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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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 【宋會要】 《職官》九《學士待制》:文明殿學士,觀文殿大學士、學士,樞密直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保和殿大學士、學士,初名宣和。

    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侍講、直閣。

    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

    顯谟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

    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修撰。

    集賢殿、右文殿、集賢〔院〕學士。

    附學士、待制。

     《兩朝國史志殿學士》: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端明殿大學士、學士,資望極峻,無吏守,無典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

    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及學士并以寵輔臣之去位者。

    端明殿學士,惟學士久次者始除端明殿學士。

    明道二年,置觀文殿學士,初為文明殿學士。

    慶曆七年,以「文明」同真宗谥,改為紫宸殿學士。

    禦史何郯以「紫宸」不可以為官稱,八年遂改延恩殿為觀文殿,即殿名置學士。

    皇佑元年置大學士,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侍講。

    學士、直學士、待制皆為從官,而直閣以待文學高選,侍講以講解經術為職。

    又有崇政殿說書,以士人秩卑資淺而學問可以備講說者充。

    龍圖閣藏太宗禦集,天章閣藏真宗禦集,以内侍四人為勾當官,掌典籍、國書、珍寶、符瑞之物;典書五人,楷書 二人,裝裁匠一人。

    自直龍圖閣以上皆先朝所制。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并慶曆七年置,待制天聖八年(制)[置],侍講景佑四年置,(從)[崇]政殿說書景佑元年置。

     《神宗正史職官志》觀文殿大學士從二品,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閣學士并正三品,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從三品,龍圖、天章、寶文閣待制從四品。

    掌侍從,備顧問,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封。

    自資政殿大學士以上,非有勳績及曾任執政官弗除。

    其觀文殿學士惟罷宰相者為之。

    舊制,昭文、史館、集賢皆置大學士,凡命相,以次遷授。

    而樞密直學士隸樞密院,遇朝得升殿侍立。

    及行官制,宰相正名,不領他職,樞密院惟都、副承旨為屬。

    若非領省台寺監職事及任外官,即視其資格乃除。

    龍圖、天章、寶文閣勾當官四人,以入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圖籍及符瑞寶玩之物,而安像設以崇奉之。

    宗正所進屬籍、世譜,則歸于閣「進」下原衍一「進」字,已删。

    ,大禮則陳瑞物,元日、生辰契丹國賀使至則受其禮币,設吏六。

    哲宗職官制同。

     神宗元豐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樞密直學士、佥書樞密院事曾孝寬為端明殿學士、知河陽。

    端明殿學士明道二年複置,以處宋绶,訖元豐,無前執政為之者。

    孝寬先以樞密直學士佥書樞密院事,遭喪在位,喪滿乃授此職。

     七年七月十七日,尚書左丞王安禮為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

    佥書樞 密院事為端明殿學士自曾孝寬始,執政為之自安禮始。

     徽宗元符三年未改元十月三日,輔臣奏永興軍阙守,上命除翰林學士承旨蔡京。

    韓忠彥曰:「京雖嘗除兩學士,緣河東與長安不同,兼京罪狀已露,欲隻與端明。

    」上曰:「善。

    」曾布曰:「京之出,天下所同欲,今聖意如此,幸甚!」上雲:「朕初不主之,近日陳瓘有言,因得其交通近習之狀。

    」是日诏京為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政和四年八月三日,诏改端明殿學士為延康殿學士,恩數品秩并依舊。

     十月二十四日,樞密院言:「河北西路提舉保甲司踏逐到保義郎陳寶文堪充洺州雞澤、曲周縣巡檢,準都省劄子,新差權發遣隆德府。

    」王寔奏:「臣伏聞陛下特以延康、述古二秘殿易學士名,以寵賜近(日)[臣]。

    然四方之人多有以此自名而名物者。

    臣願悉诏改之,所以尊禁殿、别官名。

    」诏:「陳寶文改名寶如,有似此之類并當令易。

    」 哲宗元佑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翰林學士、知制诰蘇(辄)[轍]奏:「《神宗皇帝禦制集》凡著錄九百三十五篇,為九十卷,目錄五卷。

    内四十卷皆賜中書密院及邊臣手劄,言攻守秘計,先被旨錄為别集,不許頒行。

    仍制集序一篇,以紀盛德,發明大訓。

    臣竊見祖宗禦書皆于西清建重屋,号龍圖、天章、寶文閣,以藏其書,為不朽計。

    又(劾)[刻]闆模印,遍賜貴近。

    欲乞降付三省,以故事施行。

    」诏《禦集》于寶文閣收藏。

     徽宗政和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增置寶文 閣、顯(模)[谟]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

     哲宗元符元年二月十八日,知樞密院事曾布言:「恭惟 神宗皇宗聖學高明,出于天縱,中外之議謂宜蔔日相地建延閣,為一代圖書之府。

    」又權發遣提舉河東路常平等事鄧洵仁言:「伏見祖宗朝置龍圖、天章、寶文閣,以藏列聖禦制述作。

    況自陛下紹隆丕烈,遹明先志,而寶宇未新,徽名未揭。

    伏望明诏有司祗循舊章,亟加營建。

    」诏令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每員撰閣名五以聞。

     四月十八日,诏建閣,藏神宗皇帝禦集,以「顯谟」為名。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九日,诏曰:「朕奉先思孝,恭己承祧。

    紹累聖之丕基,揚烈考之光訓。

    神宗皇帝神心經緯,聖學緝熙。

    百度惟新,備矣有周之庶事;四方其訓,(魏)[巍]乎堯帝之成功。

    言則為文,昭如雲漢;寶之垂世,炳若丹青。

    仙馭升遐,泰陵繼序。

    乃眷祖宗之舊,悉藏金玉之編。

    邃在西清,并崇華宇。

    爰咨迩列,俾訪遺文。

    钿軸未終,雲軿忽遠。

    肆沖人之纂紹,惟往憲之欽承。

    用揭嘉名,仍延俊望。

    诒謀有永,豈徒琬琰之并陳;與天無窮,是惟奎璧之相照。

    宜以『顯谟閣』為『熙明閣』,仍置學士、直學士、待制。

    」複顯谟舊名年月檢未得。

     崇甯元年十一月十七日,诏顯谟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如三閣故事。

     十二月六日,诏顯谟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序位在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之下。

     三年六月一日,诏曰:「朕惟神考,以道禦時,獨追唐虞三代之隆,振起于 千載流弊之後,制法更治,曠古無前。

    其肆筆成書,與六經相表裡;再诏纂集,殆無逸遺。

    總九千八百餘篇,皆文辭、政事、邊機之要,藏于禁閣,揭以『顯谟』,所以丕昭聖作也。

    夫臣之于君,相須一體。

    志同道合,乃能成功。

    其名位之崇,當繪于原廟者,既已率循彜憲矣,仰瞻寶宇,恻然興懷。

    惟時功臣,宜列于此,非特若麒麟、雲台、淩煙,思着其美而已。

    蓋典章号令待人而行,于以着其感會之榮、奏承之績,永為天下後世臣子之勸。

    其熙甯、元豐功臣圖形于顯谟閣。

    」 政和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增置顯谟閣。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文明殿學士 文明殿學士 【宋會要】 後唐明宗置端明殿學士二員,立翰林學士之上,專(被)[備]顧問。

    太平興國五年,沿殿名而改,此職益重矣。

    觀文殿大學〔士〕、學士,殿即舊日延恩殿也。

    慶曆七年以「文明殿學士」稱呼。

    同真宗谥号,乃改名為「紫宸殿」,以冠學士之職。

    又以紫宸殿非人臣所可稱呼,乃以「延恩殿」更名「觀文殿」,置學士。

    皇佑初,又置〔大〕學士。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正月「太宗」上原衍「皇佑」二字,已删。

    ,以禮部侍郎程羽充文明殿學士,序立于樞密副使之下。

    先是,後唐明宗不知書,四方章奏令樞密副使安重誨讀之。

    重誨多不曉文義,宰相孔循獻議置端明殿學士二員,序立在翰林學士之上,專備顧問,以翰林學士馮道、趙鳳為之,累朝因而不改。

    至是因殿名改為文明殿學士,即端明殿之任也。

    國初立位在翰林學士之下,至是始改焉。

     仁宗慶曆七年八月,參知政事宋庠言:「文明殿學士稱呼正同真宗谥号,雖久不除授,然班簿、儀品并見存。

    兼禁中無此殿額,其學士禮理自當罷。

    乞擇見今正朝或秘殿少名學士易之。

    」乃诏:「朕祗率先猷,參建近職,招選髦碩,咨詢話言。

    惟時正寝之名,冠于學士之職。

    題榜載易,班聯久虛。

    然存定着于禁廷,同尊谥于祢廟,乃眷紫宸之制,實法經星之躔。

    爰重内朝,用更新号,其改『文明殿』為『紫宸殿』「殿」下原衍「學」字,已删。

    。

    」 八年五月,诏:「乃者因祢宮之尊谥,涉朝寝之故名,爰官曹「爰」下疑脫一字。

    ,并從改避。

    載念紫宸之制,實當 上國之崇,雖補舊員,未安禁職。

    惟延恩之寶構,乃集瑞之秘庭。

    福況所開,深嚴莫二。

    雖仙遊之已遠,顧初制之未移。

    宜即清閑,用資延訪。

    矧先聖齋心之地,資沖人覽古之懷。

    仰席盛猷,載新華榜。

    仍建崇儒之秩,且為備問之榮。

    宜以舊延〔恩〕殿為觀文殿,兼改紫宸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班次依舊制。

    」初以文明殿學士犯真宗谥,改為紫宸殿學士,以丁度為之。

    禦史何剡以為不可為官稱而請易之。

    皇佑元年六月十八日,诏:「名器參設,鹹有等威;廉陛相承,宜差體分。

    将崇明于官制,在着定于朝章。

    朕獲缵丕平,深惟寡昧。

    懼夫明不能燭,仁有未綏;緬念前王,敷求至治,莫不親近有德,尊禮老成,憲行考言,敷經歸道。

    比因聽決之暇,常修(歡)[勸]講之方,召集諸儒,辯論經籍。

    所延恩之别殿所:疑誤。

    ,觀前載之秘文,榜以嘉名,置諸禁職。

    且為訪道之所,以延稽古之臣。

    猶慮哲艾之姿,嘗居台宰之任。

    或因均逸,姑務親仁。

    備經術之咨詢,廣政機之延訪。

    宜伸異數,用厚常均。

    式昭體貌之殊,顯允股肱之重,特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

    今後須是曾任宰臣,乃得除授,班列俸給臨時取旨。

    」時賈昌朝由使相除右仆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昌朝始。

    三年五月,合門言請觀文殿大學士起居儀式。

    诏令在觀文殿學士之前,别作一行立位。

    其合門儀制合班儀内高下相壓并名位,觀文殿大學士在六部尚 書之上。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徽猷閣學士直學士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

     徽宗大觀二年二月十三日,诏曰:「朕惟哲宗皇帝英文(春)[睿]武,沉巘無方,事天治人,彰善痹惡,訓迪在位,攘卻四夷,号令指麾,若揭日月。

    蓋自親覽庶政,一話一言,罔不儀(式)刑。

    神考之典故,緝熙紹複,着在簡編,與熙甯、元豐之所行相為始終。

    比命有司,載加裒輯,成書來上,本末粲然,誠可傳無窮、施罔極矣。

    若昔祖宗述作,皆有藏寶之所,參列廣内,揭為嘉名,世擇儒臣,以資訪納。

    今将祗率成憲,匹休前烈,則夫名以出信,不可無所考也。

    在《詩》有之,『君子有徽猷』。

    其哲宗皇帝禦書建閣以『徽猷』為名,仍置學士、直學士、待制。

    」 政和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增置直徽猷閣。

     宣和三年五月六日,诏:「西班學士、待制員多,令中書省具名取旨。

    」欽宗靖康元年八月十九日,诏:「徽猷閣直學士楊時學行醇固,谏诤有聲,請除閑職,累具懇辭,宜從其志,以厲廉退。

    可改除徽猷閣待制。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延康殿學士 延康殿學士 【宋會要】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十三日,都省言:「延康殿學士祖宗朝舊系端明殿學士,述古殿直學士舊系樞密直學士。

    」诏并依舊。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保和殿學士 保和殿學士 【宋會要】 保和殿大學士、學士。

    初名宣和。

    徽宗政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禦筆:「宣和殿初建自紹聖,中經毀廢,其燕閑未始不居于此。

    近置直殿,以左、右近侍官典領,吾士大夫未有以處之。

    宜置新班,以彰榮近。

    可置宣和殿學士,班在延康殿之下。

    以兩制充,聽旨除授。

    凡厥恩數,并依延康殿學士體例施行。

    」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宣和殿學士立班叙位在翰林學士之下,諸殿學士之上。

    」 七年六月二日,宣和殿學士、朝議大夫蔡攸為宣和殿大學士,官叙、班聯、恩數、請給、人數等并依資政殿大學士例施行。

     宣和元年二月一日,禦筆:「宣和秘殿名稱已摽紀元号,所有見行帶領宣和殿職事,易以保和殿為名,應于班綴、叙位、雜壓、恩數等并仍舊。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天章閣學士直學士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 【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