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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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且去。

    &rdquo推之出,阖其戶,郭竟跪于戶外達旦。

    及明日,舟已具,而雨甚,不能成行。

    郭危坐枕上不動,人往視之,曰:&ldquo我今日死矣。

    &rdquo食之,不食;強之食,乃盡飯二大碗,夕食亦然。

    食已,複坐枕上,問何故坐此,曰:&ldquo待死耳。

    &rdquo是夜,中丞使健仆四人守之。

    四人者,皆坐旁室中。

    丙夜,忽聞郭室拗阊有聲,走視,則失郭所在矣。

    其庭中故有門,出門即一大園圃,花木陰森,山石蒼突,且有大池二。

    衆人入園,見有人隐約在前,佥曰是矣。

    尾之,則入于廁,疑其奏廁也。

    入廁,無所見,始悟所見為鬼。

    乃大索園中,杳無蹤迹。

    有行夜者曰:&ldquo園東北隅有一土垣,垣下有一井,其地人所罕至,無乃在此乎?&rdquo如言求之,果得其二履于井邊,又一褲在井之上。

    使人鈎撈井中,而得其屍,遍體青紫,有若足蹋者,有若手掐者,厥狀甚慘。

    檢視其幾席間,則前日醫所處方猶在,方中有女貞子,郭書其旁曰:&ldquo女本貞也,而使之不貞,其罪可勝誅乎?&rdquo其所親某君見之,歎曰:&ldquo此其前生之孽也。

    &rdquo因言郭于二十歲前得病且死,病中自述之語甚怪,且有一詩。

    彼時不死者,殆郭氏祖父尚有餘澤,故稽緩數年,待其有子也。

    郭之子尚在孩提,未能成立,且學使者賞其文藝,将以充鹹豐辛酉拔貢生,而冤業牽纏,竟死非命,亦可傷矣。

    觀其書藥方數語,知其前生必于溫柔鄉中失足者也。

    沈仲複廉訪言:其贈公宦遊七閩時,繼母馬太夫人殁,時其所寓屋甚隘狹,才三間耳。

    東為卧房,房中安紗窗六扇,分前後為二,即于其前為馬太夫人位,西向以布幕蔽之。

    贈公手書一聯,懸幕上,每啟幕,則聯軸觸窗棂,郭弄有聲。

    又地苦卑濕,藉之以席,履其上,蘇蘇然。

    南牖有幾有橙(《文韻》四十八嶝有橙字,都鄧切。

    幾橙,即今俗書凳字),橙以藤為之,坐起朋軋作響,乃其常也。

    仲複時方十一二,與贈公同榻而卧,即在其後間。

    太夫人撫仲複愛逾所生,故仲複思慕綦切。

    一夕睡至夜半,聞聯軸觸棂,如啟幕然,又聞行席上聲,坐橙上聲,仲複泣曰:&ldquo豈母之靈乎?何不一撫視我!&rdquo語未已,聞橙上又有聲,如人坐而起者,俄而窗啟,俄而帳啟,則真見太夫人立于床前,語仲複曰:&ldquo汝思我,我豈不念汝?但大命有限,不可奈何!汝好讀書,他日必成名,鼎甲可望,官位亦不小,勉之!勉之!&rdquo仲複哭失聲,則一無所見矣。

    贈公驚而寤,問得其故。

    贈公素不僅鬼神事,曰:&ldquo汝思慕之忱,結成此象,非真爾母之靈也。

    &rdquo後仲複于鹹豐丙辰應殿試,讀卷大臣先進前十本,以仲複所對策每事皆引上谕為證,嘉其留心時事,初拟第二,又拟第三。

    後為吾師黃縣相國改第七,遂為二甲四名。

    所謂鼎甲可望者,不虛矣。

    旋以翰林起家,官四川臬司,引疾家居。

    官位未可量,太夫人所言皆驗。

     仲複廉訪有弟名焘,字叔和,官順義縣令霸州牧。

    丁所生母憂,去官。

    服阕以候缺,久居京師。

    喜為詩,又善飲酒,酒朋詩友,坐上恒滿。

    臨終前數日,猶與客飲酒賦詩,甚樂也。

    次日,忽語客曰:&ldquo行與諸君永别矣。

    &rdquo客驚問故,曰:&ldquo吾昨夢順義縣城隍之神言:&rdquo将受代,代之者,即君也。

    &lsquo我意不欲。

    神曰:&ldquo君久當為神,徒以有老母,故稍緩之耳。

    老母終,豈得不赴?&rsquo吾曰:&rdquo我尚無子。

    &lsquo神曰:&ldquo有子無子細事耳,何足論!&rsquo其言如是,故知不免也。

    &rdquo客以妖夢解之,然自此日以委頓,至卒之日,沐浴剃發,易衣而卧。

    問曰:&ldquo已齊集未?&rdquo俄又曰:&ldquo既齊集矣,我即去。

    &rdquo言已,遂瞑目而逝。

    後數年,直隸大無,朝廷發金振之,順天府所屬一縣令乾沒入己,事發,畏罪仰藥死。

    時有某君亦縣令之候缺者也,以生人為冥官,至是語人曰:&ldquo昨日會諸神鞫某縣令,順天府所屬六州二十一縣城隍鹹在,我識其一人,順義縣城隍沈叔和也。

    &rdquo某君素不知沈君臨終之語,而其言乃與之符,是可異矣。

     同治四年,貴州石阡府有邪教倡亂,闌入府城,知府嚴君巷戰死之。

    嚴君名謹,浙江桐鄉人。

    其死難之前,每夜入内,家人辄見其頂上有圓光焱焱如火,大可徑尺,如是者三日,而及于難。

    嚴君既死,賊入公廨,嚴君有妹年二十餘,謂其母曰:&ldquo賊至,必為所辱。

    署後土牆外有大池,我請從母投池中死。

    &rdquo母許之,遂與俱往,諸婦女皆從之。

    而土牆故無門,欲排牆出,又力不勝,乃解帶襁負其母,奮身一躍,竟窬牆而出。

    又投帶牆内,使諸婦女缒以登,一一引之出,于是褰裳入池。

    池水甚淺,&Nu&Mu至水中央,猶未能滅頂,正苦不得死,而賊大至。

    遙謂曰:&ldquo爾等皆嚴太守卷屬邪?太守好官,且我等亦非有意殺太守。

    太守既不幸而死,爾等幸無死,盍從我出。

    &rdquo其妹自水中大罵之。

    賊始怒,舂以戈,不中,以相距遠無如何,自引去。

    賊志在搜刮金帛,既飽所欲,散歸巢窟。

    遺黎畢集,拯之出水,且護之出城,遂免于難。

    其妹後歸沈仲複廉訪為繼室,能詩,且工書。

    仲複問:&ldquo爾以弱女子,負母窬牆,且引諸婦女缒牆而出,是何神勇乃爾?&rdquo竟不能自言其故矣。

    其有神助與,抑或嚴君之靈陰相之與?&ldquo 河南洛陽縣民某甲,有一妾,故尼也。

    既歸甲,不習井臼之事,鮮衣甘食,終日嬉遊。

    其嫡弗善也,時時責讓之,遂不相能。

    诟谇之聲日聞于外,同處一室,若寇雠矣。

    鹹豐初,粵賊犯河南府,攻之不克,大掠于鄉。

    甲倉皇走出,不能顧其家。

    其家人猶能強步,賊且至,皆避去,獨嫡以纖趾不能行,自分必死賊刃矣。

    妾奮然曰:&ldquo吾負爾去。

    &rdquo遂負之行,三日三夜,穿膝暴,屢仆屢起,而不釋于肩。

    嫡撫之泣曰:&ldquo吾不知妹之愛我一至于此!&rdquo賊退俱返,遂相親愛若姊妹焉。

    有鄰媪問妾曰:&ldquo爾與嫡不相能,何出死力相救若此?&rdquo妾曰:&ldquo平日彼此淩谇,私忿耳。

    患難之中,死生所系,安有為人之妾,坐視其嫡之死而不救者乎?&rdquo聞者益賢之。

     安徽懷甯縣李某,居京師充供事,貧甚。

    久之,始選授甘肅一巡檢司,孑身之官,數年之後,頗有所蓄。

    其地有一驵儈以販鬻馬為業,與李相善,問李何久獨居,告以未娶,乃以女女之。

    既成昏,婦問李君家尚有何人,李曰:&ldquo無有。

    &rdquo然李實有母有妻,自入京師十餘年,不通音耗矣。

    至是而家書至,李适他出,婦發而讀之。

    李歸,婦出書示李,且責之曰:&ldquo君有妻而娶我,無害也。

    有母有妻,棄之不顧,尚得為人乎?亟為家書,悉橐中所有,吾為若赍去。

    &rdquo李豫,婦促之,乃為書,并以囊盛白金二千兩。

    婦負金騎馬徑至懷甯,訪其家得之,遂入拜李母及其妻,緻書與金。

    居數日,李妻與語,小有龃龉,婦辭母欲去,母苦留之。

    時婦已有身,且及月辰矣,乃為少留,俄生一男,三日後仍騎馬而回。

    此女賢達,且來去飄忽如神龍,洵奇女子哉!其事在光緒初,童米生為餘說如此,且雲李某至今尚官巡檢,婦亦猶在。

    然餘按都下所刊爵秩全函,甘肅肅州嘉峪關巡檢王文琳,安徽懷甯人,非姓李者。

    豈傳聞有異乎? 湖州歸安鄉間,有郁茂才運申者,于同治壬申年至郡城應科考,寓甘棠橋關帝廟中。

    大殿之後有屋三間,屋宇深邃,雖晝如夜,郁于此衽席焉。

    及夕就枕,黨莽中忽見一老者一少者,皆手奉,自承其頸下血,顧郁曰:&ldquo君視我苦否?至今血出未盡。

    &rdquo郁明日以語人,人曰:&ldquo此必亂離時兵死之鬼也。

    &rdquo勸郁避之,郁乃遷去。

     青浦陸蘭槎茂才,有心疾。

    一日自市中歸,忽有鬼附之而言,曰:&ldquo我在京師,為汝父所害,今當以爾命償我。

    我遠來饑矣,速具食,且多焚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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