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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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Nu&Mu而行,屋瓦皆碎,不知其何以上也。
既下而問之,亦不能自言矣。
其母年至九十五六乃終,亦無他異。
陳東之孝廉潮,泰興人。
蕭山湯文端公視學江蘇時,取入縣學。
道光十一年應順天鄉試,中式舉人。
先後客京師十年,精于小學、韻學、算學,同時魏默深、包慎伯諸君皆推重之。
以乙未歲卒于京師,年止三十有四。
卒之前一日,文端往視之。
時已薄暮,見有二小兒,一衣紅,一衣綠,入其所居室,遂不見。
文端出語人曰:&ldquo此子必不起矣。
&rdquo其家西鄰有秦叟者,每日雞鳴必起,無間寒暑。
當孝廉之将生也,秦叟蚤起,見有火球大如碗,墜于陳氏之竹園,次日孝廉生。
至是,又見有火球自竹園出而北去,隐隐有聲。
及兇問至。
則秦叟見火球之日,即李廉死之前二日也。
其子子愚廣文謂為餘述如此。
子愚廣文又言:其長子繩祖,弱冠未娶,以同治五年失足水死。
所聘為同縣朱氏女,聞訃絕食而死。
廣文适居母憂,未遑迎其喪,朱氏厝之于先茔之側。
已而廣文具舟往迎之。
舟泊河幹,距其茔可二三百步。
廣文先設祭于柩前,并為文焚之,告以迎歸合葬。
旋風倏起,吹其灰直入舟中,見者無不驚異。
逾二年,其次子光祖舉一子,即以為之後。
子生之前一日,廣文妻夢一少女向之而笑,不發一言。
及覺,而面貌衣裙了了在目,但不識耳。
偶言于朱氏,則朱女之貌一如所夢,其衣裙亦與臨終時所著悉合也。
王子閑者,江西藩司署中老賓客也。
自中年後即多病,夜不能睡,晝不能食,每日晨起必飲藥一大碗。
凡補益之品,無一不具,飲此則治事如常人,一日勿藥,即病不能興矣。
有熊君謂之曰:&ldquo人生寝食為最要之事;不寝不食,全恃藥力扶持,而能長生久視者,未之聞也。
今授子一法,每日不論早晚,但得閑暇,則閉目靜坐,收束此心,使一念不起。
如是或四五次,或一二次,每一次以盡一炷香為度。
行之既久,必有效驗。
&rdquo王從其說。
一月後偶子夜分如法靜坐,忽不自知,竟得一[B14L]安睡([B14L],呼骨切,音如忽,見《廣韻》十一沒,雲睡一覺也)。
寤而覺有饑意,時在人定之後,無所得食。
探小中,略有餅餌之屬,即取食之。
食已複睡,至明日日加辰始覺。
覺則大饑,亟索湯餅,食之盡數器。
食飽扪腹,語其人曰:&ldquo寝食之樂,一至于斯。
久矣,餘之不知此樂也!&rdquo許星台廉訪時官江西,親見其人,及來江蘇,為餘言之。
廉訪亦力行此法,自言:&ldquo從前為太守、為觀察時,公事無多,日必靜坐數次。
今官廉訪,則不能矣,然亦必以盡一炷香為度,無一日間斷。
雖或賓朋高會,聲伎雜陳,稍一佥攝,即如不聞不見者然。
&rdquo餘歎曰:&ldquo香山詩雲:&rdquo學調氣後衰中健,不動心來鬧處閑。
&lsquo君之謂矣。
&ldquo廉訪因餘有肝胃之疾,力勸行此。
餘舊有枕上三字訣,刻《俞樓雜纂》中,亦非不明此理者。
而心形交役,未能坐忘,正如東坡先生作《龍虎鉛汞說》寄子由,而自知易流之性,不能終蹈此言也。
因記王子閑事拉雜書此,殊自愧矣。
蘇州臨頓路民某甲,以織為業。
有某乙,從之學藝,三年矣。
甲愛其勤謹,欲以女妻之,謀之妻,亦以為可。
妻私問之女,女意不欲,乃寝前議,乙心憾焉。
光緒辛巳歲立夏之日,例停工作,甲夫婦并他出,獨女在室中。
乙挾利刃入室,謂女曰:&ldquo汝父母皆欲以汝妻我。
汝顧不欲,何也?今日我事刂刃汝腹中矣。
&rdquo即以刃連擊之,傷乳及脅。
乙知女且死,引刃自斷其喉,立斃。
女逾日始絕。
是殆有宿冤者與? 大庾戴可亭相國罷相家居,喜與門下諸客講修煉之術。
蕭山湯文端公未第時,館其家,亦預焉。
一夕相國招諸客坐暗室中,不設燈燭,皆閉目靜坐。
坐至夜分,相國頭上忽發大光明,其大如盤,其明如鏡,視其中隐隐若有物者,但不可辨耳。
文端亦然。
其餘諸客各有光,而小僅如豆,且搖曳不定。
次日,相國語諸客曰:&ldquo吾侪根柢厚薄,功候淺深,俱見于此。
&rdquo相國年至九十六而終。
許信臣前輩視學江西,猶及見之,時年已九十外,不甚有言,而見人辄笑,終日無戚容。
信臣前輩曰:&ldquo此老視天下之人,天下之事,天下之物,無一不可喜者。
&rdquo其所養真不可及也。
蕭山湯文端公官京師時,居東單牌樓。
其屋相傳為乾隆時大學士和坤舊第,素稱兇宅。
及文端居之,了無怪異,惟後有屋七間,頗宏廠,不居人。
屋中藏庋書籍,庭下雜莳花本,最西一室為奉佛之所。
文端每日晨起,必至此室禮佛,從者皆止于庭不入。
文端至戶外,辄見一叟先在室中膜拜,拜已不見,文端乃入拜,日以為常。
心知其為狐也,以其不為人害,亦姑聽之。
及文端薨逝之年,此叟遂出至聽事。
客至,見其蒼顔皓首,倚隐囊而坐,疑為文端也,将趨問起居,倏已滅迹,乃共駭異。
文端薨,妖異大作,棹椅之類無故自動。
或數人方共啜茗。
茗碗忽飛至他處。
湯氏惡之,不複居此屋。
餘聞之文端之孫伯述司馬雲。
蕭山縣東門外有土地廟,其地蓋近海矣。
廟後有大池,方一裡。
同治辛未夏,大雷雨,有一黑龍降于池,其身大于連抱之樹,其屋在池中,而其首猶在天半,雲氣護之,不可見,不知其長幾許也。
一時喧傳神龍取水,冒雨往觀者甚衆,然皆不敢逼視。
但見其背上有水,分兩路,一從下而上,其水曰;一從上而下,其水黑。
有知者曰:&ldquo龍頭上有分水珠,凡取人間之水至珠所在,清濁自分,清水上行,化為雨澤;濁水下行,仍回元處。
故其從上而下者,皆泥滓也。
&rdquo曆一時之久,雨勢稍衰,龍乃騰空而去。
湖北興國州某生,入頗長厚。
有小婢曰二兒,亦善遇之。
偶使二兒灑掃庭除,怒其糞除不盡,蹴以足,誤中要害,立斃,大悔,厚佥之。
是歲應鄉試,入闱,坐号舍中,每舐筆和墨,辄有二指見于前,而不見其人。
晝夜皆然。
為其所嬲,竟不得成一字,乃悟曰:&ldquo以二指示我,必二兒也。
&rdquo因納還試卷,俟門辟而出,為二兒大作佛事,至次科複入闱,遂無所睹。
浙人有蔡姓者,居京師。
其子甫及髫龀,即豫蓄一幼女,待其長以為子婦。
無何此女死,又為其子聘方氏女,不以前事告。
及成昏之日,于房戶之外設幾案,焚香燭,使新婦向之而拜。
方氏之送者曰:&ldquo是于俗例,謂之拜房,繼室則然,元配則否。
&rdquo執不可,乃撤去之。
俄風起燭滅,新婦仆地,若有扼其吭者,聲喀喀然,鹹共駭異。
乃告以前事,書此女姓氏為位祭之,扶新婦起拜如儀,遂得無恙。
湖北鹹甯縣有餘氏子,幼聘賀氏女,女未嫁而死。
餘氏議迎其柩以歸,而女之父不可,曰:&ldquo嫁殇遷葬,非禮也。
&rdquo自蔔地以葬其女。
及餘氏子别妻婦,楚俗娶婦,婿必親迎。
餘氏子迎婦還,道經賀女之墓,有旋風起墓門,初不為意。
既至家成禮,而餘氏子性情頓異,數日後暴無人理。
尤虐遇厥妻,辄使長跪堂前,鞭之,罵詈之,幾無虛日。
舅姑好語之曰:&ldquo吾子因病,失其常性,苦我新婦,良所不忍。
然拂其意,病且滋甚,幸哀憐吾兩老,勿辭勞辱。
&rdquo新婦頗婉娩聽從,而餘氏子之病日久不已。
舅姑究其病之所由起。
知有墓門旋風之異,乃為賀氏女設栗主奉祀之。
賀父又親詣其女墓,責其無禮,然皆無驗。
曆十馀年,所娶婦死,餘氏子之病始瘳。
餘氏與樊氏有連,往歲餘大兒婦樊歸甯,曾一見之,已如常矣。
未幾續娶,而病又作,今未知何如也。
鹹甯樊氏女,餘大兒婦之族姑也。
既嫁之後,忽得狂易之疾,久而不愈。
樊氏迎之歸,使巫者治之,女病良已。
乃為制新衣,内外悉易之,以輿送還夫家,幕以魚網,使舁者疾趨以行。
舊時衣物,概不将去,自是女果平複如常。
越數歲,母偶檢視女所存留衣笥,見有新衣數襲,歎曰:&ldquo如此好衣,不著可惜。
閱時久矣,固當無害。
&rdquo乃親送至女所。
女攬衣未及著,忽呵呵大笑曰:&ldquo數載尋汝不見,今在此邪?&rdquo言已,複發舊疾,惝攵惘彌甚
既下而問之,亦不能自言矣。
其母年至九十五六乃終,亦無他異。
陳東之孝廉潮,泰興人。
蕭山湯文端公視學江蘇時,取入縣學。
道光十一年應順天鄉試,中式舉人。
先後客京師十年,精于小學、韻學、算學,同時魏默深、包慎伯諸君皆推重之。
以乙未歲卒于京師,年止三十有四。
卒之前一日,文端往視之。
時已薄暮,見有二小兒,一衣紅,一衣綠,入其所居室,遂不見。
文端出語人曰:&ldquo此子必不起矣。
&rdquo其家西鄰有秦叟者,每日雞鳴必起,無間寒暑。
當孝廉之将生也,秦叟蚤起,見有火球大如碗,墜于陳氏之竹園,次日孝廉生。
至是,又見有火球自竹園出而北去,隐隐有聲。
及兇問至。
則秦叟見火球之日,即李廉死之前二日也。
其子子愚廣文謂為餘述如此。
子愚廣文又言:其長子繩祖,弱冠未娶,以同治五年失足水死。
所聘為同縣朱氏女,聞訃絕食而死。
廣文适居母憂,未遑迎其喪,朱氏厝之于先茔之側。
已而廣文具舟往迎之。
舟泊河幹,距其茔可二三百步。
廣文先設祭于柩前,并為文焚之,告以迎歸合葬。
旋風倏起,吹其灰直入舟中,見者無不驚異。
逾二年,其次子光祖舉一子,即以為之後。
子生之前一日,廣文妻夢一少女向之而笑,不發一言。
及覺,而面貌衣裙了了在目,但不識耳。
偶言于朱氏,則朱女之貌一如所夢,其衣裙亦與臨終時所著悉合也。
王子閑者,江西藩司署中老賓客也。
自中年後即多病,夜不能睡,晝不能食,每日晨起必飲藥一大碗。
凡補益之品,無一不具,飲此則治事如常人,一日勿藥,即病不能興矣。
有熊君謂之曰:&ldquo人生寝食為最要之事;不寝不食,全恃藥力扶持,而能長生久視者,未之聞也。
今授子一法,每日不論早晚,但得閑暇,則閉目靜坐,收束此心,使一念不起。
如是或四五次,或一二次,每一次以盡一炷香為度。
行之既久,必有效驗。
&rdquo王從其說。
一月後偶子夜分如法靜坐,忽不自知,竟得一[B14L]安睡([B14L],呼骨切,音如忽,見《廣韻》十一沒,雲睡一覺也)。
寤而覺有饑意,時在人定之後,無所得食。
探小中,略有餅餌之屬,即取食之。
食已複睡,至明日日加辰始覺。
覺則大饑,亟索湯餅,食之盡數器。
食飽扪腹,語其人曰:&ldquo寝食之樂,一至于斯。
久矣,餘之不知此樂也!&rdquo許星台廉訪時官江西,親見其人,及來江蘇,為餘言之。
廉訪亦力行此法,自言:&ldquo從前為太守、為觀察時,公事無多,日必靜坐數次。
今官廉訪,則不能矣,然亦必以盡一炷香為度,無一日間斷。
雖或賓朋高會,聲伎雜陳,稍一佥攝,即如不聞不見者然。
&rdquo餘歎曰:&ldquo香山詩雲:&rdquo學調氣後衰中健,不動心來鬧處閑。
&lsquo君之謂矣。
&ldquo廉訪因餘有肝胃之疾,力勸行此。
餘舊有枕上三字訣,刻《俞樓雜纂》中,亦非不明此理者。
而心形交役,未能坐忘,正如東坡先生作《龍虎鉛汞說》寄子由,而自知易流之性,不能終蹈此言也。
因記王子閑事拉雜書此,殊自愧矣。
蘇州臨頓路民某甲,以織為業。
有某乙,從之學藝,三年矣。
甲愛其勤謹,欲以女妻之,謀之妻,亦以為可。
妻私問之女,女意不欲,乃寝前議,乙心憾焉。
光緒辛巳歲立夏之日,例停工作,甲夫婦并他出,獨女在室中。
乙挾利刃入室,謂女曰:&ldquo汝父母皆欲以汝妻我。
汝顧不欲,何也?今日我事刂刃汝腹中矣。
&rdquo即以刃連擊之,傷乳及脅。
乙知女且死,引刃自斷其喉,立斃。
女逾日始絕。
是殆有宿冤者與? 大庾戴可亭相國罷相家居,喜與門下諸客講修煉之術。
蕭山湯文端公未第時,館其家,亦預焉。
一夕相國招諸客坐暗室中,不設燈燭,皆閉目靜坐。
坐至夜分,相國頭上忽發大光明,其大如盤,其明如鏡,視其中隐隐若有物者,但不可辨耳。
文端亦然。
其餘諸客各有光,而小僅如豆,且搖曳不定。
次日,相國語諸客曰:&ldquo吾侪根柢厚薄,功候淺深,俱見于此。
&rdquo相國年至九十六而終。
許信臣前輩視學江西,猶及見之,時年已九十外,不甚有言,而見人辄笑,終日無戚容。
信臣前輩曰:&ldquo此老視天下之人,天下之事,天下之物,無一不可喜者。
&rdquo其所養真不可及也。
蕭山湯文端公官京師時,居東單牌樓。
其屋相傳為乾隆時大學士和坤舊第,素稱兇宅。
及文端居之,了無怪異,惟後有屋七間,頗宏廠,不居人。
屋中藏庋書籍,庭下雜莳花本,最西一室為奉佛之所。
文端每日晨起,必至此室禮佛,從者皆止于庭不入。
文端至戶外,辄見一叟先在室中膜拜,拜已不見,文端乃入拜,日以為常。
心知其為狐也,以其不為人害,亦姑聽之。
及文端薨逝之年,此叟遂出至聽事。
客至,見其蒼顔皓首,倚隐囊而坐,疑為文端也,将趨問起居,倏已滅迹,乃共駭異。
文端薨,妖異大作,棹椅之類無故自動。
或數人方共啜茗。
茗碗忽飛至他處。
湯氏惡之,不複居此屋。
餘聞之文端之孫伯述司馬雲。
蕭山縣東門外有土地廟,其地蓋近海矣。
廟後有大池,方一裡。
同治辛未夏,大雷雨,有一黑龍降于池,其身大于連抱之樹,其屋在池中,而其首猶在天半,雲氣護之,不可見,不知其長幾許也。
一時喧傳神龍取水,冒雨往觀者甚衆,然皆不敢逼視。
但見其背上有水,分兩路,一從下而上,其水曰;一從上而下,其水黑。
有知者曰:&ldquo龍頭上有分水珠,凡取人間之水至珠所在,清濁自分,清水上行,化為雨澤;濁水下行,仍回元處。
故其從上而下者,皆泥滓也。
&rdquo曆一時之久,雨勢稍衰,龍乃騰空而去。
湖北興國州某生,入頗長厚。
有小婢曰二兒,亦善遇之。
偶使二兒灑掃庭除,怒其糞除不盡,蹴以足,誤中要害,立斃,大悔,厚佥之。
是歲應鄉試,入闱,坐号舍中,每舐筆和墨,辄有二指見于前,而不見其人。
晝夜皆然。
為其所嬲,竟不得成一字,乃悟曰:&ldquo以二指示我,必二兒也。
&rdquo因納還試卷,俟門辟而出,為二兒大作佛事,至次科複入闱,遂無所睹。
浙人有蔡姓者,居京師。
其子甫及髫龀,即豫蓄一幼女,待其長以為子婦。
無何此女死,又為其子聘方氏女,不以前事告。
及成昏之日,于房戶之外設幾案,焚香燭,使新婦向之而拜。
方氏之送者曰:&ldquo是于俗例,謂之拜房,繼室則然,元配則否。
&rdquo執不可,乃撤去之。
俄風起燭滅,新婦仆地,若有扼其吭者,聲喀喀然,鹹共駭異。
乃告以前事,書此女姓氏為位祭之,扶新婦起拜如儀,遂得無恙。
湖北鹹甯縣有餘氏子,幼聘賀氏女,女未嫁而死。
餘氏議迎其柩以歸,而女之父不可,曰:&ldquo嫁殇遷葬,非禮也。
&rdquo自蔔地以葬其女。
及餘氏子别妻婦,楚俗娶婦,婿必親迎。
餘氏子迎婦還,道經賀女之墓,有旋風起墓門,初不為意。
既至家成禮,而餘氏子性情頓異,數日後暴無人理。
尤虐遇厥妻,辄使長跪堂前,鞭之,罵詈之,幾無虛日。
舅姑好語之曰:&ldquo吾子因病,失其常性,苦我新婦,良所不忍。
然拂其意,病且滋甚,幸哀憐吾兩老,勿辭勞辱。
&rdquo新婦頗婉娩聽從,而餘氏子之病日久不已。
舅姑究其病之所由起。
知有墓門旋風之異,乃為賀氏女設栗主奉祀之。
賀父又親詣其女墓,責其無禮,然皆無驗。
曆十馀年,所娶婦死,餘氏子之病始瘳。
餘氏與樊氏有連,往歲餘大兒婦樊歸甯,曾一見之,已如常矣。
未幾續娶,而病又作,今未知何如也。
鹹甯樊氏女,餘大兒婦之族姑也。
既嫁之後,忽得狂易之疾,久而不愈。
樊氏迎之歸,使巫者治之,女病良已。
乃為制新衣,内外悉易之,以輿送還夫家,幕以魚網,使舁者疾趨以行。
舊時衣物,概不将去,自是女果平複如常。
越數歲,母偶檢視女所存留衣笥,見有新衣數襲,歎曰:&ldquo如此好衣,不著可惜。
閱時久矣,固當無害。
&rdquo乃親送至女所。
女攬衣未及著,忽呵呵大笑曰:&ldquo數載尋汝不見,今在此邪?&rdquo言已,複發舊疾,惝攵惘彌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