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公曾集 全文
關燈
小
中
大
。
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是則歌奏之義,當和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表 辭尚書令表 從六官所長,冢宰為首,秦公卿贊,以丞相禦史為寇。
令者尚書令總此三者,非臣駑闇所宜忝竊。
讓豫州大中正表 被敕以臣為豫州大中正。
臣與州閭鄉黨,初不相接。
臣本州十郡方與他郡人數倍多。
品藻人物,以正豫州請論。
此乃臧否之本,風俗所重。
讓樂事表 臣掌著作,又知秘書。
今覆校錯誤十餘萬卷書,不可倉卒復兼他職,必有廢□。
答問三公表 鹹寧四年,司徒王曾遷太宰,詔問勗。
司徒處當得,人副遠近之望,并治事件才誰可也?勗表。
三公具瞻之望,誠不可用非其人。
昔魏文帝用賈詡,孫權笑之。
尚書令李胤,忠亮高潔,堪處台輔。
薦三公保傅表 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楊珧參輔東宮,必當仰稱聖意。
尚書令衛瓘、吏部尚書山濤,皆可為司徒。
如以瓘新為令,未出者,濤及其入。
對 議遣王公之國對 如詔準古方伯選才,使軍國各隨方面為都督。
誠如明旨,至於割正封疆。
使親疏不同,誠為佳矣。
然分裂舊土,猶懼多所搖動,必使人心忽擾。
思惟竊宜如前,若於事不得,不時有所轉封,而不至分割土域。
有所損奪者,可隨宜節度。
其五等體國經遠,實不成制度。
然但虛名,其於實事,略與就郡縣鄉亭無異。
若造次改奪,恐不能不以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為五等,可須後裁度。
凡是雖有久而益善者,若臨時或有不解,亦不可忽。
議增制文法對 門下啟通事令史伊羨、趙鹹為舍人,對掌文法,詔以問勗,勗對。
今天下幸賴陛下聖德,六合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將來。
而門下上稱程鹹、張惲,下稱此等,欲以文法為政,皆愚臣所未達者。
昔張釋之諫漢文謂:獸圈嗇夫,不宜見用。
邴吉住車,明調和陰陽之本。
此二人豈不知小吏之惠誠重惜大化也。
昔魏武帝使中軍司荀攸典刑獄。
明帝時,猶以付內常侍。
以臣所聞,明帝時唯有通事劉泰等,官不過與殿中同號耳。
又頃言論者皆雲,省官減事,而求益吏者相尋矣,多雲尚書郎大令史。
不親文書,乃委付書令史及幹誠吏,多則相倚也。
增置文法之職適恐更耗擾台閣,臣竊謂不可。
議 省吏議 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勗議雲。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至畫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漢文垂拱,幾制形措,此省事也。
光武併合吏員,縣官國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併合郡縣,此省吏也。
今必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為先。
凡居位者,使務思蕭曹之心,以翼佐大化,篤義行,崇敦睦。
使媚寵忘本者不得容,而偽行自息。
浮華者懼矣,重敬讓,尚止足,令賤不妨貴,少不陵長,遠不間親,新不間舊,小不加大,淫不破義,則上下相安,遠近相信矣。
位不可以進趣,譽不可以朋黨求。
則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於聽矣。
去奇技,抑異說,好變舊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刑。
則官業有常,人心不遷矣。
事則留政稽,政稽則功廢,處位者而孜孜不怠。
奉職司者而夙夜不懈,則雖在契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若金石,小失不害大政。
忍忿捐以容之。
簡文案略細苛命之。
所施必使人易視,願之如陽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煩擾,為百吏所黷。
二三之命,為百姓所饜。
則使吏竭其誠,上悅下命矣。
設官分職,委事責成。
君子心競而不力爭,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則官無異業,政典不奸矣。
凡此,皆愚所謂省事之本也。
苟無此愆,雖不省吏,天下必謂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謂九寺可併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
然施行歷代,世之所習。
是以久抱愚懷,而不敢言。
至於省事,實以為善。
若直作大例,皆減其半,恐文武眾官、郡國職業,及事之興廢,不得皆同。
凡發號施令,典而當則安。
倘有駁者,或緻壅否。
凡職所臨履,先精其得失,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長,各裁其中,先條上言之。
然後混齊大體,詳宜所省,則令下必行,不可搖動。
如其不爾,恐適惑人聽比前行所省,皆須臾輒復,或激或滋繁,亦不可不重。
甲乙議 昔鄉裡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復相知存亡,更娶鄉裡蔡氏女。
徐州平定,陳氏得還,遂兩妃並存。
蔡氏之子字元釁,為陳氏服嫡母之服,事陳公已從舅之禮。
族兄宗伯曾責元釁為抑其親。
鄉裡先達以元釁為合宜,不審此事粗相似否。
又王昌前母服益略同。
書 為文王與孫皓書 時遣吳壽春
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是則歌奏之義,當和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表 辭尚書令表 從六官所長,冢宰為首,秦公卿贊,以丞相禦史為寇。
令者尚書令總此三者,非臣駑闇所宜忝竊。
讓豫州大中正表 被敕以臣為豫州大中正。
臣與州閭鄉黨,初不相接。
臣本州十郡方與他郡人數倍多。
品藻人物,以正豫州請論。
此乃臧否之本,風俗所重。
讓樂事表 臣掌著作,又知秘書。
今覆校錯誤十餘萬卷書,不可倉卒復兼他職,必有廢□。
答問三公表 鹹寧四年,司徒王曾遷太宰,詔問勗。
司徒處當得,人副遠近之望,并治事件才誰可也?勗表。
三公具瞻之望,誠不可用非其人。
昔魏文帝用賈詡,孫權笑之。
尚書令李胤,忠亮高潔,堪處台輔。
薦三公保傅表 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楊珧參輔東宮,必當仰稱聖意。
尚書令衛瓘、吏部尚書山濤,皆可為司徒。
如以瓘新為令,未出者,濤及其入。
對 議遣王公之國對 如詔準古方伯選才,使軍國各隨方面為都督。
誠如明旨,至於割正封疆。
使親疏不同,誠為佳矣。
然分裂舊土,猶懼多所搖動,必使人心忽擾。
思惟竊宜如前,若於事不得,不時有所轉封,而不至分割土域。
有所損奪者,可隨宜節度。
其五等體國經遠,實不成制度。
然但虛名,其於實事,略與就郡縣鄉亭無異。
若造次改奪,恐不能不以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為五等,可須後裁度。
凡是雖有久而益善者,若臨時或有不解,亦不可忽。
議增制文法對 門下啟通事令史伊羨、趙鹹為舍人,對掌文法,詔以問勗,勗對。
今天下幸賴陛下聖德,六合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將來。
而門下上稱程鹹、張惲,下稱此等,欲以文法為政,皆愚臣所未達者。
昔張釋之諫漢文謂:獸圈嗇夫,不宜見用。
邴吉住車,明調和陰陽之本。
此二人豈不知小吏之惠誠重惜大化也。
昔魏武帝使中軍司荀攸典刑獄。
明帝時,猶以付內常侍。
以臣所聞,明帝時唯有通事劉泰等,官不過與殿中同號耳。
又頃言論者皆雲,省官減事,而求益吏者相尋矣,多雲尚書郎大令史。
不親文書,乃委付書令史及幹誠吏,多則相倚也。
增置文法之職適恐更耗擾台閣,臣竊謂不可。
議 省吏議 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勗議雲。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至畫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漢文垂拱,幾制形措,此省事也。
光武併合吏員,縣官國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併合郡縣,此省吏也。
今必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為先。
凡居位者,使務思蕭曹之心,以翼佐大化,篤義行,崇敦睦。
使媚寵忘本者不得容,而偽行自息。
浮華者懼矣,重敬讓,尚止足,令賤不妨貴,少不陵長,遠不間親,新不間舊,小不加大,淫不破義,則上下相安,遠近相信矣。
位不可以進趣,譽不可以朋黨求。
則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於聽矣。
去奇技,抑異說,好變舊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刑。
則官業有常,人心不遷矣。
事則留政稽,政稽則功廢,處位者而孜孜不怠。
奉職司者而夙夜不懈,則雖在契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若金石,小失不害大政。
忍忿捐以容之。
簡文案略細苛命之。
所施必使人易視,願之如陽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煩擾,為百吏所黷。
二三之命,為百姓所饜。
則使吏竭其誠,上悅下命矣。
設官分職,委事責成。
君子心競而不力爭,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則官無異業,政典不奸矣。
凡此,皆愚所謂省事之本也。
苟無此愆,雖不省吏,天下必謂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謂九寺可併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
然施行歷代,世之所習。
是以久抱愚懷,而不敢言。
至於省事,實以為善。
若直作大例,皆減其半,恐文武眾官、郡國職業,及事之興廢,不得皆同。
凡發號施令,典而當則安。
倘有駁者,或緻壅否。
凡職所臨履,先精其得失,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長,各裁其中,先條上言之。
然後混齊大體,詳宜所省,則令下必行,不可搖動。
如其不爾,恐適惑人聽比前行所省,皆須臾輒復,或激或滋繁,亦不可不重。
甲乙議 昔鄉裡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復相知存亡,更娶鄉裡蔡氏女。
徐州平定,陳氏得還,遂兩妃並存。
蔡氏之子字元釁,為陳氏服嫡母之服,事陳公已從舅之禮。
族兄宗伯曾責元釁為抑其親。
鄉裡先達以元釁為合宜,不審此事粗相似否。
又王昌前母服益略同。
書 為文王與孫皓書 時遣吳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