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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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奉使歸過磁、相,言金人聲勢非前日比,勸二郡為清野計,二郡從之,撤近城居民,命運積穀入城,(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金人再至,果以磁、相無糧由他路入。
)磁人以是怨雲。
王至,懇谒嘉應侯廟,(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磁有崔府君祠。
乃東漢之崔子玉也,封嘉應侯,号曰應王。
上至,州人擁神馬謂應王出迎,守臣義烏宗澤啟上谒其廟。
)百姓遮道谏曰:“不可北去,肅王已為人誤。
初言二太子重信義,肅王至河必還,大臣亦保無他,今果如何?”雲乘馬在後,語百姓曰:“大王谒廟即歸,非去也。
”或曰:“已有萬人守北關,雖欲行不可。
”耿延禧、高世則谕雲勿與辯,雲曰:“人言何足恤。
”徐進至廟,民心益忿,至厲聲指雲曰:“清野之人,真奸細也!”祠神畢,雲出,遂被害。
及王出廟門,父老百姓前擁言曰:“大王不可北去,今離北門五六十裡,即有番兵。
王尚書是細作,适已打壘了。
”王遣人谕以不複北行,衆乃引還。
初,過河之明日,巡警任永為金騎所掩,問王所在,永不答,後得脫,因請王回相州。
會汪伯彥亦以蠟書來言敵遣五百馀兵沿路訪問,欲邀襲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於是延禧等皆勸上回相州。
)王即回,具奏河北民心不甯,磁人殺王雲,不令北去,且聞敵已南渡,故複回相以俟聖裁。
王令韓公裔訪得他道,潛師夜起,遲明,至相,磁人無一知者。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宗正少卿宗澤嘗論列宰相非其人,宣撫副使提兵不進,并劾雲使金張皇事勢,及上乞疏邢、洺、磁、趙、相五州各養精兵二萬,寇至一郡,則四郡相應,凡一路常有十萬兵。
上大喜之,嘗以語康王。
其後議卒不合。
王至磁、澤,出迎谒,王問之,澤曰:“兵皆在山村,急則召至,殊不費糧。
”王喜其言。
尋相州守臣汪伯彥領兵郊迎王入宿於州治,因言是日被朝旨二:一,令本路諸郡召土豪民兵奭賊,節钺而下,皆充賞典;一,河北不得鼓倡民間起兵生事,有礙和議。
同時行下,兼傳聞斡離不於十四日由大名府魏縣李固渡過河,今願大王暫留,審議國計。
) 遣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且以大河為界,許之。
又告和初,金人入寇,騎軍駐懷州,不行者越旬。
是日,遣楊天吉、王汭、勃堇撤離母來,命吏部尚書王時雍、帶禦器械王俅、尚書吏部員外郎王及之館伴。
天吉雲:“兵已臨大河,去國城咫尺間,兩國戰争累年,生民塗炭已久,此緣小人用事,起此兵端。
今欲休兵緻好,以誓書遣臣等來,複兩國之歡好,止求以黃河為界。
”上不得已從之。
汭曰:“陛下敦信許和,乃兩朝休兵之幸,未知遣何人報聘?”上曰:“待遣往。
”汭曰:“春時議和退師,以三鎮為約。
陛下遣張邦昌、路允迪割地,皆臨時驟進,銜命而往,果見中沮。
今傾國而來,蓋要理會,今失信公事也。
若不辍左右親信大臣一往,必不取信。
”於是上批:“金人欲割地,須兩府二人,各令自陳。
”陳過庭以“主憂臣辱”,首自請行,唐恪、馮澥皆依違不對,耿南仲以老辭,聶昌以親辭。
尋诏過庭,忠誼可嘉,特免奉使,差辭免人耿南仲、聶昌為告和使,日下出門。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 13、癸未,南仲、昌偕王汭等出國門。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南仲至衛州,衛州欲殺金人王汭,汭走,南仲得脫,遂如相州。
昌至绛州,谕令割地,绛人不奉诏,為钤轄趙子清所殺,刳其目,碎切之。
考绛人殺聶昌在閏十一月十五日,《續鑒》蓋因連類并書。
) 14、康王次相州。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陳桱《通鑒續編》雲:初,相州湯陰人嶽飛,少負氣節,家貧力學,尤好《左氏春秋》、孫、吳兵法,有神力,能挽弓三百斤,弩八石。
劉韐宣撫真定,募敢死士,飛與焉,屢禽劇賊。
至是因劉浩以見,王以為承信郎。
) 15、甲申,初下诏清野,(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梅執禮建議清野,命梅執禮為河東、北京、京畿清野使。
已而京畿民扶攜入城,大擾,遂罷。
據《靖康要錄》系於議三鎮之後,《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畢沅《續鑒》并系庚午。
議三鎮在己巳,則庚午即其次日也。
《靖康紀聞》系清野诏於十五日。
)内外驚擾,軍民乘時掠财貨,焚屋宇,城東巡檢龍清等捕殺三百馀人稍定。
(案:“龍清”,《靖康紀聞》作“魏清”,系此事於十八日,乃己醜,前甲申五日。
)未幾,罷清野指揮,民間鼓舞,(案:《靖康要錄》罷清野指揮在十七日,乃是戊寅,前甲申六日。
《靖康紀聞》:十九日,開封府揭榜雲:“前日北兵來,系折彥質潰兵已招安訖,城外居民各仰歸業。
”又榜雲:“清野指揮更不施行。
”十九日乃是庚辰。
《北盟會編》罷清野指揮亦系於十九日,前甲申四日。
)而鐵騎已逼城下矣,自此金兵日至。
(案:《靖康紀聞》:十七日,道路傳聞遊騎已渡河,執政諸公似未深信,皆雲:“自秋末簽事李回已将兵防河矣。
”但邊報益急,殿前司乃遣馬綱作斥堠。
十九日夜二更,馬綱還,報金人已渡河,大臣猶未之信,再遣使臣劉詞将步
)磁人以是怨雲。
王至,懇谒嘉應侯廟,
乃東漢之崔子玉也,封嘉應侯,号曰應王。
上至,州人擁神馬謂應王出迎,守臣義烏宗澤啟上谒其廟。
)百姓遮道谏曰:“不可北去,肅王已為人誤。
初言二太子重信義,肅王至河必還,大臣亦保無他,今果如何?”雲乘馬在後,語百姓曰:“大王谒廟即歸,非去也。
”或曰:“已有萬人守北關,雖欲行不可。
”耿延禧、高世則谕雲勿與辯,雲曰:“人言何足恤。
”徐進至廟,民心益忿,至厲聲指雲曰:“清野之人,真奸細也!”祠神畢,雲出,遂被害。
及王出廟門,父老百姓前擁言曰:“大王不可北去,今離北門五六十裡,即有番兵。
王尚書是細作,适已打壘了。
”王遣人谕以不複北行,衆乃引還。
初,過河之明日,巡警任永為金騎所掩,問王所在,永不答,後得脫,因請王回相州。
會汪伯彥亦以蠟書來言敵遣五百馀兵沿路訪問,欲邀襲王。
)王即回,具奏河北民心不甯,磁人殺王雲,不令北去,且聞敵已南渡,故複回相以俟聖裁。
王令韓公裔訪得他道,潛師夜起,遲明,至相,磁人無一知者。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宗正少卿宗澤嘗論列宰相非其人,宣撫副使提兵不進,并劾雲使金張皇事勢,及上乞疏邢、洺、磁、趙、相五州各養精兵二萬,寇至一郡,則四郡相應,凡一路常有十萬兵。
上大喜之,嘗以語康王。
其後議卒不合。
王至磁、澤,出迎谒,王問之,澤曰:“兵皆在山村,急則召至,殊不費糧。
”王喜其言。
尋相州守臣汪伯彥領兵郊迎王入宿於州治,因言是日被朝旨二:一,令本路諸郡召土豪民兵奭賊,節钺而下,皆充賞典;一,河北不得鼓倡民間起兵生事,有礙和議。
同時行下,兼傳聞斡離不於十四日由大名府魏縣李固渡過河,今願大王暫留,審議國計。
) 遣耿南仲使斡離不軍,聶昌使粘罕軍,且以大河為界,許之。
又告和初,金人入寇,騎軍駐懷州,不行者越旬。
是日,遣楊天吉、王汭、勃堇撤離母來,命吏部尚書王時雍、帶禦器械王俅、尚書吏部員外郎王及之館伴。
天吉雲:“兵已臨大河,去國城咫尺間,兩國戰争累年,生民塗炭已久,此緣小人用事,起此兵端。
今欲休兵緻好,以誓書遣臣等來,複兩國之歡好,止求以黃河為界。
”上不得已從之。
汭曰:“陛下敦信許和,乃兩朝休兵之幸,未知遣何人報聘?”上曰:“待遣往。
”汭曰:“春時議和退師,以三鎮為約。
陛下遣張邦昌、路允迪割地,皆臨時驟進,銜命而往,果見中沮。
今傾國而來,蓋要理會,今失信公事也。
若不辍左右親信大臣一往,必不取信。
”於是上批:“金人欲割地,須兩府二人,各令自陳。
”陳過庭以“主憂臣辱”,首自請行,唐恪、馮澥皆依違不對,耿南仲以老辭,聶昌以親辭。
尋诏過庭,忠誼可嘉,特免奉使,差辭免人耿南仲、聶昌為告和使,日下出門。
) 13、癸未,南仲、昌偕王汭等出國門。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南仲至衛州,衛州欲殺金人王汭,汭走,南仲得脫,遂如相州。
昌至绛州,谕令割地,绛人不奉诏,為钤轄趙子清所殺,刳其目,碎切之。
考绛人殺聶昌在閏十一月十五日,《續鑒》蓋因連類并書。
) 14、康王次相州。
案:陳桱《通鑒續編》雲:初,相州湯陰人嶽飛,少負氣節,家貧力學,尤好《左氏春秋》、孫、吳兵法,有神力,能挽弓三百斤,弩八石。
劉韐宣撫真定,募敢死士,飛與焉,屢禽劇賊。
至是因劉浩以見,王以為承信郎。
) 15、甲申,初下诏清野,
已而京畿民扶攜入城,大擾,遂罷。
據《靖康要錄》系於議三鎮之後,《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畢沅《續鑒》并系庚午。
議三鎮在己巳,則庚午即其次日也。
《靖康紀聞》系清野诏於十五日。
)内外驚擾,軍民乘時掠财貨,焚屋宇,城東巡檢龍清等捕殺三百馀人稍定。
)未幾,罷清野指揮,民間鼓舞,
《靖康紀聞》:十九日,開封府揭榜雲:“前日北兵來,系折彥質潰兵已招安訖,城外居民各仰歸業。
”又榜雲:“清野指揮更不施行。
”十九日乃是庚辰。
《北盟會編》罷清野指揮亦系於十九日,前甲申四日。
)而鐵騎已逼城下矣,自此金兵日至。
”但邊報益急,殿前司乃遣馬綱作斥堠。
十九日夜二更,馬綱還,報金人已渡河,大臣猶未之信,再遣使臣劉詞将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