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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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延殘喘。
觀此二事,亦見航海之險矣。
按晉楊泉《物理論》,漢末有管秋陽與弟及伴一人避亂俱行。
天雨糧絕,謂其弟曰:&ldquo今不食伴,則三人俱死。
&rdquo乃與弟共殺之,得糧達舍。
後遇赦無罪。
孔文舉論此,以食之為是。
梁元帝《金樓子》則以文舉之論為悖逆之言。
夫弱肉強食,禽獸之事,使饑而相食,則人何以異于禽獸乎? 華亭顧秉藻,幼而慧,父母皆奇愛之。
鹹豐十一年,與諸昆弟奉其母避兵滬上,得疾而卒。
臨終,牽母衣,請以仲兄子禮樞為嗣,母泣而許之。
無何,母亦卒。
及亂定還裡,諸昆弟将如母命,而以秉藻未娶,不得有嗣。
适金山錢氏有女,未許嫁死,與秉藻年相若也,遂媒合之。
仿迎娶之禮,迎其柩歸,合葬于秉藻之墓。
好事者為賦催妝詩。
按此事自古有之。
遷葬嫁殇,媒氏職其明禁,而鄭司農注《周官》曰&ldquo今時娶會&rdquo是也,則漢代固有此風。
魏武帝為鄧哀王聘甄氏亡女合葬,亦循世俗之見而已。
蘇州袁氏女許嫁吳氏子,未婚嫁而遇庚申之亂,兩家鹹徙避。
及亂定,女從父兄複還。
父故業賈,複理舊業,居積頗赢。
而吳氏則人亡家破,僅存老孀婦,即女之姑也。
女請于父,願适吳氏,事孀姑。
父不可,且謀别嫁之,女斷發自誓,因亦不強也。
同治十三年,有吳氏親串自秦中歸,言與吳氏子同被掠,轉展至江西,吳氏子于某年月日死。
女聞大恸,謂父曰:&ldquo今日當從兒志矣。
如不許,願死之。
&rdquo父不得已,歸諸吳焉。
此女不以貧富生死易心,可謂賢矣。
明歸熙甫著論,極言女未嫁夫死守節之非,近時汪容甫亦主此說。
餘頗不謂然。
《列女傳》曰:衛寡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于衛。
至城門,而衛君死。
女人,行三年之喪,作詩曰:&ldquo我心匪石,不可轉也。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rdquo如執歸、汪之說,則衛女之詩,聖人何取而錄之哉!憶前在滬上,應敏齋同年以所記張貞女事見示,餘書其後,說此義頗詳,今存文集中。
廣東開平縣城外有張橋村,皆張姓所居,钜族也。
有張某者,聘楊氏女,未娶而卒。
楊女衰經入門,拜見舅姑,築室于夫之墳茔,居三日,乃還。
張氏因擇近支一人為之後,楊撫之,至于成人,為聘蘇氏女。
婚有日矣,而子又卒。
蘇女請仍以其日至夫家成服。
楊曰:&ldquo是又一我也,此事不易。
&rdquo固卻之,蘇女不可,乃如其志。
姑婦二女并以未嫁女守義,可謂難矣。
聞蘇女嗣子已有聲黉序間,或兩節婦之報乎? 蘇州城外有小家女,幼受某氏聘。
及女長,父母俱死,獨與兄居。
聞婿遊蕩,人于下流,心鄙之,有背盟意。
乃以所積女紅赀洋錢十枚付其兄,屬交原媒償男氏聘币,索還婚書,其兄亦無賴,盡以供飲博,而僞為婚書以绐其妹。
女不知也,以為真與絕矣,示意鄰媪,使為媒妁,遂與城中護龍街王姓者成婚。
其前聘夫知女歸王氏,謀劫之。
以王氏有備,不果,即于其日訟于官。
官鞫得實,笞其兄三百,判女仍歸前聘夫。
以律以禮,固應爾也,然女之不能安其室,則可蔔矣。
番禺大石鄉有某甲,生三子一女,次子早卒。
某年為長子娶婦何氏,而以其女許嫁陳氏子,即何氏之從母昆弟也。
何與女極相得,女偶刺繡,何見而歡曰:&ldquo工妙至此,可謂針神,如有才無命何!&rdquo女怪其語。
固問之。
何曰:&ldquo姑之婿乃寒家葭莩親也,雖美如冠玉,然狎遊無度,已染惡疾,虧其體矣。
&rdquo女聞之,不食累日。
母問之,以告,母曰:&ldquo或傳聞誤也。
&rdquo而女以嫂言為信,一日自斷其發。
母大驚,呼婦至,咎其多言,何亦大驚,曰:&ldquo姑太不為我地矣!我與姑相愛如姊妹,故隐以相聞,而姑遽為此決絕之事。
今尊章見責,我何以堪!&rdquo甲夫婦乃使原媒至婿家求絕。
婿家不可,反欲訟甲背盟。
甲夫婦追事所由起,日诟何。
何不能忍,亦翦發投地曰:&ldquo新婦知罪矣,請偕小姑長齋繡佛以贖罪,可乎?&rdquo于是舉家大詳。
甲子适他出,促之歸,婉勸其婦與妹,而仍使人卑詞求絕于陳。
陳不得已,許之。
此女未達韓詩《苡》之義,殊不可訓,亦未知其卒如何也。
李繩式字肯堂,廣東韶州府人。
本窭人子,以居積起家,暮年居然素封矣。
生平所值,多是九數,蓋其父于四十九歲生繩武,至六十九歲而卒。
繩武十九歲始出學賈,五十九歲歸老于家。
生九子九女。
六十九歲時,其繼室年三十九,又生一子。
未幾,其第四子卒,仍為九子。
子各娶一婦,無娶妾者,女之夫亦無娶妾者。
九子九婦九女九婿,有孫十九人,外孫男女二十九人。
光緒元年正月初九日,其九十生日也。
是亦熙朝人瑞矣。
江北一婦,與其姑不相得,常勃溪。
一日,婦吞金指環自盡,宛轉欲絕。
有人教以用羊胫骨燒炭研末,饣易饣唐調服。
次日,金環從大便出,竟無恙。
張少渠為餘言,因書之以廣其傳。
某甲家小康,而數遭訟事,耗其财,郁結成疾,殆将不起。
有丐踵門,自言能醫。
延之入視,已不食三日矣,氣垂欲絕,而腹中尚咻咻動。
丐曰:&ldquo是中有物,非吾所能治,當請吾師來。
&rdquo以二十日為期,其家人曰:&ldquo旦夕不能保,可再旬乎?&rdquo丐出藥授之,曰:&ldquo服此可待矣。
&rdquo服之,果如熟寐者然,雖不食,竟不死。
越二十日,一僧來曰:&ldquo丐所薦也。
&rdquo入視病者,于缽中出一丸藥,用鐵絲系之,納病者喉間,頻牽曳之,複以手摩其腹。
良久,病者口吻微動,僧摩腹益亟,仍牽曳其鐵絲。
忽突然掣出,即有一物随藥而出,遽投諸地,乃一小蛇也。
僧以藥少許糁之,蛇化為水,病良已。
人問蛇何自生,僧曰:&ldquo怨毒之氣所結也。
老僧不惟治病,且消其怨氣,毋令與所訟者來生再冤孽糾纏也。
&rdquo其家厚酬之,不受而去。
此僧此丐,殆仙佛化身欤? 姑蘇某寺僧,每歲舉行佛會,托鄰比一妪招緻衆善信。
凡入會者鹹輸香錢數百文,僧與妪瓜分之。
婦日以饒裕,而僧清貧如故。
某歲除夕,索逋者踵于三門,僧無以應,竟亡去。
明歲,裡人以他僧主之。
上元之夕,循例舉佛會,仍托鄰妪代為招緻。
事已,僧向妪索錢,妪遷延,久不與。
一日,僧歸自外,将入房,聞有聲。
入之,則有人在床,擁衾而卧。
呼問之,妪也。
問何至此,不應。
僧将曳出之,甫一啟衾,妪裸無寸縷。
僧大驚,趨出,至妪家,招其子。
子初若不信者,強拉之至。
妪知事不諧,反誣僧。
僧入廚取刀,斷一指,忍痛示之曰:&ldquo以此自明!&rdquo妪母子踉跄去。
乃悟前僧之堕婦術中也。
若有定力如後僧者,佛矣。
有孝廉下第南歸,病于逆旅,不攜仆從,惟一車夫與之周旋。
病月餘乃愈,而負逆旅主人及車夫錢已數十缗,無以為計。
車夫曰:&ldquo君行既無資,住又不可。
此間有一館,吾托人先容,當可成。
君曷就之,稍積館谷,再謀歸計,何如?&rdquo孝廉喜而從之。
已而車夫來告曰:&ldquo事諧矣。
惟距此尚百餘裡,明日吾禦君行也。
&rdquo遲明首塗,所行殊非恒境,始則阡陌縱橫,繼則山徑叢雜,間有小村聚,亦不知名。
行三日,始達其家,雕牆峻宇,規制甚宏。
然無多人,亦無與交一語者。
車夫導之入,曆十餘重屋,至一院落,花木翳然,窗明幾淨,乃語之曰:&ldquo此下榻所也。
所司惟筆墨事。
主人适他出,并筆墨事亦無之,君但居此,無苦也。
君所負錢,巳悉為君償之,勿以為念。
惟此間仆禦不多,苦無伺候之人,但于壁間置輪盤以通飲食。
君有所需,扣盤而語之,即得也。
&rdquo言已辭去。
孝廉獨居是室,供馔頗豐。
然居有餘,不見一人,殊深疑慮。
偶出散步,則諸屋悉加扃鎖,不得而入。
獨一室未扃,入之,則有書十餘匮。
因攜一冊歸,将以遣日。
書面大書一&ldquo水&rdquo字,中多符咒,不可通曉,殊無意味。
明日拟往易之,而迷其處所,因複持歸,姑置案頭,又居數月,朔風戒寒,木葉盡脫,鄉思頗切。
偶啜茗,手披是書,見一符,屈曲如蛇,旁有咒語。
戲以指醮杯中茗,畫其符,并誦咒語。
忽覺身在大水中,風濤澎湃,茫無畔岸。
大懼,自分必死,姑閉目聽其所之。
食頃,忽履平地,衣履初不沾濕。
道有行人,就之,問此何地,曰:&ldquo紹興府也。
&rdquo駭甚。
孝廉本吳中人,距家非遠,适有同年生宦于越,乃往谒之,助以資斧而歸,既抵家,妻子迎問曰:&ldquo君館某所,何遽言歸?&rdquo問何以知之,曰:&ldquo數月前有客持百金來,言君之脯,寄家中,供薪水,因事冗故無書也。
&rdquo
觀此二事,亦見航海之險矣。
按晉楊泉《物理論》,漢末有管秋陽與弟及伴一人避亂俱行。
天雨糧絕,謂其弟曰:&ldquo今不食伴,則三人俱死。
&rdquo乃與弟共殺之,得糧達舍。
後遇赦無罪。
孔文舉論此,以食之為是。
梁元帝《金樓子》則以文舉之論為悖逆之言。
夫弱肉強食,禽獸之事,使饑而相食,則人何以異于禽獸乎? 華亭顧秉藻,幼而慧,父母皆奇愛之。
鹹豐十一年,與諸昆弟奉其母避兵滬上,得疾而卒。
臨終,牽母衣,請以仲兄子禮樞為嗣,母泣而許之。
無何,母亦卒。
及亂定還裡,諸昆弟将如母命,而以秉藻未娶,不得有嗣。
适金山錢氏有女,未許嫁死,與秉藻年相若也,遂媒合之。
仿迎娶之禮,迎其柩歸,合葬于秉藻之墓。
好事者為賦催妝詩。
按此事自古有之。
遷葬嫁殇,媒氏職其明禁,而鄭司農注《周官》曰&ldquo今時娶會&rdquo是也,則漢代固有此風。
魏武帝為鄧哀王聘甄氏亡女合葬,亦循世俗之見而已。
蘇州袁氏女許嫁吳氏子,未婚嫁而遇庚申之亂,兩家鹹徙避。
及亂定,女從父兄複還。
父故業賈,複理舊業,居積頗赢。
而吳氏則人亡家破,僅存老孀婦,即女之姑也。
女請于父,願适吳氏,事孀姑。
父不可,且謀别嫁之,女斷發自誓,因亦不強也。
同治十三年,有吳氏親串自秦中歸,言與吳氏子同被掠,轉展至江西,吳氏子于某年月日死。
女聞大恸,謂父曰:&ldquo今日當從兒志矣。
如不許,願死之。
&rdquo父不得已,歸諸吳焉。
此女不以貧富生死易心,可謂賢矣。
明歸熙甫著論,極言女未嫁夫死守節之非,近時汪容甫亦主此說。
餘頗不謂然。
《列女傳》曰:衛寡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于衛。
至城門,而衛君死。
女人,行三年之喪,作詩曰:&ldquo我心匪石,不可轉也。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rdquo如執歸、汪之說,則衛女之詩,聖人何取而錄之哉!憶前在滬上,應敏齋同年以所記張貞女事見示,餘書其後,說此義頗詳,今存文集中。
廣東開平縣城外有張橋村,皆張姓所居,钜族也。
有張某者,聘楊氏女,未娶而卒。
楊女衰經入門,拜見舅姑,築室于夫之墳茔,居三日,乃還。
張氏因擇近支一人為之後,楊撫之,至于成人,為聘蘇氏女。
婚有日矣,而子又卒。
蘇女請仍以其日至夫家成服。
楊曰:&ldquo是又一我也,此事不易。
&rdquo固卻之,蘇女不可,乃如其志。
姑婦二女并以未嫁女守義,可謂難矣。
聞蘇女嗣子已有聲黉序間,或兩節婦之報乎? 蘇州城外有小家女,幼受某氏聘。
及女長,父母俱死,獨與兄居。
聞婿遊蕩,人于下流,心鄙之,有背盟意。
乃以所積女紅赀洋錢十枚付其兄,屬交原媒償男氏聘币,索還婚書,其兄亦無賴,盡以供飲博,而僞為婚書以绐其妹。
女不知也,以為真與絕矣,示意鄰媪,使為媒妁,遂與城中護龍街王姓者成婚。
其前聘夫知女歸王氏,謀劫之。
以王氏有備,不果,即于其日訟于官。
官鞫得實,笞其兄三百,判女仍歸前聘夫。
以律以禮,固應爾也,然女之不能安其室,則可蔔矣。
番禺大石鄉有某甲,生三子一女,次子早卒。
某年為長子娶婦何氏,而以其女許嫁陳氏子,即何氏之從母昆弟也。
何與女極相得,女偶刺繡,何見而歡曰:&ldquo工妙至此,可謂針神,如有才無命何!&rdquo女怪其語。
固問之。
何曰:&ldquo姑之婿乃寒家葭莩親也,雖美如冠玉,然狎遊無度,已染惡疾,虧其體矣。
&rdquo女聞之,不食累日。
母問之,以告,母曰:&ldquo或傳聞誤也。
&rdquo而女以嫂言為信,一日自斷其發。
母大驚,呼婦至,咎其多言,何亦大驚,曰:&ldquo姑太不為我地矣!我與姑相愛如姊妹,故隐以相聞,而姑遽為此決絕之事。
今尊章見責,我何以堪!&rdquo甲夫婦乃使原媒至婿家求絕。
婿家不可,反欲訟甲背盟。
甲夫婦追事所由起,日诟何。
何不能忍,亦翦發投地曰:&ldquo新婦知罪矣,請偕小姑長齋繡佛以贖罪,可乎?&rdquo于是舉家大詳。
甲子适他出,促之歸,婉勸其婦與妹,而仍使人卑詞求絕于陳。
陳不得已,許之。
此女未達韓詩《苡》之義,殊不可訓,亦未知其卒如何也。
李繩式字肯堂,廣東韶州府人。
本窭人子,以居積起家,暮年居然素封矣。
生平所值,多是九數,蓋其父于四十九歲生繩武,至六十九歲而卒。
繩武十九歲始出學賈,五十九歲歸老于家。
生九子九女。
六十九歲時,其繼室年三十九,又生一子。
未幾,其第四子卒,仍為九子。
子各娶一婦,無娶妾者,女之夫亦無娶妾者。
九子九婦九女九婿,有孫十九人,外孫男女二十九人。
光緒元年正月初九日,其九十生日也。
是亦熙朝人瑞矣。
江北一婦,與其姑不相得,常勃溪。
一日,婦吞金指環自盡,宛轉欲絕。
有人教以用羊胫骨燒炭研末,饣易饣唐調服。
次日,金環從大便出,竟無恙。
張少渠為餘言,因書之以廣其傳。
某甲家小康,而數遭訟事,耗其财,郁結成疾,殆将不起。
有丐踵門,自言能醫。
延之入視,已不食三日矣,氣垂欲絕,而腹中尚咻咻動。
丐曰:&ldquo是中有物,非吾所能治,當請吾師來。
&rdquo以二十日為期,其家人曰:&ldquo旦夕不能保,可再旬乎?&rdquo丐出藥授之,曰:&ldquo服此可待矣。
&rdquo服之,果如熟寐者然,雖不食,竟不死。
越二十日,一僧來曰:&ldquo丐所薦也。
&rdquo入視病者,于缽中出一丸藥,用鐵絲系之,納病者喉間,頻牽曳之,複以手摩其腹。
良久,病者口吻微動,僧摩腹益亟,仍牽曳其鐵絲。
忽突然掣出,即有一物随藥而出,遽投諸地,乃一小蛇也。
僧以藥少許糁之,蛇化為水,病良已。
人問蛇何自生,僧曰:&ldquo怨毒之氣所結也。
老僧不惟治病,且消其怨氣,毋令與所訟者來生再冤孽糾纏也。
&rdquo其家厚酬之,不受而去。
此僧此丐,殆仙佛化身欤? 姑蘇某寺僧,每歲舉行佛會,托鄰比一妪招緻衆善信。
凡入會者鹹輸香錢數百文,僧與妪瓜分之。
婦日以饒裕,而僧清貧如故。
某歲除夕,索逋者踵于三門,僧無以應,竟亡去。
明歲,裡人以他僧主之。
上元之夕,循例舉佛會,仍托鄰妪代為招緻。
事已,僧向妪索錢,妪遷延,久不與。
一日,僧歸自外,将入房,聞有聲。
入之,則有人在床,擁衾而卧。
呼問之,妪也。
問何至此,不應。
僧将曳出之,甫一啟衾,妪裸無寸縷。
僧大驚,趨出,至妪家,招其子。
子初若不信者,強拉之至。
妪知事不諧,反誣僧。
僧入廚取刀,斷一指,忍痛示之曰:&ldquo以此自明!&rdquo妪母子踉跄去。
乃悟前僧之堕婦術中也。
若有定力如後僧者,佛矣。
有孝廉下第南歸,病于逆旅,不攜仆從,惟一車夫與之周旋。
病月餘乃愈,而負逆旅主人及車夫錢已數十缗,無以為計。
車夫曰:&ldquo君行既無資,住又不可。
此間有一館,吾托人先容,當可成。
君曷就之,稍積館谷,再謀歸計,何如?&rdquo孝廉喜而從之。
已而車夫來告曰:&ldquo事諧矣。
惟距此尚百餘裡,明日吾禦君行也。
&rdquo遲明首塗,所行殊非恒境,始則阡陌縱橫,繼則山徑叢雜,間有小村聚,亦不知名。
行三日,始達其家,雕牆峻宇,規制甚宏。
然無多人,亦無與交一語者。
車夫導之入,曆十餘重屋,至一院落,花木翳然,窗明幾淨,乃語之曰:&ldquo此下榻所也。
所司惟筆墨事。
主人适他出,并筆墨事亦無之,君但居此,無苦也。
君所負錢,巳悉為君償之,勿以為念。
惟此間仆禦不多,苦無伺候之人,但于壁間置輪盤以通飲食。
君有所需,扣盤而語之,即得也。
&rdquo言已辭去。
孝廉獨居是室,供馔頗豐。
然居有餘,不見一人,殊深疑慮。
偶出散步,則諸屋悉加扃鎖,不得而入。
獨一室未扃,入之,則有書十餘匮。
因攜一冊歸,将以遣日。
書面大書一&ldquo水&rdquo字,中多符咒,不可通曉,殊無意味。
明日拟往易之,而迷其處所,因複持歸,姑置案頭,又居數月,朔風戒寒,木葉盡脫,鄉思頗切。
偶啜茗,手披是書,見一符,屈曲如蛇,旁有咒語。
戲以指醮杯中茗,畫其符,并誦咒語。
忽覺身在大水中,風濤澎湃,茫無畔岸。
大懼,自分必死,姑閉目聽其所之。
食頃,忽履平地,衣履初不沾濕。
道有行人,就之,問此何地,曰:&ldquo紹興府也。
&rdquo駭甚。
孝廉本吳中人,距家非遠,适有同年生宦于越,乃往谒之,助以資斧而歸,既抵家,妻子迎問曰:&ldquo君館某所,何遽言歸?&rdquo問何以知之,曰:&ldquo數月前有客持百金來,言君之脯,寄家中,供薪水,因事冗故無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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