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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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門通事舍人題下原批:「下行錄『故事雲雲』,在第四頁第十行。
」 政和六年天頭原批:「此條移下第三頁,夾注在『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條下。
」,诏以合門通事舍人名行鄙俗,可改為宣贊舍人 【宋會要】 合門通事舍人。
太祖幹德五年四月,以右班殿直鄭粲為合門通事舍人。
真宗鹹平四年七月,以右侍禁焦守節為合門通事舍人。
景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梁颢等言:「乞于合門祗候内選試通識文字、善能宣贊、熟于祗應者六人,授通事舍人,仍令兼合門祗候,專切祗應,隻與京城勾當,不差使出外。
别于合門祗候、供奉官、侍禁、殿直内選試二人充後殿詞令,候通事舍人有阙,便以次填補,以次别選詞令,永為永式。
其餘合門祗候隻随班起居外,更不赴殿庭祗應。
所貴精習禮容,遵守官業。
」诏合門具自來祗應精熟人數、職任、姓名以聞。
二年四月,以合門通事舍人焦守節為衣庫副使,仍兼通事舍人。
真宗謂宰相曰:「守節以财利羨餘,計司請行甄獎,苟循級改官,當為合門副使。
若然者,使邊防效命之人聞之,何以為勸!」但稍遷而已。
三年八月,帝謂宰臣曰:「合門祗應通事舍人等,禮容詞氣亦須詳閑,近來失于慎擇,可自合門祗候已上選定人數,具名以聞。
更有合制置事件,并令本司條列聞奏。
」 天禧二年十二月,禮儀院言:「《儀制圖》内言合門通事舍人者,今欲止名 通事舍人。
」從之。
仁宗慶曆四年四月,诏:「通事舍人如未系諸司副使者,與除合入副使。
在職系副使者,轉五資,候至宮苑、皇城副使,如累經任使,有勞,并除橫行副使。
若未大經任使,别無勞績,除中等使額。
諸司使更不兼通事舍人。
」 嘉佑二年十月,以内園副使、合門通事舍人夏佺為西上合門副使。
仍诏通事舍人自今十年無贓私罪者,除合門副使,即不得陳乞。
【宋會要】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七日,合門言:「祗應通事舍人例各不願住京,蓋外任俸給差優,即目全阙祗應。
欲望系住京祗應無勾當者,依諸司使、副以下差攝南班體例,月支添支錢,候有差遣罷給。
」诏應合門祗應未有差遣及待阙通事舍人、合門祗候,每月支添支錢七千。
在京者候别請添支,外任者候朝觐即并住支。
以上《國朝會要》。
神宗熙甯四年二月一日,合門通事舍人範愈言:「已授開封府界鹹平縣兵馬都監,所有兼宣詞令,乞别差人。
」诏合門于祗候内選定一名聞奏,仍今後着例選定以聞。
十二月十六日,诏合門:「自今通事舍人以下日輪二人,察視内殿起居臣寮,其無故不赴者,并行彈奏。
分故失定斷三次者,勘罪取旨。
察視之官自敢容庇,委合門舉劾以聞。
」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樞密院言:「諸司副使兼合門通事舍人,充職及十年,轉合門副使及中等使額。
本條 雖言曾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者方與遷轉,即不定邊任職局去處定:原作「是」,據《長編》卷二四七改。
,亦不分勞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額為中等以:原作「是」,據《長編》卷二四七改。
,故王鹹有得以滑州钤轄為寄任,王易、王澤、李瑊皆自宮苑副使轉南作坊使。
一十五資使額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甚詳備。
欲今後諸司副使額兼合門通事舍人,如充職及十年,曾經四路沿邊路分都監,或沿邊知州軍,或安撫都監副使、同安撫差遣,或自轉大使臣後,以勞績曾轉官者,皇城、宮苑副使并除合門副使。
雖不曆上項差遣,又無勞績,但及十二年者,亦與轉合門副使。
其餘副使,并于使額上轉五資,依舊兼職。
若不願兼職及轉正使者,并罷兼通事舍人。
其舊條内曾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并轉中等使額三項更不行用,餘依前後條貫。
」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西京左藏庫副使王昭序兼合門通事舍人。
以昭序自陳入仕五十三年,老病,乞解點檢合門簿書并提點承受,特有是命。
元豐七年正月十八日,右侍禁、合門祗候朱伯材遷合門通事舍人,以德妃進位恩也。
紹聖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殿承制、合門祗候張忠特用合門祗候年勞并理過磨勘年月,與除合門通事舍人,以先朝藩邸之舊也。
【宋會要】 徽宗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
十月十一日,诏張維周特受 合門通事舍人,以頃事巘邸有勞也。
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改合門通事舍人為宣贊舍人。
十四日,诏:「合門以宣贊為職,每遇播告,呤諷聲韻,不能達言道意,至稽留百辟,莫能曉知,可今自直誦其詞,勿複循舊。
」 七年七月七日,诏:「東上合門全阙應奉宣贊舍人,以并不習,喉音不明,引贊生疏,特許勳臣、戚裡之家敦武郎以上能贊喝、有喉音者,聽于投狀,知合門按試,及将舉止詳雅、無過犯二十人,限一月引對取旨。
」 【宋會要】 故事天頭原批:「此條移在首頁第一行。
」,合門無通事舍人,而通事舍人沿唐制自隸中書省。
如抽赴合門,并稱合門祗候。
其後直授合門通事舍人,非舊制也。
天禧中,去「合門」二字。
政和六年,改為宣贊舍人。
【宋會要】 高宗紹興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合門宣贊舍人李永志特降一官,落合職,送吏部與遠小處監當,以合門奏永志不赴起居故也。
二十七日,诏合門宣贊舍人、充神武中軍右部統領官韓世良免赴合門供職,以世良見管馬軍職事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武顯大夫任仕安兼合門宣贊舍人。
從荊湖南路安撫使折彥質言:「勘會本司統制官任仕安前後立到功,未蒙旌賞,欲望特除一合職。
」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诏:「武翼大夫、兼合 門宣贊舍人、點檢合門簿書公事陳誼,以年勞合該陳乞钤轄差遣,為系簿書官祗應詳熟之人,特留依舊供職。
仍依元降奏留指揮,具名(阙)[關]申朝廷,特與差兼行在諸司差遣。
」從誼請也誼:原作「宜」,據前述改。
。
九月二十三日,诏敦武郎、借合門宣贊舍人、權主管壽春府事、統制軍馬羅興特與轉一官,補正合門宣贊舍人,賜金帶,差權發遣壽春府。
先是,僞齊王彥充占據本府,蒙廬州壽春府鎮撫使王宣贊委興統領軍馬,收複了當。
自到任經今一年,夙夜捍禦,别無疏虞,講究葺治,稍成倫緒,遂陳乞朝廷别遴選重臣彈壓邊面,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五日,诏:「合門供職宣贊舍人已下并帶職提點、承受等,已令不妨供職,注授兼領諸司差遣。
緣行在窠阙數少,自今後特許不拘内外,注授合入差遣。
如合經密院人,聽從密院陳乞。
如系外任人,候阙到日,方許陳乞,免罷供職。
」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嶽雲依舊帶合職。
先是,吏部勘會忠訓郎、合門祗候嶽雲以收複襄陽府等處有功,未承增賞指揮,已特除合門宣贊舍人。
今來增賞,轉武翼郎,緣不系合門見供職之人,依條合罷合職。
故有是命。
十月一日,诏武經大夫、兩浙東路兵馬副都監黃铎許帶行合職,以随逐兵馬大元帥府有勞、進狀陳乞故也。
六年六月五日,诏:「武功大夫、兼合門宣贊舍人裴公孫自政和四年到合門供職,實及一十七年,可将建炎覃恩并平江府扈 從賞合得回授兩官并與收使,于見今官上特與轉行遙郡一官。
其已給回授公據,令吏部拘收毀抹。
」 十一月二日,禦前祗應、幹辦禦前馬院李彥實、冀彥明、仵彥宏言:「臣等伏自今上皇帝纔出外第,差在巘邸祗應,以至扈從至應天府,遭遇登寶位,實萬載一遇。
伏合門兼祗應李觀、嚴僅元系供報班次,已蒙聖恩作藩邸人,各除合門祗候,并見今供職。
再念臣等夙夜應奉,與其它随龍人事體不同,欲望睿慈特許依李觀等例施行。
」诏李彥實、冀彥明、仵彥宏并特除合門宣贊舍人,餘人不得援列。
四日,诏敦武郎、合門祗候孫晖與轉三官,除合門宣贊舍人。
以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撫使司申:「契勘僞賊劉麟聚集賊衆侵犯淮西,分遣賊馬攻圍壽春府,勾破水寨。
其知府孫晖躬親統押本府兵等,駕舡下湖岸劫奪賊寨,生擒僞賊,及奪到戰馬、器甲并被虜人民等。
其賊續後增添萬數,并力攻打水寨,其孫晖獨當一路,紏率所部官兵,晝夜盡死與賊敵,保護一城生靈,緻兵不能攻取,委是立到奇功。
伏乞先次優與垂恩,庶幾有以激勸。
」特有是命。
十二月十日,武翼郎韓敳言:「臣元是合門宣贊舍人,近該磨勘轉武翼郎,即不帶行前件合職。
伏念敳昨用父贈慶遠軍節度使遺表恩澤一資,除前件合職,即與尋常特帶合職人事體不同。
今竊見曹王舂亦系用父遺表恩澤除合職,後來磨勘不曾帶 行,蒙特降指揮,複令依舊帶行合職了當。
敳與曹王舂事體一同,伏望特賜依曹王舂例,依舊帶行合職。
」從之。
七年九月三日,诏武德大夫轉合門宣贊舍人韓世良特授榮州團練使,官職如故。
以世良行在供職日久,備見忠勤,故有是命。
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合門祗候陳靖特與轉宣贊舍人,以靖昨在殿陛首尾九年,祗應詳熟,并無遺阙故也。
十三年三月六日,合門言:「點檢簿書公事趙環等申,皇帝二月四日初禦正殿及四參官起居,舉行曠典,合門應奉并無差失,伏乞推恩。
」诏各與轉一官資。
閏四月十二日,诏合門供職舍人可依靖康年裁減定例,以十四人為額。
仍取宣和七年以前供職詳熟人填見阙。
十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後合門待阙舍人不得過十員。
二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诏武功大夫、吉州團練使王漢臣兩任簿書官滿,合轉兩官,特與見今遙郡上轉行一官。
武功郎李大授簿書官三年滿,合轉一官,特與見今官上轉行一官。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武經大夫、合門宣贊舍人鄭立之系第八等,依合門格,滿三年合轉一官,今已上十二年,特與遙郡刺史。
三十年五月三十日,诏合門宣贊舍人任叔向展二年磨勘,以使人在庭失儀之故也。
六月十九日,诏宣贊舍人李昺經曾引使副及曾當晏殿第二番次祗應,依昨降升等指揮,升充第二等祗應,填見阙。
十月十九日,诏武經 郎、合門宣贊舍人李撚與轉一官,以撚父存納昨解罷内侍省押班推恩,合得恩例,乞與子故也。
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宰執言後省繳金鼐除合門通事舍人除目,上曰:「初不知有如此曲折,依所請,便與報行,以戒後來僥幸之求。
」以權中書舍人虞允文奏,(鼐)[金]鼐納粟命官,及交結權門,四為國信三節人,皆納賂以得之故也。
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幹道二年二月十日,诏合門宣贊舍人以下提點至承受,金國使人到阙,應奉及一十番,各轉一官資,自隆興元年為始。
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在外待阙舍人依昨降指揮,曾經曆任人簿書官審量,方令填額外阙供職,其請給候有正阙撥填入舍人,方許支破。
以上《幹道會要》。
幹道六年八月六日,诏:「合門官屬舊有定制,今欲稍清其選,因以擇材。
除宣贊舍人、合門祗候依舊通掌贊引之職外,可置合門舍人十員,專掌覺察等事。
并先召赴中書省,試時務策一道,限八百字以上。
并試步射七鬥弓四箭,就學引試。
如應格,則(收)[特]旨除授,立為定式。
其所分職務,别令合門件析以聞。
」 同日,诏:「合門舍人如供職及十年,願補外任者,并宜優異與郡守差遣。
」 十九日,合門言:「近置合門舍人十員,令合門具所分職務。
諸殿覺察失儀,兼侍立,駕出并行幸去處亦如之,兼六參、常朝、後殿引親王起居。
」從之。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門舍人自今依文臣館合以次輪對,所有立班,可與 簿書叙官,顧募添作八人。
」 八年二月七日,诏:「合門舍人從義郎已下,可依帶合門祗候準四年磨勘,餘依本法。
」以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淳熙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自令管軍官更不帶行合職,非合門供職人仍不轉官。
紹熙二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檢照先降指揮,今後合門官以四十員為額,見今已是溢額四人,不可複增。
今來張顯祖特除合門宣贊舍人,正是溢額之數,欲乞且令仍舊看班祗候。
」從之。
四年六月八日,合門宣贊舍人、幹辦皇
」 政和六年天頭原批:「此條移下第三頁,夾注在『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條下。
」,诏以合門通事舍人名行鄙俗,可改為宣贊舍人 【宋會要】 合門通事舍人。
太祖幹德五年四月,以右班殿直鄭粲為合門通事舍人。
真宗鹹平四年七月,以右侍禁焦守節為合門通事舍人。
景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梁颢等言:「乞于合門祗候内選試通識文字、善能宣贊、熟于祗應者六人,授通事舍人,仍令兼合門祗候,專切祗應,隻與京城勾當,不差使出外。
别于合門祗候、供奉官、侍禁、殿直内選試二人充後殿詞令,候通事舍人有阙,便以次填補,以次别選詞令,永為永式。
其餘合門祗候隻随班起居外,更不赴殿庭祗應。
所貴精習禮容,遵守官業。
」诏合門具自來祗應精熟人數、職任、姓名以聞。
二年四月,以合門通事舍人焦守節為衣庫副使,仍兼通事舍人。
真宗謂宰相曰:「守節以财利羨餘,計司請行甄獎,苟循級改官,當為合門副使。
若然者,使邊防效命之人聞之,何以為勸!」但稍遷而已。
三年八月,帝謂宰臣曰:「合門祗應通事舍人等,禮容詞氣亦須詳閑,近來失于慎擇,可自合門祗候已上選定人數,具名以聞。
更有合制置事件,并令本司條列聞奏。
」 天禧二年十二月,禮儀院言:「《儀制圖》内言合門通事舍人者,今欲止名 通事舍人。
」從之。
仁宗慶曆四年四月,诏:「通事舍人如未系諸司副使者,與除合入副使。
在職系副使者,轉五資,候至宮苑、皇城副使,如累經任使,有勞,并除橫行副使。
若未大經任使,别無勞績,除中等使額。
諸司使更不兼通事舍人。
」 嘉佑二年十月,以内園副使、合門通事舍人夏佺為西上合門副使。
仍诏通事舍人自今十年無贓私罪者,除合門副使,即不得陳乞。
【宋會要】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七日,合門言:「祗應通事舍人例各不願住京,蓋外任俸給差優,即目全阙祗應。
欲望系住京祗應無勾當者,依諸司使、副以下差攝南班體例,月支添支錢,候有差遣罷給。
」诏應合門祗應未有差遣及待阙通事舍人、合門祗候,每月支添支錢七千。
在京者候别請添支,外任者候朝觐即并住支。
以上《國朝會要》。
神宗熙甯四年二月一日,合門通事舍人範愈言:「已授開封府界鹹平縣兵馬都監,所有兼宣詞令,乞别差人。
」诏合門于祗候内選定一名聞奏,仍今後着例選定以聞。
十二月十六日,诏合門:「自今通事舍人以下日輪二人,察視内殿起居臣寮,其無故不赴者,并行彈奏。
分故失定斷三次者,勘罪取旨。
察視之官自敢容庇,委合門舉劾以聞。
」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樞密院言:「諸司副使兼合門通事舍人,充職及十年,轉合門副使及中等使額。
本條 雖言曾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者方與遷轉,即不定邊任職局去處定:原作「是」,據《長編》卷二四七改。
,亦不分勞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額為中等以:原作「是」,據《長編》卷二四七改。
,故王鹹有得以滑州钤轄為寄任,王易、王澤、李瑊皆自宮苑副使轉南作坊使。
一十五資使額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甚詳備。
欲今後諸司副使額兼合門通事舍人,如充職及十年,曾經四路沿邊路分都監,或沿邊知州軍,或安撫都監副使、同安撫差遣,或自轉大使臣後,以勞績曾轉官者,皇城、宮苑副使并除合門副使。
雖不曆上項差遣,又無勞績,但及十二年者,亦與轉合門副使。
其餘副使,并于使額上轉五資,依舊兼職。
若不願兼職及轉正使者,并罷兼通事舍人。
其舊條内曾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并轉中等使額三項更不行用,餘依前後條貫。
」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西京左藏庫副使王昭序兼合門通事舍人。
以昭序自陳入仕五十三年,老病,乞解點檢合門簿書并提點承受,特有是命。
元豐七年正月十八日,右侍禁、合門祗候朱伯材遷合門通事舍人,以德妃進位恩也。
紹聖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殿承制、合門祗候張忠特用合門祗候年勞并理過磨勘年月,與除合門通事舍人,以先朝藩邸之舊也。
【宋會要】 徽宗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
十月十一日,诏張維周特受 合門通事舍人,以頃事巘邸有勞也。
政和六年八月二日,改合門通事舍人為宣贊舍人。
十四日,诏:「合門以宣贊為職,每遇播告,呤諷聲韻,不能達言道意,至稽留百辟,莫能曉知,可今自直誦其詞,勿複循舊。
」 七年七月七日,诏:「東上合門全阙應奉宣贊舍人,以并不習,喉音不明,引贊生疏,特許勳臣、戚裡之家敦武郎以上能贊喝、有喉音者,聽于投狀,知合門按試,及将舉止詳雅、無過犯二十人,限一月引對取旨。
」 【宋會要】 故事天頭原批:「此條移在首頁第一行。
」,合門無通事舍人,而通事舍人沿唐制自隸中書省。
如抽赴合門,并稱合門祗候。
其後直授合門通事舍人,非舊制也。
天禧中,去「合門」二字。
政和六年,改為宣贊舍人。
【宋會要】 高宗紹興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合門宣贊舍人李永志特降一官,落合職,送吏部與遠小處監當,以合門奏永志不赴起居故也。
二十七日,诏合門宣贊舍人、充神武中軍右部統領官韓世良免赴合門供職,以世良見管馬軍職事故也。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诏武顯大夫任仕安兼合門宣贊舍人。
從荊湖南路安撫使折彥質言:「勘會本司統制官任仕安前後立到功,未蒙旌賞,欲望特除一合職。
」故有是命。
五月七日,诏:「武翼大夫、兼合 門宣贊舍人、點檢合門簿書公事陳誼,以年勞合該陳乞钤轄差遣,為系簿書官祗應詳熟之人,特留依舊供職。
仍依元降奏留指揮,具名(阙)[關]申朝廷,特與差兼行在諸司差遣。
」從誼請也誼:原作「宜」,據前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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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三日,诏敦武郎、借合門宣贊舍人、權主管壽春府事、統制軍馬羅興特與轉一官,補正合門宣贊舍人,賜金帶,差權發遣壽春府。
先是,僞齊王彥充占據本府,蒙廬州壽春府鎮撫使王宣贊委興統領軍馬,收複了當。
自到任經今一年,夙夜捍禦,别無疏虞,講究葺治,稍成倫緒,遂陳乞朝廷别遴選重臣彈壓邊面,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五日,诏:「合門供職宣贊舍人已下并帶職提點、承受等,已令不妨供職,注授兼領諸司差遣。
緣行在窠阙數少,自今後特許不拘内外,注授合入差遣。
如合經密院人,聽從密院陳乞。
如系外任人,候阙到日,方許陳乞,免罷供職。
」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嶽雲依舊帶合職。
先是,吏部勘會忠訓郎、合門祗候嶽雲以收複襄陽府等處有功,未承增賞指揮,已特除合門宣贊舍人。
今來增賞,轉武翼郎,緣不系合門見供職之人,依條合罷合職。
故有是命。
十月一日,诏武經大夫、兩浙東路兵馬副都監黃铎許帶行合職,以随逐兵馬大元帥府有勞、進狀陳乞故也。
六年六月五日,诏:「武功大夫、兼合門宣贊舍人裴公孫自政和四年到合門供職,實及一十七年,可将建炎覃恩并平江府扈 從賞合得回授兩官并與收使,于見今官上特與轉行遙郡一官。
其已給回授公據,令吏部拘收毀抹。
」 十一月二日,禦前祗應、幹辦禦前馬院李彥實、冀彥明、仵彥宏言:「臣等伏自今上皇帝纔出外第,差在巘邸祗應,以至扈從至應天府,遭遇登寶位,實萬載一遇。
伏合門兼祗應李觀、嚴僅元系供報班次,已蒙聖恩作藩邸人,各除合門祗候,并見今供職。
再念臣等夙夜應奉,與其它随龍人事體不同,欲望睿慈特許依李觀等例施行。
」诏李彥實、冀彥明、仵彥宏并特除合門宣贊舍人,餘人不得援列。
四日,诏敦武郎、合門祗候孫晖與轉三官,除合門宣贊舍人。
以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撫使司申:「契勘僞賊劉麟聚集賊衆侵犯淮西,分遣賊馬攻圍壽春府,勾破水寨。
其知府孫晖躬親統押本府兵等,駕舡下湖岸劫奪賊寨,生擒僞賊,及奪到戰馬、器甲并被虜人民等。
其賊續後增添萬數,并力攻打水寨,其孫晖獨當一路,紏率所部官兵,晝夜盡死與賊敵,保護一城生靈,緻兵不能攻取,委是立到奇功。
伏乞先次優與垂恩,庶幾有以激勸。
」特有是命。
十二月十日,武翼郎韓敳言:「臣元是合門宣贊舍人,近該磨勘轉武翼郎,即不帶行前件合職。
伏念敳昨用父贈慶遠軍節度使遺表恩澤一資,除前件合職,即與尋常特帶合職人事體不同。
今竊見曹王舂亦系用父遺表恩澤除合職,後來磨勘不曾帶 行,蒙特降指揮,複令依舊帶行合職了當。
敳與曹王舂事體一同,伏望特賜依曹王舂例,依舊帶行合職。
」從之。
七年九月三日,诏武德大夫轉合門宣贊舍人韓世良特授榮州團練使,官職如故。
以世良行在供職日久,備見忠勤,故有是命。
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合門祗候陳靖特與轉宣贊舍人,以靖昨在殿陛首尾九年,祗應詳熟,并無遺阙故也。
十三年三月六日,合門言:「點檢簿書公事趙環等申,皇帝二月四日初禦正殿及四參官起居,舉行曠典,合門應奉并無差失,伏乞推恩。
」诏各與轉一官資。
閏四月十二日,诏合門供職舍人可依靖康年裁減定例,以十四人為額。
仍取宣和七年以前供職詳熟人填見阙。
十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後合門待阙舍人不得過十員。
二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诏武功大夫、吉州團練使王漢臣兩任簿書官滿,合轉兩官,特與見今遙郡上轉行一官。
武功郎李大授簿書官三年滿,合轉一官,特與見今官上轉行一官。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武經大夫、合門宣贊舍人鄭立之系第八等,依合門格,滿三年合轉一官,今已上十二年,特與遙郡刺史。
三十年五月三十日,诏合門宣贊舍人任叔向展二年磨勘,以使人在庭失儀之故也。
六月十九日,诏宣贊舍人李昺經曾引使副及曾當晏殿第二番次祗應,依昨降升等指揮,升充第二等祗應,填見阙。
十月十九日,诏武經 郎、合門宣贊舍人李撚與轉一官,以撚父存納昨解罷内侍省押班推恩,合得恩例,乞與子故也。
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宰執言後省繳金鼐除合門通事舍人除目,上曰:「初不知有如此曲折,依所請,便與報行,以戒後來僥幸之求。
」以權中書舍人虞允文奏,(鼐)[金]鼐納粟命官,及交結權門,四為國信三節人,皆納賂以得之故也。
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幹道二年二月十日,诏合門宣贊舍人以下提點至承受,金國使人到阙,應奉及一十番,各轉一官資,自隆興元年為始。
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在外待阙舍人依昨降指揮,曾經曆任人簿書官審量,方令填額外阙供職,其請給候有正阙撥填入舍人,方許支破。
以上《幹道會要》。
幹道六年八月六日,诏:「合門官屬舊有定制,今欲稍清其選,因以擇材。
除宣贊舍人、合門祗候依舊通掌贊引之職外,可置合門舍人十員,專掌覺察等事。
并先召赴中書省,試時務策一道,限八百字以上。
并試步射七鬥弓四箭,就學引試。
如應格,則(收)[特]旨除授,立為定式。
其所分職務,别令合門件析以聞。
」 同日,诏:「合門舍人如供職及十年,願補外任者,并宜優異與郡守差遣。
」 十九日,合門言:「近置合門舍人十員,令合門具所分職務。
諸殿覺察失儀,兼侍立,駕出并行幸去處亦如之,兼六參、常朝、後殿引親王起居。
」從之。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門舍人自今依文臣館合以次輪對,所有立班,可與 簿書叙官,顧募添作八人。
」 八年二月七日,诏:「合門舍人從義郎已下,可依帶合門祗候準四年磨勘,餘依本法。
」以吏部申明,故有是命。
淳熙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自令管軍官更不帶行合職,非合門供職人仍不轉官。
紹熙二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檢照先降指揮,今後合門官以四十員為額,見今已是溢額四人,不可複增。
今來張顯祖特除合門宣贊舍人,正是溢額之數,欲乞且令仍舊看班祗候。
」從之。
四年六月八日,合門宣贊舍人、幹辦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