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誰發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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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讓湯姆改掉的習慣之一,也就是吃豐盛的早餐。
我們剛結婚後,他另外還有個習慣,就是下班一到家就脫鞋,換上在卧室裡穿的拖鞋。
我覺得一個人不能因為結了婚就邋遢起來。
可是最糟糕的是睡衣!有什麼關系呢,湯米?海倫和阿瑟不介意。
我覺得這有點滑稽,你以前那麼守舊。
我是說湯姆總是穿一件睡袍,直到我不讓他穿。
那可是經過好一番鬥争的,相信我好了!我不得不威脅他不買睡衣的話,我就會離開他。
他肯定不願意那樣。
這會兒他因為我講了這件事而生我的氣,不是嗎,湯米?我隻是忍不住。
我想在這年代,這歲數,這樣很滑稽。
我希望阿瑟不穿,我指的是睡袍。
你不穿,是嗎,阿瑟?我就知道你不會穿。
噢,你們在等我嗎?你說什麼,阿瑟?方塊2?讓我看看這意味着什麼。
湯姆原來叫牌叫2,那意味着他沒大牌。
我納悶——可是當然你有——天哪!我在說什麼!我想我最好隻是按兵不動,不叫。
我要告訴你們什麼來着?關于——噢,我沒給你們說過湯姆當作家的事嗎?我根本不知道他在那方面有天份,結婚後才知道。
我在拆開他的舊文件什麼的時候,看到他以前寫的一首詩,最悲哀、最多情善感的詩!當然,他是很久以前寫的,上面的日期是四年前,在我遇到他之前很久,所以沒讓我很嫉妒,盡管它是關于另外一個女孩的。
你不曉得讓我發現了吧,湯米? 不過我說的不是這個。
他還寫過一個短篇小說,他把它寄給了四家雜志,卻全被退了稿。
不過我跟湯姆說那不代表什麼。
等你看了雜志印出來的一些東西,哎,他們不喜歡你的倒是你的光榮呢。
隻是湯姆寫得那麼辛苦,熬夜寫了又寫,退稿有點叫人失望。
這個短篇是關于兩個男的跟一個女的,他們都一塊兒長大,其中一個男的特别受歡迎,又有錢,又英俊,還是個了不起的運動員——像阿瑟那樣的。
哎,阿瑟,當個稅務律師不錯吧?另外那個男的隻是普通人,沒多少錢,可那個女孩似乎更喜歡他,并答應等他。
然後這個人辛苦工作掙夠了錢,讓他上了耶魯。
另外一個,有錢的那個,上了普林斯頓,并且因為是個運動員還有别的方面大出風頭,他比他的朋友早很多就從大學畢業,因為他的朋友得先去掙錢。
那個有錢的追着女孩要她嫁給他,他不知道女孩已經答應了另一個。
不管怎麼樣,那個女孩等夠了跟她訂了婚的男的,去跟另一個私奔了。
短篇的結尾是被抛棄的男的在那兩人回家後歡迎他們,裝做一切都挺好,盡管他的心都碎了。
你臉紅什麼,湯米?根本沒什麼不好意思的。
我覺得這篇寫得很好,編輯有一點點腦子的話,就會要了它。
不過,我還是相信真正的編輯對收到的短篇連一半都不會看。
事實上,我知道他們不會。
你要麼得有名,要麼得有人幫忙,然後才能發表東西,要麼掏錢給雜志發表東西。
當然,如果你是羅伯特·錢伯斯或者歐文·R.科布,不管你寫什麼,他們都會發表,管它好不好。
但如果你是像湯姆這樣沒名氣的人,就沒機會。
他們隻是把你的短篇留得夠久,讓你以為他們在考慮,然後他們退稿,附一封格式信,說他們沒法用,甚至不說為什麼。
你記得,湯姆,我們在哈蒙德夜粉放在紅色小總粉放在紅色小會遇到的那位哈斯廷斯先生。
他是個作家,裡頭的門道全曉得。
他告訴過我他跟有本雜志的經曆,我忘了是哪本,不過是本重要的雜志。
他寫了個短篇寄給他們,他們退了稿,說沒法用。
好了,過了不久,哈斯廷斯先生正在芝加哥的一間旅館裡,有個聽差在找某某先生——我忘了叫什麼名字,不過是退稿那本雜志的編輯,朗克爾,或者拜厄斯或者别的什麼名字。
這個人——叫什麼名字的——正好在那兒,聽差叫他時他答應了,後來哈斯廷斯走到他跟前做了自我介紹,告訴那個人他往他的雜志寄過一個短篇,那人說他一點也不記得。
他還是編輯呢!當然他從來沒看。
怪不得湯姆的短篇老是被退稿! 他說他已經寄夠了,就在前不久,他要撕掉,可是我讓他留下來,因為我們可能什麼時候遇到懂門路的人,能讓哪位大編輯過過目。
雜志上登的有些東西就像是編輯的親戚朋友或者哪個不想傷害他們感情的人寫的。
湯姆真的會寫東西! 我希望我還記得我找到的那首詩,我背下來過,可是——等等!我相信我現在還會背!别說話,湯米!會傷害誰嗎?讓我試試,是這樣的: “我本以為她歌聲的甜美 會永永遠遠屬于 我;我本以為(噢,往好裡想!) 我的小鳥真正是我的! “可是似乎承諾之所以做出, 便是為了打破。
我所有的夢想 退色并讓我獨自備受打擊。
我的小鳥,唉,已經飛走!” 漂亮是吧。
他四年前寫的,怎麼了,海倫,你出錯牌了!咦,湯姆,你知道你喝的是威士忌嗎?你說過——怎麼了,湯姆!
我們剛結婚後,他另外還有個習慣,就是下班一到家就脫鞋,換上在卧室裡穿的拖鞋。
我覺得一個人不能因為結了婚就邋遢起來。
可是最糟糕的是睡衣!有什麼關系呢,湯米?海倫和阿瑟不介意。
我覺得這有點滑稽,你以前那麼守舊。
我是說湯姆總是穿一件睡袍,直到我不讓他穿。
那可是經過好一番鬥争的,相信我好了!我不得不威脅他不買睡衣的話,我就會離開他。
他肯定不願意那樣。
這會兒他因為我講了這件事而生我的氣,不是嗎,湯米?我隻是忍不住。
我想在這年代,這歲數,這樣很滑稽。
我希望阿瑟不穿,我指的是睡袍。
你不穿,是嗎,阿瑟?我就知道你不會穿。
噢,你們在等我嗎?你說什麼,阿瑟?方塊2?讓我看看這意味着什麼。
湯姆原來叫牌叫2,那意味着他沒大牌。
我納悶——可是當然你有——天哪!我在說什麼!我想我最好隻是按兵不動,不叫。
我要告訴你們什麼來着?關于——噢,我沒給你們說過湯姆當作家的事嗎?我根本不知道他在那方面有天份,結婚後才知道。
我在拆開他的舊文件什麼的時候,看到他以前寫的一首詩,最悲哀、最多情善感的詩!當然,他是很久以前寫的,上面的日期是四年前,在我遇到他之前很久,所以沒讓我很嫉妒,盡管它是關于另外一個女孩的。
你不曉得讓我發現了吧,湯米? 不過我說的不是這個。
他還寫過一個短篇小說,他把它寄給了四家雜志,卻全被退了稿。
不過我跟湯姆說那不代表什麼。
等你看了雜志印出來的一些東西,哎,他們不喜歡你的倒是你的光榮呢。
隻是湯姆寫得那麼辛苦,熬夜寫了又寫,退稿有點叫人失望。
這個短篇是關于兩個男的跟一個女的,他們都一塊兒長大,其中一個男的特别受歡迎,又有錢,又英俊,還是個了不起的運動員——像阿瑟那樣的。
哎,阿瑟,當個稅務律師不錯吧?另外那個男的隻是普通人,沒多少錢,可那個女孩似乎更喜歡他,并答應等他。
然後這個人辛苦工作掙夠了錢,讓他上了耶魯。
另外一個,有錢的那個,上了普林斯頓,并且因為是個運動員還有别的方面大出風頭,他比他的朋友早很多就從大學畢業,因為他的朋友得先去掙錢。
那個有錢的追着女孩要她嫁給他,他不知道女孩已經答應了另一個。
不管怎麼樣,那個女孩等夠了跟她訂了婚的男的,去跟另一個私奔了。
短篇的結尾是被抛棄的男的在那兩人回家後歡迎他們,裝做一切都挺好,盡管他的心都碎了。
你臉紅什麼,湯米?根本沒什麼不好意思的。
我覺得這篇寫得很好,編輯有一點點腦子的話,就會要了它。
不過,我還是相信真正的編輯對收到的短篇連一半都不會看。
事實上,我知道他們不會。
你要麼得有名,要麼得有人幫忙,然後才能發表東西,要麼掏錢給雜志發表東西。
當然,如果你是羅伯特·錢伯斯或者歐文·R.科布,不管你寫什麼,他們都會發表,管它好不好。
但如果你是像湯姆這樣沒名氣的人,就沒機會。
他們隻是把你的短篇留得夠久,讓你以為他們在考慮,然後他們退稿,附一封格式信,說他們沒法用,甚至不說為什麼。
你記得,湯姆,我們在哈蒙德夜粉放在紅色小總粉放在紅色小會遇到的那位哈斯廷斯先生。
他是個作家,裡頭的門道全曉得。
他告訴過我他跟有本雜志的經曆,我忘了是哪本,不過是本重要的雜志。
他寫了個短篇寄給他們,他們退了稿,說沒法用。
好了,過了不久,哈斯廷斯先生正在芝加哥的一間旅館裡,有個聽差在找某某先生——我忘了叫什麼名字,不過是退稿那本雜志的編輯,朗克爾,或者拜厄斯或者别的什麼名字。
這個人——叫什麼名字的——正好在那兒,聽差叫他時他答應了,後來哈斯廷斯走到他跟前做了自我介紹,告訴那個人他往他的雜志寄過一個短篇,那人說他一點也不記得。
他還是編輯呢!當然他從來沒看。
怪不得湯姆的短篇老是被退稿! 他說他已經寄夠了,就在前不久,他要撕掉,可是我讓他留下來,因為我們可能什麼時候遇到懂門路的人,能讓哪位大編輯過過目。
雜志上登的有些東西就像是編輯的親戚朋友或者哪個不想傷害他們感情的人寫的。
湯姆真的會寫東西! 我希望我還記得我找到的那首詩,我背下來過,可是——等等!我相信我現在還會背!别說話,湯米!會傷害誰嗎?讓我試試,是這樣的: “我本以為她歌聲的甜美 會永永遠遠屬于 我;我本以為(噢,往好裡想!) 我的小鳥真正是我的! “可是似乎承諾之所以做出, 便是為了打破。
我所有的夢想 退色并讓我獨自備受打擊。
我的小鳥,唉,已經飛走!” 漂亮是吧。
他四年前寫的,怎麼了,海倫,你出錯牌了!咦,湯姆,你知道你喝的是威士忌嗎?你說過——怎麼了,湯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