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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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則例批放。
」從之。
五月十一日,诏:「軍器所提轄、監造各減二員,醫官減罷,見今人令終滿今任,已差下替人依省罷法。
諸州軍差到工匠量支盤費,發歸元來去處。
」 二十九年閏六月九日,工部言:「軍器所見役人匠比舊數少,造作不前。
若旋行招收,亦恐工役未緻精熟。
今措置,欲令兩浙東西路州府據昨發回兵匠揀選少壯者,限十日盡數發赴軍器所。
其合支錢米等照應已降指揮依舊支給,仍于本州島系省錢内每名量支盤費。
昨發回諸路人匠内如有不曾回州之人,限半月許令赴本所首身免罪,依舊收管,支破請給。
如逐州府發到人匠不及元數,開具申取朝廷指揮。
」從之。
八月十九日,诏:「禦前軍器所紹興二十八年制作過諸色軍器及創造添修雅飾過大禮儀仗等,并依紹興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依例推恩。
」 三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樞密都承旨洪遵言:「被旨點檢措置軍器所,今措置合造炕弓屋木架、地爐并箭床及劍器甲庫木架、木床,乞下兩浙轉運司速行計料。
一、契勘弓弩系是筋缪角木接搭,正賴火氣去濕。
緣自來火燭不許入庫,弓弩有失烘焙,止有地棚安頓,卑濕梅潤,積久熏蒸,兼四周明窗,風雨易入。
欲借諸庫例于本所蓋造炕弓高屋五間,并系七椽,四周安窗,牆壁以石灰泥飾。
逐間造高架,随架掘地為爐,以磚甃之,上施鐵籠,日差人守火,遇夜提轄官監視撲滅。
一、契勘樁管諸色箭在庫歲久,翎羽脫落,頭(苦)[楛]損動,并新造三色箭,其數浩瀚。
并劍器甲庫所穿皮鐵甲舊止于地棚堆垛,地氣浸潤,往往斷爛。
并欲造木床、木架安頓,庶幾不損器物。
」從之。
七月二十四日,工部侍郎黃中言:「制造禦前軍器所欲乞今後許令工部每季輪委郎官一員前去将本所見管軍器物料、赤曆抽摘點檢。
一、兩庫如有少剩及損壞物數,即将當行人追赴本部根究行遣,情重者送所屬依條施行,當職官具名申取朝廷指揮,庶幾可以盡革前弊。
」诏令工部、軍器監依條檢察。
二十七日,诏:「軍器所見造軍器不得減物料,須管造作精緻。
仍仰逐處常切點檢,候造緻數,将逐處色樣進呈試驗,若稍不如法,工部、軍器監、軍器所當職官吏等第重作責罰。
」 八月十二日,軍器監言:「近承指揮置軍器所作匠,在京日舊額萬全兵匠三千七百人,東、西作坊工匠五千人。
依指揮萬全工匠以二千人、雜役兵士五百人為額,今來見阙人數,以緻造作不辦。
乞令逃走兵匠依前降指揮立限百日,許令出首,特與免罪收管,放行請給,并萬全指揮東、西作坊兵匠子弟招收十五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不及禁軍等樣、谙會 造作之人,補填名阙。
本監契勘東、西作坊兵匠在京日額管工匠五千人、雜役兵士九十六人為額,自渡江後來并在軍器所衮同造作,承準指揮作坊工匠以一千六百人、每坊八百人、雜役兵士各四十八人為額。
阙數許行招填外,其東、西作坊逃走兵匠乞依今來萬全出首日限,照應已降指揮體例收管施行。
」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工部言:「已降指揮,令工部檢察軍器所合條具事件。
一、軍器所諸作人匠依法辨色入申時放。
監造、提轄、幹辦官亦合早入晚出,躬親督責點檢制造。
其軍器監檢察今後以每旬所造軍器名件請監、丞躬親看驗點定,封記用印。
點檢訖,收入全成庫,以造作月日先後封記安頓,不得前後混雜。
每旬于數内點定名件封記,赴本部看驗。
如有制造不如法及不依元樣,追當行合幹人行遣,重者送所屬,當職官具名取旨。
或損壞名件如系新造,即勒作匠合幹人估價,于逐人請給内陪價。
若系年深樁管數目,令那融工物添修。
有失愛護看管,合幹人并依條斷法。
一、軍器所監造官舊額六員,受給、監門官各二員。
昨減放諸州差到人匠,監造官止以四員、監門、受給官各一員為額。
又承指揮諸州工匠發歸元來去處,其監造官又減罷二員,見今止有監造官二員,監門、受給官各一員。
後有兩浙諸州發到人匠并招刺阙額工匠,所管人匠數多,監官員少,受給、監官 各系獨員,今後複置監造官二員,受給、監門官各一員。
内監造官許于殿前馬軍司各差谙會造作使臣一員,其理任、請給、人從、賞罰并依見任監造官則例,候任滿令逐司依此差官承替歸司,其監門、受給官乞從朝廷差官。
本所造作降樣軍器全藉知次第人指教,今欲令殿前馬步軍司各制差谙會造作軍匠各二人赴軍器所指教,除見請請給外,每人日添支食(前)[錢]三百,入曆批勘。
其推賞、責罰并依本所作甲頭體例。
一、本所受給見管物料庫眼二十六座,并木炭場一座,及全成庫見管庫眼九座。
各庫見管物浩瀚,本所衮同一曆拘管。
切慮官物交互,難以驅刷,乞将受給全成庫眼依見令排定字号,自今年冬季為始,各行起置赤曆一道,經由軍器監印縫抄上,每日結押,并諸庫逐時收到出剩物料别置一曆,依此結押。
仍置都曆一道,拘管諸軍應管官物,每日抄轉收支物數,候至月終,通計申解赴監,依條結押。
本部每季依條轉委郎官前去點檢,至年終開具通計收支見在物料、軍器名件保明申監點對,次第申本部再行點對,送比部驅磨。
一、本所受給并(成全)[全成]庫舊額庫司各一名,先承指揮并行減罷,止于本所軍兵内選差識字人各一名承代庫經司祗應。
今欲于本所見管兵匠内貼差三名,與見抄轉人同共管幹,所造諸色軍器各行镌記元造合幹人甲頭、姓名,謂如刃紉、鐵甲镌鑿、弓弩箭之類用朱添寫記。
以憑檢察。
本所工匠或阙,乞行和(顧)[雇]制造。
其合支 錢米從小工限則例申監,保明申部,關報戶部,行下所屬入曆勘給。
一、本所諸作作屋、官員廳舍并吏舍等屋不須檢修外,有作屋計一百五十三間,年歲深遠,木植損爛,兼工匠數多,(要)[委]是屋少。
今欲令兩浙轉司添蓋作屋五十間,于内修蓋炕弓庫屋七間并合用架子等,并将舊作屋一百五十間檢計修整施行。
」并從之。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軍器所幹辦官二員減一員,監造官四員減二員,受給官二員依舊,監門官二員減一員。
所減員數如一季内合改官選人權行存留,候改官日罷。
餘見任選人其後任改官,聽通理今任零月日,其舉官考第依今任條法。
」 八月十七
」從之。
五月十一日,诏:「軍器所提轄、監造各減二員,醫官減罷,見今人令終滿今任,已差下替人依省罷法。
諸州軍差到工匠量支盤費,發歸元來去處。
」 二十九年閏六月九日,工部言:「軍器所見役人匠比舊數少,造作不前。
若旋行招收,亦恐工役未緻精熟。
今措置,欲令兩浙東西路州府據昨發回兵匠揀選少壯者,限十日盡數發赴軍器所。
其合支錢米等照應已降指揮依舊支給,仍于本州島系省錢内每名量支盤費。
昨發回諸路人匠内如有不曾回州之人,限半月許令赴本所首身免罪,依舊收管,支破請給。
如逐州府發到人匠不及元數,開具申取朝廷指揮。
」從之。
八月十九日,诏:「禦前軍器所紹興二十八年制作過諸色軍器及創造添修雅飾過大禮儀仗等,并依紹興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依例推恩。
」 三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樞密都承旨洪遵言:「被旨點檢措置軍器所,今措置合造炕弓屋木架、地爐并箭床及劍器甲庫木架、木床,乞下兩浙轉運司速行計料。
一、契勘弓弩系是筋缪角木接搭,正賴火氣去濕。
緣自來火燭不許入庫,弓弩有失烘焙,止有地棚安頓,卑濕梅潤,積久熏蒸,兼四周明窗,風雨易入。
欲借諸庫例于本所蓋造炕弓高屋五間,并系七椽,四周安窗,牆壁以石灰泥飾。
逐間造高架,随架掘地為爐,以磚甃之,上施鐵籠,日差人守火,遇夜提轄官監視撲滅。
一、契勘樁管諸色箭在庫歲久,翎羽脫落,頭(苦)[楛]損動,并新造三色箭,其數浩瀚。
并劍器甲庫所穿皮鐵甲舊止于地棚堆垛,地氣浸潤,往往斷爛。
并欲造木床、木架安頓,庶幾不損器物。
」從之。
七月二十四日,工部侍郎黃中言:「制造禦前軍器所欲乞今後許令工部每季輪委郎官一員前去将本所見管軍器物料、赤曆抽摘點檢。
一、兩庫如有少剩及損壞物數,即将當行人追赴本部根究行遣,情重者送所屬依條施行,當職官具名申取朝廷指揮,庶幾可以盡革前弊。
」诏令工部、軍器監依條檢察。
二十七日,诏:「軍器所見造軍器不得減物料,須管造作精緻。
仍仰逐處常切點檢,候造緻數,将逐處色樣進呈試驗,若稍不如法,工部、軍器監、軍器所當職官吏等第重作責罰。
」 八月十二日,軍器監言:「近承指揮置軍器所作匠,在京日舊額萬全兵匠三千七百人,東、西作坊工匠五千人。
依指揮萬全工匠以二千人、雜役兵士五百人為額,今來見阙人數,以緻造作不辦。
乞令逃走兵匠依前降指揮立限百日,許令出首,特與免罪收管,放行請給,并萬全指揮東、西作坊兵匠子弟招收十五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不及禁軍等樣、谙會 造作之人,補填名阙。
本監契勘東、西作坊兵匠在京日額管工匠五千人、雜役兵士九十六人為額,自渡江後來并在軍器所衮同造作,承準指揮作坊工匠以一千六百人、每坊八百人、雜役兵士各四十八人為額。
阙數許行招填外,其東、西作坊逃走兵匠乞依今來萬全出首日限,照應已降指揮體例收管施行。
」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工部言:「已降指揮,令工部檢察軍器所合條具事件。
一、軍器所諸作人匠依法辨色入申時放。
監造、提轄、幹辦官亦合早入晚出,躬親督責點檢制造。
其軍器監檢察今後以每旬所造軍器名件請監、丞躬親看驗點定,封記用印。
點檢訖,收入全成庫,以造作月日先後封記安頓,不得前後混雜。
每旬于數内點定名件封記,赴本部看驗。
如有制造不如法及不依元樣,追當行合幹人行遣,重者送所屬,當職官具名取旨。
或損壞名件如系新造,即勒作匠合幹人估價,于逐人請給内陪價。
若系年深樁管數目,令那融工物添修。
有失愛護看管,合幹人并依條斷法。
一、軍器所監造官舊額六員,受給、監門官各二員。
昨減放諸州差到人匠,監造官止以四員、監門、受給官各一員為額。
又承指揮諸州工匠發歸元來去處,其監造官又減罷二員,見今止有監造官二員,監門、受給官各一員。
後有兩浙諸州發到人匠并招刺阙額工匠,所管人匠數多,監官員少,受給、監官 各系獨員,今後複置監造官二員,受給、監門官各一員。
内監造官許于殿前馬軍司各差谙會造作使臣一員,其理任、請給、人從、賞罰并依見任監造官則例,候任滿令逐司依此差官承替歸司,其監門、受給官乞從朝廷差官。
本所造作降樣軍器全藉知次第人指教,今欲令殿前馬步軍司各制差谙會造作軍匠各二人赴軍器所指教,除見請請給外,每人日添支食(前)[錢]三百,入曆批勘。
其推賞、責罰并依本所作甲頭體例。
一、本所受給見管物料庫眼二十六座,并木炭場一座,及全成庫見管庫眼九座。
各庫見管物浩瀚,本所衮同一曆拘管。
切慮官物交互,難以驅刷,乞将受給全成庫眼依見令排定字号,自今年冬季為始,各行起置赤曆一道,經由軍器監印縫抄上,每日結押,并諸庫逐時收到出剩物料别置一曆,依此結押。
仍置都曆一道,拘管諸軍應管官物,每日抄轉收支物數,候至月終,通計申解赴監,依條結押。
本部每季依條轉委郎官前去點檢,至年終開具通計收支見在物料、軍器名件保明申監點對,次第申本部再行點對,送比部驅磨。
一、本所受給并(成全)[全成]庫舊額庫司各一名,先承指揮并行減罷,止于本所軍兵内選差識字人各一名承代庫經司祗應。
今欲于本所見管兵匠内貼差三名,與見抄轉人同共管幹,所造諸色軍器各行镌記元造合幹人甲頭、姓名,謂如刃紉、鐵甲镌鑿、弓弩箭之類用朱添寫記。
以憑檢察。
本所工匠或阙,乞行和(顧)[雇]制造。
其合支 錢米從小工限則例申監,保明申部,關報戶部,行下所屬入曆勘給。
一、本所諸作作屋、官員廳舍并吏舍等屋不須檢修外,有作屋計一百五十三間,年歲深遠,木植損爛,兼工匠數多,(要)[委]是屋少。
今欲令兩浙轉司添蓋作屋五十間,于内修蓋炕弓庫屋七間并合用架子等,并将舊作屋一百五十間檢計修整施行。
」并從之。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軍器所幹辦官二員減一員,監造官四員減二員,受給官二員依舊,監門官二員減一員。
所減員數如一季内合改官選人權行存留,候改官日罷。
餘見任選人其後任改官,聽通理今任零月日,其舉官考第依今任條法。
」 八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