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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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異曰:實錄不見拐入朝月日,今因尚主終言之。
〕 17是歲,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上之,〔上,時掌翻。
〕總計天下方鎮四十八,州府二百又十五,縣千四百五十三。
其鳳翔、鄜坊、邠甯、振武、泾原、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颒博、鎮冀、範陽、滄景、淮西、淄青等十五道七十一州不申戶口外,〔鳳翔、鄜坊、邠甯、振武、泾原、銀夏、靈鹽、河東皆被邊,易定、魏博、鎮冀、範陽、滄景、淮西、淄青皆藩鎮世襲,故并不申戶口,納賦稅。
夏,戶雅翻。
〕每歲賦稅倚辦止于浙江東、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嶽、福建、湖南八道四十九州島,一百四十四萬戶,比天寶稅戶四分減三。
〔宋白曰:國計簿比較數:天寶州郡三百一十五,元和見管總二百九十五,比較天寶應供稅州郡計少九十七;天寶戶總八百三十八萬五千二百二十三,元和見在戶總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比較天寶數稅戶通計少百九十四萬四千六百九十九;天寶祖稅、庸、調每年計錢,粟、絹、布絲、綿約五千二百三十餘萬端、匹、屯、貫、石,元和兩稅、榷酒、斛?、鹽利、茶利總三千五百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八貫、石,比較天寶所入賦稅計少一千七百一十四萬八千七百七十貫、石。
歙,書涉翻。
〕天下兵仰給縣官者八十三萬餘人,〔仰,牛向翻。
〕比天寶三分增一,大率二戶資一兵。
其水旱所傷,非時調發,不在此數。
〔水旱所傷,則量減賦稅。
非時調發,則出于常賦之外。
調,徒約翻。
〕 三年〔(戊子、八○八)〕 1春,正月,癸巳,群臣上尊号曰睿聖文武皇帝;赦天下。
「自今長吏詣阙,無得進奉。
」知樞密劉光琦〔代宗永泰中,置内樞密使,以宦者為之,初不置司局,但有屋三楹,貯文書而已。
其職掌惟受表奏,于内中進呈。
若人主有所處分,則宣付中書門下施行。
後僖、昭時,楊複恭、西門季玄欲奪宰相權,乃于堂狀後帖黃,指揮公事。
〕奏分遣諸使齋赦詣諸道,意欲分其饋遺,〔使,疏吏翻;下同。
遺,唯季翻。
〕翰林學士裴垍、李绛奏「敕使所至煩擾,不若但附急遞。
」〔急遞,古之傳遽,馳驿兼程而行。
〕上從之。
光琦稱舊例,上曰:「例是則從之,苟為非是,柰何不改!」 2臨泾鎮将郝玼〔玼,音此,又且禮翻。
〕以臨泾地險要,水草美,吐蕃将入寇,必屯其地,言于泾原節度使段佑,〔考異曰:舊傳作「段佐」,新傳作「佑」今從實錄。
〕奏而城之,自是泾原獲安。
〔安、史亂後,原州沒于吐蕃,是後遂以臨泾為理所。
〕 3二月,戊寅,鹹安大長公主薨于回鹘。
〔蓬州,鹹安郡。
德宗貞元四年,鹹安公主下嫁回鹘,見二百三十三卷。
長,知亮翻。
〕三月,回鹘騰裡可汗卒。
4癸巳,郇王總薨。
〔總,上弟也。
〕 5辛亥,禦史中丞盧坦奏彈前山南西道節度使柳晟、前浙東觀察使閻濟美違赦進奉。
〔彈,唐于翻。
彈其違是年正月癸巳之赦也。
考異曰:舊晟傳曰:「罷鎮入朝,以違诏進奉為禦史元稹所劾;诏宥之。
」今從實錄。
舊濟美傳:「自福建觀察使複為浙西觀察使。
」新傳曰,「自福建觀察使徙浙西。
」罷浙西也,方遇見诏而貢獻無所還,故帝為言之。
今據實錄雲:「離越州後,方見赦文。
」則是浙東。
新、舊傳誤也。
〕上召坦褒慰之,曰:「朕已釋其罪,不可失信。
」坦曰:「赦令宣布海内,陛下之大信也。
晟等不畏陛下法,柰何存小信棄大信乎!」上乃命歸所進于有司。
6夏,四月,上策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谏舉人,伊阙尉牛僧孺、陸渾尉皇甫湜、〔陸渾縣,春秋陸渾戎所居也。
東魏置川郡,領南陸渾縣,隋開皇初廢,改縣曰伏流,大業初改曰陸渾,唐屬洛州。
〕前進士李宗闵皆指陳時政之失,無所避;〔李宗闵擢進士,調華州參軍,故曰前進士。
〕吏部侍郎楊于陵、〔于,音烏。
〕吏部員外郎韋貫之為考策官,貫之署為上第。
上亦嘉之,诏〔【章:十二行本「诏」上有「乙醜」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張校同,雲無注本亦無。
】〕中書優與處分。
〔處,昌呂翻。
分,扶問翻。
〕李吉甫惡其言直,〔惡,烏路翻。
〕泣訴于上,且言「翰林學士裴垍、王涯覆策。
〔審考為覆。
〕湜,涯之甥也,涯不先言,垍無所異同。
」上不得已,罷垍、涯學士,垍為戶部侍郎,涯為都官員外郎,貫之為果州刺史。
後數日,貫之再貶巴州刺史,涯貶虢州司馬。
〔舊志:果州,至京師二千五百二十八裡;巴州,二千三百六十裡;虢州,四百二十裡。
〕乙亥,以楊于陵為嶺南節度使,亦坐考策無異同也。
僧孺等久之不調,〔調,徒釣翻。
〕各從辟于藩府。
僧孺,弘之七世孫;〔牛弘相隋。
〕宗闵,元懿之玄孫;〔鄭王元懿,高祖之子。
〕貫之,福嗣之六世孫;〔韋福嗣見一百八十二卷隋炀帝大業九年。
韋貫之本名淳,避上名改焉。
〕湜,睦州新安人也。
〔新安,漢仃縣地。
江左置新安郡,隋廢郡為縣,大業初改為雉山,唐文明元年複為新安,開元二十年改為還淳,永貞元年避上名改為清溪。
此雲新安,史依舊縣名。
〕 7丁醜,罷五月朔宣政殿朝賀。
〔唐制:元正、冬至于正牙受朝賀。
至貞元七年,敕每年五月一日禦宣政殿與文武百寮相見,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并宜就列。
本以五月一日陰生,臣子道長,君父道衰,非善月也,因創是日相見之儀。
〕 8以荊南節度使裴均為右仆射。
均素附宦官得貴顯,為仆射,自矜大。
嘗入朝,踰位而立;中丞盧坦揖而退之,均不從。
坦曰:「昔姚南仲為仆射,位在此。
」均曰:「南仲何人﹖」坦曰:「是守正不交權幸者。
」坦尋改右庶子。
〔裴均惡之也。
〕 9五月,翰林學士、左拾遺白居易上疏,以為:「牛僧孺等直言時事,恩獎登科,而更遭斥逐,并出為關外官,〔牛僧孺等從辟于藩府,故以為關外官。
〕楊于陵等以考策敢收直言,裴垍等以覆策不退直言,皆坐譴谪。
盧坦以數舉職事黜庶子。
〔數,所角翻。
〕此數人皆今之人望,天下視其進退以蔔時之否臧者也。
〔否,音鄙。
〕一旦無罪悉疏棄之,上下杜口,衆心洶洶,陛下亦知之乎﹖且陛下既下诏征之直言,索之極谏,〔索,山客翻。
〕僧孺等所對如此,縱未能推而行之,又何忍罪而斥之乎!昔德宗初即位,亦征直言極谏之士,策問天旱,穆質對雲:『兩漢故事,三公當色;蔔式着議,弘羊可烹。
』德宗深嘉之,自畿尉擢為左補阙。
〔京兆府除兩赤縣外,餘為畿縣。
唐制:凡置都,其郭下縣為赤縣,餘縣亦為畿縣。
〕今僧孺等所言未過于穆質,而遽斥之,臣恐非嗣祖宗之道也!」質,甯之子也。
〔穆甯與顔真卿同讨安祿山。
〕 10丙午,冊回鹘新可汗為愛登裡啰汨密施合毗伽保義可汗。
11西原蠻酋長黃少卿請降;六月,癸亥,以為歸順州剌史。
〔黃少卿反見二百三十四卷德宗貞元十年。
〕 12沙陀勁勇冠諸胡,吐蕃置之甘州,〔沙陀降吐蕃見二百三十三卷貞元六年。
冠,古玩翻。
〕每戰,以為前鋒。
回鹘攻吐蕃,取涼州;吐蕃疑沙陀貳于回鹘,欲遷之河外。
沙陀懼,酋長朱邪盡忠與其子執宜謀複自歸于唐,〔複,扶又翻。
〕遂帥部落三萬,循烏德鞬山而東。
〔帥,讀曰率;下同。
烏德鞬山在回鹘牙帳之西,甘州東北。
史照曰:唐曆雲即郁督軍山,虜語兩音也。
鞬,居言翻。
〕行三日,吐蕃追兵大至,自洮水轉戰至石門,〔水經注:洮水至枹罕入河。
枹罕,唐為河州。
石門水,在高平縣西八十裡,唐于此置石門關,在原州平高縣界。
〕凡數百合;盡忠死,士衆死者太半。
執宜師其餘衆猶近萬人,騎三千,詣靈州降。
〔近,其靳翻。
考異曰:趙鳳後唐懿祖紀年錄曰:「懿祖諱執宜,烈考諱盡忠,自曾祖入觐,複典兵于碛北。
德宗貞元五年,回纥葛祿部及白眼突厥叛回纥忠貞可汗,附于吐蕃,因為鄉導,驅吐蕃之衆三十萬寇我北庭。
烈考謂忠貞可汗曰:『吐蕃前年屠陷靈、,聞唐天子欲與贊普和親,可汗數世有功,尚主,恩若驕兒,若贊普有寵于唐,則可汗必無前日之寵矣。
』忠貞曰:『若之何﹖』烈考曰:『唐将楊襲古固守北庭,無路歸朝,今吐蕃、突厥并兵攻之,傥無援助,陷亡必矣。
北庭既沒,次及于吾,可汗得無慮乎!』忠貞懼,乃命其将颉幹迦斯與烈考将兵援北庭。
貞元六年,與吐蕃戰于碛口,颉幹迦斯不利而退。
烈考牙于城下以援襲古,吐蕃攻圍經年,諸部繼沒。
十二月,北庭之衆劫烈考降于吐蕃,由是舉族七千帳徙于甘州,臣事贊普。
貞元十三年,回纥奉誠可汗收複涼州,大敗吐蕃之衆,或有間烈考于贊普者雲:『沙陀本回纥部人,今聞回纥強,必為内應。
』贊普将遷烈考之牙于河外。
時懿祖年已及冠,白烈考曰:『吾家世為唐臣,不幸陷虜,為他效命,反見猜嫌,不如乘其不意,複歸本朝。
』烈考然之。
貞元十七年,自烏德鞬山率其部三萬東奔。
居三日,吐蕃追兵大至,自洮河轉戰至石門關,委曲三千裡,凡數百戰,烈考戰沒,懿祖挾護靈輿,收合餘衆,至于靈州,猶有馬三千騎,勝兵一萬。
時範希朝為河西、靈鹽節度使,聞懿祖至,自帥師蕃界,應接而歸,以事奏聞。
德宗遣中使賜賜诏慰勞,賞錫數十萬,因于鹽州置陰山府,以懿祖為都督,授特進、骁衛将軍同正。
憲宗即位,诏懿祖入觐。
元和元年七月,帝自振武至長安,授特進、金吾衛将軍,留宿衛。
時範希朝亦征為金吾上将軍。
二年,吐蕃誘我黨項部,寇犯河西,天子複命希朝為靈鹽節度,命懿祖将兵佐之。
賊平,戍西受降城。
」據德宗實錄,貞元十七年無沙陀歸國事。
範希朝傳,德宗時為振武節度使,元和二年乃為朔方、靈鹽節度使,誘緻沙陀。
元和元年亦無沙陀朝見。
紀年錄恐誤。
今從實錄、舊傳、新書。
〕靈鹽節度使範希朝聞之,自帥衆迎于塞上,置之鹽州,為市牛羊,廣其畜牧,善撫之。
〔為子僞翻。
诏置陰山府,以執宜為兵馬使。
未幾,盡弟葛勒阿婆又帥衆七百詣希朝降;〔幾,居豈翻。
〕诏以為陰山府都督。
自是,靈鹽每有征讨,用之所向皆捷,靈鹽軍益強。
〔為沙陀強盛得中夏張本。
〕 13秋,七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14以古庶子盧坦為宣歙觀察使。
蘇強之誅也,〔蘇強,劉辟之伲也,元年,以逆黨誅。
〕兄弘在晉州幕府,自免歸,人莫敢辟。
坦奏:「弘有才行,不可以其弟故廢之,請辟為判官。
」上曰:「向使蘇不死,果有才行,猶可用也,〔行,下孟翻。
〕況其兄乎!」坦到官,值旱饑,谷價日增,或請抑其價。
坦曰:「宣、歙土狹谷少,所仰四方之來者;若價賤,則商船不複來,益困矣。
」既而米鬥二百,商旅輻湊。
〔【章:十二行本「湊」下有「民賴以生」四字;乙十一行本同;退齋校同;孔本同;張校同。
】後人用此策以救荒者,盧坦發之也。
仰,牛向翻。
複,扶又翻。
〕 15九月,庚寅,以于拐為司空,同平章事如故;加右仆射裴均同平章事,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淮南節度使王锷入朝。
锷家巨富,厚進奉及賂宦官,求平章事。
翰林學士白居易以〔【章:十二行本「以」上有「上言」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為:「宰相人臣極位,非清望大功不應授。
昨除裴均,外議已紛然,〔裴均,亦要結宦官者也。
〕今又除锷,則如锷之輩皆生冀望。
若盡與之,則典章大壞,又不感恩;不與;則厚薄有殊,或生怨望。
幸門一啟,無可柰何。
且锷在鎮五年,〔德宗貞元十九年,锷為淮南帥。
〕百計誅求,貨财既足,自入進奉。
若除宰相,四方藩鎮皆謂锷以進奉得之,競為刻剝,則百姓何以堪之!」事遂寝。
〔考異:按舊李藩、權德輿傳、白居易集、李绛論事集,皆有谏加王锷平章事事。
觀其辭意,各是一時。
居易所論者,雲「淮南百姓,日夜無憀,」又雲「锷歸鎮與在朝,望并不除宰相」,則是自淮南入朝未除河中時也。
權、李同在中書受密旨,雲「可兼宰相」,則初除河中時也。
李司空論事雲「至太原一二年間,财力贍足」,則是除太原以後六年十一月李绛作相前也。
今附居易疏于初除太原之時。
又舊锷傳雲在淮南四年,元和二年入朝。
按實錄,锷以貞元十九年鎮淮南。
居易狀雲「五年誅求」,又雲「昨日裴均除平章
〔考異曰:實錄不見拐入朝月日,今因尚主終言之。
〕 17是歲,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上之,〔上,時掌翻。
〕總計天下方鎮四十八,州府二百又十五,縣千四百五十三。
其鳳翔、鄜坊、邠甯、振武、泾原、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颒博、鎮冀、範陽、滄景、淮西、淄青等十五道七十一州不申戶口外,〔鳳翔、鄜坊、邠甯、振武、泾原、銀夏、靈鹽、河東皆被邊,易定、魏博、鎮冀、範陽、滄景、淮西、淄青皆藩鎮世襲,故并不申戶口,納賦稅。
夏,戶雅翻。
〕每歲賦稅倚辦止于浙江東、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嶽、福建、湖南八道四十九州島,一百四十四萬戶,比天寶稅戶四分減三。
〔宋白曰:國計簿比較數:天寶州郡三百一十五,元和見管總二百九十五,比較天寶應供稅州郡計少九十七;天寶戶總八百三十八萬五千二百二十三,元和見在戶總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比較天寶數稅戶通計少百九十四萬四千六百九十九;天寶祖稅、庸、調每年計錢,粟、絹、布絲、綿約五千二百三十餘萬端、匹、屯、貫、石,元和兩稅、榷酒、斛?、鹽利、茶利總三千五百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八貫、石,比較天寶所入賦稅計少一千七百一十四萬八千七百七十貫、石。
歙,書涉翻。
〕天下兵仰給縣官者八十三萬餘人,〔仰,牛向翻。
〕比天寶三分增一,大率二戶資一兵。
其水旱所傷,非時調發,不在此數。
〔水旱所傷,則量減賦稅。
非時調發,則出于常賦之外。
調,徒約翻。
〕 三年〔(戊子、八○八)〕 1春,正月,癸巳,群臣上尊号曰睿聖文武皇帝;赦天下。
「自今長吏詣阙,無得進奉。
」知樞密劉光琦〔代宗永泰中,置内樞密使,以宦者為之,初不置司局,但有屋三楹,貯文書而已。
其職掌惟受表奏,于内中進呈。
若人主有所處分,則宣付中書門下施行。
後僖、昭時,楊複恭、西門季玄欲奪宰相權,乃于堂狀後帖黃,指揮公事。
〕奏分遣諸使齋赦詣諸道,意欲分其饋遺,〔使,疏吏翻;下同。
遺,唯季翻。
〕翰林學士裴垍、李绛奏「敕使所至煩擾,不若但附急遞。
」〔急遞,古之傳遽,馳驿兼程而行。
〕上從之。
光琦稱舊例,上曰:「例是則從之,苟為非是,柰何不改!」 2臨泾鎮将郝玼〔玼,音此,又且禮翻。
〕以臨泾地險要,水草美,吐蕃将入寇,必屯其地,言于泾原節度使段佑,〔考異曰:舊傳作「段佐」,新傳作「佑」今從實錄。
〕奏而城之,自是泾原獲安。
〔安、史亂後,原州沒于吐蕃,是後遂以臨泾為理所。
〕 3二月,戊寅,鹹安大長公主薨于回鹘。
〔蓬州,鹹安郡。
德宗貞元四年,鹹安公主下嫁回鹘,見二百三十三卷。
長,知亮翻。
〕三月,回鹘騰裡可汗卒。
4癸巳,郇王總薨。
〔總,上弟也。
〕 5辛亥,禦史中丞盧坦奏彈前山南西道節度使柳晟、前浙東觀察使閻濟美違赦進奉。
〔彈,唐于翻。
彈其違是年正月癸巳之赦也。
考異曰:舊晟傳曰:「罷鎮入朝,以違诏進奉為禦史元稹所劾;诏宥之。
」今從實錄。
舊濟美傳:「自福建觀察使複為浙西觀察使。
」新傳曰,「自福建觀察使徙浙西。
」罷浙西也,方遇見诏而貢獻無所還,故帝為言之。
今據實錄雲:「離越州後,方見赦文。
」則是浙東。
新、舊傳誤也。
〕上召坦褒慰之,曰:「朕已釋其罪,不可失信。
」坦曰:「赦令宣布海内,陛下之大信也。
晟等不畏陛下法,柰何存小信棄大信乎!」上乃命歸所進于有司。
6夏,四月,上策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谏舉人,伊阙尉牛僧孺、陸渾尉皇甫湜、〔陸渾縣,春秋陸渾戎所居也。
東魏置川郡,領南陸渾縣,隋開皇初廢,改縣曰伏流,大業初改曰陸渾,唐屬洛州。
〕前進士李宗闵皆指陳時政之失,無所避;〔李宗闵擢進士,調華州參軍,故曰前進士。
〕吏部侍郎楊于陵、〔于,音烏。
〕吏部員外郎韋貫之為考策官,貫之署為上第。
上亦嘉之,诏〔【章:十二行本「诏」上有「乙醜」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張校同,雲無注本亦無。
】〕中書優與處分。
〔處,昌呂翻。
分,扶問翻。
〕李吉甫惡其言直,〔惡,烏路翻。
〕泣訴于上,且言「翰林學士裴垍、王涯覆策。
〔審考為覆。
〕湜,涯之甥也,涯不先言,垍無所異同。
」上不得已,罷垍、涯學士,垍為戶部侍郎,涯為都官員外郎,貫之為果州刺史。
後數日,貫之再貶巴州刺史,涯貶虢州司馬。
〔舊志:果州,至京師二千五百二十八裡;巴州,二千三百六十裡;虢州,四百二十裡。
〕乙亥,以楊于陵為嶺南節度使,亦坐考策無異同也。
僧孺等久之不調,〔調,徒釣翻。
〕各從辟于藩府。
僧孺,弘之七世孫;〔牛弘相隋。
〕宗闵,元懿之玄孫;〔鄭王元懿,高祖之子。
〕貫之,福嗣之六世孫;〔韋福嗣見一百八十二卷隋炀帝大業九年。
韋貫之本名淳,避上名改焉。
〕湜,睦州新安人也。
〔新安,漢仃縣地。
江左置新安郡,隋廢郡為縣,大業初改為雉山,唐文明元年複為新安,開元二十年改為還淳,永貞元年避上名改為清溪。
此雲新安,史依舊縣名。
〕 7丁醜,罷五月朔宣政殿朝賀。
〔唐制:元正、冬至于正牙受朝賀。
至貞元七年,敕每年五月一日禦宣政殿與文武百寮相見,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并宜就列。
本以五月一日陰生,臣子道長,君父道衰,非善月也,因創是日相見之儀。
〕 8以荊南節度使裴均為右仆射。
均素附宦官得貴顯,為仆射,自矜大。
嘗入朝,踰位而立;中丞盧坦揖而退之,均不從。
坦曰:「昔姚南仲為仆射,位在此。
」均曰:「南仲何人﹖」坦曰:「是守正不交權幸者。
」坦尋改右庶子。
〔裴均惡之也。
〕 9五月,翰林學士、左拾遺白居易上疏,以為:「牛僧孺等直言時事,恩獎登科,而更遭斥逐,并出為關外官,〔牛僧孺等從辟于藩府,故以為關外官。
〕楊于陵等以考策敢收直言,裴垍等以覆策不退直言,皆坐譴谪。
盧坦以數舉職事黜庶子。
〔數,所角翻。
〕此數人皆今之人望,天下視其進退以蔔時之否臧者也。
〔否,音鄙。
〕一旦無罪悉疏棄之,上下杜口,衆心洶洶,陛下亦知之乎﹖且陛下既下诏征之直言,索之極谏,〔索,山客翻。
〕僧孺等所對如此,縱未能推而行之,又何忍罪而斥之乎!昔德宗初即位,亦征直言極谏之士,策問天旱,穆質對雲:『兩漢故事,三公當色;蔔式着議,弘羊可烹。
』德宗深嘉之,自畿尉擢為左補阙。
〔京兆府除兩赤縣外,餘為畿縣。
唐制:凡置都,其郭下縣為赤縣,餘縣亦為畿縣。
〕今僧孺等所言未過于穆質,而遽斥之,臣恐非嗣祖宗之道也!」質,甯之子也。
〔穆甯與顔真卿同讨安祿山。
〕 10丙午,冊回鹘新可汗為愛登裡啰汨密施合毗伽保義可汗。
11西原蠻酋長黃少卿請降;六月,癸亥,以為歸順州剌史。
〔黃少卿反見二百三十四卷德宗貞元十年。
〕 12沙陀勁勇冠諸胡,吐蕃置之甘州,〔沙陀降吐蕃見二百三十三卷貞元六年。
冠,古玩翻。
〕每戰,以為前鋒。
回鹘攻吐蕃,取涼州;吐蕃疑沙陀貳于回鹘,欲遷之河外。
沙陀懼,酋長朱邪盡忠與其子執宜謀複自歸于唐,〔複,扶又翻。
〕遂帥部落三萬,循烏德鞬山而東。
〔帥,讀曰率;下同。
烏德鞬山在回鹘牙帳之西,甘州東北。
史照曰:唐曆雲即郁督軍山,虜語兩音也。
鞬,居言翻。
〕行三日,吐蕃追兵大至,自洮水轉戰至石門,〔水經注:洮水至枹罕入河。
枹罕,唐為河州。
石門水,在高平縣西八十裡,唐于此置石門關,在原州平高縣界。
〕凡數百合;盡忠死,士衆死者太半。
執宜師其餘衆猶近萬人,騎三千,詣靈州降。
〔近,其靳翻。
考異曰:趙鳳後唐懿祖紀年錄曰:「懿祖諱執宜,烈考諱盡忠,自曾祖入觐,複典兵于碛北。
德宗貞元五年,回纥葛祿部及白眼突厥叛回纥忠貞可汗,附于吐蕃,因為鄉導,驅吐蕃之衆三十萬寇我北庭。
烈考謂忠貞可汗曰:『吐蕃前年屠陷靈、,聞唐天子欲與贊普和親,可汗數世有功,尚主,恩若驕兒,若贊普有寵于唐,則可汗必無前日之寵矣。
』忠貞曰:『若之何﹖』烈考曰:『唐将楊襲古固守北庭,無路歸朝,今吐蕃、突厥并兵攻之,傥無援助,陷亡必矣。
北庭既沒,次及于吾,可汗得無慮乎!』忠貞懼,乃命其将颉幹迦斯與烈考将兵援北庭。
貞元六年,與吐蕃戰于碛口,颉幹迦斯不利而退。
烈考牙于城下以援襲古,吐蕃攻圍經年,諸部繼沒。
十二月,北庭之衆劫烈考降于吐蕃,由是舉族七千帳徙于甘州,臣事贊普。
貞元十三年,回纥奉誠可汗收複涼州,大敗吐蕃之衆,或有間烈考于贊普者雲:『沙陀本回纥部人,今聞回纥強,必為内應。
』贊普将遷烈考之牙于河外。
時懿祖年已及冠,白烈考曰:『吾家世為唐臣,不幸陷虜,為他效命,反見猜嫌,不如乘其不意,複歸本朝。
』烈考然之。
貞元十七年,自烏德鞬山率其部三萬東奔。
居三日,吐蕃追兵大至,自洮河轉戰至石門關,委曲三千裡,凡數百戰,烈考戰沒,懿祖挾護靈輿,收合餘衆,至于靈州,猶有馬三千騎,勝兵一萬。
時範希朝為河西、靈鹽節度使,聞懿祖至,自帥師蕃界,應接而歸,以事奏聞。
德宗遣中使賜賜诏慰勞,賞錫數十萬,因于鹽州置陰山府,以懿祖為都督,授特進、骁衛将軍同正。
憲宗即位,诏懿祖入觐。
元和元年七月,帝自振武至長安,授特進、金吾衛将軍,留宿衛。
時範希朝亦征為金吾上将軍。
二年,吐蕃誘我黨項部,寇犯河西,天子複命希朝為靈鹽節度,命懿祖将兵佐之。
賊平,戍西受降城。
」據德宗實錄,貞元十七年無沙陀歸國事。
範希朝傳,德宗時為振武節度使,元和二年乃為朔方、靈鹽節度使,誘緻沙陀。
元和元年亦無沙陀朝見。
紀年錄恐誤。
今從實錄、舊傳、新書。
〕靈鹽節度使範希朝聞之,自帥衆迎于塞上,置之鹽州,為市牛羊,廣其畜牧,善撫之。
〔為子僞翻。
诏置陰山府,以執宜為兵馬使。
未幾,盡弟葛勒阿婆又帥衆七百詣希朝降;〔幾,居豈翻。
〕诏以為陰山府都督。
自是,靈鹽每有征讨,用之所向皆捷,靈鹽軍益強。
〔為沙陀強盛得中夏張本。
〕 13秋,七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14以古庶子盧坦為宣歙觀察使。
蘇強之誅也,〔蘇強,劉辟之伲也,元年,以逆黨誅。
〕兄弘在晉州幕府,自免歸,人莫敢辟。
坦奏:「弘有才行,不可以其弟故廢之,請辟為判官。
」上曰:「向使蘇不死,果有才行,猶可用也,〔行,下孟翻。
〕況其兄乎!」坦到官,值旱饑,谷價日增,或請抑其價。
坦曰:「宣、歙土狹谷少,所仰四方之來者;若價賤,則商船不複來,益困矣。
」既而米鬥二百,商旅輻湊。
〔【章:十二行本「湊」下有「民賴以生」四字;乙十一行本同;退齋校同;孔本同;張校同。
】後人用此策以救荒者,盧坦發之也。
仰,牛向翻。
複,扶又翻。
〕 15九月,庚寅,以于拐為司空,同平章事如故;加右仆射裴均同平章事,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淮南節度使王锷入朝。
锷家巨富,厚進奉及賂宦官,求平章事。
翰林學士白居易以〔【章:十二行本「以」上有「上言」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為:「宰相人臣極位,非清望大功不應授。
昨除裴均,外議已紛然,〔裴均,亦要結宦官者也。
〕今又除锷,則如锷之輩皆生冀望。
若盡與之,則典章大壞,又不感恩;不與;則厚薄有殊,或生怨望。
幸門一啟,無可柰何。
且锷在鎮五年,〔德宗貞元十九年,锷為淮南帥。
〕百計誅求,貨财既足,自入進奉。
若除宰相,四方藩鎮皆謂锷以進奉得之,競為刻剝,則百姓何以堪之!」事遂寝。
〔考異:按舊李藩、權德輿傳、白居易集、李绛論事集,皆有谏加王锷平章事事。
觀其辭意,各是一時。
居易所論者,雲「淮南百姓,日夜無憀,」又雲「锷歸鎮與在朝,望并不除宰相」,則是自淮南入朝未除河中時也。
權、李同在中書受密旨,雲「可兼宰相」,則初除河中時也。
李司空論事雲「至太原一二年間,财力贍足」,則是除太原以後六年十一月李绛作相前也。
今附居易疏于初除太原之時。
又舊锷傳雲在淮南四年,元和二年入朝。
按實錄,锷以貞元十九年鎮淮南。
居易狀雲「五年誅求」,又雲「昨日裴均除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