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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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皆在佥廳官,或系選人,而州縣觀望,亦多滅裂。

    欲望今後成都知府阙,依條令監司兼權外,緣都大茶馬在成都府置司,其制置阙則差都大茶馬,又阙則差總領兼權。

    所有制置一司僚屬,除書寫機宜外,其餘朝廷選差,或制置奏辟,皆用京朝官。

    」诏今後四川制置司阙,就令都大茶馬一面時暫兼權;茶馬又阙,即總領兼權。

    餘從之。

     【宋會要】 隆興元年七月一日,新除兵部尚書 虞允文 言:「被旨改差湖北京西路制置使,所有差破官吏、使臣、軍兵、人從請給等,并欲依近除 逐路宣谕使申畫到前後指揮施行。

    乞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司』為名,下所屬鑄印。

    緣起 發日逼,乞且就用近阙借到奉使印沿路行使,候給降到新印日繳納。

    其行移除朝廷具申外, 所部總領、監司、諸軍并州縣,乞依例用劄子,内外官司并行關牒。

    」從之。

     同日,新除敷文閣直學士趙子潚言:「被旨差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

    照得前制置使仇疊、郭仲荀所差官屬員多,虛費廪祿,今乞裁減,許于見任得替待阙文武臣内踏逐谙練海道利害之人,先次權攝,如委可倚仗,申廷朝給付身。

    參議官一員,乞從朝廷選差外,書寫機宜文字一員,乞依仇疊例辟差親屬;幹辦公事一員、準備差遣一員,于京官選人内辟差;幹當使臣四員,于大小使臣内通差。

    已上官屬依安撫司屬官例破請給。

    」從之。

     八日,虞允文奏乞錢糧當辍内藏庫金銀應副。

     九月二十三日,戶部狀:「準都省批下虞允文言,被旨荊襄措置軍馬,兩路見屯官兵數多,逐時激犒諸軍、發遣間探等,支用不一。

    今欲依江淮宣撫司例,于鄂州、襄陽府各置激賞酒庫一所,措置收息,補助支遣。

    本部今勘當,欲依所乞,下虞允文一面措置施行。

    」從之。

     二年七月二日,诏戶部尚書韓仲通除荊襄制置使。

     三日,诏荊襄制置使虞允文已召赴行在,參議官呂擢可升參謀官,令權主管司事。

     同日,韓仲通言:「被旨差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乞依虞允文差置官屬、使臣人數并鞍馬等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其應合差人吏、軍兵、人從等及請給,應幹合行事,特乞并依兩淮宣谕使體例差破。

    其虞允文已召赴行在,欲下禮部權借第一等奉使印記一面,沿路行使。

    候交割制置使印,即便(交)繳納。

    」從之。

     七 日,韓仲通言:「被旨差往荊襄,宣布德意,撫問将士,乞下學士院給降宣,其犒設乞依兩淮宣谕司例支給。

    」從之。

     同日,又言:「淮東西宣谕司準備支用錢物,承指揮于都督府所管錢内各行取據十萬貫。

    臣将來到司,有合支用錢物,乞下湖北總領所于樁管錢内支破。

    」從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沈介特起複元官,除顯谟閣直學士知鄂州,兼鄂嶽江黃州漢陽軍沿江制置使,不許辭免。

    候指揮到,限三日起發。

    」 幹道元年三月二十日,中書門下省勘會:「韓仲通昨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除本身驿券外,每月别支給錢一百貫。

    今來沈介亦合一體施行。

    」從之。

     六月二十七日,中書門下省奏,沈介言解職終喪。

    诏限十日結局,官吏、軍兵并發歸元來去處,見在錢物等令湖廣總領所拘收。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宣谕宰執曰:「史正志條具舟師利害,其間亦有可行者。

    」魏杞奏曰:「見史正志之論甚有理。

    」上曰:「欲早行措置。

    」蔣芾奏曰:「陛下将來要差大臣出使,不若先遣史正志,他時可為參贊。

    」上曰:「便差知建康,仍兼沿江制置,自建康至鄂渚舟師并令總之。

    」 二十九日,新除集英殿修撰、知建康府、兼沿江水軍制置使史正志言:「契勘今沿江制置使除專一措置水軍海船,要為久遠利便之計。

    所有合用印記,今乞于禮部關借奉使印前去,專充制置司使用。

    所有創差簽廳一司官吏,竊慮耗費财用, 今隻就用安撫司簽廳官吏兼制置司職事,卻乞複置省罷阙,請給依安撫司屬官(吏)[例]。

    屬官所帶銜位,稱江東安撫司沿江水軍制置司,所有庫務更不别置,凡有修造船隻、教閱支費,就用安撫司錢物。

    」并從之。

     四年三月十四日,史正志言:「乞将到任後節省到錢内支撥見錢十萬貫,收系制置司水軍赤曆,于出産木植州軍收買闆木,就建康自置船場,增造一車十二漿四百料戰船,相兼使用。

    」從之。

     六年正月十二日,诏:「已降金字牌二面付四川宣撫使王炎,附發邊防文字,其四川安撫制置使司見存留金字牌二面,令宣司繳納。

    」宣司奏:「檢準紹興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撫制置使李璆申奏,契勘宣撫司昨奏請到指揮,許權留禦前發來金字牌二面,附發合奏邊防機速文字奏。

    今來制置司亦乞依上件事施行。

    」從之。

     三月十四日,中書門下省言,勘會四川已有宣撫司,系執政官出使。

    诏四川安撫制置司并屬官并罷,并歸四川宣撫司,公使等及見管錢物,委宣撫司拘收,具數申尚書省。

    其餘應幹事務,照應昨胡世将除宣撫并罷制置司已行事理施行。

     淳熙元年六月十四日,皇子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言:「沿海制置司幹辦公事一員,乞許本司依舊辟差;準備差遣一員,乞複還本司,以元置海道幹當使臣窠阙充辟;準備差使一員,乞令依舊。

    」從之。

    既而四年四月,又 言:「近(幹)[準]指揮省罷諸處準備差遣、差使,其應屯駐所在,許從主帥依舊辟差。

    本司系屯駐水軍去處,乞将已差文臣準備差使改充準備差遣,依舊例令入簽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