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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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置此。

    〕 16壬辰,加宣武節度使韓弘同平章事。

     17丙申,以戶部侍郎裴垍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上雖以李吉甫故罷垍學士,〔是年四月,罷垍學士。

    〕然寵信彌厚,故未幾複擢為相。

     初,德宗不任宰相,天下細務皆自決之,由是裴延齡輩得用事。

    上在藩邸,心固非之;及即位,選擢宰相,推心委之,嘗謂垍等曰:「以太宗、玄宗之明,猶藉輔佐以成其理,〔謂藉房、杜姚、未以成貞觀、開元之治也。

    理,治也。

    〕況如朕不及先聖萬倍者乎!」垍亦竭誠輔佐。

    上嘗間垍:「為理之要何先﹖」對曰:「先正其心。

    」舊制,民輸稅有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建中初定兩稅,貨重錢輕;是後貨輕錢重,民所出已倍其初,其留州、送使者,所在又降少目估,就實估以重斂于民。

    〔省估者,都省所立價也。

    斂,力贍翻。

    〕及垍為相,奏:「天下留州、送使物,請一切用省做;其觀察使,先稅所理之州以自給,不足,然後許稅于所屬之州。

    」由是江、淮之民稍蘇息。

    先是,執政多惡谏官言時政得失,〔先,悉薦翻。

    惡,烏路翻。

    〕垍獨賞之。

    垍器局峻整,人不敢幹以私。

    嘗有故人自遠詣之,垍資給優厚,從容款狎。

    其人乘間求京兆判司,〔從,千容翻。

    間,古苋翻。

    凡州府諸曹參軍,皆謂之判司。

    〕垍曰:「公不稱此官,〔稱,尺證翻。

    〕不敢以故人之私傷朝廷至公。

    他日有盲宰相憐公者,不妨得之,垍則必不可。

    」 18戊戍,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同平章事,充淮南節度使。

    〔考異曰:舊吉甫傳曰:「初,裴均為仆射,判度支,交結權悻,欲求宰相。

    先是制試直言極谏科,其中有譏刺時政,忤犯權幸者,因此均黨揚言皆執政教指,冀以搖動吉甫,賴谏官李約、獨孤郁,李正辭、蕭俛密疏陳奏,帝意乃解。

    吉甫早歲知獎羊士谔,擢為監察禦史。

    又司封員外郎呂溫有詞藝,吉甫亦眷接之。

    寶群初拜禦史中丞,奏請士谔為侍禦史,溫為郎中,知雜事。

    吉甫怒其不先關白,而所請又有超資者,持之數日不行,因而有隙。

    群遂伺得日者陳克明出入吉甫家,密捕以聞。

    憲宗诘之,無奸狀。

    吉甫以裴垍久在翰林,憲宗親信,必當大用,遂密薦垍代已,因自圖出鎮。

    其年九月,拜淮南節度仗,在揚州,每有朝廷得失,皆密疏論列。

    」按牛僧孺等指陳時政之失,吉甫泣訴,故貶考覆官。

    裴均等雖欲為讒,若雲執政自教指舉人诋時政之失,豈近人情邪!吉甫自以誣構鄭絪,貶斥裴垍等,蓋憲宗察見其情而疏薄之,故出鎮淮南。

    及子德裕秉政,掩先人之惡改定實錄,故有此說耳。

    〕 19河中、晉绛節度使邠宣公社黃裳薨。

     20冬,十二月,庚戍,置行原州于臨泾,〔唐原州本治平高縣,廣德元年沒于吐蕃,泾原節度使馬璘表置行原州于靈台之百裡城,貞元十九年徙治平涼,至是,徙治臨泾。

    未白曰:臨泾,本隋之湫谷縣。

    〕以鎮将郝玼為刺史。

    〔玼,音此,且禮翻。

    〕 21南诏王異牟尋卒,子尋閣勸立。

     四年〔(已醜、八〇九)〕 1春,正月,戊子,簡王遘薨。

    〔遘,代宗子。

    〕 2渤海康王嵩璘卒,子元瑜立,改元永德。

     3南方旱饑。

    庚寅,命左司郎中鄭敬德等為江、淮、二浙、荊、湖、襄、鄂等道宣慰使,赈恤之。

    将行,上戒之曰:「朕宮中用帛一匹,皆籍其數,惟赒救百姓、則不計費,卿輩宜識此意,勿效潘孟陽飲酒遊山而已。

    」〔事見元年。

    〕 4給事中李藩在門下,制敕有不可者,即于黃紙後批之。

    〔批,匹迷翻。

    〕吏請更連素紙,藩日:「如此,乃狀也,何名批敕!」裴垍薦藩有宰相器。

    上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鄭絪循默取容,二月,可卯,罷絪為太子賓客,擢藩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藩知無不言,上甚重之。

     5河東節度使嚴绶,在鎮九年,〔貞元十七年,嚴绶鎮河東,見上卷。

    〕軍政補署一出監軍李輔光,绶拱手而已。

    裴垍具奏其狀,請以李墉代之。

    三月,乙酉,以绶為左仆射,以鳳翔節度使李墉為河東節度使。

     6成德節度使王士真薨,其子副大使承宗自為留後。

    〔為讨王承宗張本。

    〕河北三鎮,相承各置副大使,以嫡長為之,父沒則代領軍務。

    〔長,知兩翻。

    〕 7上以久旱,欲降德音,翰林學士李绛、白居易上言,〔考異曰:李司空論事及居易集皆有此奏,語雖小異,大指不殊,蓋同上奏耳。

    〕以為「欲令實惠及人,無如減其租稅。

    」又言「宮人驅使之餘,其數猶廣,事宜省費,物貴徇情。

    」〔冗食宮中,歲費給賜,則非省費矣。

    内多怨女,則非徇情矣。

    〕又請「禁諸道橫斂以充進奉。

    」又言「嶺南、黔中、福建風俗,多掠良人賣為奴婢,乞嚴禁止。

    」閏月,已酉,制降天下系囚,蠲租稅,出宮人、絕進奉,禁掠賣,皆如二人之請。

    已未,雨。

    绛表賀曰:「乃知憂先于事,故能無憂;〔先,悉薦翻。

    〕事至而憂,無救于事。

    」 8初,王叔文之黨既貶,〔事始見上卷永貞元年。

    〕有诏,雖遇赦無得量移。

    〔量,音良。

    〕吏部尚書、鹽鐵轉運使李巽奏:「郴州司馬程異,吏才明辨,請以為楊子留後。

    」〔揚州揚子縣,自大曆以來,鹽鐵轉運使置巡院于此,故置留後。

    〕上許之。

    巽精于督察,吏人居千裡之外,戰栗如在巽前。

    異句檢簿籍,又精于巽,卒獲其用。

    〔句,音鈎。

    為程異以理财進用張本。

    卒,子恤翻。

    〕 9魏征玄孫稠貧甚,以故第質錢于人,平盧節度使李師道請以私财贖出之。

    上命白居易草诏,居易奏言:「事關激勸,宜出朝廷。

    師道何人,敢掠斯美!望敕有司以官錢贖還後嗣。

    」上從之,出内庫錢二千缗贖賜魏稠,仍禁質賣。

    〔程大昌曰:魏征宅在丹鳳坊,直出南面永興坊内。

    會要曰:元和四年,上嘉魏征谏诤,诏訪其故居,則質賣已更數姓,析為九家矣。

    上出内庫錢二百萬贖之,以還其家,禁其質賣。

    〕 10王承宗叔父士則以承宗擅自立,恐禍及宗,與幕客劉栖楚俱自歸京師;〔考異曰:舊傳:「栖楚為吏鎮州,王承宗甚奇之。

    」今從實錄。

    〕诏以士則為神策大将軍。

     11翰林學士李绛等奏曰:「陛下嗣膺大寶,四年幹茲,而儲闱未立,典冊不行,是開窺觎之端,乖重慎之義,非所以承宗廟、重社稷也。

    伏望抑撝謙之小節,行至公之大典。

    」丁卯,制立長子鄧王甯為太子。

    甯,紀美人之子也。

     12辛未,靈鹽節度使範希朝奏以太原〔【章:十二行本「原」下有「防秋」二字;乙十一行本同。

    】〕兵六百人衣糧給沙陀;許之。

     13夏,四月,山南東道節度使裴均恃有中人之助,于德音後進銀器千五百餘兩。

    〔是年正月,赦天下,禁無得進奉。

    〕翰林學士李绛、白居易等上言:「均欲以此嘗陛下,願卻之。

    」上遽命出銀器付度支。

    〔度,徒洛翻。

    〕既而有旨谕進奏院:「自今諸道進奉,無得申禦史台;有訪問者,辄以名聞。

    」白居易複以為言,〔考異曰:居易集奏狀曰:「伏見六七日來,向外傳說,皆雲有進止,令宣與諸道進奏院:『自今已後,應有進奉,并不用申報禦史台;如有人勘問,便錄名奏來者。

    』内外相傳,不無驚怪。

    臣伏料此事多是虛傳,且有此聞,不敢不奏,」雲雲。

    又曰:「若此果虛,即望宣示中外,令知聖旨,使息虛聲。

    」按禁止進奉,前後制敕非一,不止于昨閏三月德音也。

    去年三月,柳晟、閻濟美違赦進奉,已為盧坦所彈。

    憲宗雲「濟美離越州,乃逢赦令,釋其罪。

    」今裴均所進,假使在德音前,亦赦後矣,又雲「赦書未到前已在道舍其過。

    」是則憲宗深惑于左右之言,外示不受獻,内實欲其來獻也。

    然則居易所聞,不為虛矣;若其虛,必辯明也。

    實錄及李司空論事皆以此為憲宗之美。

    今故直之。

    複,扶又翻。

    〕上不聽。

     14上欲革河北諸鎮世襲之弊,乘王士真死,欲自朝廷除人;不從則興師讨之。

    裴垍曰:「李納跋扈不恭,〔李納之罪,以興元赦令,遂蒙含貸。

    〕王武俊有功于國,〔謂與李抱真破朱滔也。

    〕陛下前許師道,〔言許李師道承襲。

    〕今奪承宗,沮勸違理,彼必不服。

    」由是議久不決。

    上以問諸學士,李绛等對曰:「河北不遵聲教,誰不憤歎,然今日取之,或恐未能。

    成德自武俊以來,父子相承四十餘年,〔自建中三年王武俊始有恒冀,至是二十八年。

    〕人情貫習,不以為非。

    〔貫,讀曰慣。

    猶言慣熟。

    〕況承宗已總軍務,一旦易之,恐未必奉诏。

    又範陽、魏博、易定、淄青以地相傳,與成德同體,彼聞成德除人,必内不自安,陰相黨助,雖茂昭有請,亦恐非誠。

    〔【章:十二行本「誠」下有「所以然者」四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張茂昭宿與王武俊有隙,故請代承宗。

    〕今國家除人代承宗,彼鄰道勸成,進退有利。

    若所除之人得入,彼則自以為功;若诏令有所不行,彼因潛相交結;在于國體,豈可遽休!須興師四面攻讨,彼将帥則加官爵,士卒則給衣糧,按兵玩寇,坐觀勝負,而勞費之病盡歸國家矣。

    〔自大曆、貞元以來,用兵之弊正如此。

    〕今江、淮水,公私困竭,軍旅之事,殆未可輕議也。

    」 左軍中尉吐突承璀〔璀,七罪翻。

    〕欲布上意,奪裴垍權,自請将兵讨之。

    〔【章:十二行本「之」下有「上疑未決」四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宗正少卿李拭奏稱:「承宗不可不讨。

    承璀親近信臣,宜委以禁兵,使統諸軍,誰敢不服!」上以拭狀示諸學士曰:「此奸臣也,知朕欲将承璀,故上此奏。

    卿曹記之,自今勿令得進用。

    」〔示諸學士者,蓋以此時凡入翰林者,即日輔佐之選也。

    故使知其姓名,勿得拟用。

    然帝知李拭之迎逢,而卒将承璀,何邪!欲将,即亮翻。

    上,時掌翻。

    〕 昭義節度使盧從史遭父喪,朝廷久未起複;從史懼,因承璀說上,〔說,式芮翻。

    〕請發本軍讨承宗。

    壬辰,起複從史左金吾大将軍,餘如故。

     15初,平涼之盟,〔見二百三十二卷德宗貞元三年。

    〕副元帥判官路泌、會盟判官鄭叔矩皆沒于吐蕃。

    其後吐蕃請和,泌子随三詣阙号泣上表,乞從其請;〔路随表請和蕃,情切于其親也。

    号,戶刀翻。

    〕德宗以吐蕃多詐,不許。

    至是,吐蕃複請和,〔複,扶又翻。

    〕随又五上表,詣執政泣請,裴垍、李藩亦言于上,請許其和;上從之。

    五月,命祠部郎中徐複使吐蕃。

     16六月,以靈鹽節度使範希朝為河東節度使。

    朝議以沙陀在靈武,迫近吐蕃,〔朝,直遙翻。

    近,其靳翻。

    〕慮其反複,又部落衆多,恐長谷價,〔長,知兩翻。

    〕乃命悉從希朝詣河東。

    希朝選其骁騎千二百,号沙陀軍,置使以領之,而處其餘衆于定襄川。

    于是〔【章:十二行本「是」下有「朱邪」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執宜始保神武川之黃花堆。

    〔神武川在漢代郡桑幹縣界,後魏置神武郡,後周廢郡為神武縣,屬朔州。

    此時其地在馬邑善陽縣界。

    處,昌呂翻。

    〕 17左軍中尉吐突承璀領功德使,〔唐初,置寺觀監,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屬鴻胪寺。

    武後以僧尼屬祠部。

    開元十四年,以道士、女官屬宗正寺。

    天寶二載,以道士屬司封,崇玄館置大學士,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

    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

    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屬左、右街功德使。

    〕盛修安國寺,〔唐會要:安國寺在長樂坊,景雲元年舍龍潛舊宅為寺,便以本封安國為名。

    程大昌曰:長樂坊,在朱雀街東第四街。

    〕奏立聖德碑,高大一準華嶽碑,〔玄宗立華嶽碑于華嶽祠前,高五十餘尺。

    華,戶化翻。

    〕先構碑樓,請敕學士撰文,且言「臣已具錢萬缗,欲酬之。

    」上命李绛為之,绛上言:「堯、舜、禹、湯,未嘗立碑自言聖德,惟秦始皇于巡遊所過,刻石高自稱述,未審陛下欲何所法!且叙修寺之美,不過壯麗觀遊,豈所以光益聖德!」上覽奏,承璀适在旁,上命曳倒碑樓。

    〔曳,讀作拽,音以列翻;史照音以制切,非。

    〕承璀言:「碑樓甚大,不可曳,請徐毀撤。

    」冀得延引,乘間再論,〔間,古苋翻。

    〕上厲聲曰:「多用牛曳之!」承璀乃不敢言。

    凡用百牛曳之,乃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