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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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具情犯奏聞。

    其廉勤辦職之人,亦許臣保明取旨旌賞。

    除軍期外,其餘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庚子,張浚以樞密使都督江淮。

     二月二十九日,诏戶部郎官馮方充都督府參議官,從都督江淮軍馬張浚請也。

     四月二十二日,诏差江東漕臣(句)[向]子忞兼都督府随軍運副,從張浚請也。

     二十四日,張浚言,乞支降一年歲(獘)[币]應副使用。

    诏令左藏庫将見樁管歲(獘)[币]銀二十五萬兩先次降付都督府,絹續次支降。

     五月二十七日,诏禦前忠勇左、右、中軍并發赴都督府使喚,仍令節 次起發。

     六月五日,诏參知政事、督視湖北京西路軍馬汪澈已除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所有行府一行官吏等,限五日結局。

     十四日,诏少傅、樞密使、都督江淮軍馬張浚特降授特進,依前樞密使、江淮東西路宣撫使。

     七月四日,诏江淮都督府官屬并改充江淮東西路宣撫使司。

     八月八日,诏可複都督江淮軍馬。

    是日,宰執進呈,降授特進、樞密使張浚先措置江淮軍馬,理宜增重事權。

    初,浚以符離之役降特進,上曰:「罷樞密使。

    」宰臣陳康伯奏曰:「如此卻是罷政。

    」上曰:「可改都督府為宣撫使。

    」至是,參贊(官)軍事陳俊卿奏:「降官示罰,古法制,亦其自請。

    改都督府為宣撫使,恐人情觀對,号令不行。

    」上曰:「此未可也。

    」及殿中侍禦史周操論:「官爵者人臣一己之私,有罪随即貶削,乃分之宜。

    若都督之名,實國家用人之權柄,豈(卿)[可]亦行遞減!」上曰:「此論甚善,可與複都督府。

    」康伯等奏:「已有指揮召浚之子栻,候到日降指揮。

    」上曰:「善」。

    翌日,又曰:「不必(拭候)[候栻]來。

    」故有是诏。

     九月一日,江淮都督府奏:「契勘本府昨來初置(淮江)[江淮]宣撫使司,辟置官屬。

    後來改為江淮都督府,近又改為江淮宣撫使司,近降指揮依舊江淮都督府。

    雖建司開府,前後名稱不同,所有一行官屬隻是就辟改差,又就改差,就改稱呼,即非有更替承代之人。

    欲從朝廷下吏 部,将一行官屬自初及今應曆過月日,并與通理為考任。

    」從之。

     十月十六日,又進呈都督府奏:「節制江淮軍馬,其調發進退,當從督府取旨施行,日近主兵官及帥司、監司、郡守(轍)[辄]以軍期事務徑申朝廷。

    已劄下遵依本府指揮,如敢違戾,當取旨重作施行。

    仍取責當行人軍令狀。

    」上曰:「豈有不申朝廷之理可别降指揮〔施〕行。

    」 二十三日,诏王時升權吏部侍郎,王之望罷江淮都督府參贊軍事,依舊權戶部侍郎。

     二十四日,宰執進呈:江淮軍馬調發應援,從都督府取旨施行,其餘事務并令依舊申奏。

    上曰:「如此甚善。

    」以前張浚嘗劄令(王)主兵官、監司、郡守不得以軍期事務申朝廷故也。

     十一月十二日,宰執進呈孫昭申到都督府降下文牓,已于徐州、淮陽軍兩界首俵散見差人過淮,赍牓前去南青州等處。

    宰臣陳康伯等奏:「恐是日前所遣。

    今既通和,合行禁止。

    」上曰:「不濟事,徒壞生靈。

    」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已降指揮,令禮部給降度牒一萬道,分下兩浙等路出賣,充都督府會子本錢。

    可先次給降三千道,令都督府差官措置。

    」 二月十三日,诏朝請郎任(蓋)[盡]言除直秘閣,差充都督府參議官,從張浚之請也。

     三月三日,張浚奏:「本府見措置兩淮修築城壁、開掘壕塹、禁壩櫃水、打造舟車、修治軍器、督運錢糧、教閱軍馬,邊防之備,正要官屬分委責辦。

    昨申請許置準備差使三十員,緣系使臣窠(關)[阙],難得人才。

    今欲 于内分撥六員改充準備差遣,許于見任、寄居、待阙京官、選人内踏逐指差,其請給等止依準備差使例支破。

    (有所)[所有]今來應辦軍事,乞不以有無拘礙踏逐指差,不許辭避。

    」從之。

     四月十四日,诏:「淮上諸軍暫行休息,已差錢端禮、王之望宣谕淮東西路,其江淮都督府可罷,應幹錢物令錢端禮、王之望同淮東西總領所拘收,具數聞奏。

    應官屬、使臣并罷,有差遣人令歸元任。

    」 九月二十一日,特進、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湯思退特授都督江淮東西建康鎮江府江陰軍江池州屯駐軍馬,餘如故。

     二十三日,太傅、甯遠軍節度使楊存中可除同都督江淮東西路建康鎮江府江陰軍江池州屯駐軍馬。

     同日,诏右通議大夫、守尚書吏部侍郎、充淮東宣谕使錢端禮除兵部尚書,充江淮都督府參贊軍事。

     二十五日,湯思退言:「契勘昨來知樞密院事葉義問督視軍馬行府,有空名官告,見在三省、樞密院激賞庫收,欲乞降付臣将帶前去,以備使用。

    兼之有空名官告内即無遙郡橫行告命,亦乞下所屬給降武功大夫帶遙郡刺史、團練使、防禦使告各一十道,左右武拱衛、親衛大夫告各一十道。

    」又言:「昨樞密知院行府支降金一萬兩、銀二十萬兩,計價錢約及一百萬貫,都督府節次支降已多。

    今來先乞支降五十萬貫,乞支金二千兩、銀一十萬兩,餘數續具奏請及在外措置科撥。

    所有金 帶、金、金盞,乞依昨樞密行府數目支降。

    」诏令(在)[左]藏南庫支降。

     二十七日,湯思退、楊存中劄子言:「臣等蒙恩除都督,已降指揮以『江淮都督府』為名。

    臣等同議,如同在置司去處,隻合用都督府印,其奏狀、榜示同行佥書。

    或分在兩處,亦合以『江淮都督府』為名,合用印,通行系銜,仍于階下聲說,行在或出使。

    庶得事權歸一。

    」從之。

     二十八日,湯思退、楊存中劄子又奏:「臣等契勘昨孟庾、韓世忠充宣撫使、副日,兩員共差置官屬三十員。

    張浚獨員都督,差過官屬二十二員,使臣、監當官在外。

    今來臣等系兩員,今參酌裁減差置下項:參贊軍事元差一員,系從官,朝廷已行除授參謀官,乞不差置。

    今乞差參議官、主管機宜文字、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四員,準備差使六員,點檢、主管、書寫文字共差三十人。

    分撥一半,先次随逐存中前去。

    」從之。

     十月一日,诏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文字、兼權戶部侍郎王佐充都督府參謀官,從湯思退之請也。

     十日,左朝請郎、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文字、兼權戶部、充江淮都督府參謀官王佐狀:「奉聖旨差充都督府參謀官,所有應幹事件,欲乞并依宣谕司參議官魏杞等昨來申請體例并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從之。

     同日,诏拱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