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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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益怪之,乃語其事,又慮為所蹤迹,移家避之,後亦無他。

    或曰其符乃術家水遁法,孝廉已不能記憶,且亦不敢試也。

     嘉慶間,有選人谒選,得貴州某縣令,挈家赴任,從者頗多。

    至省會,谒大府畢,同僚語之曰:&ldquo此縣瘠苦異常,萬不可以眷屬往。

    &rdquo乃留眷屬于會垣,獨行至郡,見太守。

    太守曰:&ldquo君所官非人境也。

    幸其印在吾處,君便可接印,不必前往矣。

    吾幕中适缺一書記,君文士,必娴翰墨,暫以奉屈,可乎?&rdquo令自念一官雖瘠,終勝幕下客,固欲往。

    太守乃命首縣具車徒,且募一曾至此縣者導之行。

    行數日而失塗,所遇皆苗僚異族,無可問。

    計其地不過五六百裡,而行十許日未到。

    一日,導者告曰:&ldquo前途似是矣。

    &rdquo因共前進,至則貴垣環繞,若有城者。

    其中荊榛塞路,行頗不易。

    良久,見有土屋數間,其壞牆有字迹,審視之,則某縣也,詫曰:&ldquo豈即公署乎?&rdquo呼其門,有人自草中出。

    問誰何,告之,其人叩首曰:&ldquo吾即縣吏也。

    已二十餘年無縣令矣,不圖今日複見令君。

    &rdquo問有隸役乎,曰:&ldquo曩固有之,今久無官,此輩皆散處各鄉,不相聞久矣,不知其在亡也。

    &rdquo乃導之入,室中積土數尺,曰:&ldquo此公案也。

    &rdquo又其内荒冢累累。

    問此何人,吏曰:&ldquo皆前令君也,死于此,不能歸骨,小人穴土瘗之耳。

    &rdquo令聞之喪氣,即日言歸。

    至郡中,太守以其始之固請往也,诮讓之,流落數載,始得量移焉。

    此事曩在京師時聞之友人吳文南,并能言其縣名,今記憶不真矣。

    邊徼荒涼,事容有之,或談者亦過其實乎? 文南言此時,因言薄宦遠遊,蹤迹孤危,事有不可問者,國家定制,仕宦不得在五百裡内,竊謂一命之員,從事萬裡,亦殊可憐,何不為之限制,使不得在一二千裡外乎?乾、嘉間有某甲者,以縣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

    無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

    居無何,妻弟亦死,仆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

    久之無食,為人浣濯衣服以自給,十指流血,而不免饑寒。

    有鄰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過而謂之曰:&ldquo何自苦乃爾。

    今有一策,可暫救饑寒,能從之乎?&rdquo婦問何策,媪曰:&ldquo新到縣官,少年佻,而慕道學名。

    喜笞妓,笞必去衣。

    妓恥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無其人。

    若能代之到官,吾當與諸妓約,受杖一,予錢千也。

    伍百諸人皆受妓賂,行杖必輕。

    且形體是而名氏非,初不為泉下人羞也。

    &rdquo婦以貧失志,竟從其策。

    嗣後邑有妓女應到官,悉此媪為介紹而代之,縣中皂隸無不識者,皆笑其頑鈍無恥也。

    然婦竟積二百餘金,以其夫之喪歸葬。

    餘謂此婦受辱雖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謂之不貞。

    不惜父母之遺體,以歸其夫之遺骸,不得謂之不義。

    君子哀其志,悲其遇,未可重訾之也。

     金陵鄉間有某翁者,生一子,與鄰村某氏聯姻。

    兵亂,失其子。

    翁故為行賈,因轉徙四方,收得一小兒,與其子年相若也,遂子之,而即名以子之名。

    及金陵收複,翁仍行賈于外,而某氏則已歸矣。

    以女年長,将遣嫁,訪得某翁所在,贻書告之。

    翁思己子雖失,幸有養子,可以赝代真也,乃作複書,訂以是年夏秋間攜子而歸。

    及期果至,而故居無存,乃賃屋為娶婦計。

    兩家均有成說,娶有日矣。

    翁之子忽歸,歸而不得其家,乃至鄰村造婦翁之門而求見。

    婦翁大駭,因親送至某翁家。

    子見父母,牽衣恸哭。

    翁欲不認,則真其子也;欲認之,又礙有婦翁在。

    乃曰:&ldquo此吾兄子,非吾子也。

    自幼失散,彼記憶不真耳。

    &rdquo婦翁歸而疑焉。

    旋偵訪得實,乃使媒氏告曰:&ldquo原聘者,吾婿也,他人子安得婿吾女?&rdquo某翁正<止寺>屠無計,而其養子知事且不諧,于人定後懷刃出門,突入婦翁之家。

    婦翁出,因左手把其袖,而右手以刃拟之曰:&ldquo爾女不我嫁,吾先殺爾及爾女。

    歸殺婿,吾亦自殺,四人同日死矣!&rdquo婦翁見事急,請如期。

    曰:&ldquo不能待矣,事在今夕!&rdquo婦翁曰:&ldquo然則當釋吾入内,略為小女治裝,子姑小坐。

    &rdquo婦翁既入,謀集健仆縛而送之歸。

    其妻曰:&ldquo非計也。

    如此,彼不愈恨乎?吾婿吾女,終必死其手。

    &rdquo&ldquo然則奈何?&rdquo妻曰:&ldquo彼有假子,吾何妨有假女。

    &rdquo乃潛自後戶送其女至其叔父家,而飾一婢居青廬中,招婿入行禮。

    既成婚,乃語之曰:&ldquo汝不告而成婚,汝父必怒,毋遽言歸,請留此滿月何如?&rdquo喜曰:&ldquo諾。

    &rdquo婦翁使媒氏告某翁曰:&ldquo爾子已婿吾女矣。

    爾尚有兄之子,吾亦有弟之女。

    再以相配可乎?&rdquo翁亦喻其意,使其子為贅婿于女之叔父之家。

    既滿月,婦翁擇吉日送兩婿兩女偕歸,其伉俪各相得,遂相安無事。

     江西廣昌人丘某,幼讀書,困于童子試。

    忽夢至冥中,冥吏方據案決事,見丘曰:&ldquo此十名相公也,何遽至此?&rdquo麾之出,遂寤,以語人。

    或曰:&ldquo子必以第十名入學矣。

    &rdquo甲私念:&ldquo若果以第十名入學,則竟呼秀才可矣,何言十名相公乎?此殆非佳兆。

    &rdquo乃棄儒而賈,為同鄉之賣茶者司筆墨事。

    春出秋歸,歲以為常,絕意進取矣。

    一歲,歸途過郡城,适值郡試,同學之友及親串鹹在,慫恿入試。

    丘不可,而衆已為之在縣注冊,在府納卷,乃勉就之。

    及府出圓榜,招覆試,果第十名也。

    丘見之驚悸,覺體中不佳,因不覆試而歸。

    未至家,卒。

    噫!府試招覆,是何大事,其名次乃亦注冥籍乎? 桐鄉沈寶樾,字茂庭,富而好施與。

    凡遇善事,必勇為之,遠近有善士之名。

    庚申、辛酉之亂,避寇遠出,其族姻從之者數十家。

    辛苦墊隘,卒不相舍,人尤稱焉。

    初無子,中年後納妾,生丈夫子二。

    鄰有不戒于火者,火及其闾,天反風以免,鹹曰為善之報也。

    乃于光緒元年冬日牆壞壓死,向之稱善者,至是而不能無疑。

    嚴芝生庶常,其友也,求餘為文以釋疑。

    餘乃據《援神契》遭命之說及王充《論衡》福虛禍虛之義,為文以應之,娓娓千言。

    然王充所謂福虛禍虛者,餘雅不以為然。

    夫餘殃餘慶之文,著于《周易》;天人相應之理,備于《春秋》。

    苟禍福皆虛,則勸懲無寄矣。

    同其時,适有張少渠之事。

    少渠名豫立,光緒元年以縣丞奉檄與于海運之役。

    凡從事海運者,皆至滬渎,附火輪船以行。

    有輪船名&ldquo福星&rdquo者,行有日矣,江蘇海運局之官大半附是舟。

    少渠初亦預焉,适有一輪船先&ldquo福星&rdquo二日而首塗,少渠舍而從之。

    同袍之友争摻其祛,卒不為留。

    已而少渠安抵丁沽,&ldquo福星&rdquo輪船竟沉于海,坐是船者皆死焉。

    少渠平日亦樂為善事者也。

    光緒二年,少渠行年五十,乞言于餘。

    餘因言少渠行善而得福報,宜益加勉,而力避王充之說。

    恐後之讀者有矛盾之疑,故掇舉其事,著于此編。

    杭州有老儒,以教讀為生。

    一妻一女,家有餘屋,因賃與某甲居之。

    居數歲,某甲遷居他處,然猶通問如常時,其眷屬亦相往來也。

    一日,某甲使二人荷轎來迎其女去。

    及暮,老儒自館中歸,女猶未返,使人至某甲所迓之,則空無人矣。

    問其鄰,言今日午前盡室而去,不知所之。

    老儒偵探無蹤,懼為門戶羞,不複深究。

    是女已許嫁,乃以暴卒告其婿氏,存亡聽之矣。

    某甲挾女至江蘇無錫,據為妻。

    而某甲故窭人,又慵惰,不能治生,轉仰食于女。

    女工針黹,傭于蘇州一宦家,月得洋錢二以畀其夫。

    而甲殊未餍,謀鬻女于妓家。

    女微聞之,無以自脫。

    忽有浙人來詣其主,女見其名紙,曰:&ldquo此吾杭之大姓,吾父嘗教授于是家者也。

    &rdquo訪知其所在,次日至其家求見,言家世及通家之誼,甚有條理。

    乃為招其父至,訟于官,笞逐某甲,而判歸其女于父。

    老儒愀然不樂曰:&ldquo此女歸,辱門戶矣。

    &rdquo邵君步梅亦杭人官于蘇者,舊與老儒相熟也,乃于吳下為此女相攸嫁一官人焉。

    餘聞此事于步梅,以非美事,故不書其姓氏。

     唐西鎮勞氏,富于财。

    生一兒,年七八歲矣,猶口不能言,足不能步。

    其家創建育嬰堂。

    堂成之日,兒即能言,越二歲能行,今且讀書遊泮水矣。

    報施之不爽如此。

     餘二兒婦,唐西姚氏女也。

    今春從母家還,言去歲其弟婦病甚奇。

    病中從床上一躍,高及床頂,有一鐵钅句,随手折為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