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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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宋會要】
原稿旁批:「寄案,徐輯阙戶部,其屬官見此。」
《兩朝國史志》:度支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調度之費,皆歸于三司,本司無所掌。元豐官制行,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金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庫藏出納之節,金寶财貨之用,皆歸于三司,而權衡度量之制主于太府寺,本司無所掌。元豐官制行,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倉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倉庾受納租稅、出給祿廪之事,皆歸于三司,而别置提點倉場官以督察之,本司無所掌。元豐官制行,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二總制司
總制司
【宋會要】
高宗紹興五年閏二月二十五日,參知政事孟庾言:「準敕差提領措置财用,乞以『總制司』為名。令禮部下文思院鑄印一面,以『總制司印』四字為文。行移取索文字,并乞依三省體式。應本司措置事務,依例進呈得旨,并關申尚書省。總制司乞專一檢察内外官司應幹錢物隐漏、失陷、侵欺、違欠之類,并從本司一面拟定取旨行下,仍申尚書省。其利害明白,事體稍重,今從宜更改。應内外主管财計官吏遇有員阙及不堪倚仗之人,并乞依聖調與宰執商議施行。行在并諸路州軍及内外諸軍合用錢物糧斛等,從來系戶部與漕司應副,自合依舊。」并從之。
五月十八日,诏:「孟庾已除知樞密院事,所有見兼總制司自合依舊。」
七月八日,诏參知政事沈與求權行兼領總制司。以孟庾除知紹興府故也。
六年三月四日,诏:「沈與求已除知明州,總制司官候三省别除執政官取旨。」
籍給剃度受戒文牒而已天頭原批:「此系重文,見祠部。」。元豐改制,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膳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供禦之膳羞、内外饔饩隸禦廚,以它官勾當陵廟牲豆、酒膳,諸司供奉口味,親王以下常食料,皆分領它司,本司無所掌。元豐改制,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天頭原批:「清本已繕校過。」。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職方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城隍鎮戍、烽候防人、道路遠近、四夷歸化皆不與聞,本司但受諸州閏年圖及圖經而已原稿旁批:「查《職官》二十七」,天頭原批:「此當校補入。」,又批雲:「已補入。」。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駕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輿辇車乘隸于太仆,傳驿、給受一出于樞密院,牧之政總于群牧司,本司無所掌。元豐改制,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神宗正史職官志》,見《宋史》。
建炎三年,以駕部兼庫部,複并太仆寺歸駕部。紹興元年,複裁内外官,于是駕部又當省,而即适贊讀王府,而诏聽留,需其遷勿補。厥後間或一置,而一員之制定矣天頭原批:「已歸太仆寺。」。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庫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戎器分藏内藏庫及軍器庫,以它官及侍典領鹵簿、儀仗天頭原批:「歸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三禮部
原稿旁批:「寄案,徐輯阙戶部,其屬官見此。」
《兩朝國史志》:度支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調度之費,皆歸于三司,本司無所掌。元豐官制行,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金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庫藏出納之節,金寶财貨之用,皆歸于三司,而權衡度量之制主于太府寺,本司無所掌。元豐官制行,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倉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倉庾受納租稅、出給祿廪之事,皆歸于三司,而别置提點倉場官以督察之,本司無所掌。元豐官制行,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二總制司
總制司
【宋會要】
高宗紹興五年閏二月二十五日,參知政事孟庾言:「準敕差提領措置财用,乞以『總制司』為名。令禮部下文思院鑄印一面,以『總制司印』四字為文。行移取索文字,并乞依三省體式。應本司措置事務,依例進呈得旨,并關申尚書省。總制司乞專一檢察内外官司應幹錢物隐漏、失陷、侵欺、違欠之類,并從本司一面拟定取旨行下,仍申尚書省。其利害明白,事體稍重,今從宜更改。應内外主管财計官吏遇有員阙及不堪倚仗之人,并乞依聖調與宰執商議施行。行在并諸路州軍及内外諸軍合用錢物糧斛等,從來系戶部與漕司應副,自合依舊。」并從之。
五月十八日,诏:「孟庾已除知樞密院事,所有見兼總制司自合依舊。」
七月八日,诏參知政事沈與求權行兼領總制司。以孟庾除知紹興府故也。
六年三月四日,诏:「沈與求已除知明州,總制司官候三省别除執政官取旨。」
籍給剃度受戒文牒而已天頭原批:「此系重文,見祠部。」。元豐改制,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膳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供禦之膳羞、内外饔饩隸禦廚,以它官勾當陵廟牲豆、酒膳,諸司供奉口味,親王以下常食料,皆分領它司,本司無所掌。元豐改制,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天頭原批:「清本已繕校過。」。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職方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城隍鎮戍、烽候防人、道路遠近、四夷歸化皆不與聞,本司但受諸州閏年圖及圖經而已原稿旁批:「查《職官》二十七」,天頭原批:「此當校補入。」,又批雲:「已補入。」。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駕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輿辇車乘隸于太仆,傳驿、給受一出于樞密院,牧之政總于群牧司,本司無所掌。元豐改制,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神宗正史職官志》,見《宋史》。
建炎三年,以駕部兼庫部,複并太仆寺歸駕部。紹興元年,複裁内外官,于是駕部又當省,而即适贊讀王府,而诏聽留,需其遷勿補。厥後間或一置,而一員之制定矣天頭原批:「已歸太仆寺。」。
【續宋會要】
《兩朝國史志》:庫部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戎器分藏内藏庫及軍器庫,以它官及侍典領鹵簿、儀仗天頭原批:「歸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三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