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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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武臣準備差使窠阙,卻乞減罷。
」從之。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乞添本司參議官一員,仍厘務。
從之。
八年閏三月七日,新赴忠州蔡興國言:「四川沿邊城寨官舊系逐路帥司辟差,今皆專委制置司奏辟。
從辟之人,州郡不敢誰何,廢職曠官,往往而有。
乞令制置司依吏部格法差注,或從四路轉運司出阙,衮同在部曾曆沿邊親民未滿六十人拟授。
」诏除堂除一阙、吏部三阙依舊外,四川制置司辟差阙内留二十阙,令本司辟差。
其餘窠阙并潼川府等路安撫司、利州路轉運司窠阙,并令逐路轉運司依見行條格指揮差注。
六月十四日,诏吏部權将四川諸司屬官窠阙官下制置司,照應資格,铨量人材,具名奏差。
如系見阙,依條先次就權,仍許用三年以下阙,即不得将不應資格人以奏差為名一面權攝。
如或違戾,依淳熙三年四月八日權攝指揮,将請過鈔計贓,其所差不當官司及被差人并一等科罪。
慶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書舍人兼侍講吳宗旦言:「竊見臣僚劄子,乞罷帥司内機宜事,得旨依。
欲望聖慈将已辟差在任之人日下住罷過俸給且與免追,如此法令公行,無所避就,回邪知畏,自絕僥 幸。
所有錄黃,臣未敢書行。
」诏從之。
其四川制置司機宜一阙仍舊存留。
三年四月九日,诏沿海制置使司添差參議官更不作阙差人。
從守臣林大中之請也。
開禧二年七月九日,诏寶谟閣待制、知建康府葉适兼沿江制置使。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葉适奏:「沿江制置使與沿海制置使事體一同,所有合舉官,沿海制置司遞年所發關升改官、升陟任使員數,系隆興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仇疊、呂源申請,依兩浙轉運使例,每歲減半舉官,并乞将本司官屬許本路監司互舉,奉旨依安撫使薦舉。
今欲照沿海制置司已得指揮,依安撫使薦舉,庶幾有以激(屬)[厲]。
」從之。
六月五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葉适言:「昨被旨兼沿江制置使,已蒙朝廷照沿海制置使司例薦舉官屬。
續被旨改兼江淮制置使,專一措置屯田,所有薦舉系通行四路。
竊照兩淮經虜騎蹂踐之後,州縣焚毀,鄉落蕭條,目今經理,若非有以激賞,無以使之樂于向前。
乞于四川制置司體例内權放行一半或三分之一,令本司薦舉。
至結局日止,仍将昨來沿江制置司已舉過員數并行通理。
」從之。
七月十七日,诏集英殿修撰、知江州徐誼除賓谟閣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嘉定元年七月十八日,诏觀文殿學士、赴建康府何澹兼江淮制置大 使。
二年二月五日,诏江淮制置大使司、京湖制置司歲舉改官,并依四川制置司體例理為職司。
八月四日,诏資政殿學士、赴沔州、兼四川宣撫副使安丙除資政殿大學士、知興元府、四川制置大使。
三年三月九日,诏四川制置大使依四川安撫司例,歲舉改官一十一員,從事郎六員。
從安丙之請也。
九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大使歲舉改官一十五員,從事郎九員。
以安丙奏:「紹興七年,席益除四川制置大使,專降旨揮,歲舉改官二十員。
丙先任宣撫副使日,得旨歲舉改官一十員,而制置司舊例歲舉九員。
當來并置,即系共舉改官二十員,而四蜀尚有遺材之歎。
今宣司已結局,制司事務得旨并歸大使司,視前時責任愈重。
事務既殷于前而薦員不加于舊,恐無以作其趨事赴功之心。
」故有是诏。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湖北、京西制置司照湖北、京西宣撫司兩路每歲薦舉員數減半。
既而湖北、京西宣撫司每歲舉改官六員,從事郎三員。
分上(下)半年舉改官三員,從事郎二員;下半年舉改官三員,從事郎一員。
七月十一日,诏兵部尚書楊輔除龍圖閣學士、知建康府、兼江 淮制置使。
八月三十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楊輔奏:「江淮州郡并兩淮江上諸軍并隸本司節制,所有應幹事件、辟置官屬,乞并照江淮制置大使司體例施行。
」從之。
十月三日,诏寶谟閣待制、知福州黃度除龍圖閣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制使。
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诏中奉大夫、寶文閣待制、兼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行宮留守司公事李大東充沿江制置使,建康府置司。
朝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賈涉充淮東制置副使賈涉:原作「賈陟」,據《宋史》卷四○三本傳改。
高宗皇帝朝沿江及東西兩淮各有制置使,官卑則命以副使,典故具存。
乞仰體高宗成憲,分差沿江及東西兩淮制置使。
其有官序尚卑,資望尤淺,則亦命以副使。
俾之各居屬部,是非委得以親見,利害不惑于傳聞,變生于頃刻則随變而辄應,戰勝而捷來則核實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内親觌而無間。
若然,則何事不集而何功不成矣!」故有是诏。
,楚州置司。
朝請郎、直龍圖閣趙善湘充淮西制置副使,廬州置司。
以臣僚言:「國家設制置使,蓋以朝廷去淮差遠,軍政難以喻度,機有可乘,間不容發,豈可無策以處此臣恭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李奏:「沿江制置副使一司,系朝廷特行創立,并無官屬可以協濟。
今欲舉辟幾員,伏乞朝廷參酌,速賜指揮。
」诏沿江制置副使司差幹辦公事一員,于京官選人通差;準備差遣一員,專差選人,并以經任有舉主、無過犯人;準備差遣二員,通差大小使臣。
令本司從公選辟,不許差子弟并親知以充員數。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宣谕使
所有武臣準備差使窠阙,卻乞減罷。
」從之。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質乞添本司參議官一員,仍厘務。
從之。
八年閏三月七日,新赴忠州蔡興國言:「四川沿邊城寨官舊系逐路帥司辟差,今皆專委制置司奏辟。
從辟之人,州郡不敢誰何,廢職曠官,往往而有。
乞令制置司依吏部格法差注,或從四路轉運司出阙,衮同在部曾曆沿邊親民未滿六十人拟授。
」诏除堂除一阙、吏部三阙依舊外,四川制置司辟差阙内留二十阙,令本司辟差。
其餘窠阙并潼川府等路安撫司、利州路轉運司窠阙,并令逐路轉運司依見行條格指揮差注。
六月十四日,诏吏部權将四川諸司屬官窠阙官下制置司,照應資格,铨量人材,具名奏差。
如系見阙,依條先次就權,仍許用三年以下阙,即不得将不應資格人以奏差為名一面權攝。
如或違戾,依淳熙三年四月八日權攝指揮,将請過鈔計贓,其所差不當官司及被差人并一等科罪。
慶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書舍人兼侍講吳宗旦言:「竊見臣僚劄子,乞罷帥司内機宜事,得旨依。
欲望聖慈将已辟差在任之人日下住罷過俸給且與免追,如此法令公行,無所避就,回邪知畏,自絕僥 幸。
所有錄黃,臣未敢書行。
」诏從之。
其四川制置司機宜一阙仍舊存留。
三年四月九日,诏沿海制置使司添差參議官更不作阙差人。
從守臣林大中之請也。
開禧二年七月九日,诏寶谟閣待制、知建康府葉适兼沿江制置使。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葉适奏:「沿江制置使與沿海制置使事體一同,所有合舉官,沿海制置司遞年所發關升改官、升陟任使員數,系隆興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仇疊、呂源申請,依兩浙轉運使例,每歲減半舉官,并乞将本司官屬許本路監司互舉,奉旨依安撫使薦舉。
今欲照沿海制置司已得指揮,依安撫使薦舉,庶幾有以激(屬)[厲]。
」從之。
六月五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葉适言:「昨被旨兼沿江制置使,已蒙朝廷照沿海制置使司例薦舉官屬。
續被旨改兼江淮制置使,專一措置屯田,所有薦舉系通行四路。
竊照兩淮經虜騎蹂踐之後,州縣焚毀,鄉落蕭條,目今經理,若非有以激賞,無以使之樂于向前。
乞于四川制置司體例内權放行一半或三分之一,令本司薦舉。
至結局日止,仍将昨來沿江制置司已舉過員數并行通理。
」從之。
七月十七日,诏集英殿修撰、知江州徐誼除賓谟閣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嘉定元年七月十八日,诏觀文殿學士、赴建康府何澹兼江淮制置大 使。
二年二月五日,诏江淮制置大使司、京湖制置司歲舉改官,并依四川制置司體例理為職司。
八月四日,诏資政殿學士、赴沔州、兼四川宣撫副使安丙除資政殿大學士、知興元府、四川制置大使。
三年三月九日,诏四川制置大使依四川安撫司例,歲舉改官一十一員,從事郎六員。
從安丙之請也。
九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大使歲舉改官一十五員,從事郎九員。
以安丙奏:「紹興七年,席益除四川制置大使,專降旨揮,歲舉改官二十員。
丙先任宣撫副使日,得旨歲舉改官一十員,而制置司舊例歲舉九員。
當來并置,即系共舉改官二十員,而四蜀尚有遺材之歎。
今宣司已結局,制司事務得旨并歸大使司,視前時責任愈重。
事務既殷于前而薦員不加于舊,恐無以作其趨事赴功之心。
」故有是诏。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湖北、京西制置司照湖北、京西宣撫司兩路每歲薦舉員數減半。
既而湖北、京西宣撫司每歲舉改官六員,從事郎三員。
分上(下)半年舉改官三員,從事郎二員;下半年舉改官三員,從事郎一員。
七月十一日,诏兵部尚書楊輔除龍圖閣學士、知建康府、兼江 淮制置使。
八月三十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楊輔奏:「江淮州郡并兩淮江上諸軍并隸本司節制,所有應幹事件、辟置官屬,乞并照江淮制置大使司體例施行。
」從之。
十月三日,诏寶谟閣待制、知福州黃度除龍圖閣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制使。
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诏中奉大夫、寶文閣待制、兼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行宮留守司公事李大東充沿江制置使,建康府置司。
朝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賈涉充淮東制置副使賈涉:原作「賈陟」,據《宋史》卷四○三本傳改。
高宗皇帝朝沿江及東西兩淮各有制置使,官卑則命以副使,典故具存。
乞仰體高宗成憲,分差沿江及東西兩淮制置使。
其有官序尚卑,資望尤淺,則亦命以副使。
俾之各居屬部,是非委得以親見,利害不惑于傳聞,變生于頃刻則随變而辄應,戰勝而捷來則核實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内親觌而無間。
若然,則何事不集而何功不成矣!」故有是诏。
,楚州置司。
朝請郎、直龍圖閣趙善湘充淮西制置副使,廬州置司。
以臣僚言:「國家設制置使,蓋以朝廷去淮差遠,軍政難以喻度,機有可乘,間不容發,豈可無策以處此臣恭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李奏:「沿江制置副使一司,系朝廷特行創立,并無官屬可以協濟。
今欲舉辟幾員,伏乞朝廷參酌,速賜指揮。
」诏沿江制置副使司差幹辦公事一員,于京官選人通差;準備差遣一員,專差選人,并以經任有舉主、無過犯人;準備差遣二員,通差大小使臣。
令本司從公選辟,不許差子弟并親知以充員數。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宣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