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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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費益廣,若一一奏請處分,竊慮待報不及,卻成留滞。
除已逐急取撥應副使用外,欲望許臣候支使了畢具實數奏請除破。
」從之。
四月十八日,張浚又言:「都督府并行府恭被聖訓,勸誘懷忠體國富豪之人納金入粟以助軍費。
詢訪得浙西平江府湖、秀、常州、江陰軍,浙東紹興府衢、溫州,江東建康府廣德軍,最系豪 右大姓數多去處,行府量度支降官告,委守貳随時勸誘上戶請買,即不得将下戶例行均敷。
如或委實勸誘不能敷足數目,即具狀申取行府指揮。
兼行府詳度,自來民戶物力升降不常,竊慮一勸誘,卻成搔擾。
又已行下守令,更切契勘,若元系出等上戶,即今物力減退,亦不抑勒科配。
」從之。
二十九日,張浚又言:「襄陽府系屯兵控扼重地,将來行府巡按,前去措置軍事,所有應辦邊防及間探斥堠,應幹軍須并行府置司事務,皆合前期經畫。
緣本府收複未久,财賦不充,理宜措置,以助支使。
臣已令江東轉運司于本路已送戶帖錢内支一十萬貫,并通、泰州見應副都督府鹽内各支一千五百袋,并聽劉洪道取撥,措置回易。
所收息錢專一應副上件支使外,循環充本,即不得侵用本錢。
今來系行府(郡)[那]融贍軍财賦應副,自合極力措置,以濟國事。
」從之。
同日,張浚又言:「荊襄控扼上流,最系重地。
臣見被旨視師,其襄陽府将來權留駐司事務,理合差官先次經畫。
伏見近已除劉洪道知襄陽府,本官識度宏遠,谙練邊事,可以任責,欲望差劉洪道兼都督府參謀軍事,依舊知襄陽府。
」從之。
六月八日,張浚又言:「行府見今調發大軍移屯淮甸,邊事至重,欲乞于侍從官内選官一員充行府參議軍(馬)[事]。
」诏呂祉除刑部侍郎,差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七月十七日,诏曰:「敕張浚:卿肅将天威,鋪敦淮浦,久離 環衛,想見英姿。
蓋心之精微不可以書谕,而道之曲折必待于指陳。
當亟命于仆夫,其入趨于帷幄。
勿憚驅馳之遠,副予夢寐之勞。
诏書到日,卿可暫赴行在所奏事。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 十一月二十日,诏:「都督行府江上措置邊事,一行官吏、軍兵、諸色人等備見勤勞,可令張浚等第保明以聞。
」 七年二月十一日,都督府言:「本府昨裁減使臣發歸樞密院,如願減罷,即與省罷恩例。
所有行府近減罷使臣事體一同,緣内有到府月日不多之人,即難以一并給恩例。
」诏行府并屬官下應減罷使臣,如到府寔及一年,并與依省罷法。
今後依此。
三月三日,都督府言:「逐路宣撫使司各有本府随軍轉運使,有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司未曾差置,今欲差本司參謀官薛弼兼督府随軍轉運副使,專一應辦錢糧。
」從之。
六月八日,都督行府言:「權主管馬軍司公事劉锜見統率軍馬屯駐廬州,欲望依例差劉锜兼本府咨議軍事。
」從之。
九月十一日,張浚言:「已具奏陳解罷機政,所有都督府職事别無以次官交割。
」诏令樞密院交割。
十四日,三省言:「都督府職事并印,已降指揮令樞密院交割。
」诏三省合行事并撥隸三省,其錢物令三省、樞密院同共樁管。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莊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後不得起理,元降指揮更不施行。
」 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诏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差充督視江 淮荊襄軍馬,中書舍人虞允文充參謀軍事。
義問言:「參酌前後執政官出使,損減條具畫一。
數内一,合用印乞以『樞密行府之印』為文,其行移并依樞密院體式施行,入諸軍擺鋪傳發。
所有奏報文字,直發入内内侍省投進。
」從之。
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葉義問督視結局,特與轉三官。
鶴林吳泳:紹興五年二月丙戌,張浚守右仆射、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
壬辰,诏浚往江上措置邊防,樞密都承旨折彥質試工部侍郎,兼都督府參謀軍事;右朝議大夫、知常州詹至,秘書省著作佐郎熊彥詩,并兼都督府主管機宜文字;司農寺丞蓋諒幹辦公事。
丁未,張浚辭行,诏百官出城餞送。
四月,浚視師湖南。
五月甲申,浚至潭州,遣嶽飛分兵擊楊麼。
六月,湖寇盡平。
八月,诏張浚赴行在。
九月,浚入見。
十一月丙戌,诏:「荊襄見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可令張浚往視師。
」六年正月,浚以虜勢未衰而劉豫為謀叵測,奏請親行邊塞,部分諸将,以觀機會,上許焉。
浚至江上,會諸将議事。
(承)[命]韓世忠據承、楚以圖維揚;劉光世屯合淝以招北軍;命張(浚)[俊]練兵建康,進屯盱眙;命楊沂中領精兵以為後翼佐浚;命嶽飛屯襄陽以圖中原。
國威大震。
諜報賊豫及其子侄猊、麟挾虜來寇。
九月壬寅,猊以衆數萬過定遠縣,欲會麟于合淝。
甲辰,楊沂中至藕塘遇賊,縱大軍乘之,賊衆大敗,猊、麟拔塞遁去。
辛亥,捷奏至,上嘉張浚之功,賜诏褒獎,仍令浚具上都督府随行官吏、軍兵推賞。
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樞密院事葉義問督視江淮軍馬,中書舍人兼直學士(并)虞允文參謀軍事,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洪邁、秘書省校書郎馮方并參議軍事。
己未,鑄樞密行府之即。
義問言:「今來軍期之際,全藉逐路州縣竭力應辦,如内有避事不職及生事騷擾百姓,或老病怯懦、不堪職任之人,欲許臣先次選官填替對移。
其罪狀顯著者,具奏取旨,重賜竄責施行。
」從之。
紹興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诏參知政事汪澈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
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十二日,參知政事汪澈言:「蒙恩差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先具條畫奏請。
」并從之。
一、乞以「參知政事行府」為名。
一、合用印以「參知政事行府之印」八字為文,令所屬鑄 造。
其行移并依三省體式。
一、遇有軍期急切事務,難以申請待報,欲乞許臣随宜措置,續具奏知。
一、乞差屬官二員,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提舉一行事一員,提轄一行軍兵二員。
一、候到置司州軍,遇合行香日分趁赴外,沿路并免赴。
一、今來出使,每(遇)[過]所至州軍具奏平安;候入湖北界,三日(次)[一]奏。
一、立功将士合要空名告劄、宣帖等書填,欲乞依昨樞密行府例,将帶已造到一料随行。
一、逐路軍兵将官等,如緩急臨敵能用命,率先破敵、立功奇特之人,乞許臣于所降空名付身内斟量功力,一面書填訖,續具奏知。
其有怠惰不職或臨陣退縮,亦許臣量度随宜施行,庶幾有以懲勸。
一、應幹軍期事務,全藉監司、州縣,宜協力應辦。
如有避事不職及貪污苛擾之人,乞許臣量度事體輕重勘劾,或一面對移訖
除已逐急取撥應副使用外,欲望許臣候支使了畢具實數奏請除破。
」從之。
四月十八日,張浚又言:「都督府并行府恭被聖訓,勸誘懷忠體國富豪之人納金入粟以助軍費。
詢訪得浙西平江府湖、秀、常州、江陰軍,浙東紹興府衢、溫州,江東建康府廣德軍,最系豪 右大姓數多去處,行府量度支降官告,委守貳随時勸誘上戶請買,即不得将下戶例行均敷。
如或委實勸誘不能敷足數目,即具狀申取行府指揮。
兼行府詳度,自來民戶物力升降不常,竊慮一勸誘,卻成搔擾。
又已行下守令,更切契勘,若元系出等上戶,即今物力減退,亦不抑勒科配。
」從之。
二十九日,張浚又言:「襄陽府系屯兵控扼重地,将來行府巡按,前去措置軍事,所有應辦邊防及間探斥堠,應幹軍須并行府置司事務,皆合前期經畫。
緣本府收複未久,财賦不充,理宜措置,以助支使。
臣已令江東轉運司于本路已送戶帖錢内支一十萬貫,并通、泰州見應副都督府鹽内各支一千五百袋,并聽劉洪道取撥,措置回易。
所收息錢專一應副上件支使外,循環充本,即不得侵用本錢。
今來系行府(郡)[那]融贍軍财賦應副,自合極力措置,以濟國事。
」從之。
同日,張浚又言:「荊襄控扼上流,最系重地。
臣見被旨視師,其襄陽府将來權留駐司事務,理合差官先次經畫。
伏見近已除劉洪道知襄陽府,本官識度宏遠,谙練邊事,可以任責,欲望差劉洪道兼都督府參謀軍事,依舊知襄陽府。
」從之。
六月八日,張浚又言:「行府見今調發大軍移屯淮甸,邊事至重,欲乞于侍從官内選官一員充行府參議軍(馬)[事]。
」诏呂祉除刑部侍郎,差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七月十七日,诏曰:「敕張浚:卿肅将天威,鋪敦淮浦,久離 環衛,想見英姿。
蓋心之精微不可以書谕,而道之曲折必待于指陳。
當亟命于仆夫,其入趨于帷幄。
勿憚驅馳之遠,副予夢寐之勞。
诏書到日,卿可暫赴行在所奏事。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 十一月二十日,诏:「都督行府江上措置邊事,一行官吏、軍兵、諸色人等備見勤勞,可令張浚等第保明以聞。
」 七年二月十一日,都督府言:「本府昨裁減使臣發歸樞密院,如願減罷,即與省罷恩例。
所有行府近減罷使臣事體一同,緣内有到府月日不多之人,即難以一并給恩例。
」诏行府并屬官下應減罷使臣,如到府寔及一年,并與依省罷法。
今後依此。
三月三日,都督府言:「逐路宣撫使司各有本府随軍轉運使,有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司未曾差置,今欲差本司參謀官薛弼兼督府随軍轉運副使,專一應辦錢糧。
」從之。
六月八日,都督行府言:「權主管馬軍司公事劉锜見統率軍馬屯駐廬州,欲望依例差劉锜兼本府咨議軍事。
」從之。
九月十一日,張浚言:「已具奏陳解罷機政,所有都督府職事别無以次官交割。
」诏令樞密院交割。
十四日,三省言:「都督府職事并印,已降指揮令樞密院交割。
」诏三省合行事并撥隸三省,其錢物令三省、樞密院同共樁管。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莊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後不得起理,元降指揮更不施行。
」 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诏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差充督視江 淮荊襄軍馬,中書舍人虞允文充參謀軍事。
義問言:「參酌前後執政官出使,損減條具畫一。
數内一,合用印乞以『樞密行府之印』為文,其行移并依樞密院體式施行,入諸軍擺鋪傳發。
所有奏報文字,直發入内内侍省投進。
」從之。
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葉義問督視結局,特與轉三官。
鶴林吳泳:紹興五年二月丙戌,張浚守右仆射、兼知樞密院事、都督諸路軍馬。
壬辰,诏浚往江上措置邊防,樞密都承旨折彥質試工部侍郎,兼都督府參謀軍事;右朝議大夫、知常州詹至,秘書省著作佐郎熊彥詩,并兼都督府主管機宜文字;司農寺丞蓋諒幹辦公事。
丁未,張浚辭行,诏百官出城餞送。
四月,浚視師湖南。
五月甲申,浚至潭州,遣嶽飛分兵擊楊麼。
六月,湖寇盡平。
八月,诏張浚赴行在。
九月,浚入見。
十一月丙戌,诏:「荊襄見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可令張浚往視師。
」六年正月,浚以虜勢未衰而劉豫為謀叵測,奏請親行邊塞,部分諸将,以觀機會,上許焉。
浚至江上,會諸将議事。
(承)[命]韓世忠據承、楚以圖維揚;劉光世屯合淝以招北軍;命張(浚)[俊]練兵建康,進屯盱眙;命楊沂中領精兵以為後翼佐浚;命嶽飛屯襄陽以圖中原。
國威大震。
諜報賊豫及其子侄猊、麟挾虜來寇。
九月壬寅,猊以衆數萬過定遠縣,欲會麟于合淝。
甲辰,楊沂中至藕塘遇賊,縱大軍乘之,賊衆大敗,猊、麟拔塞遁去。
辛亥,捷奏至,上嘉張浚之功,賜诏褒獎,仍令浚具上都督府随行官吏、軍兵推賞。
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樞密院事葉義問督視江淮軍馬,中書舍人兼直學士(并)虞允文參謀軍事,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洪邁、秘書省校書郎馮方并參議軍事。
己未,鑄樞密行府之即。
義問言:「今來軍期之際,全藉逐路州縣竭力應辦,如内有避事不職及生事騷擾百姓,或老病怯懦、不堪職任之人,欲許臣先次選官填替對移。
其罪狀顯著者,具奏取旨,重賜竄責施行。
」從之。
紹興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诏參知政事汪澈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
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十二日,參知政事汪澈言:「蒙恩差湖北京西路督視軍馬,先具條畫奏請。
」并從之。
一、乞以「參知政事行府」為名。
一、合用印以「參知政事行府之印」八字為文,令所屬鑄 造。
其行移并依三省體式。
一、遇有軍期急切事務,難以申請待報,欲乞許臣随宜措置,續具奏知。
一、乞差屬官二員,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提舉一行事一員,提轄一行軍兵二員。
一、候到置司州軍,遇合行香日分趁赴外,沿路并免赴。
一、今來出使,每(遇)[過]所至州軍具奏平安;候入湖北界,三日(次)[一]奏。
一、立功将士合要空名告劄、宣帖等書填,欲乞依昨樞密行府例,将帶已造到一料随行。
一、逐路軍兵将官等,如緩急臨敵能用命,率先破敵、立功奇特之人,乞許臣于所降空名付身内斟量功力,一面書填訖,續具奏知。
其有怠惰不職或臨陣退縮,亦許臣量度随宜施行,庶幾有以懲勸。
一、應幹軍期事務,全藉監司、州縣,宜協力應辦。
如有避事不職及貪污苛擾之人,乞許臣量度事體輕重勘劾,或一面對移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