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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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治不瘳,竟以狂死。
鄂俗以人自經死者,為吃油面,油百者,以水和麥末為長條,必稍著油乃成,故曰油面。
江浙間曰索面,古人則謂之索<麥并>。
《玉篇》麥部,<麥并>,博領切;索<麥并>也。
《南齊書。
何戢傳》稱&ldquo上好水引<麥并>&rdquo,即此物也。
鹹甯有章姓者,營造屋宇,而遇工匠頗刻,工匠銜之。
偶食油面,即以所餘埋之于戶限下。
無何章妻缢死,章亦時時引帶語人曰:&ldquo我宜于何處缢欤?&rdquo家人患之。
有善相宅者,周觀其室曰:&ldquo戶限下必有異。
&rdquo扌日之得油面,扌官而棄之,乃已。
營建室宇,尤重上梁。
溫子升阊阖門上梁文曰:&ldquo良辰是簡,穆蔔無違。
&rdquo是古人亦甚重乎此矣。
鹹甯劉氏新成一屋,居之昔辄患咯血之疾。
有相宅者曰:&ldquo梁上得無有異乎?&rdquo梯而視之,則有一赤蟲,蠕蠕動,長可數寸,而細僅如發。
粘著于木,竟不可去。
乃易其梁,而咯血者皆愈。
後知木工于上梁之日,偶傷其手,備濡縷入木中,遂成此異,初非有意為厭術也。
徽人程姓者,以赀雄其鄉,累世矣。
生一子,少而癡[1234],及長混混無所知。
其家以二仆守之,饑飽寒燠,悉二仆為之節度,或不受教,則痛笞之,乃帖然服。
其術若馭牛馬,然遠近皆知之,無與論昏者。
程氏故有質劑之肆在無錫,有汪氏者世為之主會計。
汪有女與程子年相若也。
汪叟乃慨然曰:&ldquo吾家自祖父以來皆主程氏。
今程翁有子,無女之者,吾何惜一弱女子,不以酬其數世之恩誼乎!&rdquo使人達其意于程。
程初辭焉,汪固以請,程重違其意,乃聘為子婦。
及成婚,雁之儀,牢羞之費,頗極晖備。
青廬既啟,将行交拜之禮,而程氏子蹩薛蹁跹,竟不成拜。
已而入室,顧視室中羅屏繡幕,非平昔所寝處,則大驚,叫嚣東西,隳突南北,無能近之者。
不得已,仍命二仆推挽以去,女自此獨處終身矣。
舅姑語之曰:&ldquo吾子非人類也,苦我新婦,幸善自愛。
&rdquo次日,即割家赀巨萬與之。
逾年,以兄弟之子一人為之嗣。
而女甚賢達,上事舅姑,下撫嗣子,旁遇娣姒,皆無間言。
舅姑益善之,因為子納赀得官,女遂受四品之服,與夫異室而處者三十年,雖為命婦,仍處子也。
程氏子先卒,女又十數年乃卒。
晚歲年齒既高,行輩又長,家中事悉禀命焉。
女善料事,并能知人,事無巨細,經女處分,悉中隙。
程氏子雖迷惘終身,然儀狀端整,肥白如瓠,中年以後須髯甚美,望之若叢祠中所塑神像者然。
且自程氏子之生也,其家日益饒衍,候時轉物,無不得利。
程氏子死,稍稍衰矣。
然則此夫此婦其亦有自來與?餘少時館于休甯汪氏,汪與程有連,故得聞其詳。
餘詩集中有《女蘿行》一篇,為汪女賦也。
蕭山沈茂才祖炜言:其友李某館于高氏,主人高叟,博覽士也。
一日有鄰人于山上掘得一物,似鴨而無毛,通體純黑,兩目皆閉,以示李。
李不識,高曰:&ldquo此蛟也,幸兩目未開,故不為患。
烹而食之,亦一異味。
然其身上不可著一滴水。
得水即能變化,平地生波,廬舍為墟矣。
&rdquo乃攜至爨室,燒釜使紅,投此物于中而蓋之。
釜中鬻然,黑水溢出,可四五石,水盡啟蓋,則已熟矣。
色白如凝脂,取出薄切之,湛諸美酒,調以醯醢,與李共食,味甚鮮腴,食品之美,殆未有過之者。
餘按蛟龍醢,自古有之,則蛟固可食者。
然郭璞注《山海經》雲,蛟似蛇,四足。
王逸注《楚辭》雲,龍無角曰蛟。
《北夢瑣言》說蛟之形狀雲如蛇,又雲如水蛭,皆與鴨不類。
此物似鴨,殆非蛟也。
蕭山縣有地名臨浦,其山多毒蛇。
或言江西真人府法官能捕之,乃共醵錢請一法官至。
适蕭山令黃君以事至其地,見之,因與偕往觀焉。
法官周行山岡,拔劍向空中指畫,口誦咒語。
又以楊枝湛水,遍灑之。
乃至山下平地,以劍畫地為三大圈,其圈皆徑三四丈,自仗劍立第三圈後,使黃立己後,戒之曰:&ldquo有所見,忽畏也。
&rdquo頃之衆小蛇蜿蜒而至,甫至第一圈即斃,其後蛇來益多,亦益以大,或入圈未半而斃,或入圈而斃,或出第一圈及第二圈而斃。
旋又有三蛇,大如屋柱,入第二圈亦斃。
俄狂風大作,山上大樹皆扒,有一蛇長十餘丈,粗若五鬥米囊,遍體金鱗,口巽青煙,連度二圈,不少<走>[1234],昂頭直犯第三圈,黃大怖,遽跳去,法官不為動。
蛇入圈者半,忽卷不行,則已死矣。
法官顧黃笑曰:&ldquo固戒君勿畏,何怯也?&rdquo此事亦沈生祖炜說。
餘按《夷堅甲志》載方城民王三捕毒蟒,畫地為三溝,語人曰:&ldquo若是常蛇,越一溝即死,極不過二。
如能曆三溝,則我反為所噬矣。
&rdquo既而蛇徑前,無所畏,欲就王。
王亟脫褲中裂之。
蛇分為兩死,事與此相類。
然則蛇或竟逾第三圈,法官亦必有法以制之也。
沈生祖炜又言:有人曾見一蛇,其形正方,修廣各七八寸,如薄版一片。
詢之土人,雲:&ldquo此名花版蛇,蛇中罕見者,其毒尤烈。
&rdquo餘按錢唐趙恕軒學敏著《本草綱目拾遺》,言杭郡山中有蛇,名方勝版,以其遍體花紋如錦,中方勝而形匾如版,故名,豈即此物與?沈又言:有人于海濱捕得一物,形如鼈而無裙。
其大如席,背上有甲,背下無甲,在水中力甚大,登陸則不能動,衆莫之識。
或雲此是玳瑁,然考《桂海虞衡志》,言玳瑁形似龜鼈,背甲十三片,黑白斑文相錯。
其邊裙闌阙,齧如鋸齒,無足而有四鬣,以四鬣掉水而行。
此物無裙,且不知有足與否,又不言其背有斑文,未必其為玳瑁也。
河南府多叢祠,主之者皆婦女也,呼曰師婆。
然率為讠也謾之言,以欺罔婦豎耳。
獨一師婆所奉之神,頗著靈異,有求者踵于門,辄如其所禱。
以牲醴來祭者無虛日,師婆大獲利益。
餘大兒婦樊在其父河南太守署日,聞婢媪輩言其事,不可勝紀。
偶有一宦家婦,以子病禱于神,子病果愈,将親往謝焉。
師婆固辭曰:&ldquo神所居隘狹,不足辱夫人玉趾,請命臧獲執其禮。
&rdquo婦不可,盛服而往,甫一展拜,有鼈蹒跚從案下出,自此靈響寂然。
餘二兒婦姚曰:&ldquo此婦必正人,故邪神畏之。
&rdquo餘曰是也。
大兒婦又言,河南府有一處出大蛱蝶,其大如盤。
嘗有人以二蝶饋百裡外一親故,其家受而畜之園圃中。
一蝶旋斃,一蝶逸出,飛翔郊野。
有師婆捕以歸,詭言得神蝶,大著靈異,香火日盛。
如是月餘,畜蝶者之家有一小兒偶過而見之,曰:&ldquo吾家所失蝶,乃在此邪?&rdquo自後祈禱不複有驗。
此則鮑君石賢士之故事,自昔有之矣。
恽次山中丞為常德守時,有記室之友郭君,湘潭諸生也。
頗有詞藻,人亦長厚,賓主極相得。
居數月,忽語中丞之族子曰:&ldquo吾将去矣,太守失禮于我,我亦失禮于太守,豈可久居此哉!&rdquo族子力白其不然,且曰:&ldquo君固長者,勿為浮言所惑。
&rdquo翌日,又謂族子曰:&ldquo今真不可留矣!太守治我獄,不少寬我,行将斫我頭,奈何?&rdquo族子駭其語,聞于中丞,疑其有心疾。
使醫治之,醫曰:&ldquo六脈皆亂,是不可為,亟送之反。
&rdquo中丞乃親往視疾,先窺于牖,則見其人在室中,若與人搏擊,又若與人揖讓,狀其伧囊。
乃入而問曰:&ldquo先生之疾有間乎?&rdquo曰:&ldquo無恙也。
&rdquo&ldquo聞有歸志,信乎?&rdquo曰:&ldquo否,否。
&rdquo其應對猶不失常度。
中丞惘然不能測,姑為具舟。
有周君者,中丞所聘為其子師者也,與郭所居相近。
中夜,郭忽突入周室,跪其床下。
周驚起問故,郭則泣曰:&ldquo已矣,太守執法,必斫我頭,此前生事,死固非枉。
然我有老母在,君居賓師之位,能為我言于太守,求一線生路乎?&rdquo周力挽不起,乃绐之曰:&ldquo質明必言于太守,
鄂俗以人自經死者,為吃油面,油百者,以水和麥末為長條,必稍著油乃成,故曰油面。
江浙間曰索面,古人則謂之索<麥并>。
《玉篇》麥部,<麥并>,博領切;索<麥并>也。
《南齊書。
何戢傳》稱&ldquo上好水引<麥并>&rdquo,即此物也。
鹹甯有章姓者,營造屋宇,而遇工匠頗刻,工匠銜之。
偶食油面,即以所餘埋之于戶限下。
無何章妻缢死,章亦時時引帶語人曰:&ldquo我宜于何處缢欤?&rdquo家人患之。
有善相宅者,周觀其室曰:&ldquo戶限下必有異。
&rdquo扌日之得油面,扌官而棄之,乃已。
營建室宇,尤重上梁。
溫子升阊阖門上梁文曰:&ldquo良辰是簡,穆蔔無違。
&rdquo是古人亦甚重乎此矣。
鹹甯劉氏新成一屋,居之昔辄患咯血之疾。
有相宅者曰:&ldquo梁上得無有異乎?&rdquo梯而視之,則有一赤蟲,蠕蠕動,長可數寸,而細僅如發。
粘著于木,竟不可去。
乃易其梁,而咯血者皆愈。
後知木工于上梁之日,偶傷其手,備濡縷入木中,遂成此異,初非有意為厭術也。
徽人程姓者,以赀雄其鄉,累世矣。
生一子,少而癡[1234],及長混混無所知。
其家以二仆守之,饑飽寒燠,悉二仆為之節度,或不受教,則痛笞之,乃帖然服。
其術若馭牛馬,然遠近皆知之,無與論昏者。
程氏故有質劑之肆在無錫,有汪氏者世為之主會計。
汪有女與程子年相若也。
汪叟乃慨然曰:&ldquo吾家自祖父以來皆主程氏。
今程翁有子,無女之者,吾何惜一弱女子,不以酬其數世之恩誼乎!&rdquo使人達其意于程。
程初辭焉,汪固以請,程重違其意,乃聘為子婦。
及成婚,雁之儀,牢羞之費,頗極晖備。
青廬既啟,将行交拜之禮,而程氏子蹩薛蹁跹,竟不成拜。
已而入室,顧視室中羅屏繡幕,非平昔所寝處,則大驚,叫嚣東西,隳突南北,無能近之者。
不得已,仍命二仆推挽以去,女自此獨處終身矣。
舅姑語之曰:&ldquo吾子非人類也,苦我新婦,幸善自愛。
&rdquo次日,即割家赀巨萬與之。
逾年,以兄弟之子一人為之嗣。
而女甚賢達,上事舅姑,下撫嗣子,旁遇娣姒,皆無間言。
舅姑益善之,因為子納赀得官,女遂受四品之服,與夫異室而處者三十年,雖為命婦,仍處子也。
程氏子先卒,女又十數年乃卒。
晚歲年齒既高,行輩又長,家中事悉禀命焉。
女善料事,并能知人,事無巨細,經女處分,悉中隙。
程氏子雖迷惘終身,然儀狀端整,肥白如瓠,中年以後須髯甚美,望之若叢祠中所塑神像者然。
且自程氏子之生也,其家日益饒衍,候時轉物,無不得利。
程氏子死,稍稍衰矣。
然則此夫此婦其亦有自來與?餘少時館于休甯汪氏,汪與程有連,故得聞其詳。
餘詩集中有《女蘿行》一篇,為汪女賦也。
蕭山沈茂才祖炜言:其友李某館于高氏,主人高叟,博覽士也。
一日有鄰人于山上掘得一物,似鴨而無毛,通體純黑,兩目皆閉,以示李。
李不識,高曰:&ldquo此蛟也,幸兩目未開,故不為患。
烹而食之,亦一異味。
然其身上不可著一滴水。
得水即能變化,平地生波,廬舍為墟矣。
&rdquo乃攜至爨室,燒釜使紅,投此物于中而蓋之。
釜中鬻然,黑水溢出,可四五石,水盡啟蓋,則已熟矣。
色白如凝脂,取出薄切之,湛諸美酒,調以醯醢,與李共食,味甚鮮腴,食品之美,殆未有過之者。
餘按蛟龍醢,自古有之,則蛟固可食者。
然郭璞注《山海經》雲,蛟似蛇,四足。
王逸注《楚辭》雲,龍無角曰蛟。
《北夢瑣言》說蛟之形狀雲如蛇,又雲如水蛭,皆與鴨不類。
此物似鴨,殆非蛟也。
蕭山縣有地名臨浦,其山多毒蛇。
或言江西真人府法官能捕之,乃共醵錢請一法官至。
适蕭山令黃君以事至其地,見之,因與偕往觀焉。
法官周行山岡,拔劍向空中指畫,口誦咒語。
又以楊枝湛水,遍灑之。
乃至山下平地,以劍畫地為三大圈,其圈皆徑三四丈,自仗劍立第三圈後,使黃立己後,戒之曰:&ldquo有所見,忽畏也。
&rdquo頃之衆小蛇蜿蜒而至,甫至第一圈即斃,其後蛇來益多,亦益以大,或入圈未半而斃,或入圈而斃,或出第一圈及第二圈而斃。
旋又有三蛇,大如屋柱,入第二圈亦斃。
俄狂風大作,山上大樹皆扒,有一蛇長十餘丈,粗若五鬥米囊,遍體金鱗,口巽青煙,連度二圈,不少<走>[1234],昂頭直犯第三圈,黃大怖,遽跳去,法官不為動。
蛇入圈者半,忽卷不行,則已死矣。
法官顧黃笑曰:&ldquo固戒君勿畏,何怯也?&rdquo此事亦沈生祖炜說。
餘按《夷堅甲志》載方城民王三捕毒蟒,畫地為三溝,語人曰:&ldquo若是常蛇,越一溝即死,極不過二。
如能曆三溝,則我反為所噬矣。
&rdquo既而蛇徑前,無所畏,欲就王。
王亟脫褲中裂之。
蛇分為兩死,事與此相類。
然則蛇或竟逾第三圈,法官亦必有法以制之也。
沈生祖炜又言:有人曾見一蛇,其形正方,修廣各七八寸,如薄版一片。
詢之土人,雲:&ldquo此名花版蛇,蛇中罕見者,其毒尤烈。
&rdquo餘按錢唐趙恕軒學敏著《本草綱目拾遺》,言杭郡山中有蛇,名方勝版,以其遍體花紋如錦,中方勝而形匾如版,故名,豈即此物與?沈又言:有人于海濱捕得一物,形如鼈而無裙。
其大如席,背上有甲,背下無甲,在水中力甚大,登陸則不能動,衆莫之識。
或雲此是玳瑁,然考《桂海虞衡志》,言玳瑁形似龜鼈,背甲十三片,黑白斑文相錯。
其邊裙闌阙,齧如鋸齒,無足而有四鬣,以四鬣掉水而行。
此物無裙,且不知有足與否,又不言其背有斑文,未必其為玳瑁也。
河南府多叢祠,主之者皆婦女也,呼曰師婆。
然率為讠也謾之言,以欺罔婦豎耳。
獨一師婆所奉之神,頗著靈異,有求者踵于門,辄如其所禱。
以牲醴來祭者無虛日,師婆大獲利益。
餘大兒婦樊在其父河南太守署日,聞婢媪輩言其事,不可勝紀。
偶有一宦家婦,以子病禱于神,子病果愈,将親往謝焉。
師婆固辭曰:&ldquo神所居隘狹,不足辱夫人玉趾,請命臧獲執其禮。
&rdquo婦不可,盛服而往,甫一展拜,有鼈蹒跚從案下出,自此靈響寂然。
餘二兒婦姚曰:&ldquo此婦必正人,故邪神畏之。
&rdquo餘曰是也。
大兒婦又言,河南府有一處出大蛱蝶,其大如盤。
嘗有人以二蝶饋百裡外一親故,其家受而畜之園圃中。
一蝶旋斃,一蝶逸出,飛翔郊野。
有師婆捕以歸,詭言得神蝶,大著靈異,香火日盛。
如是月餘,畜蝶者之家有一小兒偶過而見之,曰:&ldquo吾家所失蝶,乃在此邪?&rdquo自後祈禱不複有驗。
此則鮑君石賢士之故事,自昔有之矣。
恽次山中丞為常德守時,有記室之友郭君,湘潭諸生也。
頗有詞藻,人亦長厚,賓主極相得。
居數月,忽語中丞之族子曰:&ldquo吾将去矣,太守失禮于我,我亦失禮于太守,豈可久居此哉!&rdquo族子力白其不然,且曰:&ldquo君固長者,勿為浮言所惑。
&rdquo翌日,又謂族子曰:&ldquo今真不可留矣!太守治我獄,不少寬我,行将斫我頭,奈何?&rdquo族子駭其語,聞于中丞,疑其有心疾。
使醫治之,醫曰:&ldquo六脈皆亂,是不可為,亟送之反。
&rdquo中丞乃親往視疾,先窺于牖,則見其人在室中,若與人搏擊,又若與人揖讓,狀其伧囊。
乃入而問曰:&ldquo先生之疾有間乎?&rdquo曰:&ldquo無恙也。
&rdquo&ldquo聞有歸志,信乎?&rdquo曰:&ldquo否,否。
&rdquo其應對猶不失常度。
中丞惘然不能測,姑為具舟。
有周君者,中丞所聘為其子師者也,與郭所居相近。
中夜,郭忽突入周室,跪其床下。
周驚起問故,郭則泣曰:&ldquo已矣,太守執法,必斫我頭,此前生事,死固非枉。
然我有老母在,君居賓師之位,能為我言于太守,求一線生路乎?&rdquo周力挽不起,乃绐之曰:&ldquo質明必言于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