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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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
四月二十八日,禦 辇院言:「下都辇官二百人,依條五尺五寸五分等樣,權插闆一指招刺,即目行在難得年二十及上件等樣之人,欲乞特降指揮将見招人降已插一指闆外,更插闆一指,庶幾易為招填。
」從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制造大辇成,已降指揮于殿前司差檢巡防潛火軍兵五十人,管押人在内分番晝夜巡警防護,(今)[令]權隸禦辇院管轄。
若有罪犯,牒本司施行,仍不得别行占破差使。
如違,依私役禁軍法科罪。
」 同日,诏:「供禦、次供禦、下都辇官權以共一千人為額,供禦營二百人,次供禦營一百五十人,下都營六百五十人。
」先是,本院言:「本院專條共以二千六百三十人為額,今來行在除應奉辇官并官健依已降指揮權并歸下都營外,即目三營見管止有六百三十八人,今來又造到大辇一乘,每番差辇官九十二人,五番合用四百六十人,委是阙人。
」故有是命。
同日,诏:「禦辇院見阙供禦、次供禦辇官,令殿前司、馬步軍司于所管指揮内十将至長行内揀不系三路、沿邊徭人,年四十歲已下,不曾犯贓盜,及五赤七寸五分并五赤六寸五分等樣,各一十五步見指明,走跳得,無腋氣殘疾之人,割籍充填阙額。
其請給、衣賜據見今職名,各從多給,糧審院日下放行,仍免申兵部審驗,從本院改刺。
如有一切拘礙,且依今降指揮施行。
」以大辇成,本院言阙人祗應也。
同日,诏下都營依紹興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并四月十三日降指揮招置,支破請給。
如有不插闆及五尺五寸五分等樣之人,依在京體例給與例物,每名支錢五貫文,令戶部據合用數目逐旋入本院曆内先次批勘樁管招刺支給。
同日,诏禦辇院令翰林院差撥醫官一名,每月支給合藥錢七貫文。
後有阙,準此。
同日,诏禦辇院監官界終無遺阙,與減二年磨勘。
在京日本院監官四員為額,依治平法界終無遺阙,減二年磨勘。
昨緣敕令所審覆本院省記條冊,别無幹照,見得推賞不行,故有是命。
同日,诏禦辇院令戶部每月餘本院曆内批勘池表紙五十張,大歙表紙一百紙,小表紙二百張,毛頭紙五百張,朱紅一兩,于左藏庫請領,應副行遣、造帳等使用。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禦辇院差破白直辇官,如辄于數外占破,或擅行差借,已有斷罪條法。
自今後若不遵奉,并許依所差人數、所破請給紐贓斷罪。
」 五月四日,诏:「禦辇院下都辇官長行周明犯徒罪斷訖,移降步軍司,比附在京店宅務一般軍分收管。
今後遇有犯徒罪之人依此。
」先是,臨安府斷訖,仍降作指揮下名,故有是命。
十一月一日,诏:「禦辇院禦辇官添作二百五十人為額,所阙人數從本院于次供禦下都應管人内相視揀選人材堪充應奉之人填阙。
其次供禦辇官止依舊一百五十人為額,見阙人數亦于下都辇官内相視揀選充填,仍免申駕部審驗,所有請給令糧審院依則例日下放行,如今後阙人準此。
其下都見阙人數,依前後已降指揮招填。
」從本院請 也。
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诏:「禦辇院所管辇官忠佐至長行為系應奉人,今後年及七十,與将帶身分請給,本營執役養老。
」 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诏:「禦辇院專知官曹穎候專知官滿日,充手分名目補填短少年月,所有本人副知界滿合補進武副尉,候專知官界滿,依紹興五年十月十二日已降指揮補授施行。
其請給依舊接續批勘,今後本院公吏如有短少年月之人依此。
」本院手分、押司副知官、專知官四人為額,遞遷至副知界,合先次補進武副尉,留充專知官界滿,減二年磨勘。
依紹興五年十月十二日專降指揮,系通及七年有餘出職。
其曹颍自入仕至将來專知官界滿出職,止及五年有餘,其短少年月合行補填。
本院言,若令曹穎作專、副、押司官補填,即沖改立界月日,及有礙以次年滿人遞遷,兼本人所少年系元充手分日短少,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禦辇院見今專知官一名敦減作副知,以次人依此遞減。
攢罷人吏令本院先次出給公據,候額内有阙,依名次收補。
以裁定百司吏額也。
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禦辇院下都辇官減一百人,令兵部比拟一般請受軍分安排,願放停者聽。
兵部契勘:步軍司神衛軍額請給相同,可以比拟安排。
欲将前項所減人除願就放停人給據放停外,有其餘數目,令禦辇院開其姓名,一面移交步軍司照會收管,充填上件軍分。
從之。
二十五日,诏禦辇院下都特減作五百人為額,今後不許增置招填。
本院供禦、次供禦、下都共以一千人為額,供禦二百五十人,次供禦一百五十人,下都六百人為額,至是減之。
三十二年三月三日,诏禦辇院副知朱願特與依已降指揮補進武副尉出職。
今後本院副知阙,遷押司官充,依舊入(任)[仕]及七年有餘出補。
本院狀:據副知朱願狀,昨于紹興二十一年十二月内試補充本院手分,遞遷押司官。
自紹興二十三年十月一日充副知至界滿,及充專知官未滿間,省減吏額,将願敦作副知。
緣願自入仕至今實及十年有零,伏見本院公吏元額四人,前後并依專法及紹興五年十月十三日已降指揮通及七年有餘,補進武副尉,減二年磨勘,依使臣法比所出職。
切詳元有專副二人,掌管官物,今來敦減,止願一名掌管,比之日前事務繁重,已是過三年有零,并無分毫阙誤,故有是命。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十七日,诏禦辇院庫屋等經雨損漏,并庫眼圍牆見今傾側,仰兩浙轉運司日下如法修整,今後每季差人赴院檢計修整施行。
隆興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文思院依樣制造到平辇一乘,并縧衣褥事件等,可赴禦辇院交割施行。
幹道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诏禦辇院權以七百人為額,并令招收。
本院契勘供禦、次供禦、下都元以九百人為額,内供禦二百五十人,次供禦一百五十人,下都五百人。
今準前項指揮,欲乞将供禦以二百二十八人、次供禦以一百三十人、下都 以三百五十人為額。
九月二日,臣僚言:「今年郊祀,儀仗、五辂稍備盛禮。
舊制,禮成,皇帝自端成殿備法駕禦大安辇還内,登門肆赦。
近有以大安辇費用稍多,頗欲綿蕝,竊惟遇三歲郊見,國之 典,豈可愛惜小費,輕議更張乞将來郊祀并用五辂、大安辇,一如舊儀,庶幾禮文全盛,仰稱聖主欽崇之意。
」從之。
淳熙十二年八月一日,樞密院言:「禦辇院申:将來郊祀大禮,本院排辦大辇、逍遙平辇、腰輿、小輿及差撥肩擎頭冠、八寶、王爵并執打禦前十閣分從物人員,辇官等應奉數内,大辇合前九十日教閱,八寶合前六十日教閱,傘扇合前四十日教習,并系殿前司、步軍司差到兵級(輿)[與]辇官相兼教習祗應,務要慣熟,至時應奉,不緻生疏。
今已依淳熙三年已降指揮體例,每日添破食錢,内辇輿下差到職掌各五百文,本院副知人吏各四百文,大辇下都大人員教頭、大押番各三百文,辇官兵級各二百文,八寶、傘扇下貼差到兵級營寨頗遠,各人量行添破食錢一百文,并就本院曆内批勘,仍不理為名色次數,自起教日支給,住教日罷。
」從之。
同日,又言:「将來郊禮,承降到大辇上新制踏道一座,比之舊管踏道其樣制稍重,亦合增添長闊尺寸。
若依舊例,每番差破八人肩擎,五番共差四十人祗應。
竊恐人力不勝,今乞每番添破四人肩擎,五番計添二十人,共差六十人祗應。
并添差副都大人員一名同共管轄,其添破日支食錢乞依昨本院曆内已批勘過人員并辇官等則依支破。
」從之。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禦辇院減次供禦辇二十人,都辇官三十人。
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宗正寺
四月二十八日,禦 辇院言:「下都辇官二百人,依條五尺五寸五分等樣,權插闆一指招刺,即目行在難得年二十及上件等樣之人,欲乞特降指揮将見招人降已插一指闆外,更插闆一指,庶幾易為招填。
」從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制造大辇成,已降指揮于殿前司差檢巡防潛火軍兵五十人,管押人在内分番晝夜巡警防護,(今)[令]權隸禦辇院管轄。
若有罪犯,牒本司施行,仍不得别行占破差使。
如違,依私役禁軍法科罪。
」 同日,诏:「供禦、次供禦、下都辇官權以共一千人為額,供禦營二百人,次供禦營一百五十人,下都營六百五十人。
」先是,本院言:「本院專條共以二千六百三十人為額,今來行在除應奉辇官并官健依已降指揮權并歸下都營外,即目三營見管止有六百三十八人,今來又造到大辇一乘,每番差辇官九十二人,五番合用四百六十人,委是阙人。
」故有是命。
同日,诏:「禦辇院見阙供禦、次供禦辇官,令殿前司、馬步軍司于所管指揮内十将至長行内揀不系三路、沿邊徭人,年四十歲已下,不曾犯贓盜,及五赤七寸五分并五赤六寸五分等樣,各一十五步見指明,走跳得,無腋氣殘疾之人,割籍充填阙額。
其請給、衣賜據見今職名,各從多給,糧審院日下放行,仍免申兵部審驗,從本院改刺。
如有一切拘礙,且依今降指揮施行。
」以大辇成,本院言阙人祗應也。
同日,诏下都營依紹興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并四月十三日降指揮招置,支破請給。
如有不插闆及五尺五寸五分等樣之人,依在京體例給與例物,每名支錢五貫文,令戶部據合用數目逐旋入本院曆内先次批勘樁管招刺支給。
同日,诏禦辇院令翰林院差撥醫官一名,每月支給合藥錢七貫文。
後有阙,準此。
同日,诏禦辇院監官界終無遺阙,與減二年磨勘。
在京日本院監官四員為額,依治平法界終無遺阙,減二年磨勘。
昨緣敕令所審覆本院省記條冊,别無幹照,見得推賞不行,故有是命。
同日,诏禦辇院令戶部每月餘本院曆内批勘池表紙五十張,大歙表紙一百紙,小表紙二百張,毛頭紙五百張,朱紅一兩,于左藏庫請領,應副行遣、造帳等使用。
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禦辇院差破白直辇官,如辄于數外占破,或擅行差借,已有斷罪條法。
自今後若不遵奉,并許依所差人數、所破請給紐贓斷罪。
」 五月四日,诏:「禦辇院下都辇官長行周明犯徒罪斷訖,移降步軍司,比附在京店宅務一般軍分收管。
今後遇有犯徒罪之人依此。
」先是,臨安府斷訖,仍降作指揮下名,故有是命。
十一月一日,诏:「禦辇院禦辇官添作二百五十人為額,所阙人數從本院于次供禦下都應管人内相視揀選人材堪充應奉之人填阙。
其次供禦辇官止依舊一百五十人為額,見阙人數亦于下都辇官内相視揀選充填,仍免申駕部審驗,所有請給令糧審院依則例日下放行,如今後阙人準此。
其下都見阙人數,依前後已降指揮招填。
」從本院請 也。
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诏:「禦辇院所管辇官忠佐至長行為系應奉人,今後年及七十,與将帶身分請給,本營執役養老。
」 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诏:「禦辇院專知官曹穎候專知官滿日,充手分名目補填短少年月,所有本人副知界滿合補進武副尉,候專知官界滿,依紹興五年十月十二日已降指揮補授施行。
其請給依舊接續批勘,今後本院公吏如有短少年月之人依此。
」本院手分、押司副知官、專知官四人為額,遞遷至副知界,合先次補進武副尉,留充專知官界滿,減二年磨勘。
依紹興五年十月十二日專降指揮,系通及七年有餘出職。
其曹颍自入仕至将來專知官界滿出職,止及五年有餘,其短少年月合行補填。
本院言,若令曹穎作專、副、押司官補填,即沖改立界月日,及有礙以次年滿人遞遷,兼本人所少年系元充手分日短少,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禦辇院見今專知官一名敦減作副知,以次人依此遞減。
攢罷人吏令本院先次出給公據,候額内有阙,依名次收補。
以裁定百司吏額也。
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禦辇院下都辇官減一百人,令兵部比拟一般請受軍分安排,願放停者聽。
兵部契勘:步軍司神衛軍額請給相同,可以比拟安排。
欲将前項所減人除願就放停人給據放停外,有其餘數目,令禦辇院開其姓名,一面移交步軍司照會收管,充填上件軍分。
從之。
二十五日,诏禦辇院下都特減作五百人為額,今後不許增置招填。
本院供禦、次供禦、下都共以一千人為額,供禦二百五十人,次供禦一百五十人,下都六百人為額,至是減之。
三十二年三月三日,诏禦辇院副知朱願特與依已降指揮補進武副尉出職。
今後本院副知阙,遷押司官充,依舊入(任)[仕]及七年有餘出補。
本院狀:據副知朱願狀,昨于紹興二十一年十二月内試補充本院手分,遞遷押司官。
自紹興二十三年十月一日充副知至界滿,及充專知官未滿間,省減吏額,将願敦作副知。
緣願自入仕至今實及十年有零,伏見本院公吏元額四人,前後并依專法及紹興五年十月十三日已降指揮通及七年有餘,補進武副尉,減二年磨勘,依使臣法比所出職。
切詳元有專副二人,掌管官物,今來敦減,止願一名掌管,比之日前事務繁重,已是過三年有零,并無分毫阙誤,故有是命。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十七日,诏禦辇院庫屋等經雨損漏,并庫眼圍牆見今傾側,仰兩浙轉運司日下如法修整,今後每季差人赴院檢計修整施行。
隆興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文思院依樣制造到平辇一乘,并縧衣褥事件等,可赴禦辇院交割施行。
幹道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诏禦辇院權以七百人為額,并令招收。
本院契勘供禦、次供禦、下都元以九百人為額,内供禦二百五十人,次供禦一百五十人,下都五百人。
今準前項指揮,欲乞将供禦以二百二十八人、次供禦以一百三十人、下都 以三百五十人為額。
九月二日,臣僚言:「今年郊祀,儀仗、五辂稍備盛禮。
舊制,禮成,皇帝自端成殿備法駕禦大安辇還内,登門肆赦。
近有以大安辇費用稍多,頗欲綿蕝,竊惟遇三歲郊見,國之 典,豈可愛惜小費,輕議更張乞将來郊祀并用五辂、大安辇,一如舊儀,庶幾禮文全盛,仰稱聖主欽崇之意。
」從之。
淳熙十二年八月一日,樞密院言:「禦辇院申:将來郊祀大禮,本院排辦大辇、逍遙平辇、腰輿、小輿及差撥肩擎頭冠、八寶、王爵并執打禦前十閣分從物人員,辇官等應奉數内,大辇合前九十日教閱,八寶合前六十日教閱,傘扇合前四十日教習,并系殿前司、步軍司差到兵級(輿)[與]辇官相兼教習祗應,務要慣熟,至時應奉,不緻生疏。
今已依淳熙三年已降指揮體例,每日添破食錢,内辇輿下差到職掌各五百文,本院副知人吏各四百文,大辇下都大人員教頭、大押番各三百文,辇官兵級各二百文,八寶、傘扇下貼差到兵級營寨頗遠,各人量行添破食錢一百文,并就本院曆内批勘,仍不理為名色次數,自起教日支給,住教日罷。
」從之。
同日,又言:「将來郊禮,承降到大辇上新制踏道一座,比之舊管踏道其樣制稍重,亦合增添長闊尺寸。
若依舊例,每番差破八人肩擎,五番共差四十人祗應。
竊恐人力不勝,今乞每番添破四人肩擎,五番計添二十人,共差六十人祗應。
并添差副都大人員一名同共管轄,其添破日支食錢乞依昨本院曆内已批勘過人員并辇官等則依支破。
」從之。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禦辇院減次供禦辇二十人,都辇官三十人。
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二○宗正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