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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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本朝宗室雖有賢才,不過侍從而上,乃所以安全之也。
」 七年七月五日,樞密院言:「殿前司所隸諸班直禁旅,自祖宗以來,專充扈衛,事體非輕。
元額三千六百餘人,比年以來,因出職換官并事故,及将來理年出職外,其所有止五百餘人,比照元額,阙及九分。
雖有宿衛親兵,緣與班直禁衛各别,所有諸班直衛士阙數,理宜措置講畫,楊沂中參酌措畫聞奏。
」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三衙管軍依舊通輪内宿。
内楊沂中令保明近上統 制官一員在内守宿,諸班直宿衛親兵并聽節制「并聽節制」四字原脫,據《要錄》卷一一九補。
。
四年以下文字乃《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之文,錯簡在此。
。
,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中宮位下。
泰定四年,複立司秩,仍正四品。
達魯花赤二員,佩三珠;虎符都指揮使二員,佩三珠;虎符副指揮使二員,佩雙珠;虎符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令史四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附見〕。
百戶所 儀從庫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二〔馬步軍殿前司〕 〔馬步軍殿前司〕 【宋會要】 馬步軍殿前司。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三衙管軍人依舊堂除。
十一月十五日,殿前司副都指揮使王友直言:「本司使臣張政陳乞磨勘,吏部更不牒會本司,徑自追當行人,又牒大理寺追人赴寺。
乞令吏部将不圓去處牒會本司,從實回報,免行發遣。
日後如有似此事件,亦乞依此施行。
」從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慶壽赦,武臣曾任三衙及都統制、曆事太上皇帝之人轉一官。
内年七十以上人轉兩官,礙止法人依條回授,令州縣長吏緻禮存問。
五年九月十日,诏臨安府轉運司:「自今後殿前司買到軍器、軍須物料、木弓弩等,照應戶部免稅公據許買數目,即便放行。
」從殿帥王友直請也。
六年正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郭棣:「棣」字原缺。
按《宋史全文》卷二六下,此時殿前副都指揮使為郭棣,據補。
《永樂大典》避明成祖諱,故缺「棣」字。
本卷凡「郭」字下作缺字者并同。
言:「四川西兵、諸州寄招并額外用等五千二百餘人,可以訓練逐色武藝。
所有合用衣甲軍器什物,欲于殿前司衙後置殿前司都作院一所,追集諸軍見用人匠打造。
其諸軍合造軍器,亦乞并入都作院制造。
」從之。
十八日,步軍司言:「諸軍應管衣甲器械軍須什物,合補造阙少之數。
緣軍器人匠系隊牌上籍定入隊,準備帶甲及辎重火頭,有礙新降指揮,未敢差撥入作。
乞降旨,候年終别換隊牌,許重行團結工匠,于步軍司創立都作院,令五軍工匠 日逐趁赴入作。
」從之。
既而十四年九月,步帥梁師雄言:「樁辦軍器,别無阙少,所創立都作院,欲将都字除落,仍舊止作本司作院,應副日後續有阙用軍器,随宜置造使用。
」從之。
九月五日,戶部言:「通仕郎劉三傑乞換(貳)[武]資,已與換成忠郎,差殿前司訓練官。
緣本人系創乞從軍人,未有許支請給則例。
」诏為系文資換武,特支衙官五人例券錢。
二十三日,馬軍司言:「本司财賦,歲收一萬六十餘貫,所有赤曆,乞每月解赴行在司驅磨印押,将曆尾支使不盡錢措置軍器。
」從之。
十月三日,诏:「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今于殿前馬步三司通輪,保明選差。
」 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主帥趁赴朝參等,今來雪凍,道路登陟,可權乘轎。
」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乞于諸軍額外不管事訓練官将佐内,揀有材幹人,管幹本司諸般差使。
廉勤者許額外升差。
」從之。
八年三月五日,殿前司言:「本司今年春季升加官兵一萬七百六十七人,内遊奕軍尤多,其統領官趙邦甯訓練有方,乞與推賞。
」诏轉一官。
四月二日,侍衛步軍都虞候嶽建壽言:「本司差置軍馬司人吏,從來于諸軍隊外用選擇。
其主行文字動幹軍政,而名籍各隸逐軍将隊所管,不敢盡實行移。
乞立定三十四人為額,于兵帳内作本司軍馬人數,别立偏帳。
其名籍更不(穎)[隸]軍将所管,日後有阙,卻于諸軍踏逐差填。
」從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三衙推吏與舊 司推案人吏,每歲衮同輪轉。
以殿帥郭〔棣〕言:「三衙推吏并不移替,有至一二十年者,諸軍觀望。
」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六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言:「内外諸軍(過)[遇]有兵将官等窠阙,往往計囑關節,僥求升差,孤寒久次之人,無從寸進,何以激厲乞自今遇有統制、統領官阙,合從主帥铨量人材,保明升差外,正将有阙,令統制、統領于副将内選擇;副将有阙,令統制、統領、正将于準備将内選擇;準備将阙,令統制、統領、正、副将于訓練官内選擇;訓練官阙,令統制、統領、正、副準備将于(隊)部隊将内選擇,結罪保明,解赴主帥,審察可否施行。
」诏依,其馬步軍司并江上及四川諸軍依此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馬軍司言:「承指揮,于朝廷樁管米内取撥一萬石,付殿前司;五千石,步軍司。
各委官就逐軍置場,每鬥隻作二百七十文省出粜。
所有馬軍舊司,亦有口累重大官兵之家,乞依例支撥米五百石,付本司出粜。
」從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乞将中軍日後合輪差本司三隊官兵免行差撥,(今)[令]諸軍輪環差撥施行,庶幾本軍專以防護皇城,免緻事。
」從之。
以内西邊遺火,本軍阙人防護宮門、省部,故有是請。
二月十四日,步軍司言:「照得諸軍部隊将、押擁隊悉系一等職事,其馬軍部隊将見于印紙内系帶批書,唯步軍押擁隊止作準備使喚批書。
乞将步軍司諸軍步軍押隊内有使臣名目之人,照應殿前司體例,并從本司出給隊将差帖,批上印紙。
」從之。
五 月六日,诏下班祗應依舊撥屬殿前司。
下班祇應舊隸殿前司,幹道六年指揮撥隸兵部,至是複撥隸焉。
十一年二月二日,诏殿前、馬、步軍司:「今後因病身故官兵,具軍額、職次、姓名,保明有無家累,報所屬,實時于大曆内開落(各)[名]糧,随曆批勘請給兩月,趁次旬宣限支給。
」 五月二十二日,诏:「武翼大夫、步軍司左軍統制張國珍兩經差權本司職事,任責非輕,别無曠弛,可特轉一官。
」 十一月十七日,诏随賀金國正旦國信所馬軍行司将官軍兵二十七人并發遣歸司,仍不理為差充奉使次數。
内将官一名,特支犒設錢二十貫,軍兵特支犒設錢一十貫,并令戶部支給。
以盱眙軍言泗州報來歲正旦生辰人彼此權止一年,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月」字原脫,據《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補。
,殿中侍禦史陳賈言:「國家财計之入,率費于養軍,然軍之隸卒伍者,所得常不能以贍給,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則有至數十百倍之多。
今以一軍論之,自主帥而下,曰統制,曰統領,曰正将,曰副将,曰準備将,其員有定序,蓋不容增其員而紊其職。
今諸軍額外員阙冗濫之費,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将凡一百二十員,而數内護聖步軍至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領而至準備将亦一十八員。
兩司歲支除逐官本身請俸外,供給茶、酒、湯猶不下一十八缗。
養軍之須,固已不赀,而額外重費,又複如此,無惑乎财計之不裕也。
且以增創額外,謂可儲養将才耶然諸軍或有阙員,未見取之于此。
若 謂其人不足以與采擇,則高廪厚俸,自不宜輕以畀之。
臣嘗反複以思,不曉所謂。
乞轸念國計,責實軍政,将内外諸軍額外名色,自今以往,一切(注)[住]差。
其見在冗食之人,少賜甄别。
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補之。
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勿使渾雜,無補國事。
」從之。
十三年十月八日,诏:「殿前司每歲認納内庫坊場錢四分為率,推免一分,仍與放一界。
日後毋得再有陳乞。
」 十二月九日,诏步軍司差使案減貼司一人。
以司農少卿吳燠請減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六月七日,诏馬軍行司今後不得仍前私借人馬舟船。
如有違戾,重作施行。
從添差兩(淅)[浙]西路安撫司準(條)[備]将領張師孟請也。
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諸軍都統制司添差屬官,并依建康府已得指揮,更不差人。
其差下人,從省罷法。
先是,四月十二日,建康都統制郭鈞等言,本司添差屬官,所請供給占破白直官兵等數多,實難應辦。
诏除見任添差人令終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至是樞密院檢坐诏旨奏聞,故是有命。
十五年正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言:「馬軍司及四川、江上諸軍都統司屬官内,皆有主管機宜文字一員,唯本司未有上件差置員阙,止有書寫機宜文字。
乞依馬軍司及四川、江上諸軍帥司例,差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
其見任并已差下人,并改作上件稱呼系銜。
所有書寫機宜文字,乞用建康都統司體例辟置親屬 一次,庶幾可委以心腹,令掌管軍機利害文字,委是兩便。
」從之。
八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言:「本司潛火官兵并牙兵等人,昨降指揮,于策選鋒軍差定官兵八百人,分作兩番使喚。
照得所差牙兵當時系于步軍三将摘揀到強壯人充應,今措置,将見使喚潛火、牙兵存留人一百人,發下七百人歸策選鋒軍将隊收管,趁赴教閱。
其阙,欲令神勇軍舊牙兵隊内抽摘二百人,及選鋒前軍、右軍、遊奕軍、左軍、後軍差三百人,共六百人,分作三番使喚。
及于諸軍差不入隊二百人應副諸雜役使,庶幾各于軍将不緻妨廢教閱。
及□新差到牙兵支給船家錢,移就本司廨舍後寨内及錢湖門外寨内居住。
」從之。
紹熙元年十月十六日,臣僚言按以下奏文與前淳熙十二年二月陳賈奏全同,未知何故。
:「諸軍額外員阙冗濫之費甚于州縣,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制)[至]準備将凡一百二十員,數内護聖步軍至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将亦十八員。
養軍之須,固已不赀,而額外重費,又複如此。
乞将内外諸軍額外名色一切(注)[住]差,其見在冗食之人,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差補。
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
」從之。
二年六月七日,诏:「訪聞殿、步司戰馬,百司官吏辄行私借乘騎,顯屬違戾。
仰主帥日下禁止,毋得情應副。
如或仍前借差,具名聞奏。
」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杲言:「諸班直 行門長入祗候宮殿打傘擊鞭年代上名等居班,祖宗着令為階級、次序,如有侵犯,當時斟量輕重,照條(繼)[斷]罪。
近有祗應年滿,合該出職換官之人,于引見推恩授賜訖,未授告命間,辄敢挾念日前私恨,恃賴已換官,離班在外,尋覓舊管合幹人并上名等,雠恨欺陵,甚者至于毆打,委是有壞紀律,使見在班人觀望循習,利害非輕。
乞今後如有似此之人,許從本司收領,具錄情犯,申明朝廷取旨,責降施行。
庶幾換官之人有以畏憚,不緻敗壞禁班紀律。
」從之。
慶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遞年以來,三衙人吏專以經營差充奉使及接送伴所引接、書表司等職事,蓋是軍中财賦、兵帳、軍器及朝廷施行等事,皆知子細,往往漏洩,以(圓)[圖]厚利,至有一年之内,凡遇接送使人,皆在抽差之數者。
檢照指揮,百司吏人皆可抽差,何獨必欲三衙吏人使令兼聞虜使尋常所帶書表之屬,例不得過三次,蓋亦是關防人情密熟之弊。
乞劄下三衙帥臣,今後不得發遣吏人往奉使所及接送伴所。
雖指名踏逐,仰備坐今來約束指揮回報,不得發遣。
」從之。
嘉泰元年十一月三日,宰執進呈:「殿帥郭倪乞撥豐儲倉米一萬石,冬至前支散口累重大官兵。
已得禦筆,依謝深甫奏。
殿司若欲額外(俯)[撫]存軍士,主帥自合措置,不應請于朝廷。
兼自來無此例,今若開端,後必為例。
」上曰:「極是。
如郭倪奏陳欲将雄及軍中 子弟招填用,有壞孝宗法度,誠為難行。
」深甫奏:「此一事利害極大,前後帥臣專欲以此市恩,不知壞國家法度。
陛下聖明,洞知底蘊,天下事一一留聖意如此,天下亦不難治。
孝宗家法,萬世當守。
今借撥米事,冬節已近,且與權借撥一萬石。
候來春依數籴還,日後不得為例。
」 嘉定二年二月一日,樞密院言:「殿前司、步軍司申,都城火政最為急務,大内與太廟、三省盡在府城南隅,每遇忌辰,兩司管軍悉赴景靈宮行香,設有風燭,救排非便。
欲乞自今後忌辰,令殿前步軍司管軍分輪一員詣景靈宮行香,一員專一祗備不測,庶幾緩急不緻誤事。
」從之。
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殿前司言:「準樞密院劄子,檢會知梧州鄭炎奏:『比年以來,往往軍帥多以胥吏備數,一(且)[旦]遽補官,未幾又躐進,其奸則足以欺罔,其貪則足以剝,士卒之心不平,莫不深被其害。
皆軍帥一時之顔情,而不知軍旅之為重。
欲乞自今以往,胥吏非有軍功,不許徑補軍官。
』照得三衙、江上諸軍胥吏,系于各軍差撥充應,自後軍帥倚為腹心,每遇差除,即乞改撥,随行不久,便與升差職事。
雖有前項指揮,在朝無籍可考。
合行措置,劄付本司,開具本司及諸軍統制、統領、将隊司等處見今充役胥吏職位、姓名、所請錢米等數目,行下所屬,令行置旁批勘,卻減落兵籍。
日後如遇開收升轉,并仰具申樞密院。
本司照得差軍馬軍行司等 人專一掌行應(千)[幹]軍務事件,從來于諸軍選擇谙曉書筭行移之人充應,所行一事一件,動幹軍政,實為利害。
蓋緣名籍各隸逐軍将隊所管,若将逐人于本司兵帳兵籍内令項批出,不唯革絕妨嫌,日後亦無假借差之弊。
仍将合得諸般請給、衣糧、大禮賞給,其餘非泛賞給等,并照大軍例支給,及照逐人見請例,于各軍曆内分擘,别立偏帳,委官幫勘,按旬依宣限支請俵散。
遇有功賞、轉資請等,照應資格循例轉行。
其名籍更不隸軍将隊所管,從便居住。
如有阙額,許于諸軍踏逐差填。
或有因事替罷之人,乞存留在司别役,許令遇赦牽複。
今開具見管人數、職次、請給則例:馬軍司提點文字一名,見阙;點檢文字元管二名,見阙一名,見管一名,正額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諸案職級元管二名,見阙一名,見管一名,正額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諸案:吏曹案元管一十三人,見阙貼司一名,見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舊管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一名額外用守阙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手分五人,一名正額用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三百文,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一名額外用守阙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三名并系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七:原無,據下文補。
,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貼司見管五人,并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兵馬案元管一十四人,見阙貼司二人,見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正額用守阙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三百文,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一名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手分見管六人,四人并正額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二人并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貼司見管四人,見阙二人,
」 七年七月五日,樞密院言:「殿前司所隸諸班直禁旅,自祖宗以來,專充扈衛,事體非輕。
元額三千六百餘人,比年以來,因出職換官并事故,及将來理年出職外,其所有止五百餘人,比照元額,阙及九分。
雖有宿衛親兵,緣與班直禁衛各别,所有諸班直衛士阙數,理宜措置講畫,楊沂中參酌措畫聞奏。
」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三衙管軍依舊通輪内宿。
内楊沂中令保明近上統 制官一員在内守宿,諸班直宿衛親兵并聽節制「并聽節制」四字原脫,據《要錄》卷一一九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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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以下文字乃《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之文,錯簡在此。
。
,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中宮位下。
泰定四年,複立司秩,仍正四品。
達魯花赤二員,佩三珠;虎符都指揮使二員,佩三珠;虎符副指揮使二員,佩雙珠;虎符知事一員,提控案牍一員,令史四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附見〕。
百戶所 儀從庫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二〔馬步軍殿前司〕 〔馬步軍殿前司〕 【宋會要】 馬步軍殿前司。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三衙管軍人依舊堂除。
十一月十五日,殿前司副都指揮使王友直言:「本司使臣張政陳乞磨勘,吏部更不牒會本司,徑自追當行人,又牒大理寺追人赴寺。
乞令吏部将不圓去處牒會本司,從實回報,免行發遣。
日後如有似此事件,亦乞依此施行。
」從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慶壽赦,武臣曾任三衙及都統制、曆事太上皇帝之人轉一官。
内年七十以上人轉兩官,礙止法人依條回授,令州縣長吏緻禮存問。
五年九月十日,诏臨安府轉運司:「自今後殿前司買到軍器、軍須物料、木弓弩等,照應戶部免稅公據許買數目,即便放行。
」從殿帥王友直請也。
六年正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郭棣:「棣」字原缺。
按《宋史全文》卷二六下,此時殿前副都指揮使為郭棣,據補。
《永樂大典》避明成祖諱,故缺「棣」字。
本卷凡「郭」字下作缺字者并同。
言:「四川西兵、諸州寄招并額外用等五千二百餘人,可以訓練逐色武藝。
所有合用衣甲軍器什物,欲于殿前司衙後置殿前司都作院一所,追集諸軍見用人匠打造。
其諸軍合造軍器,亦乞并入都作院制造。
」從之。
十八日,步軍司言:「諸軍應管衣甲器械軍須什物,合補造阙少之數。
緣軍器人匠系隊牌上籍定入隊,準備帶甲及辎重火頭,有礙新降指揮,未敢差撥入作。
乞降旨,候年終别換隊牌,許重行團結工匠,于步軍司創立都作院,令五軍工匠 日逐趁赴入作。
」從之。
既而十四年九月,步帥梁師雄言:「樁辦軍器,别無阙少,所創立都作院,欲将都字除落,仍舊止作本司作院,應副日後續有阙用軍器,随宜置造使用。
」從之。
九月五日,戶部言:「通仕郎劉三傑乞換(貳)[武]資,已與換成忠郎,差殿前司訓練官。
緣本人系創乞從軍人,未有許支請給則例。
」诏為系文資換武,特支衙官五人例券錢。
二十三日,馬軍司言:「本司财賦,歲收一萬六十餘貫,所有赤曆,乞每月解赴行在司驅磨印押,将曆尾支使不盡錢措置軍器。
」從之。
十月三日,诏:「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今于殿前馬步三司通輪,保明選差。
」 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主帥趁赴朝參等,今來雪凍,道路登陟,可權乘轎。
」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乞于諸軍額外不管事訓練官将佐内,揀有材幹人,管幹本司諸般差使。
廉勤者許額外升差。
」從之。
八年三月五日,殿前司言:「本司今年春季升加官兵一萬七百六十七人,内遊奕軍尤多,其統領官趙邦甯訓練有方,乞與推賞。
」诏轉一官。
四月二日,侍衛步軍都虞候嶽建壽言:「本司差置軍馬司人吏,從來于諸軍隊外用選擇。
其主行文字動幹軍政,而名籍各隸逐軍将隊所管,不敢盡實行移。
乞立定三十四人為額,于兵帳内作本司軍馬人數,别立偏帳。
其名籍更不(穎)[隸]軍将所管,日後有阙,卻于諸軍踏逐差填。
」從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三衙推吏與舊 司推案人吏,每歲衮同輪轉。
以殿帥郭〔棣〕言:「三衙推吏并不移替,有至一二十年者,諸軍觀望。
」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六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言:「内外諸軍(過)[遇]有兵将官等窠阙,往往計囑關節,僥求升差,孤寒久次之人,無從寸進,何以激厲乞自今遇有統制、統領官阙,合從主帥铨量人材,保明升差外,正将有阙,令統制、統領于副将内選擇;副将有阙,令統制、統領、正将于準備将内選擇;準備将阙,令統制、統領、正、副将于訓練官内選擇;訓練官阙,令統制、統領、正、副準備将于(隊)部隊将内選擇,結罪保明,解赴主帥,審察可否施行。
」诏依,其馬步軍司并江上及四川諸軍依此施行。
十二月二十七日,馬軍司言:「承指揮,于朝廷樁管米内取撥一萬石,付殿前司;五千石,步軍司。
各委官就逐軍置場,每鬥隻作二百七十文省出粜。
所有馬軍舊司,亦有口累重大官兵之家,乞依例支撥米五百石,付本司出粜。
」從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殿前司言:「乞将中軍日後合輪差本司三隊官兵免行差撥,(今)[令]諸軍輪環差撥施行,庶幾本軍專以防護皇城,免緻事。
」從之。
以内西邊遺火,本軍阙人防護宮門、省部,故有是請。
二月十四日,步軍司言:「照得諸軍部隊将、押擁隊悉系一等職事,其馬軍部隊将見于印紙内系帶批書,唯步軍押擁隊止作準備使喚批書。
乞将步軍司諸軍步軍押隊内有使臣名目之人,照應殿前司體例,并從本司出給隊将差帖,批上印紙。
」從之。
五 月六日,诏下班祗應依舊撥屬殿前司。
下班祇應舊隸殿前司,幹道六年指揮撥隸兵部,至是複撥隸焉。
十一年二月二日,诏殿前、馬、步軍司:「今後因病身故官兵,具軍額、職次、姓名,保明有無家累,報所屬,實時于大曆内開落(各)[名]糧,随曆批勘請給兩月,趁次旬宣限支給。
」 五月二十二日,诏:「武翼大夫、步軍司左軍統制張國珍兩經差權本司職事,任責非輕,别無曠弛,可特轉一官。
」 十一月十七日,诏随賀金國正旦國信所馬軍行司将官軍兵二十七人并發遣歸司,仍不理為差充奉使次數。
内将官一名,特支犒設錢二十貫,軍兵特支犒設錢一十貫,并令戶部支給。
以盱眙軍言泗州報來歲正旦生辰人彼此權止一年,故有是诏。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月」字原脫,據《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補。
,殿中侍禦史陳賈言:「國家财計之入,率費于養軍,然軍之隸卒伍者,所得常不能以贍給,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則有至數十百倍之多。
今以一軍論之,自主帥而下,曰統制,曰統領,曰正将,曰副将,曰準備将,其員有定序,蓋不容增其員而紊其職。
今諸軍額外員阙冗濫之費,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将凡一百二十員,而數内護聖步軍至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領而至準備将亦一十八員。
兩司歲支除逐官本身請俸外,供給茶、酒、湯猶不下一十八缗。
養軍之須,固已不赀,而額外重費,又複如此,無惑乎财計之不裕也。
且以增創額外,謂可儲養将才耶然諸軍或有阙員,未見取之于此。
若 謂其人不足以與采擇,則高廪厚俸,自不宜輕以畀之。
臣嘗反複以思,不曉所謂。
乞轸念國計,責實軍政,将内外諸軍額外名色,自今以往,一切(注)[住]差。
其見在冗食之人,少賜甄别。
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補之。
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勿使渾雜,無補國事。
」從之。
十三年十月八日,诏:「殿前司每歲認納内庫坊場錢四分為率,推免一分,仍與放一界。
日後毋得再有陳乞。
」 十二月九日,诏步軍司差使案減貼司一人。
以司農少卿吳燠請減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六月七日,诏馬軍行司今後不得仍前私借人馬舟船。
如有違戾,重作施行。
從添差兩(淅)[浙]西路安撫司準(條)[備]将領張師孟請也。
九月十五日,诏三衙、江上諸軍都統制司添差屬官,并依建康府已得指揮,更不差人。
其差下人,從省罷法。
先是,四月十二日,建康都統制郭鈞等言,本司添差屬官,所請供給占破白直官兵等數多,實難應辦。
诏除見任添差人令終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至是樞密院檢坐诏旨奏聞,故是有命。
十五年正月二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言:「馬軍司及四川、江上諸軍都統司屬官内,皆有主管機宜文字一員,唯本司未有上件差置員阙,止有書寫機宜文字。
乞依馬軍司及四川、江上諸軍帥司例,差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
其見任并已差下人,并改作上件稱呼系銜。
所有書寫機宜文字,乞用建康都統司體例辟置親屬 一次,庶幾可委以心腹,令掌管軍機利害文字,委是兩便。
」從之。
八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言:「本司潛火官兵并牙兵等人,昨降指揮,于策選鋒軍差定官兵八百人,分作兩番使喚。
照得所差牙兵當時系于步軍三将摘揀到強壯人充應,今措置,将見使喚潛火、牙兵存留人一百人,發下七百人歸策選鋒軍将隊收管,趁赴教閱。
其阙,欲令神勇軍舊牙兵隊内抽摘二百人,及選鋒前軍、右軍、遊奕軍、左軍、後軍差三百人,共六百人,分作三番使喚。
及于諸軍差不入隊二百人應副諸雜役使,庶幾各于軍将不緻妨廢教閱。
及□新差到牙兵支給船家錢,移就本司廨舍後寨内及錢湖門外寨内居住。
」從之。
紹熙元年十月十六日,臣僚言按以下奏文與前淳熙十二年二月陳賈奏全同,未知何故。
:「諸軍額外員阙冗濫之費甚于州縣,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制)[至]準備将凡一百二十員,數内護聖步軍至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将亦十八員。
養軍之須,固已不赀,而額外重費,又複如此。
乞将内外諸軍額外名色一切(注)[住]差,其見在冗食之人,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差補。
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
」從之。
二年六月七日,诏:「訪聞殿、步司戰馬,百司官吏辄行私借乘騎,顯屬違戾。
仰主帥日下禁止,毋得情應副。
如或仍前借差,具名聞奏。
」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杲言:「諸班直 行門長入祗候宮殿打傘擊鞭年代上名等居班,祖宗着令為階級、次序,如有侵犯,當時斟量輕重,照條(繼)[斷]罪。
近有祗應年滿,合該出職換官之人,于引見推恩授賜訖,未授告命間,辄敢挾念日前私恨,恃賴已換官,離班在外,尋覓舊管合幹人并上名等,雠恨欺陵,甚者至于毆打,委是有壞紀律,使見在班人觀望循習,利害非輕。
乞今後如有似此之人,許從本司收領,具錄情犯,申明朝廷取旨,責降施行。
庶幾換官之人有以畏憚,不緻敗壞禁班紀律。
」從之。
慶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遞年以來,三衙人吏專以經營差充奉使及接送伴所引接、書表司等職事,蓋是軍中财賦、兵帳、軍器及朝廷施行等事,皆知子細,往往漏洩,以(圓)[圖]厚利,至有一年之内,凡遇接送使人,皆在抽差之數者。
檢照指揮,百司吏人皆可抽差,何獨必欲三衙吏人使令兼聞虜使尋常所帶書表之屬,例不得過三次,蓋亦是關防人情密熟之弊。
乞劄下三衙帥臣,今後不得發遣吏人往奉使所及接送伴所。
雖指名踏逐,仰備坐今來約束指揮回報,不得發遣。
」從之。
嘉泰元年十一月三日,宰執進呈:「殿帥郭倪乞撥豐儲倉米一萬石,冬至前支散口累重大官兵。
已得禦筆,依謝深甫奏。
殿司若欲額外(俯)[撫]存軍士,主帥自合措置,不應請于朝廷。
兼自來無此例,今若開端,後必為例。
」上曰:「極是。
如郭倪奏陳欲将雄及軍中 子弟招填用,有壞孝宗法度,誠為難行。
」深甫奏:「此一事利害極大,前後帥臣專欲以此市恩,不知壞國家法度。
陛下聖明,洞知底蘊,天下事一一留聖意如此,天下亦不難治。
孝宗家法,萬世當守。
今借撥米事,冬節已近,且與權借撥一萬石。
候來春依數籴還,日後不得為例。
」 嘉定二年二月一日,樞密院言:「殿前司、步軍司申,都城火政最為急務,大内與太廟、三省盡在府城南隅,每遇忌辰,兩司管軍悉赴景靈宮行香,設有風燭,救排非便。
欲乞自今後忌辰,令殿前步軍司管軍分輪一員詣景靈宮行香,一員專一祗備不測,庶幾緩急不緻誤事。
」從之。
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殿前司言:「準樞密院劄子,檢會知梧州鄭炎奏:『比年以來,往往軍帥多以胥吏備數,一(且)[旦]遽補官,未幾又躐進,其奸則足以欺罔,其貪則足以剝,士卒之心不平,莫不深被其害。
皆軍帥一時之顔情,而不知軍旅之為重。
欲乞自今以往,胥吏非有軍功,不許徑補軍官。
』照得三衙、江上諸軍胥吏,系于各軍差撥充應,自後軍帥倚為腹心,每遇差除,即乞改撥,随行不久,便與升差職事。
雖有前項指揮,在朝無籍可考。
合行措置,劄付本司,開具本司及諸軍統制、統領、将隊司等處見今充役胥吏職位、姓名、所請錢米等數目,行下所屬,令行置旁批勘,卻減落兵籍。
日後如遇開收升轉,并仰具申樞密院。
本司照得差軍馬軍行司等 人專一掌行應(千)[幹]軍務事件,從來于諸軍選擇谙曉書筭行移之人充應,所行一事一件,動幹軍政,實為利害。
蓋緣名籍各隸逐軍将隊所管,若将逐人于本司兵帳兵籍内令項批出,不唯革絕妨嫌,日後亦無假借差之弊。
仍将合得諸般請給、衣糧、大禮賞給,其餘非泛賞給等,并照大軍例支給,及照逐人見請例,于各軍曆内分擘,别立偏帳,委官幫勘,按旬依宣限支請俵散。
遇有功賞、轉資請等,照應資格循例轉行。
其名籍更不隸軍将隊所管,從便居住。
如有阙額,許于諸軍踏逐差填。
或有因事替罷之人,乞存留在司别役,許令遇赦牽複。
今開具見管人數、職次、請給則例:馬軍司提點文字一名,見阙;點檢文字元管二名,見阙一名,見管一名,正額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諸案職級元管二名,見阙一名,見管一名,正額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諸案:吏曹案元管一十三人,見阙貼司一名,見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舊管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口食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一名額外用守阙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手分五人,一名正額用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三百文,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一名額外用守阙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二百五十文,米二升,大禮賞二貫文例; 三名并系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七:原無,據下文補。
,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貼司見管五人,并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兵馬案元管一十四人,見阙貼司二人,見管一十二人:主押二人,一名正額用守阙進勇副尉,日請食錢三百文,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一名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手分見管六人,四人并正額用白身,日請食錢三百文,米三升,大禮賞二貫文例;二人并額外用白身,日請食錢一百文,米二升五合。
每月折麥錢七百二十文,糧米三鬥,春冬衣絹各二疋,冬加綿一十二兩,大禮賞一十五貫文例。
貼司見管四人,見阙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