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關燈
望生全,荷太師恩德,自齊骸骨,獲歸敝廬,敢布一言於左右,尚觊台慈察而憐之。

    ”又以狀謝京,其略曰:“遠投荒徼,殆從魚腹之遊;内徙便州,獲遂狐邱之志。

    恩私所激,涕淚兼流。

    伏念商英遭遇累朝,夤緣近輔。

    蛟負山而力竭,蠡測海而器盈。

    自蹈悔尤,稍知循省。

    杜門補過,初無伯氏之怨言;下石趨時,安得山中之謗箧?賴公明之洞照,究心迹之靡他,奪于衆口之唾涎,假以一枝而安翼,阖門感荷,百口歡欣。

    ”) 2、戊戌,朝議大夫葉祖洽知洪州。

    (《紀事本末》卷二十四。

    原注:雲:大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祖洽知洪州。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葬靖和皇後。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作壬寅日,《東都事略》作壬辰日。

    《宋史·本紀》:九月癸酉,皇後王氏崩。

    冬十一月乙醜,上大行皇後谥曰靖和。

    十二月壬寅,陪葬靖和皇後於永裕陵。

    三年正月,附靖和皇後主於别廟。

    四年十二月庚戌,改谥靖和皇後為惠恭。

    《編年備要》雲:紹興七年,改谥顯恭 大觀三年(己醜,一一九) 1、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丙子朔。

    )庚子,臣僚上言:“伏見降授朝請大夫、知和州胡師文昨為發運使,獨禦案:畢作“銜”。

    建議将當二銅錢改鑄當十銅錢。

    自古積山之利,以銅鑄錢,不聞以錢鑄錢。

    當二錢法與小平錢輕重相等,故私鑄不禁而自止,民間便之,此神宗皇帝之良法也。

    師文谄奉大臣,妄亂變更,将已行當二錢毀而改鑄,識者痛心。

    ”诏胡師文提舉萬壽觀。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 1、三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乙巳朔。

    )壬戌,張邦昌定制算學。

    文宣王廟從祀人合封爵,自風後封上谷公,至隋盧太翼封成平男,合六十六人。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五。

    原注:按吳時溥時為員外郎,方興算學,欲以黃帝為先師。

    時言春秋釋奠,孔子止中祀。

    數學乃六藝之一,若以黃帝為先師,則當用大祀。

    十一月七日丁未,竟以黃帝為先師。

    又奏七十人,但拟從祀,初未加封爵,卻恐十一月七日所奏合附在三月十八日以前,須細考之。

    (案:洪邁《容齋三筆》卷十三:大觀中,置算學如庠序之制,三年三月,诏以文宣王為先師,兖、鄒、荊三國公配飨,十哲從祀,而列自昔著名算數之人繪像於兩廊,加五等之爵。

    中書舍人張邦昌定其名,風後、大撓、隸首、容成、箕子、商高、常儀、鬼臾區、巫鹹九人封公,史蘇、蔔徒父、蔔偃、梓慎、蔔楚邱、史趙、史墨、裨竈、周榮方、甘德、石申、鮮于妄人、耿壽昌、夏侯勝、京房、翼奉、李尋、張衡、周興、單鑒、樊英、郭璞、何承天、宋景業、蕭吉、臨孝恭、張胄玄、王樸二十八人封伯,鄧平、劉洪、管辂、趙達、祖沖之、殷紹、信都芳、許遵、耿詢、劉焯、劉炫、傅仁均、王孝通、瞿昙羅、李淳風、王希明、李鼎祚、邊岡、郎凱、襄楷二十人封子,司馬季主、洛下闳、嚴君平、劉徽、姜岌、張邱建、夏侯陽、甄鸾、盧太翼九人封男。

    考其所條具,固有傳記無聞,而高下等差,殊為乖謬。

    如司馬季主、嚴君平止于男爵,鮮于妄人、洛下闳同定《太初惓》,而妄人封伯,下闳封男,尤可笑也。

    十一月又改以黃帝為先師。

    《宋史禮志》:中書舍人張邦昌定算學:封風後上谷公,箕子遼東公,周大夫商高郁夷公,大撓涿鹿公,隸首陽周公,容成平都公,常儀原都公,鬼俞區宜都公,商巫鹹河東公,晉史蘇晉陽伯,秦蔔徒父颍陽伯,晉蔔偃平陽伯,魯梓慎汝陽伯,晉史趙高都伯,魯蔔楚邱昌衍伯,鄭禆竈荥陽伯,趙史墨易陽伯,周榮方美陽伯,齊甘德菑川伯,魏石申隆慮伯,漢鮮于妄人清泉伯,耿壽昌安定伯,夏侯勝任城伯,京房樂平伯,翼奉良成伯,李尋平陵伯,張衡西鄂伯,周興慎陽伯,單鑒湖陸伯,樊英魯陽伯,晉郭璞聞喜伯,宋何承天昌盧伯,北齊宋景業廣宗伯,隋蕭吉臨湘伯,臨孝恭新豐伯,張胄玄東光伯,周王樸東平伯,漢鄧平新野子,劉洪蒙陰子,魏管辂平原子,吳趙逵穀城子,宋祖沖之範陽子,後魏殷紹長樂子,北齊信都芳樂城子,北齊許遵高陽子,隋耿詢湖熟子,劉焯昌亭子,劉炫景城子,唐傅仁均博平子,王孝通介休子,瞿昙羅居延子,李淳風昌樂子,王希明琅邪子,李鼎祚贊皇子,邊岡成安子,漢郎觊觀陽子,襄楷隰陰子,司馬季主夏陽男,洛下闳阆中男,嚴君平廣都男,魏劉徽淄鄉男,晉姜岌成紀男,張邱建信成男,夏侯陽平陸男,後周甄鸾無極男,隋盧太翼成平男。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上親試舉人,賜賈安宅等七百馀人及第、出身有差。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乙醜,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八十五人。

    《文獻通考》卷三十一亦作六百八十五人,宗室上舍四十二人。

    《編年備要》與此同。

    又雲:上制七言八句詩賜安宅等。

    先是,小珰梁師成慧黠稍知書,得為睿思殿文字外庫,專主傳上旨於外,至是亦竄名進士籍中在第一甲第十一名。

    中書侍郎林摅唱進士第,有姓甄而呼“堅”,名盎而呼“快”。

    于是言者論其不學,傳笑中外。

     又:孟翊為學官,有古學而精于《易》,嘗與京言:“本朝火德,應微,有再受命之象,宜更變庶事以厭之。

    不然,期将至矣。

    ”未幾,於文德殿進一軸卦象,如平日所言。

    上大不樂,乃竄翊》遠方。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上脫書“五月”,今據《九朝編年備要、陳氏畢氏《通鑒》編次。

    畢《通鑒》作乙巳朔日。

    蔡縧《鐵圍山叢談》三:孟翊有古學而精于《易》。

    魯公重之,用為學官。

    常謂公言:“本朝火德,應中微,有再受命之象。

    宜更年号、官名,一變世事,以厭當之。

    不然,期将近,不可忽。

    ”魯公聞而不樂,屢止勿狂言。

    大觀三年夏五月,天子視朔於文德殿,百僚班欲退,翊於班中出一軸,所畫卦象亦白,解釋如平言,以笏張圖内,唐突以獻。

    上亦不樂,編管遠方,而翊死。

    明年,改元政和,時事稍稍更易。

    當是時,人疑孟翊之言頗驗。

    其後十七年金人始寒盟,十八年乃有中興事。

     又:诏中外官司辄敢申明訩改禦筆處分者,以大不恭論。

    案:《編年備要》雲:政和三年,诏應承受禦筆處分無故違限一時者,徒二年,一日加一等,三日以大不恭論。

    舊制,凡诏令皆中書門下诏而後命學士為之。

    至熙甯間,有内降手诏作禦書手诏,違禦筆以違制坐之,事無巨細,皆讬而行焉。

    有不類上劄者,而群下皆不敢言也。

    曾敏行《獨醒雜志》卷八雲:崇甯四年,中書奉行禦筆,時蔡京欲行其私意,恐三省、台谏多有駁難,故請直以禦筆付有司,有或阻格,則以違制罪之。

    今考崇甯四年、政和三年,《紀事本末》未載,豈三次申明與抑事或有誤;故存此俟考。

    《宋史吳敏傳》雲:京薦之充館職。

    中書侍郎劉正夫以敏未嘗過省,不可。

    京乃請禦筆特召上殿,除右正司郎官。

    禦筆自此始,違者以大不恭論,繇是權幸争請禦筆,而繳駁之任是此廢矣。

     1、六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甲戌朔。

    )丁醜,蔡京為太師、中太一宮使。

    内降劄子:“大觀錢法令舊文,諸當十錢在京、京畿、四輔、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路并許行使,河北緣邊、登萊濰密州緣海鎮城寨堡及四榷場不在行使之限。

    今增入下項諸當十錢在京、京畿、四輔、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路并許行使;河北緣邊州軍縣鎮城寨堡及四榷場等,并登、萊、濰、密等州緣海縣鎮城寨堡等,并不在行使之限。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六月,蔡京罷。

    京專國日久,公弼等交論其奸,上亦厭京,遂罷為太一宮使。

    初,上為端王時,太史局有郭天信者,言王當有天下。

    及得位,言驗得寵,每奏天文,必指陳以撼京,密白日中有黑子。

    上為之恐,乃疑京,故罷。

    至冬,京緻仕,仍朔望大朝會,許立宰相班。

    ) 2、太師、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魏國公蔡京為太師、中太一宮使,請給恩并依現任宰相例。

    制略曰:“明哲保身,雖弗居於寵利;忠嘉告後,當無廢于燕閒。

    尚懋遠圖,以膺多福。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3、辛巳,太學生陳朝老上書曰:“蔡京奸雄悍戾,詭詐不情,徒以高才大器自處,務以鎮壓天下,以為自古人臣惟一切因循苟簡以為治,無敢橫身為國建議立制者,於是出而銳意更張,以為天下後世無以複加。

    陛下傾心俯納,所用之人惟京為聽,所行之事惟京為從,故蔡京得以恣其奸佞玩弄,無所畏忌,直欲敗壞而後已。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宋史蔡京傳》雲:台谏交論其惡,遂緻仕。

    猶提舉修《哲宗實錄》,改封楚國,朝朔望。

    太學生陳朝老追疏京惡十四事,曰:“渎上帝,罔君父,結奧援,輕爵祿,廣費用,變法度,妄制作,喜導谀,箝台谏,熾親黨,長奔競,崇釋老,窮土木,矜遠略。

    乞投異遠方,以奭魑魅。

    ”其書出,士人争相傳寫,以為實錄。

    ) 4、泸南安撫司奏請遂州钤轄司随移泸州。

    (《長編》卷三百二十五載:元豐五年四月庚午,诏徙钤轄于泸州事。

    原注:雲:大觀三年六月八日可考。

    《長編》卷三百二十八載:元豐五年七月戊申,诏置泸南安撫事。

    原注:雲:大觀三年六月八日,泸南安撫司奏請乃四月十九日指揮,此時奏請,或诏下而未移欤?今姑輯以存此。

    ) 5、壬午,臣僚上言:“伏以方田之制,即《周官》土均之法也。

    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蓋所以均之,非所以增之也。

    訪聞京西南路将方田十等并作五等,又欲以河南府比附輕重。

    地有肥瘠,田有等差,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