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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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胪寺
【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鴻胪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凡四夷朝貢、宴享、送迎之事,分隸于往來國信所、都亭、懷遠驿、禮賓院。
本寺但掌祭祀、朝會前資緻仕、蕃客進奉官、僧道耆壽陪位,享拜周六廟三陵,公主妃主以下喪葬,差官監護,給其所用鹵簿,文武官薨卒赙贈之事。
府史三人,驅使官一人。
元豐改制,事具載《職官志》。
真宗景德四年閏五月,命内殿崇班、合門祗候林文攝鴻胪卿,館伴大食、占城國進奉使。
九月,诏定诏葬赙贈體例。
事具诏葬赙贈。
十月,诏鴻胪寺凡有奏報,并于通進司投下。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命供奉官、合門祗候史佑之攝鴻胪少卿,接伴注辇國進奉人使。
九月,判鴻胪寺張複言:「請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後朝貢諸國,繪畫其冠服,采錄其風俗,為《大宋四夷述職圖》,上以表聖主之懷柔,下以備史官之廣記。
」從之。
及複撰成,止注辇一國而已。
真宗曰:「國朝以來,四夷入貢久矣,今此纂述太為漏略。
」遂令本寺别加編錄,而卒不及成。
仁宗天聖九年正月十二日,資政殿學士晏殊上言:「伏見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入貢,或(玹)[挈]家而至,瞻望輿駕,縱遊宮觀。
臣聞先朝曾有诏書,凡四夷朝貢至京,委館伴官詢其風俗,别為圖錄。
茲诏廢格,因循未舉。
望下有司按先朝故事施行。
」從之。
《神宗正史職官志》:鴻胪寺卿,從 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
各一人,掌賓客及兇儀之事。
凡諸蕃國使至,則視其禮命之等,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宴設、給賜之式于主典之官,戒有司辦具。
有貢物,則前期具數報四方館,預備押當吏卒以進。
定崇義公封襲。
嵩、慶、懿陵廟,則命官以時緻享。
凡兇儀之節,宗室以服,大臣以品,率辨其喪紀以诏奠臨葬送赙贈之制。
應中都道釋祠廟及籍帳除附之禁令,皆隸屬焉。
分案三,設吏九。
總都亭西驿,同文館及管勾所,《哲宗正史職官志》:都亭西驿,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貢奉之事」:原無,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補。
。
同文館,掌高麗使命掌:原作「堂」,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改。
,各有管勾所。
禮賓院,《哲宗正史職官志》:掌回鹘、吐蕃、黨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
懷遠驿,《哲宗正史職官志》: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貢奉之事」:原無,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補。
。
提點寺務司,《哲宗正史職官志》: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殿宇、廟庑葺治之事。
及建隆、醴泉、萬壽、奉慈、中太一、集禧觀、崇真、資聖宮院提點所,《哲宗正史職官志》:中太一、建隆等宮觀,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币之事。
凡拾有三。
《哲宗正史職官志》所隸官司十二,别出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文。
餘并同前志。
神宗熙甯元年二月,都亭西驿所言:「夏國告哀人至,奉诏,延州及引伴使臣比常多差人編攔至驿,常切覺察,不得諸色人通接言語。
今差到巡宿人,欲令盡日不 歸營,隻在驿外坐鋪照管。
遇夜巡警,及令使臣長上在彼提舉。
今後準此。
」從之。
十二月十七日,權發遣開封府判官、專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孫言:「應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納官衣缽錢物等,并撥充寺務司送納,相兼支用。
今後不許諸處陳乞侵奪。
」從之。
是月,诏在京寺務司今後隸屬開封府,隻令使院判官管轄。
二年正月十一日,權發遣開封府判官、專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孫言:「相國寺依舊許百姓出立課額,入寺務司相兼支用,委寔公私之利。
」從之。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新作來遠驿,以舊馬軍都虞候公廨增葺,為待蕃客之所。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廢印經院,其經闆付杭州,令僧了然主持。
了然複固辭。
明年八月,乃以付京顯聖寺聖壽禅院,令主僧懷謹認印造流行。
十二月十一日,诏:「鴻胪寺所管式假、護葬赙贈、朝拜仲享,并令太常禮院行遣。
其押當即令四方館差人。
其寺差有職事,臣僚兼判,更不别置人吏。
」 六年正月一日,中書言,欲以都亭驿隸都大提舉諸司庫務,诏從之。
八月三日,詳定庫務利害所言:「禮賓院事務全少,亦無支納,每諸蕃進奉人至
凡四夷朝貢、宴享、送迎之事,分隸于往來國信所、都亭、懷遠驿、禮賓院。
本寺但掌祭祀、朝會前資緻仕、蕃客進奉官、僧道耆壽陪位,享拜周六廟三陵,公主妃主以下喪葬,差官監護,給其所用鹵簿,文武官薨卒赙贈之事。
府史三人,驅使官一人。
元豐改制,事具載《職官志》。
真宗景德四年閏五月,命内殿崇班、合門祗候林文攝鴻胪卿,館伴大食、占城國進奉使。
九月,诏定诏葬赙贈體例。
事具诏葬赙贈。
十月,诏鴻胪寺凡有奏報,并于通進司投下。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命供奉官、合門祗候史佑之攝鴻胪少卿,接伴注辇國進奉人使。
九月,判鴻胪寺張複言:「請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後朝貢諸國,繪畫其冠服,采錄其風俗,為《大宋四夷述職圖》,上以表聖主之懷柔,下以備史官之廣記。
」從之。
及複撰成,止注辇一國而已。
真宗曰:「國朝以來,四夷入貢久矣,今此纂述太為漏略。
」遂令本寺别加編錄,而卒不及成。
仁宗天聖九年正月十二日,資政殿學士晏殊上言:「伏見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入貢,或(玹)[挈]家而至,瞻望輿駕,縱遊宮觀。
臣聞先朝曾有诏書,凡四夷朝貢至京,委館伴官詢其風俗,别為圖錄。
茲诏廢格,因循未舉。
望下有司按先朝故事施行。
」從之。
《神宗正史職官志》:鴻胪寺卿,從 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
各一人,掌賓客及兇儀之事。
凡諸蕃國使至,則視其禮命之等,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宴設、給賜之式于主典之官,戒有司辦具。
有貢物,則前期具數報四方館,預備押當吏卒以進。
定崇義公封襲。
嵩、慶、懿陵廟,則命官以時緻享。
凡兇儀之節,宗室以服,大臣以品,率辨其喪紀以诏奠臨葬送赙贈之制。
應中都道釋祠廟及籍帳除附之禁令,皆隸屬焉。
分案三,設吏九。
總都亭西驿,同文館及管勾所,《哲宗正史職官志》:都亭西驿,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貢奉之事」:原無,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補。
。
同文館,掌高麗使命掌:原作「堂」,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改。
,各有管勾所。
禮賓院,《哲宗正史職官志》:掌回鹘、吐蕃、黨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
懷遠驿,《哲宗正史職官志》: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貢奉之事」:原無,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補。
。
提點寺務司,《哲宗正史職官志》: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殿宇、廟庑葺治之事。
及建隆、醴泉、萬壽、奉慈、中太一、集禧觀、崇真、資聖宮院提點所,《哲宗正史職官志》:中太一、建隆等宮觀,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币之事。
凡拾有三。
《哲宗正史職官志》所隸官司十二,别出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文。
餘并同前志。
神宗熙甯元年二月,都亭西驿所言:「夏國告哀人至,奉诏,延州及引伴使臣比常多差人編攔至驿,常切覺察,不得諸色人通接言語。
今差到巡宿人,欲令盡日不 歸營,隻在驿外坐鋪照管。
遇夜巡警,及令使臣長上在彼提舉。
今後準此。
」從之。
十二月十七日,權發遣開封府判官、專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孫言:「應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納官衣缽錢物等,并撥充寺務司送納,相兼支用。
今後不許諸處陳乞侵奪。
」從之。
是月,诏在京寺務司今後隸屬開封府,隻令使院判官管轄。
二年正月十一日,權發遣開封府判官、專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孫言:「相國寺依舊許百姓出立課額,入寺務司相兼支用,委寔公私之利。
」從之。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新作來遠驿,以舊馬軍都虞候公廨增葺,為待蕃客之所。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廢印經院,其經闆付杭州,令僧了然主持。
了然複固辭。
明年八月,乃以付京顯聖寺聖壽禅院,令主僧懷謹認印造流行。
十二月十一日,诏:「鴻胪寺所管式假、護葬赙贈、朝拜仲享,并令太常禮院行遣。
其押當即令四方館差人。
其寺差有職事,臣僚兼判,更不别置人吏。
」 六年正月一日,中書言,欲以都亭驿隸都大提舉諸司庫務,诏從之。
八月三日,詳定庫務利害所言:「禮賓院事務全少,亦無支納,每諸蕃進奉人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