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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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都統王淵遣兵三百馀人往劫金寨,金兵亂,乃殺賊數百。
)宣撫使範讷統兵五萬,守滑、濬以扞之。
斡離不知有備,乃由恩州古榆渡趨大名。
(《紀事本末》卷四十五。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斡離不乃由恩州至榆渡而趨大名,由李固渡濟河。
《靖康要錄》:是月十三日,劉韐奏:“據都統制措置慶源府城守王淵申,契勘金人十月二十三日到城下,安排攻打,二十四日淵差州統制官韓世忠揀選步兵三百人,於西北門劫破敵寨,放火殺死金人不知數目,其賊寨盡皆鬧亂,昏黑相殺,其得功将士乞等第推賞。
”奉聖旨,韓世忠與除正任防奭使,馀軍兵各轉五員資。
) 7、乙亥,命康王再使斡離不軍,許割三鎮,并奉衮冕、車辂以行,仍尊金國主為皇叔,上尊号十八字。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北盟會編》:十一月十三日甲戌,馮澥、李若水充告和使副,同王雲、馬識遠詣粘罕軍前,交割三鎮地界。
較此前一日。
據李若水《山西軍前奉使錄》雲:限十四日起發出門。
則馮澥等出使與此同日矣。
《奉使錄》又雲:若水等行次懷州,見館伴使蕭慶慶曰:“王侍郎等幾時可以到來?”若水曰:“某等與王侍郎同日出國門,某等兼程先來。
”蓋同日奉使而行有遲速耳。
康王奉使,《會編》系十六日丁醜,與此雲乙亥奉使,丁醜出城,微有不同。
據《宣和錄》:耿南仲既定康王劄子,奏乞差文臣耿延禧,武臣高世則二員充參議官。
丙子,康王奏事在禁中,申時,還府第。
延禧、世則參見。
康王慨然曰:“國家多難,君主憂辱,苟可以了事,義不得辭。
然深入不測虜廷,未有還期,公等歸與父母妻子訣,來日五更至此同行。
”延禧、世則乃歸。
惟王雲家屬不在京師,留宿康王府第。
丁醜五更,皆至。
少頃,與王同行。
是康王奉使劄子固宣於乙亥日,而出城在丁醜日,與此合。
) 8、丙子,王及之同金國通和使王汭來,雲(案:“王汭”,《靖康紀聞》作“王芮”。
)軍已至西京,不複請三鎮,直以畫河為言;陛辭殊不遜,有“奸臣附闇主”之語。
上下洶懼,即許之,且以兩府二人行。
(案:兩府二人,聶昌、耿南仲也,詳見二十一日壬午。
《十朝綱要》謂即馮澥、李若水,誤也。
馮澥、李若水奉使已於乙亥出國門矣,與此無涉。
《靖康紀聞》系此於十六日,則為丁醜,較此後一日。
)唐恪既書敕,何鹵大駭曰:“不奉三鎮之诏,而從畫河之命,何也?”鹵不肯書,因請罷。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何鹵以堅持三鎮不與金人故罷。
以陳過庭為中書侍郎,孫傅為尚書右丞。
然據《紀事本末》乃由於不署畫河敕書,此恐誤。
《靖康要錄》:是月十五日,何鹵以資政殿學士知杭州,留領開封府事,十六日以資政殿學士提舉龍泉觀。
陳過庭、孫傅除官亦并在十六日。
是月十五日為丙子,十六日乃丁醜,與《紀事本末》正合。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徐乾學《後編》亦并系丁醜,議三鎮在是月八日。
《靖康要錄》議三鎮後即雲朝廷從與之者,是日何鹵罷中書侍郎。
誤。
與此同議三鎮時,上聞何鹵言,即以足頓地曰:“當以死守社稷。
”又召梅執禮等入對定議,即下诏清野。
則當日竟從鹵議,何至即日罷官?何鹵之罷在十六日,而不在初八日,可無疑矣。
《靖康紀聞》以議三鎮系於十四日,亦雲朝廷從與之者議,遂罷何鹵中書侍郎,并以不書畫河敕書,與前議三鎮誤合為一耳。
議以三鎮與金人者,範宗尹諸人。
而《宋史·本紀》:是月癸酉,範宗尹以首議棄地罷。
則堅持三鎮之時,鹵實未嘗罷也。
《要錄》又書是月十七日何鹵領開封府尹職事,二十九日鹵為門下侍郎,日下供職,閏十一月一日鹵授通奉大夫、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則未幾即複職。
)遂斷諸路門橋,諸軍守城至晚,诏金人已渡河,百官疾速上城。
金兵由汜水關渡河。
西京提刑許高,河北提刑許亢,各統兵防洛口,望風而退。
京師聞之,杜門清野。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四日,京畿人戶盡移入城。
十四日乃乙亥也,與此差一日。
) 9、丁醜,王雲、耿延禧、高世則等從康王出城,雲白王曰:“京城樓橹,天下所無。
然真定城高幾一倍,金人使雲等坐觀,不移時破之。
此雖樓橹如畫,亦不足恃也。
”王不答。
行次長垣,百姓喧呼遮道,至頂盆焚香,乞起兵扼賊,不宜北去。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六日,遣康王為告和使,耿延禧除龍圖直學士,與高世則為參謀。
是日,康王出門,午後諸門皆塞,獨留東水門并陳州門。
) 10、戊寅,康王發長垣入滑州。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十朝綱要》雲:己卯,康王至滑州。
即明日。
) 11、庚辰,康王至相州。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北盟會編》:康王發自濬州,至相州。
是日,粘罕遣鐵騎四百,自懷州來邀截奉使車騎,津人告以過河累日矣。
又遊騎追蹑於後,逢巡檢任永吉,告之如津人雲,乃回。
) 12、壬午,康王次磁州,(案:《北盟會編》,康王至磁州在二十日辛巳。
)州人殺副使王雲。
先是
)宣撫使範讷統兵五萬,守滑、濬以扞之。
斡離不知有備,乃由恩州古榆渡趨大名。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斡離不乃由恩州至榆渡而趨大名,由李固渡濟河。
《靖康要錄》:是月十三日,劉韐奏:“據都統制措置慶源府城守王淵申,契勘金人十月二十三日到城下,安排攻打,二十四日淵差州統制官韓世忠揀選步兵三百人,於西北門劫破敵寨,放火殺死金人不知數目,其賊寨盡皆鬧亂,昏黑相殺,其得功将士乞等第推賞。
”奉聖旨,韓世忠與除正任防奭使,馀軍兵各轉五員資。
) 7、乙亥,命康王再使斡離不軍,許割三鎮,并奉衮冕、車辂以行,仍尊金國主為皇叔,上尊号十八字。
案:《北盟會編》:十一月十三日甲戌,馮澥、李若水充告和使副,同王雲、馬識遠詣粘罕軍前,交割三鎮地界。
較此前一日。
據李若水《山西軍前奉使錄》雲:限十四日起發出門。
則馮澥等出使與此同日矣。
《奉使錄》又雲:若水等行次懷州,見館伴使蕭慶慶曰:“王侍郎等幾時可以到來?”若水曰:“某等與王侍郎同日出國門,某等兼程先來。
”蓋同日奉使而行有遲速耳。
康王奉使,《會編》系十六日丁醜,與此雲乙亥奉使,丁醜出城,微有不同。
據《宣和錄》:耿南仲既定康王劄子,奏乞差文臣耿延禧,武臣高世則二員充參議官。
丙子,康王奏事在禁中,申時,還府第。
延禧、世則參見。
康王慨然曰:“國家多難,君主憂辱,苟可以了事,義不得辭。
然深入不測虜廷,未有還期,公等歸與父母妻子訣,來日五更至此同行。
”延禧、世則乃歸。
惟王雲家屬不在京師,留宿康王府第。
丁醜五更,皆至。
少頃,與王同行。
是康王奉使劄子固宣於乙亥日,而出城在丁醜日,與此合。
) 8、丙子,王及之同金國通和使王汭來,雲
)軍已至西京,不複請三鎮,直以畫河為言;陛辭殊不遜,有“奸臣附闇主”之語。
上下洶懼,即許之,且以兩府二人行。
《十朝綱要》謂即馮澥、李若水,誤也。
馮澥、李若水奉使已於乙亥出國門矣,與此無涉。
《靖康紀聞》系此於十六日,則為丁醜,較此後一日。
)唐恪既書敕,何鹵大駭曰:“不奉三鎮之诏,而從畫河之命,何也?”鹵不肯書,因請罷。
以陳過庭為中書侍郎,孫傅為尚書右丞。
然據《紀事本末》乃由於不署畫河敕書,此恐誤。
《靖康要錄》:是月十五日,何鹵以資政殿學士知杭州,留領開封府事,十六日以資政殿學士提舉龍泉觀。
陳過庭、孫傅除官亦并在十六日。
是月十五日為丙子,十六日乃丁醜,與《紀事本末》正合。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徐乾學《後編》亦并系丁醜,議三鎮在是月八日。
《靖康要錄》議三鎮後即雲朝廷從與之者,是日何鹵罷中書侍郎。
誤。
與此同議三鎮時,上聞何鹵言,即以足頓地曰:“當以死守社稷。
”又召梅執禮等入對定議,即下诏清野。
則當日竟從鹵議,何至即日罷官?何鹵之罷在十六日,而不在初八日,可無疑矣。
《靖康紀聞》以議三鎮系於十四日,亦雲朝廷從與之者議,遂罷何鹵中書侍郎,并以不書畫河敕書,與前議三鎮誤合為一耳。
議以三鎮與金人者,範宗尹諸人。
而《宋史·本紀》:是月癸酉,範宗尹以首議棄地罷。
則堅持三鎮之時,鹵實未嘗罷也。
《要錄》又書是月十七日何鹵領開封府尹職事,二十九日鹵為門下侍郎,日下供職,閏十一月一日鹵授通奉大夫、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則未幾即複職。
)遂斷諸路門橋,諸軍守城至晚,诏金人已渡河,百官疾速上城。
金兵由汜水關渡河。
西京提刑許高,河北提刑許亢,各統兵防洛口,望風而退。
京師聞之,杜門清野。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四日,京畿人戶盡移入城。
十四日乃乙亥也,與此差一日。
) 9、丁醜,王雲、耿延禧、高世則等從康王出城,雲白王曰:“京城樓橹,天下所無。
然真定城高幾一倍,金人使雲等坐觀,不移時破之。
此雖樓橹如畫,亦不足恃也。
”王不答。
行次長垣,百姓喧呼遮道,至頂盆焚香,乞起兵扼賊,不宜北去。
案:《靖康要錄》:是月十六日,遣康王為告和使,耿延禧除龍圖直學士,與高世則為參謀。
是日,康王出門,午後諸門皆塞,獨留東水門并陳州門。
) 10、戊寅,康王發長垣入滑州。
案:《十朝綱要》雲:己卯,康王至滑州。
即明日。
) 11、庚辰,康王至相州。
案:《北盟會編》:康王發自濬州,至相州。
是日,粘罕遣鐵騎四百,自懷州來邀截奉使車騎,津人告以過河累日矣。
又遊騎追蹑於後,逢巡檢任永吉,告之如津人雲,乃回。
) 12、壬午,康王次磁州,
)州人殺副使王雲。
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