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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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一年墊陷陷:原作「限」,據下文改。
,元修都料作頭定罪,止杖一百,二年内減一等;未滿三年,又減一等,監修者又減一等。
如歲月未久,具名聞奏嚴斷。
雖差出改轉,及經赦恩,亦仰根逐,劾罪以聞。
今差監官點檢催促,須是盡料修蓋,久遠牢壯。
今後應修 蓋舍屋、橋道等才了,書寫記号闆訖,如修後未五年墊陷,并以前條年分下逐年遞減一等斷遣,遇赦不原。
又舊來一司管勾,故多積壓拖延。
今八作司每至年終,将一年印曆内應修造去處間架已未數,及催過功役有無剩役減料,狀上三司,将兩司修造去處比并。
如剩功有餘減,理為勞績;若全然曠職,舉奏勘責,沖替歸班,降等差遣。
又八作司諸處修蓋,各量事差撥兵匠。
今後須具已修未了,及全然未修處,以元檢計日月,(俟)[挨]排資次,置簿拘管,日了當。
除傳宣緊急及營房外,并以三司帖到司月日依次置簿,抄上結絕。
須一處畢手,方撥以次。
如官吏一事有違,并以違制論。
應公主郡縣主宅,自來合系官修者,如廳堂、舍屋等損墊,合行添修,即勾當使臣相度,具結罪畫圖進呈。
依得旨,即下入内内侍省,差内臣管勾修蓋,方計間數。
其勾當使臣,并乞依上奏,不以實條斷罪。
候修蓋了,具料例帳上三司,别差内臣點檢保明,申三司。
又據所奏,乞依舊差使臣、三司軍大将監修。
二十間已下,隻差本處人員監官監修點檢。
二十間已上至一二百間,差三司大将、軍将;二百間已上,差使臣。
三司檢會淳化四年閏十月诏,監修舍屋,若數不多,隻委監官專副,計料添修。
大中祥符四年九月诏,又令揀抽殿侍應副監修,不足,即于殿前司抽取。
九年五月,诏:『八作司監修殿侍,每人主處三五處,令 每人專監一處,仍從三司給與印紙曆子抄上。
候三年滿,别無違礙,官吏保明申奏。
第一等與班行,第二等與三班差使,第三等與外江押運。
』天禧二年正月,樞密院劄子:在京監修依殿侍例,每月支食直錢一千五百,守凍申功不支。
如監五十間,相如食直錢三千。
今詳承說所定間,同其二十間已上至一二百間,差大将、軍将監修。
伏緣間例數多,材料不少。
今除将軍班在營者依舊例人員監修外,更不差殿行。
二十間已下,及泥飾甃砌,隻委本處監官人員管勾,更不差軍大将。
如無監官人員,即合近便監管使臣相兼管勾。
二十間已上至百間,差三司軍大将,三年一替。
至滿日,八作司磨勘,如無員阙,保明申奏。
若三年都修五百間之上,與轉一資;三百間已上至五百間,與第一等優輕差遣;一百間已上至三百間,與第二等優輕差遣。
若稍有過犯,拖延偷減,劾罪施行外,送沖衙,與第一等重難差遣。
百間,于三班差借奉職殿直。
監修了日,八作司磨勘,無偷盜少欠,不依得元限了當百間已上至三百間,與免短使,依例在程差遣;三百間已上,不計多少,與免短使,合入遠者,與近地,合入近者,與家便。
如信縱偷減,不依功科,即劾罪申奏,與小可邊遠差使。
所有軍大将食錢,依殿侍例,修造月支五百。
如一月内修及五間,及支三十。
使臣修造月日支二年,如一月修及五十間,亦支四千。
其八 作司北營使,令東八作司監官居,仍于右廂内踏逐空閑廨宇,充西八作司監官居。
所有見今監修四百五十三處,三司近奏差内殿崇班李知常、合門祗候杜敏管勾提點,催促立限津般退材,攢造文帳上三司。
若是南郊大禮,即令兩司共同祗應。
」并從之。
遂令兩司監官各三員,東司差崇儀副使田承說、禮賓副使張承渥、内殿崇班石惟清,西司差禮賓副使李德明、内殿崇班王中立、合門祗應張士甯。
仁宗天聖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诏:「近分東西八作司為兩司,各定差監官三人。
内有疾患差出,并權差監官。
」 康定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權知開封府賈昌朝言:「昨差内臣二人,以司乘輿出入除道。
近胥吏掠取民錢,已行科斷。
乞依舊止令東西八作司管勾。
每遇乘輿出,令所差使臣實時關報八作司及左右軍巡院祗應除道。
」從之。
嘉佑七年十月,三司言:「乞應系修造,監修官吏如要兵匠人數,并須申三司乞差,不得直具申奏,或申中書、樞密院。
如違,所乞事理更不施行,官吏并從三司劾罪,官員使臣具案以聞,乞行朝典。
」從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六日,三司言:「東西八作司使臣各一員,大使臣各二員,内朝臣已系三司舉外,大使臣不系三司舉。
并二年一替,滿日無遺阙,與指射差遣。
乞依朝臣例,委本司保舉,仍乞更不差内臣勾富。
」從之。
神宗熙甯二年三月,三司言:「東西八作司監官 舊六員,頃因霖雨,添差使臣八員。
省司既已編排緊慢,(今)[令]作番次修造,則以自八作司正監官六員,準備專大将二十員,提點修造司官二員分巡勾當。
上件使臣,欲乞兩司各留二員,餘并廢罷。
如後有大段修造,即自臨時奏乞,下三班院選
,元修都料作頭定罪,止杖一百,二年内減一等;未滿三年,又減一等,監修者又減一等。
如歲月未久,具名聞奏嚴斷。
雖差出改轉,及經赦恩,亦仰根逐,劾罪以聞。
今差監官點檢催促,須是盡料修蓋,久遠牢壯。
今後應修 蓋舍屋、橋道等才了,書寫記号闆訖,如修後未五年墊陷,并以前條年分下逐年遞減一等斷遣,遇赦不原。
又舊來一司管勾,故多積壓拖延。
今八作司每至年終,将一年印曆内應修造去處間架已未數,及催過功役有無剩役減料,狀上三司,将兩司修造去處比并。
如剩功有餘減,理為勞績;若全然曠職,舉奏勘責,沖替歸班,降等差遣。
又八作司諸處修蓋,各量事差撥兵匠。
今後須具已修未了,及全然未修處,以元檢計日月,(俟)[挨]排資次,置簿拘管,日了當。
除傳宣緊急及營房外,并以三司帖到司月日依次置簿,抄上結絕。
須一處畢手,方撥以次。
如官吏一事有違,并以違制論。
應公主郡縣主宅,自來合系官修者,如廳堂、舍屋等損墊,合行添修,即勾當使臣相度,具結罪畫圖進呈。
依得旨,即下入内内侍省,差内臣管勾修蓋,方計間數。
其勾當使臣,并乞依上奏,不以實條斷罪。
候修蓋了,具料例帳上三司,别差内臣點檢保明,申三司。
又據所奏,乞依舊差使臣、三司軍大将監修。
二十間已下,隻差本處人員監官監修點檢。
二十間已上至一二百間,差三司大将、軍将;二百間已上,差使臣。
三司檢會淳化四年閏十月诏,監修舍屋,若數不多,隻委監官專副,計料添修。
大中祥符四年九月诏,又令揀抽殿侍應副監修,不足,即于殿前司抽取。
九年五月,诏:『八作司監修殿侍,每人主處三五處,令 每人專監一處,仍從三司給與印紙曆子抄上。
候三年滿,别無違礙,官吏保明申奏。
第一等與班行,第二等與三班差使,第三等與外江押運。
』天禧二年正月,樞密院劄子:在京監修依殿侍例,每月支食直錢一千五百,守凍申功不支。
如監五十間,相如食直錢三千。
今詳承說所定間,同其二十間已上至一二百間,差大将、軍将監修。
伏緣間例數多,材料不少。
今除将軍班在營者依舊例人員監修外,更不差殿行。
二十間已下,及泥飾甃砌,隻委本處監官人員管勾,更不差軍大将。
如無監官人員,即合近便監管使臣相兼管勾。
二十間已上至百間,差三司軍大将,三年一替。
至滿日,八作司磨勘,如無員阙,保明申奏。
若三年都修五百間之上,與轉一資;三百間已上至五百間,與第一等優輕差遣;一百間已上至三百間,與第二等優輕差遣。
若稍有過犯,拖延偷減,劾罪施行外,送沖衙,與第一等重難差遣。
百間,于三班差借奉職殿直。
監修了日,八作司磨勘,無偷盜少欠,不依得元限了當百間已上至三百間,與免短使,依例在程差遣;三百間已上,不計多少,與免短使,合入遠者,與近地,合入近者,與家便。
如信縱偷減,不依功科,即劾罪申奏,與小可邊遠差使。
所有軍大将食錢,依殿侍例,修造月支五百。
如一月内修及五間,及支三十。
使臣修造月日支二年,如一月修及五十間,亦支四千。
其八 作司北營使,令東八作司監官居,仍于右廂内踏逐空閑廨宇,充西八作司監官居。
所有見今監修四百五十三處,三司近奏差内殿崇班李知常、合門祗候杜敏管勾提點,催促立限津般退材,攢造文帳上三司。
若是南郊大禮,即令兩司共同祗應。
」并從之。
遂令兩司監官各三員,東司差崇儀副使田承說、禮賓副使張承渥、内殿崇班石惟清,西司差禮賓副使李德明、内殿崇班王中立、合門祗應張士甯。
仁宗天聖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诏:「近分東西八作司為兩司,各定差監官三人。
内有疾患差出,并權差監官。
」 康定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權知開封府賈昌朝言:「昨差内臣二人,以司乘輿出入除道。
近胥吏掠取民錢,已行科斷。
乞依舊止令東西八作司管勾。
每遇乘輿出,令所差使臣實時關報八作司及左右軍巡院祗應除道。
」從之。
嘉佑七年十月,三司言:「乞應系修造,監修官吏如要兵匠人數,并須申三司乞差,不得直具申奏,或申中書、樞密院。
如違,所乞事理更不施行,官吏并從三司劾罪,官員使臣具案以聞,乞行朝典。
」從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六日,三司言:「東西八作司使臣各一員,大使臣各二員,内朝臣已系三司舉外,大使臣不系三司舉。
并二年一替,滿日無遺阙,與指射差遣。
乞依朝臣例,委本司保舉,仍乞更不差内臣勾富。
」從之。
神宗熙甯二年三月,三司言:「東西八作司監官 舊六員,頃因霖雨,添差使臣八員。
省司既已編排緊慢,(今)[令]作番次修造,則以自八作司正監官六員,準備專大将二十員,提點修造司官二員分巡勾當。
上件使臣,欲乞兩司各留二員,餘并廢罷。
如後有大段修造,即自臨時奏乞,下三班院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