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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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官依史館第二名書庫官例入品。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诏史館添差校勘官一員,以正字常明兼充。

    從給事中兼史館修撰勾濤之請也。

     九年九月四日,诏秘書省官雠校《國朝會要》,逐官每月添給茶湯錢二十貫文。

     十三年二月一日,诏秘書省依故事四庫書籍各輪本省官二員掌管,不許借出。

     七月八日,诏秘書省依麟台故事,每歲曝書會,令臨安府排辦,正言已上及舊系館職、行在貼職皆赴坐。

    從知臨安府王之請也。

     十二月十二日,诏兩浙轉運司建秘書省。

    先是複省,止寓法惠寺,至是重建,從秘書丞嚴抑之請也。

     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诏諸州軍應有開闆書籍并用黃紙印造一部,發赴秘書省。

     五月,賜禦書秘閣「右文殿」牌,仍诏将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額。

     七日,诏秘書省火禁并依皇城法。

    至十五年五月八日,诏人吏宿房并門首過夜,聽留燈火。

     二十八日,秘書省複置補寫所,以秘閣成,書寫校勘黃本書籍也。

    本省條具:「一、舊制書寫楷書并系本省守阙系名、正系名各五十人為額。

    一、楷書課程舊制每日書寫二千字,遇入冬書寫一千五百字,并各置工課手曆,每日抄轉書勘點檢,月終結押長貳。

    一、本所管有點檢文字一名,雜務書庫官一名,書勘、書庫官二人,并于本省人吏内選差,其行移取會等并書押本 省長貳、丞郎。

    一、合用紙劄等并下雜買務收買。

    」诏守阙系名、正系名通舊管各置一十人為額,餘并從之。

     七月九日,秘書少監遊操等上表,請車駕幸秘書省。

    诏令學士院給降敕書。

     二十七日,車駕幸秘書省,其日常禦殿知合門官以下并内侍知省、禦帶、修注、樞密院諸房逐房副(丞)[承]班宣名常起居,次管軍一班宣名常起居。

    皇帝起,鳴鞭。

    乘辇将至秘書省,本省官吏并實錄院官吏迎聖駕起居訖,皇帝至道山堂禦幄降辇。

    俟進食畢,催班右文殿下。

    先知合門官以下并内侍知省、禦帶、修注、祗應官等面北立定,報引宰臣、使相、樞密、侍從、正任以上殿下相向立定,并報引提舉秘書省以下相向立定。

    皇帝坐,先知合門官以下并内侍知省、禦帶等宣名奏萬福訖,各歸侍立祗應位。

    知合門官殿上當頭奏宣到太師、魏國公秦桧以下次,舍人分引太師以下宣名奏萬福訖,知合門官宣升殿再揖,太師以下躬兩拜訖,分引至殿下揖,升殿侍立次。

    提舉秘書省官以下宣名,奏萬福訖,且立定,候禦藥降階,以手诏授提舉秘書省官,跪授訖,提舉秘書省班立定,分引宰臣、使相、樞密、侍從、兩制、正任宗室遙郡以上,履笏相向立。

    合門報班齊,皇帝出,殿下鳴鞭,行門禁衛,諸親從、内侍省執骨朵使臣并迎駕,自贊常起居,次知合門官以下宣名常起居。

    皇帝坐次,宰臣以下旨、諸司祗應、武功大夫以下一班 官以下兩拜訖,退。

    皇帝起詣秘閣,宣臣觀其累朝禦書、禦制書畫、古器等。

    秘書少監以下合下侍立。

    俟觀書訖,先退,赴右文殿立班定,皇帝複坐右文殿。

    候殿上禦藥傳旨宣坐,賜茶如儀。

    分引太師以下并合赴坐官面殿揖躬兩拜訖,分升席後(直)[立]定。

    次分引秘書少監以下揖躬兩拜訖,分升兩廊席後立,俟賜茶訖,降階,逐班各兩拜退。

    如殿上禦藥傳旨,或有推恩,或改賜章服官,引當殿兩拜謝恩訖,退殿門外,服所賜。

    皇帝起,歸幄更衣。

    臣僚系鞋,從駕還内如來儀。

    是日,诏秘書省實錄院官各轉一官,秘書少監仍绯章服,并禦書扇。

    監修國史、提舉實錄院、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依昨監學成書體例推恩,令學士院檢舉降制。

    又诏秘書省實錄院人吏,及諸廳供檢文字,天文官、三省樞密院供檢至諸色祗應等人,如有官人與減二年磨勘;内未有名目人,依國子監例賜錢六百貫文。

    皆以幸省恩也。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诏:「秘書省額内正系名、守阙系名共減罷六人,各以七人為額。

    其召募權楷書二人,私名一人,并減罷。

    」以裁定百司吏額也。

     二十九年三月,诏:「秘書省人吏正系名以上依六曹正名貼司例七年比換副尉。

    」其後臣僚言:「今後除六曹寺監人吏特與七年比換外,其餘申請并依舊制。

    」從之。

    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日,诏:「館職學官,祖宗設此,儲養人材。

    朕亦欲待方來之秀,不可定員數。

    」見國子監門。

     十二 月八日,诏秘書省職掌各減一年出官,該遇皇帝登寶位也。

     隆興元年五月七日,诏秘書省人吏自入仕遷至都孔目官滿一年半零半月,通入仕及二十五年以上,依條解發出職。

    秘書少監胡铨等言:「本省人吏舊制系兩項出職:一項守當官補至都孔目官理二年半,一項正名楷書頭名理四年,并不理年限,解發出職。

    昨令所将兩項條法并作一項修到,條諸正名楷書自補授至遷補都孔目官年滿日通及二十年以上許出職,又條都孔目官滿一年半零半個月出職。

    緣卻有至解發出職日方及六年,若依新法以二十年出職,即是坐占職級名阙一十四年,積壓下名,遷補不行。

    檢準《紹興重修》諸稱省者,謂門下中書後省、尚書六曹、秘書省。

    今來六曹人吏有自入仕補至主事,通入仕及二十年出職去處。

    緣本省依條系與六曹一等官司,乞依六曹例,通入仕及二十年解發出職,庶得下名遷補通流,不緻積壓。

    」吏部勘會:「照得六曹主事出職格法内有立定理頭名主事年限,及通理入仕有用二十年或二十五年解發補官體例不等,今欲将秘書省人吏比附六部閑曹去處,自入仕遷至都孔目官滿一年半零半個月,通入仕及二十五年以上,依條解發出職,補将仕郎。

    」從之。

     十九日,诏:「秘書省系育材之地,且以七員為額,不妨兼領他局。

    」 八月三日,秘書省狀:「依指揮條具并省吏額, 見管人吏乞将額内正系名七人、守阙系名七人從下各減一名,共減二人,今後各以六人為額。

    所有遞減正系名、守阙系名緣為已經試補,遇将來額内有阙,卻依名次從上撥填。

    」诏依,見在人且令依舊,将來遇阙,更不遷補。

     八日,诏秘書省除少監、秘丞外,以七員為額。

     同日,诏左從政郎、秘書省正字鄭伯熊差監潭州南嶽廟,依昨罷敕令所删定官日例許通理,候合改官依今任條格施行。

    以伯熊言:「久病之餘,羸劣已甚。

    已降指揮省官七員為額,乞行減罷,陶鑄嶽廟差遣一次。

    」故有是命。

     二年閏十一月三日,诏今後館職并依祖宗舊法,更不立額。

    以中書門下省奏:「館職系祖宗育材之地,近因立額,至召試之人無阙可差。

    」故有是命。

     幹道元年正月二十日,诏:「館職朕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顯擢。

    苟不親吏事,知民情,則将來何以備公卿之任可今後更疊補外曆試而用,以稱朕樂育寔材之意。

    」 八月五日,秘書少監陳岩肖等言:「秘書省轄下太史局,每歲箋注到大、小曆日,小本依年例令榷貨務雕印出賣,大本止是印造頒賜畢,發送太史收管,便為無用之物。

    其漕司雕造上件印闆,費用不赀。

    又緣印匠遞年循習,衷私印造出外,侵奪官課。

    乞自今後大本曆日頒賜數足,将上件曆闆下太史局,候曆日進呈畢,牒送榷貨務措置定價,出賣施行。

    」從之。

     二年三月十三日,诏吳王益王府教官可 于館職中擇可兼權者差一員。

     四年十月十一日,禮部員外郎李焘言:「乞舉行嶽鎮、海渎、先農、先蠶、風師、雨師、雷神,并複舊典樂章,報秘書少修撰。

    」從之。

    詳見祠祭樂章門。

     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左正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提舉修四朝國史、兼制國用使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

     十二月三日,秘書少監汪大猷等言:「本省編(省)[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官開院過局,乞就本省道山堂充聚呈文字位次。

    其合排辦,亦不别差諸司官,止就委國史日曆所見今提舉承受諸司官排辦施行。

    」從之。

     同日,诏國史院日曆所都大提舉諸司李綽差兼編修國朝會要都大提舉諸司,國史院日曆所承受李差兼編修國朝會要承受,國史院日曆所主管諸司王允修差兼編修國朝會要主管諸司。

     七日,國史院日曆所都大提舉諸司李綽狀:「準尚書省劄子,就差編修國朝會要都大提舉諸司。

    今有合申請事件行移文字,乞以『編修國朝會要都大提舉諸司』為名,合用印記乞就用見領『國史院都大提舉諸司』印記行使。

    已降指揮,就委國史日曆所提舉承受諸司官外,所有逐處人吏諸色人等并乞就差見管人吏等相兼祗應。

    将來開局,每月提舉官并本所官屬過局及遇節序茶酒等,欲乞并依國史日曆所提舉諸司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施行。

    」并從之。

     九日,國史院日曆所主管諸司 王允修狀:「準尚書省劄子,就差編修國朝會要主管諸司。

    今有合申請事件:行移乞以『編修國朝會要主管諸司』為名,合用印記欲乞就用『國史院主管諸司』印記行使,合差人吏就差國史院諸司人吏等相兼祗應,合行事件欲乞國史日曆所主管諸〔司〕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施行。

    」從之。

     五年四月二日,秘書少監汪大猷等言:「蔡攸所修國朝會要,除将熙甯十年以前章得象、王珪所修重加删潤外,其自元豐至政和止修得帝系、後妃、吉禮三門,其嘉禮以下本省見行續修。

    竊見蔡攸所修吉禮,緣當時議論好惡不同,或妄有删改,以迎合時好,故其間去取有不可盡循者。

    乞許令本省重照實錄諸書再加删定,務歸至當。

    兼今來續修斷自神宗以來,其《五朝會要》内有熙甯十年内事,亦合重行編入,以《續修國朝會要》為名,庶得神宗一朝事實首尾相貫,可以稽考。

    」從之。

     六年五月一日,秘書少監李焘等言:「依已指揮,見行擇日進呈《四朝會要》,有申請事件:一、将來禦殿進呈《會要》合用儀範,今乞下合門修定施行。

    一、進呈依例合進讀第一卷上五闆。

    昨來幹道二年進呈太上皇帝聖政日,系差秘書少監汪大猷,今乞差官施行。

    一、今來進呈《會要》其合行事并進畢,請禦封赴秘閣安奉,及留中小本合進納禦前,欲并乞就委編修會要都大提舉承受諸司官施行。

    進書日擎辇官并本省祗應人,内有無号之 人,今欲乞前期具人數、姓名保明報皇城司關請牌号,候事畢納繳。

    」诏進讀官差李焘,餘并依。

     六日,诏以八日禦殿進呈《四朝會要》、《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玉牒》,合用儀範令合門修定,合(前)[門]條具進禦如幹道二年閏九月二十九日上《三朝帝紀》、《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之儀。

    内報引秘書省、玉牒所官以下,并引提舉官于殿下西向立定,與二年引騎導官禮儀使親王太子入殿不同。

    又次舍人引提舉官、進讀官以下一班宣名常起居訖,提舉官、進讀官以下且殿下面西立定,與二年分引太子至修書官一班起居不同。

     九日,诏秘書省上《四朝會要》,修書官吏各轉一官,減磨勘一年,餘人等第轉官、減磨勘、支賜有差。

     閏五月一日,中書門下省言國朝會要已修至靖康年。

    诏令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八月戌日。

    秘書省言:「得旨,國朝會要令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本省今條具合行事件:一、編修國朝會要今降指揮令起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

    所有照修文字合用太上皇帝、今上皇帝日曆參照編修,今(訖)[乞]許從本省移文國史日曆所關借照用施行。

    今來編修事幹國史,所有漏洩條禁并取索内外官司合用(昭)編修文字,欲乞并依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所有提舉官開局、過局,館職聚議文字,其合行事一就委見今提舉承受諸司官依幹道四年十二月三日已降指揮施行。

    」 從之。

     十一月六日,秘書省言:「本省編修國朝會要,已降指揮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幹道五年,續準指揮許逐旋關用建炎以後日曆編修。

    緣其間多經去取,未為詳備。

    欲望特降指揮在内令六部行下所屬,在外令諸路監司行下所管州軍,将建炎元年以後至幹道五年終應被受诏書及聖旨指揮,内百司限一月,外路州軍限一季,并錄全文赴省送納,照用編修,所貴大典不緻疏略。

    」從之。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秘書少監陳骙等言:「奉旨續修太上皇帝會要,取索内外官司自建炎元年以後應申請畫降被受改更聖旨指揮,參照本末,編類成書。

    其諸處視為閑慢,或作緣故不行供報。

    伏望嚴限,依應回報。

    如違,依見行條法施行。

    」诏依,仍限五日回報。

     十月二十一日,秘書少監陳骙等言:「恭奉指揮,編類建炎以後會要,經今三年有餘,已編修至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成書,欲乞敷奏,擇日進呈,乞以《國朝中興會要》為名。

    」從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秘書進呈《國朝中興會要》。

     九月六日「九月六日」下疑脫「诏」字。

    ,進書禮儀并依幹道六年已得指揮。

     九月二十三日,诏已修進會要、玉牒系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中興盛典,可特依下項推恩。

    下項載在玉牒所。

     二十八日,秘書少監陳骙等言:「恭依先降指揮,編修建炎已後會要,今已修至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成書,進呈了畢。

    所有今上皇帝即位起修合行接續編類其應已 行事件,并乞依修進《國朝中興會要》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秘書省二 秘書省二 【宋續會要】 淳熙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撫州童子王克勤賜童子出身,授從事郎,秘書省讀書。

     三年七月八日,秘書少監陳骙等言:「本省編修今上皇帝會要,合要内外官司被受指揮參照編類,移文取索,多不供報,有妨修纂,乞立限行下諸處。

    」诏限三日回報,違戾去處開具當行人吏姓名申尚書省。

     五年六月九日,秘書省上《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序例》一卷。

     十八日,(昭)[诏]天頭原批:「『昭』疑『诏』。

    」:「秘書省(暴)[曝]書會久廢,自今年舉此故事,令臨安府排辦。

    」既而秘書少監鄭丙言:「乞依紹興十三年指揮,自大學士至直秘閣,自六曹尚書、禦史中丞至正言及本省正字已上,及舊系館職并行在貼職官,并預坐。

    」從之。

     七月六日,秘書省言:「昨乞将諸庫寫本書籍有損蠹殘阙者再校正書寫,得旨令開具合寫部帙并約所支書寫人食錢數目申尚書省。

    今約計合書寫五千萬字,用錢五千貫省,乞檢照前請施行。

    」從之。

     九月十二日,車駕幸秘書省。

    先是,九月一日诏以是日幸秘書省。

    如值雨,許張雨具。

    四日,(照)[诏]提舉國史院編修國朝會要所史浩、提舉國史日曆所趙雄免起居從駕,先往秘書省迎駕立班,俟回,從駕還内。

    又诏令文臣台谏并在京及臨安府官見任直秘閣修撰、右文殿修撰及曾任前件職見寄職人并曾任館職人、武臣合門舍人,并令立班迎駕起居。

    秘書監陳骙等言:「車駕 班立,宣名奏萬福訖,直身立。

    知合門官殿上躬詣承旨訖,臨階東壁面西,宣曰升殿,再揖,躬身兩拜訖,直身立。

    舍人、提點分引升殿,相向侍立,次引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一班宣名奏萬班面殿立,合門引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殿下相向立次,報引宰執、使相、侍從、正任并管軍殿下相向立次,合門提點報引皇太子赴殿下東壁面西立,合門奏班齊。

    皇帝服靴袍出,鳴鞭。

    行門、禁衛等并入内省執骨朵使臣并迎駕,自奏聖躬萬福。

    皇帝坐,舍人揖,知合門官以下宣名奏萬福訖。

    知合門官、修注官升殿侍立,當祗應官各歸祗應位,餘官并分出。

    知合門官殿上躬奏宣到皇太子以下,舍人、提點分引皇太子以下面殿幸省,秘閣鋪設祖宗禦書古器等,乞差本省知次第人吏四人、書庫子二人專在秘閣前後往來照管,乞關禁衛号。

    」從之。

    十一日,宰執先詣省閱視。

    十二日,皇帝升辇鳴鞭,降東階,出後殿門,至禦廚南駐辇。

    樂人念緻語口号作樂,進行,出北宮門,将至秘書省,提舉國史院官并提舉國史日曆所官、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并迎駕起居訖。

    皇帝入秘書省門,至右文殿上降辇,鳴鞭歸幄。

    合門報引知合門官并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并修注、樞密院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禦帶環衛官并幹辦皇城司官一班 班面殿立,合門報引宰執、使相、侍從、管軍、知合門并正任秘書監、起居舍人、秘書省福訖。

    班退,皇帝起,鳴鞭,詣秘閣。

    舍人、提點等分引皇太子、宰臣、使相、執政、侍從、正任并管軍分内東西廊赴秘閣前階上稍南,分東西向相立。

    知合門官、修注官随宜侍立,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于秘合階下分東西相向立。

    禦龍直傘扇于秘閣合門相近排設,行門于秘閣前階下分東西排立,禁衛等并右文殿下依舊排立。

    知合門官二員前導皇帝入秘合東壁,觀累朝禦書等,次前導西壁。

    觀訖,前導皇帝赴禦座前,少立。

    知合門官秘閣前宣曰臣觀累朝禦書等,秘書省、國史院官導台官、右文殿修撰等,合門舍人依舊侍立。

    皇帝首以太上皇帝所書《琴賦》宣示臣,仍宣谕曰:「此锺、王所不及。

    」臣觀訖,再拜謝。

    簿書官二員并提點引皇太子、宰臣、使相、執政、侍從、正任并管軍入秘閣,先東壁觀訖,引于禦座後過觀西壁書,許皇太子等略展觀訖退。

    皇帝歸幄,進早膳。

    是日,賜宴于秘書省。

    知合、權管軍、台谏、見任秘書省、國史院官、合門舍人及在京及臨安府見任直秘閣、秘閣修撰、右文殿修撰及曾任前件職見寄職并前館職俱賜坐。

    其日,諸司排當備右文殿,入内官喝排定,行門、禁衛等排立定,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禦帶環衛官、皇城司官一班 官、國史院官、台官、合門舍人殿下相向立,次提點引皇太子殿下東壁面西立。

    合門奏班齊,皇帝出,鳴鞭。

    行門、禁衛等并入内省執骨朵使臣并迎駕,自奏聖躬萬福。

    皇帝坐,先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禦帶環衛官一班奏聖躬萬福,各歸侍立祗應位。

    舍人、提點等分引皇太子以下,與坐宮一班依坐次橫行,宣名奏聖躬萬福,贊名就坐。

    贊拜兩拜訖,贊就坐,皇太子以下殿上赴座,分引升殿席後立。

    秘書省、國史院官、台官、合門舍人赴兩廊席後立。

    次樂人自奏聖躬萬福,次看盞人稍前謝上殿兩拜,次進禦茶。

    殿侍酹酒訖,贊就坐,皇太子以下并兩廊并就坐。

    進第一盞酒,簿書官、宣贊舍人等并躬身揖贊進酒,皇太子以下并兩廊并起立席後,看盞人喝送禦酒。

    皇帝聽樂飲酒訖,贊就坐,皇太子以下并兩廊并就坐。

    次行皇太子、宰執、使相酒,次行執政官以下并兩廊酒,宣勸賜赴坐官生果子各一盤、酒三盞畢。

    内侍喝賜酒食,簿書官、宣贊舍人以下、禦帶環衛官等、皇城司官、樞密院諸房逐房副承旨、諸司祗應官,内侍贊拜兩拜,謝訖,各歸侍立祗應位。

    進第四盞酒,簿書官、宣贊舍人等并躬身揖贊進酒,皇太子以下兩廊并起立席後,看盞人喝送禦酒。

    皇帝聽樂飲酒,以盞宣視,先東壁,次西壁,各随所向。

    臣僚躬身應喏,直身立次,贊就坐,皇太子以下并兩 廊并就坐。

    次行皇太子、宰臣、使相酒,傳旨勸執盞起離位,内侍、簿書官、宣贊舍人等稱傳宣飲盡。

    皇太子、宰臣、使相躬身飲訖,傳旨不拜。

    宣贊舍人等承旨揖皇太子,宰臣、使相躬身贊不拜。

    贊就坐,皇太子、宰臣、使相并就坐。

    次行執政官以下并兩廊酒,亦傳旨宣勸,并執盞起離(立)[位],内侍、宣贊舍人等稱傳旨飲盡。

    執政以下并兩廊并躬身飲訖,宣贊舍人等贊拜,兩拜訖就坐。

    宣勸禦帶環衛官酒果飲訖,赴當殿兩拜謝訖,各歸侍立位。

    次進第五盞酒,不宣視盞。

    次行皇太子、宰臣、使相酒,次行執政官以下并兩廊酒,宣勸并如上儀。

    宴禮畢,樂作,舉禦茶。

    皇太子以下起降階,并兩廊赴坐官當兩拜分出。

    次樂人謝,祗應兩拜。

    皇帝起,鳴鞭,歸幄還内。

     同日,诏秘書省、國史院官各轉一官,選人與改合入官。

    (諸)[讀]書王克勤與轉一資,秘書監、少監各賜紫章服。

    有官供檢人吏并三省供檢有官人各減二年磨勘,無官供檢承接人吏等并三省禮房支犒設一次。

    」幸省禮成,宰臣史浩率文武百僚拜表于文德殿。

     十三日,内出禦制雲:「比以秋日臨幸秘書省,因成近體詩一首,賜丞相史浩以下:『玉軸牙簽煥寶章,簪紳列侍映秋光。

    宴開閣儒風盛,坐對蓬山逸興長。

    稽古右文菲德,禮賢下士法前王。

    欲臻至治觀熙洽,更罄嘉猷為贊襄。

    』」宰執以下鹹有赓載。

     同日,诏右丞相、提舉國史史浩,參知政事、權監修國史 趙雄各轉一官,辭不拜,以車駕幸省故也。

     十四日,诏秘書省以所印《中興館閣書目》二十部進入,餘給赴坐官各一部。

     六年二月三日,秘書監鄭丙等言:「編修今上皇帝會要成書,乞依國史日曆所已降指揮,每月支降錢一百七十貫文,募工書寫。

    」從之。

     四月二十四日,宰執進呈秘書郎宇文價劄子:「堂兄子震新除秘書丞,乞回避。

    」上曰:「館閣自不須回避。

    」趙雄曰:「誠如聖谕。

    但丞、郎職事緊切相關,欲除著作佐郎,小着班在秘書郎下,但稍清耳。

    」上曰:「可。

    」 七月十八日,秘書省上今上皇帝會要一百五十八卷。

     九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暴書會并用七月七日。

     八年三月十八日,诏秘書省模勒祖宗禦書并名賢墨迹上石。

    先是,秘書少監趙汝愚等言:「本省有累朝禦書并曆代名賢墨迹,竊慮歲久,或緻蠹弊,乞依秘閣舊來體例,模勒上石。

    」故有是命。

     閏三月五日,宰執進呈:「秘書省言舊制唱名,秘書省官侍立殿上。

    今省官多為解試、省試考官,卻合待罪殿下。

    」上曰:「記得唱名了,若為一班。

    乃特令上殿侍立。

    」十一年同此。

     九年七月六日,吏部尚書、同修國史鄭丙言:「秘書省暴書會常以少監主席,今偶阙官,合以丞、郎着庭官主席。

    」诏秘書丞主席。

    既而十三年秘書監沈揆為疾在朝假,亦诏以秘書丞主席。

     十年三月十六日,國史院言:「近準诏旨,要見本朝名臣列傳姓名。

    今來書寫目錄繳申中書門下省外,契勘本院所 有國史、實錄文字,自來(上)[止]供本院官檢閱、即非善本,難以進呈。

    竊恐不測宣取,書寫未及,乞下秘書省,遇有宣取,權借閣本供應。

    」诏依所乞,更令簽出卷目。

    遇要觀覽,隻指卷宣取。

     七月六日,秘書省言:「今歲暴書會以久旱祈禱,非臣子燕會時,乞權免坐。

    」從之。

    十四年亦以阙雨,本省奏乞免坐。

     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暴書會今歲改用七月九日。

    以本省言是歲七日系朝獻日分,侍從、兩省官從駕往回,有妨會集,乞移日故也。

     十二年正月六日,诏步軍司:「自今如有不測遺漏,逼近秘書省去處,于比近營寨差救火官兵一百人前去防護,候殿前司官兵到來,卻行交替。

    」以本省言:「秘閣寶藏祖宗禦制、日曆、會要。

    近緣寶蓮山居民遺漏,發牌報應,殿前司官兵營寨稍遠,比至,火勢已息。

    」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六日,诏秘書省讀書王克勤令赴吏部依格出官。

    以右正言蔣繼周言:「克勤秘書省讀書,請給、人從視正字之半,竊(錄)[祿]十有餘歲,考其寔年,亦不下二十,猶且不知去就。

    或謂其初補官用晏殊故事,殊在景德初以童子俊秀賜進士出身,權為秘書省正字,秘閣讀書。

    克勤賜童子出身,固與殊字不同,日來嘗買侍妾,怒而徙之。

    殊之元夕不出遊觀,必不為此,坐縻廪祿。

    且自附于館職之列,祇益其過。

    乞将克勤赴部,依格出官。

    」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八日,令秘閣繕寫《洪範政鑒》一本進納。

     九月二十七日,秘書郎莫叔光言:「乞诏諸路監司、諸郡守臣各以本路本郡書目解發至秘書省,聽本省以《中興書目》點對。

    如有未收之書,即下本處取索印本,廣秘府之儲。

    」诏令秘書省将未收書籍徑自關取。

     十月九日,秘書監沈揆等言:「昨奉聖旨接續編修今上皇帝會要,今自淳熙元年正月至淳熙十年 淳熙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國史院奏請乞将所修列傳俟玉牒、會要奏書日同時上進,得旨依。

    今來史院所修列傳已成書,見今擇日抄進,乞将本省所修十年會要依已降指揮同時進呈。

    」從之。

    十二月修纂已成。

    伏 十一月二十一日,秘書省上今上皇帝會要一百三十卷。

     十二月九日,诏:「秘書省吏額内正系名、守阙系名各減一人,編修會要存留點檢文字一人、書庫官二人。

    自今都孔目官年滿日存留一人,從上遞趱已存留人,一人赴部注授,使臣專知官一人,例兼供給文字,且令依舊,候離司日供檢文字,更不作阙。

    諸色人兵、廚子減一人,翰林司減一人。

    巘火殿前司差到一十人内減二人,步軍司差到一十七人内減三人,并步軍司元擘曆九人内減二人,臨安府差到将兵二十人内減四人;廂軍二十九人内減六人,看閣軍員六人内減一人。

    所減人數且令依舊,候離司事故更不作阙。

    其人兵亦許存留,如事故更不差(入)[人]。

    」以司農少卿吳燠議減冗食,下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日,秘書監沈揆等言:「續修今上皇帝會要,自淳熙元年正月修至淳熙十年十二月,已進呈了畢。

    所有已後年分當接續起修,合要内外官司淳熙十一年以後應申請畫降被受聖旨指揮并逐處聖旨簿參照編類。

    其應幹(合)合行事件,并合依前後編修會要已得指揮施行。

    今自淳熙十一年正月一日起修,依例合行開局。

    」诏并依,其 會要參照指揮,令内外官司疾速回報。

     十五年七月七日,秘書省言:「暴書會今歲系在高宗皇帝服制之内,乞權免。

    」從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著作佐郎 著作佐郎 【宋會要】 幹道三年七月,梁克家奏曰:「著作佐郎劉焞久在館閣,以拘資格除郎不行,乞稍遷。

    」遂除。

     王安中,字履道,自号初寮先生。

    政和中以文學知名,除宗學博士。

    有密薦于上者,除著作佐郎。

     李邴,字漢老。

    伯父昭,字成季,元佑名士,與晁、張為徒,嘗為柱史。

    邴才學能世其家,政和末,除書局,遷著作佐郎。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秘閣 秘閣 【宋會要】 太宗端拱元年五月,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内出古畫墨迹藏其中。

    凡史館先貯天文、占候、谶諱、方術書五千一十二卷,圖畫百四十軸,盡付秘閣。

    有晉王羲之、獻之、庾亮、蕭子雲、唐太宗、元宗、顔真卿、歐陽詢、柳公權、懷素、懷仁墨迹,顧恺之畫、維摩诘像、韓幹馬、薛稷鶴、戴崧牛及近代東丹王李贊華千角鹿、西川黃鷹白兔,亦一時之妙也。

     是月,以吏部侍郎李至兼秘書監及提轄秘閣供禦圖書,直史館宋泌兼直秘閣,史館檢讨杜鎬充校理,此蓋設官之始也。

    案《六典》,秘書省中外三閣掌典圖書、古今文字,皆在禁中,兩漢或徙金馬門外,曆代不常其處。

    唐季亂離,中原多故,百王之書蕩盡,蘭台延閣空存名号。

    太宗崇尚儒術,屢下诏購書及先賢墨迹,小則償以金帛,大則授官,未數年間,充牣書府。

    至是建閣,命官專領之。

    自後常以丞、郎、學士兼秘書監、郎領閣事。

     六月,以殿中丞夏侯嘉正為右正言、直史館兼直秘閣。

    嘉正嘗為《洞(廷)[庭]賦》,為右散騎常侍徐铉所稱,由此帝知其名。

    诏試禁中,稱旨,特有是命。

     八月,命内品裴愈監秘閣圖書。

    先是,秘閣事務皆禀李至處分,監圖書官皆不關預。

    自是至遂牒愈本閣小事一面奏取旨,餘皆至專決焉。

     是月,秘閣言:「見管供禦書籍及點檢抄寫、封鎖庫門出納公事,今乞兼委直閣宋泌、校理杜鎬與裴愈同共句當。

    今後直館「直館」當為「直閣」之誤。

    、校理及監圖書官内有差出,即令遞相交割,其閣常以最上一員相承勾當,永為定式。

    」從之。

    自後直閣、校理皆如此制。

    鹹平後,入者始不領事務。

     二年,诏秘閣定置典書、楷書各五人,寫禦書十人。

    其後減典書二人,又增楷書三人,别置裝裁匠十二人。

     七月,以禦書《急就章》藏于秘閣。

     淳化元年七月,内降禦草書詩十首,故實二紙,又出禦制詩文凡四十一卷,并藏于秘閣。

     八月一日,李至請右仆射李昉、吏部尚書宋琪、左散騎常侍徐铉及翰林學士、諸曹侍郎、給事、谏議、舍人等詣閣觀禦書圖籍。

    帝知之,即诏内品裴愈就賜禦筵,出書籍令縱觀,盡醉而罷。

     二日,又召權禦史中丞王化基及三館學士縱觀,賜宴如前。

     二十一日,李至等言曰:「王者藏書之府,自漢置未央宮,即有麒麟、天祿閣,命劉向、揚雄典校,謂之中書,即内庫書也。

    後漢藏之東觀,皆在禁中也。

    至桓帝始置秘書監,掌禁中圖書秘記,謂之秘書。

    及魏文帝分秘書為中書,而秘書監掌藝文圖籍之事。

    後以秘書屬少府,故王肅表論秘書不應屬少府。

    魏之秘書即漢之東觀,因是不屬少府。

    而蘭台亦藏書,故薛夏卿雲蘭台為外台,秘書為内閣。

    晉、宋已還,皆有茲号。

    晉武好文,令秘書郎徐廣料秘閣四部三 萬餘卷。

    宋謝靈運為秘書監,補其遺逸。

    遭齊兵火,經籍散亡。

    梁江子一亦請歸秘閣觀書。

    隋炀帝即位,寫秘閣之書,分為三品,于觀文殿東西廊貯之。

    然則茲閣之設,其來尚矣。

    及唐開元五年,亦于幹元殿東廊寫四庫書以充内庫,命散騎常侍褚無量、秘書監馬懷素總其事。

    至十三年,乃以集仙殿為集賢殿,因置集賢書院。

    雖沿革不常,而秘閣之書皆置之于内也。

    自唐室陵夷之後,經籍文物流離百年。

    國家承平,複興經籍,三館之書購求漸備。

    陛下複建秘閣,以藏其書,總(郡)[群]經之博要,資乙夜之觀覽,斯實出于宸心,非因下之議也。

    況睿藻宸翰,盈編積簡,則其奧秘非複與司為比。

    然自建置之後,寒暑再周,官司未詳所處。

    乞降明诏,令與三館并列。

    至于高下之次,先後之稱,亦乞着為定式。

    其秘書省既無書籍,元隸京百司,請如舊制。

    」诏:「朕肇興秘府,典掌書,仍選名儒入直于内,文籍大備,粲然可觀,處中禁以宏開,非外司之為比。

    自今秘閣宜次三館,其秘書省依〔舊〕屬京百司。

    」王應麟《玉海》注雲,初但有直史館,至是新制有(照)[昭]文館、直集賢院,備三館。

     三年五月,诏增修秘閣。

    先是,度崇文院之中堂為秘閣址,而層構未立,書籍止扃偏廳庑内,至是始命修之。

     八月,閣成,帝作贊賜之。

    宰臣李昉等請刻石閣下,李至上表引唐秘書省有薛稷畫鶴、郎餘令畫鳳、賀知章草書,當時目為三絕。

    又引顔真卿請肅宗題「放生池」碑額,及近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乞飛白書「玉堂之署」為比,願賜新額,以光秘府。

    诏中書、樞密院近臣觀新閣,又賜上尊酒,大官供膳。

    是日,遣中使赍禦飛白書「秘閣」二字以賜,李至、李昉等相率詣便庭稱謝。

    退就飲宴,三館學士預焉。

    又賜禦詩,以美其事。

    李至上表請以禦制贊刻石秘閣,帝以宰臣前已陳請,又重違至意。

    诏曰:「近以延閣載新,萬機多暇,聊書贊詠,以美成功。

    所紀徽猷,深虞漏略,出于乘興,豈足多稱。

    遽覽封章,願刊穹石,垂于不朽,良積厚顔。

    其贊并序,朕兼為親書并篆額,以旌秘書省。

    」 九月,幸新秘閣。

    帝登閣觀群書齊整,喜謂侍臣曰:「喪亂已來,經籍散失,周孔之教,将墜于地。

    朕即位之後,多方收拾,抄寫購募,今方及數萬卷,千古治亂之道并在其中矣。

    」即召侍臣賜坐,命酒三行。

    仍召三館學士預坐,日晚還宮。

    顧昭宣使王繼恩曰:「爾可召傅巘、戴興,令至閣下,恣觀書籍,給禦酒與諸将飲宴。

    」巘等皆典禁兵,帝欲其知文儒之盛故也。

     十月,遣中使李懷節以禦草書《千字文》一卷付秘閣,李至請于禦制秘閣贊碑陰模勒上石。

    帝曰:「《千字文》偶然閑寫,因令勒石。

    李至更欲镌勒,且非垂世立教之文。

    《孝經》一書,乃百行之本,朕當親為書寫,勒在碑陰可也。

    」 四年,诏畫工用絹百匹,集諸州畫為天下圖 藏秘閣。

     五年六月,命内供奉官藍敏正赍禦草書五軸藏秘閣。

    诏史館修撰張佖與三館、秘閣學士觀焉。

     至道元年正月,水部郎中、直秘閣朱昂等言:「禦制秘閣贊碑已建立,臣等忝官秘府,願以爵裡附于秘書監李至之下刊刻。

    」從之。

    王應麟《玉海》注言:興國二年以先賢墨迹、淳化以新集法帖、至道以飛白十軸藏秘閣。

    真宗鹹平二年六月,诏童子邵煥于秘閣讀書。

    初,興國八年,命呂文仲為翰林侍讀,寓直禦書院,以備顧問,名秩猶未崇。

    鹹平二年七月丙午,以兵侍楊徽之、戶部夏侯峤為侍讀學士,祭酒邢昺為侍講學士,班秩祿賜次翰林學士。

    設直廬于秘閣,侍讀更直,侍講長上,召見訪問,或至中夕。

     八月,诏翰林侍讀學士楊徽之等赴職,賜宴于秘閣,兩制、館閣皆預,帝作七言詩賜之。

     五年七月,幸秘閣閱書。

    王應麟《玉海》注雲:鹹平中,就閣修太祖國史。

    五年,奉安《太宗文集》。

     景德四年五月,诏分内藏西庫地廣秘閣。

    時購書籍,真宗以其地迫隘故也。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以秘監楊億判秘閣事。

    自後兩省五品以上官不兼監者,止雲判閣,其秘書省事亦掌焉。

     仁宗嘉佑三年三月,以光祿卿張子憲、趙良規、掌禹錫、齊(郭)[廓]、張子思并直秘閣。

    先是,子憲等皆為太常少卿、直秘閣,當遷谏議大夫。

    而中書以謂谏議大夫不可多除,故并遷正卿。

    而故事大卿監無帶館職者,至是特為請而還之。

     國初,書止萬二千卷。

    秘閣之建,圖籍大備。

    至仁宗時,三萬六千二百卷。

     熙甯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判秘閣宋敏求言:「三館、秘閣四部書多訛舛,請校雠自前漢始。

    」事寝。

     元佑元年四月十四日,诏蘭台、延閣位序多阙,命大臣各舉三人。

     二年六月,以昭文館黃本書分藏秘閣。

     三年九月,複試賢良于閣下。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太師文彥博與宰輔至秘閣觀書,宴儒士。

     徽宗即位,二年重修秘閣,崇甯元年成。

     二年五月,秘閣書裝褫共二千八十二部。

    王應麟《玉海》雲:紹興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诏重建秘書省。

    十四年五月,賜禦書秘閣「右文殿」榜。

    又诏将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牓。

    右文殿五間,門三間。

    殿後秘閣五間,高四丈,中設禦坐、禦案、腳踏、羅帕,褥禦屏畫,出水龍閣上,木雕朱漆殿,奉安聖政、會要、日曆、禦制、禦劄等。

    閣前有拜閣台,接右文殿。

    閣後道山堂五楹。

    二十八日,秘書省複置補寫所。

    初,熙甯七年置補寫所。

    以秘閣成,寫校勘黃本書籍也。

    七月二十七日丙子,幸秘閣,觀禦書、禦制。

    淳熙五年九月壬申,幸石渠,在秘閣後,長五丈,廣一丈五尺。

    幹道九年,少監陳骙立。

    紹定五年七月,重建秘閣。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集賢院 集賢院 【宋會要】 太平興國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館、集賢院,皆總為崇文院。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崇文院 崇文院 【宋會要】 凡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三館事務總為崇文院。

    宋朝從唐制,昭文館、集賢殿置大學士,史館有監修國史,皆宰相兼領。

    昭文、集賢又置學士、直學士,史館、集賢置修撰,史館有直館、檢讨,集賢有直院、校理,崇文院有檢讨、校書,皆以佗官領之。

    初,昭文、集賢學士,史館修撰取最上一員判館院事,今亦以佗官分判。

    初,昭文館隸門下省,史館寓于集賢,後合為一矣。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诏改弘文館為昭文館。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太宗幸三館,顧左右曰:「是豈足以蓄天下圖書、待天下之賢俊邪!」即日诏有司度左升龍門東北車府地為三館,命内侍督工徒晨夜兼作,其棟宇之制皆帝所親授。

    自舉役,車駕凡再臨幸。

     三年二月丙辰朔成,有司奏功畢,乃下诏曰:「國家聿新崇構,大集群書,宜錫嘉名,以光策府。

    其三館新修書院宜為崇文院。

    」又诏敞園苑植花木,引溝水以溉之。

    西序啟便門,以備臨幸。

    自梁遷汴都,舊制未備。

    (正)[貞]明中,始于今右長慶門東北小屋數十間為三館,即後廢西館是也。

    湫隘卑痹,僅庇風雨。

    周廬繳道,出于其旁,衛士驺卒,朝夕喧雜。

    每受诏撰述,皆移佗所,至是故置焉。

    院既成,盡遷西館之書,分為兩廊貯焉。

    以東廊為昭文書庫,南廊為集賢書庫,西廊分經、史、子、集四部,為史館書庫,凡六庫書籍正、副本僅八萬卷。

    初,幹德中得書萬三千卷;開寶中平吳,得書二萬卷,參以舊書,為八萬卷。

    幾六庫書籍,皆以類相從。

    是年,兩浙錢俶歸朝,遣使收其書籍送館閣,用雕木為架,以青绫帕幕之,簡冊之府翕然一變矣。

     是月十六日,帝幸新崇文院,觀書久之,诏宰相、親王恣其檢閱問難。

    少頃,召降王劉鋹、李煜至,亦令縱觀。

    因即中堂宴從臣,盡醉而罷。

     三年十二月,以趙州隆平縣主簿王着為衛尉寺丞、史館祗候。

    王着善史書、小學,至是帝以字書訛舛,欲令學士删定,少能通者。

    左右或薦着,故令隸史館,且俾刊正《切韻》,遂有是命。

     八年七月,以新及第進士吳铉為大理評事、史館勘書。

     八月,以國子監主簿楊文舉為國子監丞、史館編修。

     雍熙四年四月,以著作佐郎宋炎為史館校勘、編修。

     五年正月,以殿中侍禦史柴成務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監察禦史宋鎬為右拾遺、直史館。

    館職無帶台官者,皆授之。

     淳化元年二月,诏自今遊宴宣召直館,其集賢、秘閣校理并令預會。

    先是,帝宴近臣于後苑,三館學士悉預。

    李宗谔任集賢校理、合門吏拒之,不得入。

    宗谔獻詩述其事,故有是诏。

    直館、修撰、校理之職, 名數雖異,職務略同,合門拒校理不得預宴,蓋吏之失也。

     八月二十五日,以起居舍人、直史館呂佑之、左司谏、直史館趙昂,金部員外郎、直史館安德裕,虞部員外郎、直史館勾中正并直昭文館。

    先是但有直史館,至是始命佑之等分直昭文館,備三館之職也。

     二十六日,以太子中允和直集賢院。

    集賢舊無直院之名,惟江南李氏嘗以朝士任之,至是始置,從新制也。

     十一月,以右司谏梁周翰為史館修撰,從翰林學士宋白等薦其有良史之材也。

    周翰廣順初擢進士第,善屬文,不樂外官吏職。

    白等以為言,而有是命。

     二年十月,以殿中丞郭延澤、太子右贊善大夫董元亨并為史館檢讨。

    延澤等俱以門蔭好學,帝聞其名,诏宰臣問以經史大義,對皆如旨,故有是命。

     是月,以直史館李宗谔直昭文館,避其父監修國史故也。

     三年三月十一日,以左司谏韓國華、左正言潘太初、襄王府翊善、起居郎夏侯峤、趙王府記室參軍、左司谏宋泌兼直昭文館。

    國華、太初為三司判官,因對自陳,雖谏官、省職不得從遊宴,故并有是命。

    告謝之日,适值後苑賞花,便令預宴,皆出特恩也。

    舊例三司帶職者不兼直館,至是國華等皆以判官兼充職,從新例也。

     至道三年七月,诏虞部員外郎董元亨依前充史館檢讨。

    檢讨、修撰二職皆不帶外任,元亨時出知漳州罷職,至是始代歸複授焉。

     真宗鹹平元年五月,以刑部員外郎緻仕陳充守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