●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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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且去。
&rdquo推之出,阖其戶,郭竟跪于戶外達旦。
及明日,舟已具,而雨甚,不能成行。
郭危坐枕上不動,人往視之,曰:&ldquo我今日死矣。
&rdquo食之,不食;強之食,乃盡飯二大碗,夕食亦然。
食已,複坐枕上,問何故坐此,曰:&ldquo待死耳。
&rdquo是夜,中丞使健仆四人守之。
四人者,皆坐旁室中。
丙夜,忽聞郭室拗阊有聲,走視,則失郭所在矣。
其庭中故有門,出門即一大園圃,花木陰森,山石蒼突,且有大池二。
衆人入園,見有人隐約在前,佥曰是矣。
尾之,則入于廁,疑其奏廁也。
入廁,無所見,始悟所見為鬼。
乃大索園中,杳無蹤迹。
有行夜者曰:&ldquo園東北隅有一土垣,垣下有一井,其地人所罕至,無乃在此乎?&rdquo如言求之,果得其二履于井邊,又一褲在井之上。
使人鈎撈井中,而得其屍,遍體青紫,有若足蹋者,有若手掐者,厥狀甚慘。
檢視其幾席間,則前日醫所處方猶在,方中有女貞子,郭書其旁曰:&ldquo女本貞也,而使之不貞,其罪可勝誅乎?&rdquo其所親某君見之,歎曰:&ldquo此其前生之孽也。
&rdquo因言郭于二十歲前得病且死,病中自述之語甚怪,且有一詩。
彼時不死者,殆郭氏祖父尚有餘澤,故稽緩數年,待其有子也。
郭之子尚在孩提,未能成立,且學使者賞其文藝,将以充鹹豐辛酉拔貢生,而冤業牽纏,竟死非命,亦可傷矣。
觀其書藥方數語,知其前生必于溫柔鄉中失足者也。
沈仲複廉訪言:其贈公宦遊七閩時,繼母馬太夫人殁,時其所寓屋甚隘狹,才三間耳。
東為卧房,房中安紗窗六扇,分前後為二,即于其前為馬太夫人位,西向以布幕蔽之。
贈公手書一聯,懸幕上,每啟幕,則聯軸觸窗棂,郭弄有聲。
又地苦卑濕,藉之以席,履其上,蘇蘇然。
南牖有幾有橙(《文韻》四十八嶝有橙字,都鄧切。
幾橙,即今俗書凳字),橙以藤為之,坐起朋軋作響,乃其常也。
仲複時方十一二,與贈公同榻而卧,即在其後間。
太夫人撫仲複愛逾所生,故仲複思慕綦切。
一夕睡至夜半,聞聯軸觸棂,如啟幕然,又聞行席上聲,坐橙上聲,仲複泣曰:&ldquo豈母之靈乎?何不一撫視我!&rdquo語未已,聞橙上又有聲,如人坐而起者,俄而窗啟,俄而帳啟,則真見太夫人立于床前,語仲複曰:&ldquo汝思我,我豈不念汝?但大命有限,不可奈何!汝好讀書,他日必成名,鼎甲可望,官位亦不小,勉之!勉之!&rdquo仲複哭失聲,則一無所見矣。
贈公驚而寤,問得其故。
贈公素不僅鬼神事,曰:&ldquo汝思慕之忱,結成此象,非真爾母之靈也。
&rdquo後仲複于鹹豐丙辰應殿試,讀卷大臣先進前十本,以仲複所對策每事皆引上谕為證,嘉其留心時事,初拟第二,又拟第三。
後為吾師黃縣相國改第七,遂為二甲四名。
所謂鼎甲可望者,不虛矣。
旋以翰林起家,官四川臬司,引疾家居。
官位未可量,太夫人所言皆驗。
仲複廉訪有弟名焘,字叔和,官順義縣令霸州牧。
丁所生母憂,去官。
服阕以候缺,久居京師。
喜為詩,又善飲酒,酒朋詩友,坐上恒滿。
臨終前數日,猶與客飲酒賦詩,甚樂也。
次日,忽語客曰:&ldquo行與諸君永别矣。
&rdquo客驚問故,曰:&ldquo吾昨夢順義縣城隍之神言:&rdquo将受代,代之者,即君也。
&lsquo我意不欲。
神曰:&ldquo君久當為神,徒以有老母,故稍緩之耳。
老母終,豈得不赴?&rsquo吾曰:&rdquo我尚無子。
&lsquo神曰:&ldquo有子無子細事耳,何足論!&rsquo其言如是,故知不免也。
&rdquo客以妖夢解之,然自此日以委頓,至卒之日,沐浴剃發,易衣而卧。
問曰:&ldquo已齊集未?&rdquo俄又曰:&ldquo既齊集矣,我即去。
&rdquo言已,遂瞑目而逝。
後數年,直隸大無,朝廷發金振之,順天府所屬一縣令乾沒入己,事發,畏罪仰藥死。
時有某君亦縣令之候缺者也,以生人為冥官,至是語人曰:&ldquo昨日會諸神鞫某縣令,順天府所屬六州二十一縣城隍鹹在,我識其一人,順義縣城隍沈叔和也。
&rdquo某君素不知沈君臨終之語,而其言乃與之符,是可異矣。
同治四年,貴州石阡府有邪教倡亂,闌入府城,知府嚴君巷戰死之。
嚴君名謹,浙江桐鄉人。
其死難之前,每夜入内,家人辄見其頂上有圓光焱焱如火,大可徑尺,如是者三日,而及于難。
嚴君既死,賊入公廨,嚴君有妹年二十餘,謂其母曰:&ldquo賊至,必為所辱。
署後土牆外有大池,我請從母投池中死。
&rdquo母許之,遂與俱往,諸婦女皆從之。
而土牆故無門,欲排牆出,又力不勝,乃解帶襁負其母,奮身一躍,竟窬牆而出。
又投帶牆内,使諸婦女缒以登,一一引之出,于是褰裳入池。
池水甚淺,&Nu&Mu至水中央,猶未能滅頂,正苦不得死,而賊大至。
遙謂曰:&ldquo爾等皆嚴太守卷屬邪?太守好官,且我等亦非有意殺太守。
太守既不幸而死,爾等幸無死,盍從我出。
&rdquo其妹自水中大罵之。
賊始怒,舂以戈,不中,以相距遠無如何,自引去。
賊志在搜刮金帛,既飽所欲,散歸巢窟。
遺黎畢集,拯之出水,且護之出城,遂免于難。
其妹後歸沈仲複廉訪為繼室,能詩,且工書。
仲複問:&ldquo爾以弱女子,負母窬牆,且引諸婦女缒牆而出,是何神勇乃爾?&rdquo竟不能自言其故矣。
其有神助與,抑或嚴君之靈陰相之與?&ldquo 河南洛陽縣民某甲,有一妾,故尼也。
既歸甲,不習井臼之事,鮮衣甘食,終日嬉遊。
其嫡弗善也,時時責讓之,遂不相能。
诟谇之聲日聞于外,同處一室,若寇雠矣。
鹹豐初,粵賊犯河南府,攻之不克,大掠于鄉。
甲倉皇走出,不能顧其家。
其家人猶能強步,賊且至,皆避去,獨嫡以纖趾不能行,自分必死賊刃矣。
妾奮然曰:&ldquo吾負爾去。
&rdquo遂負之行,三日三夜,穿膝暴,屢仆屢起,而不釋于肩。
嫡撫之泣曰:&ldquo吾不知妹之愛我一至于此!&rdquo賊退俱返,遂相親愛若姊妹焉。
有鄰媪問妾曰:&ldquo爾與嫡不相能,何出死力相救若此?&rdquo妾曰:&ldquo平日彼此淩谇,私忿耳。
患難之中,死生所系,安有為人之妾,坐視其嫡之死而不救者乎?&rdquo聞者益賢之。
安徽懷甯縣李某,居京師充供事,貧甚。
久之,始選授甘肅一巡檢司,孑身之官,數年之後,頗有所蓄。
其地有一驵儈以販鬻馬為業,與李相善,問李何久獨居,告以未娶,乃以女女之。
既成昏,婦問李君家尚有何人,李曰:&ldquo無有。
&rdquo然李實有母有妻,自入京師十餘年,不通音耗矣。
至是而家書至,李适他出,婦發而讀之。
李歸,婦出書示李,且責之曰:&ldquo君有妻而娶我,無害也。
有母有妻,棄之不顧,尚得為人乎?亟為家書,悉橐中所有,吾為若赍去。
&rdquo李豫,婦促之,乃為書,并以囊盛白金二千兩。
婦負金騎馬徑至懷甯,訪其家得之,遂入拜李母及其妻,緻書與金。
居數日,李妻與語,小有龃龉,婦辭母欲去,母苦留之。
時婦已有身,且及月辰矣,乃為少留,俄生一男,三日後仍騎馬而回。
此女賢達,且來去飄忽如神龍,洵奇女子哉!其事在光緒初,童米生為餘說如此,且雲李某至今尚官巡檢,婦亦猶在。
然餘按都下所刊爵秩全函,甘肅肅州嘉峪關巡檢王文琳,安徽懷甯人,非姓李者。
豈傳聞有異乎? 湖州歸安鄉間,有郁茂才運申者,于同治壬申年至郡城應科考,寓甘棠橋關帝廟中。
大殿之後有屋三間,屋宇深邃,雖晝如夜,郁于此衽席焉。
及夕就枕,黨莽中忽見一老者一少者,皆手奉,自承其頸下血,顧郁曰:&ldquo君視我苦否?至今血出未盡。
&rdquo郁明日以語人,人曰:&ldquo此必亂離時兵死之鬼也。
&rdquo勸郁避之,郁乃遷去。
青浦陸蘭槎茂才,有心疾。
一日自市中歸,忽有鬼附之而言,曰:&ldquo我在京師,為汝父所害,今當以爾命償我。
我遠來饑矣,速具食,且多焚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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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推之出,阖其戶,郭竟跪于戶外達旦。
及明日,舟已具,而雨甚,不能成行。
郭危坐枕上不動,人往視之,曰:&ldquo我今日死矣。
&rdquo食之,不食;強之食,乃盡飯二大碗,夕食亦然。
食已,複坐枕上,問何故坐此,曰:&ldquo待死耳。
&rdquo是夜,中丞使健仆四人守之。
四人者,皆坐旁室中。
丙夜,忽聞郭室拗阊有聲,走視,則失郭所在矣。
其庭中故有門,出門即一大園圃,花木陰森,山石蒼突,且有大池二。
衆人入園,見有人隐約在前,佥曰是矣。
尾之,則入于廁,疑其奏廁也。
入廁,無所見,始悟所見為鬼。
乃大索園中,杳無蹤迹。
有行夜者曰:&ldquo園東北隅有一土垣,垣下有一井,其地人所罕至,無乃在此乎?&rdquo如言求之,果得其二履于井邊,又一褲在井之上。
使人鈎撈井中,而得其屍,遍體青紫,有若足蹋者,有若手掐者,厥狀甚慘。
檢視其幾席間,則前日醫所處方猶在,方中有女貞子,郭書其旁曰:&ldquo女本貞也,而使之不貞,其罪可勝誅乎?&rdquo其所親某君見之,歎曰:&ldquo此其前生之孽也。
&rdquo因言郭于二十歲前得病且死,病中自述之語甚怪,且有一詩。
彼時不死者,殆郭氏祖父尚有餘澤,故稽緩數年,待其有子也。
郭之子尚在孩提,未能成立,且學使者賞其文藝,将以充鹹豐辛酉拔貢生,而冤業牽纏,竟死非命,亦可傷矣。
觀其書藥方數語,知其前生必于溫柔鄉中失足者也。
沈仲複廉訪言:其贈公宦遊七閩時,繼母馬太夫人殁,時其所寓屋甚隘狹,才三間耳。
東為卧房,房中安紗窗六扇,分前後為二,即于其前為馬太夫人位,西向以布幕蔽之。
贈公手書一聯,懸幕上,每啟幕,則聯軸觸窗棂,郭弄有聲。
又地苦卑濕,藉之以席,履其上,蘇蘇然。
南牖有幾有橙(《文韻》四十八嶝有橙字,都鄧切。
幾橙,即今俗書凳字),橙以藤為之,坐起朋軋作響,乃其常也。
仲複時方十一二,與贈公同榻而卧,即在其後間。
太夫人撫仲複愛逾所生,故仲複思慕綦切。
一夕睡至夜半,聞聯軸觸棂,如啟幕然,又聞行席上聲,坐橙上聲,仲複泣曰:&ldquo豈母之靈乎?何不一撫視我!&rdquo語未已,聞橙上又有聲,如人坐而起者,俄而窗啟,俄而帳啟,則真見太夫人立于床前,語仲複曰:&ldquo汝思我,我豈不念汝?但大命有限,不可奈何!汝好讀書,他日必成名,鼎甲可望,官位亦不小,勉之!勉之!&rdquo仲複哭失聲,則一無所見矣。
贈公驚而寤,問得其故。
贈公素不僅鬼神事,曰:&ldquo汝思慕之忱,結成此象,非真爾母之靈也。
&rdquo後仲複于鹹豐丙辰應殿試,讀卷大臣先進前十本,以仲複所對策每事皆引上谕為證,嘉其留心時事,初拟第二,又拟第三。
後為吾師黃縣相國改第七,遂為二甲四名。
所謂鼎甲可望者,不虛矣。
旋以翰林起家,官四川臬司,引疾家居。
官位未可量,太夫人所言皆驗。
仲複廉訪有弟名焘,字叔和,官順義縣令霸州牧。
丁所生母憂,去官。
服阕以候缺,久居京師。
喜為詩,又善飲酒,酒朋詩友,坐上恒滿。
臨終前數日,猶與客飲酒賦詩,甚樂也。
次日,忽語客曰:&ldquo行與諸君永别矣。
&rdquo客驚問故,曰:&ldquo吾昨夢順義縣城隍之神言:&rdquo将受代,代之者,即君也。
&lsquo我意不欲。
神曰:&ldquo君久當為神,徒以有老母,故稍緩之耳。
老母終,豈得不赴?&rsquo吾曰:&rdquo我尚無子。
&lsquo神曰:&ldquo有子無子細事耳,何足論!&rsquo其言如是,故知不免也。
&rdquo客以妖夢解之,然自此日以委頓,至卒之日,沐浴剃發,易衣而卧。
問曰:&ldquo已齊集未?&rdquo俄又曰:&ldquo既齊集矣,我即去。
&rdquo言已,遂瞑目而逝。
後數年,直隸大無,朝廷發金振之,順天府所屬一縣令乾沒入己,事發,畏罪仰藥死。
時有某君亦縣令之候缺者也,以生人為冥官,至是語人曰:&ldquo昨日會諸神鞫某縣令,順天府所屬六州二十一縣城隍鹹在,我識其一人,順義縣城隍沈叔和也。
&rdquo某君素不知沈君臨終之語,而其言乃與之符,是可異矣。
同治四年,貴州石阡府有邪教倡亂,闌入府城,知府嚴君巷戰死之。
嚴君名謹,浙江桐鄉人。
其死難之前,每夜入内,家人辄見其頂上有圓光焱焱如火,大可徑尺,如是者三日,而及于難。
嚴君既死,賊入公廨,嚴君有妹年二十餘,謂其母曰:&ldquo賊至,必為所辱。
署後土牆外有大池,我請從母投池中死。
&rdquo母許之,遂與俱往,諸婦女皆從之。
而土牆故無門,欲排牆出,又力不勝,乃解帶襁負其母,奮身一躍,竟窬牆而出。
又投帶牆内,使諸婦女缒以登,一一引之出,于是褰裳入池。
池水甚淺,&Nu&Mu至水中央,猶未能滅頂,正苦不得死,而賊大至。
遙謂曰:&ldquo爾等皆嚴太守卷屬邪?太守好官,且我等亦非有意殺太守。
太守既不幸而死,爾等幸無死,盍從我出。
&rdquo其妹自水中大罵之。
賊始怒,舂以戈,不中,以相距遠無如何,自引去。
賊志在搜刮金帛,既飽所欲,散歸巢窟。
遺黎畢集,拯之出水,且護之出城,遂免于難。
其妹後歸沈仲複廉訪為繼室,能詩,且工書。
仲複問:&ldquo爾以弱女子,負母窬牆,且引諸婦女缒牆而出,是何神勇乃爾?&rdquo竟不能自言其故矣。
其有神助與,抑或嚴君之靈陰相之與?&ldquo 河南洛陽縣民某甲,有一妾,故尼也。
既歸甲,不習井臼之事,鮮衣甘食,終日嬉遊。
其嫡弗善也,時時責讓之,遂不相能。
诟谇之聲日聞于外,同處一室,若寇雠矣。
鹹豐初,粵賊犯河南府,攻之不克,大掠于鄉。
甲倉皇走出,不能顧其家。
其家人猶能強步,賊且至,皆避去,獨嫡以纖趾不能行,自分必死賊刃矣。
妾奮然曰:&ldquo吾負爾去。
&rdquo遂負之行,三日三夜,穿膝暴,屢仆屢起,而不釋于肩。
嫡撫之泣曰:&ldquo吾不知妹之愛我一至于此!&rdquo賊退俱返,遂相親愛若姊妹焉。
有鄰媪問妾曰:&ldquo爾與嫡不相能,何出死力相救若此?&rdquo妾曰:&ldquo平日彼此淩谇,私忿耳。
患難之中,死生所系,安有為人之妾,坐視其嫡之死而不救者乎?&rdquo聞者益賢之。
安徽懷甯縣李某,居京師充供事,貧甚。
久之,始選授甘肅一巡檢司,孑身之官,數年之後,頗有所蓄。
其地有一驵儈以販鬻馬為業,與李相善,問李何久獨居,告以未娶,乃以女女之。
既成昏,婦問李君家尚有何人,李曰:&ldquo無有。
&rdquo然李實有母有妻,自入京師十餘年,不通音耗矣。
至是而家書至,李适他出,婦發而讀之。
李歸,婦出書示李,且責之曰:&ldquo君有妻而娶我,無害也。
有母有妻,棄之不顧,尚得為人乎?亟為家書,悉橐中所有,吾為若赍去。
&rdquo李豫,婦促之,乃為書,并以囊盛白金二千兩。
婦負金騎馬徑至懷甯,訪其家得之,遂入拜李母及其妻,緻書與金。
居數日,李妻與語,小有龃龉,婦辭母欲去,母苦留之。
時婦已有身,且及月辰矣,乃為少留,俄生一男,三日後仍騎馬而回。
此女賢達,且來去飄忽如神龍,洵奇女子哉!其事在光緒初,童米生為餘說如此,且雲李某至今尚官巡檢,婦亦猶在。
然餘按都下所刊爵秩全函,甘肅肅州嘉峪關巡檢王文琳,安徽懷甯人,非姓李者。
豈傳聞有異乎? 湖州歸安鄉間,有郁茂才運申者,于同治壬申年至郡城應科考,寓甘棠橋關帝廟中。
大殿之後有屋三間,屋宇深邃,雖晝如夜,郁于此衽席焉。
及夕就枕,黨莽中忽見一老者一少者,皆手奉,自承其頸下血,顧郁曰:&ldquo君視我苦否?至今血出未盡。
&rdquo郁明日以語人,人曰:&ldquo此必亂離時兵死之鬼也。
&rdquo勸郁避之,郁乃遷去。
青浦陸蘭槎茂才,有心疾。
一日自市中歸,忽有鬼附之而言,曰:&ldquo我在京師,為汝父所害,今當以爾命償我。
我遠來饑矣,速具食,且多焚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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