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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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貳亦以兼總八路馬政遷官。

    然北方用兵,而馬政益急矣。

    蔡縧《國史補》:政和二年,诏於京東西、河北以舊牧地募人牧馬,以次推行於諸路。

    其制,以在官逃田,若天荒,凡三頃至三四頃,度高下、肥硗而授之,蠲其一頃之賦,而牧一馬,牝則三年而出一駒,牧五年者,詣官再易馬。

    盡括澤、潞、京西、山東、河北等田,即陝右軍蕃羌馬一分給之。

    魯公既罷,於是诏以所牧馬盡給賜童貫及補陝右諸軍之阙馬者凡九萬馀匹,既不加恤,道斃者十八九。

    遂盡收田,以賜諸苑囿及道宮,若後苑、八作書藝局、艮嶽、撷芳園、上清寶箓宮、龍德太乙宮、佑神觀各一千,或八百頃,他以差給賜。

    其後,北事興,郭藥師在燕山,乃盡發河北諸軍及係官馬,聽其所擇,而國馬盡矣。

    宣和末,金人且寒盟,始悟阙馬,乃複給地牧馬。

    既無馬以給民,又不得元田,州縣強民出馬以牧,取文具而已。

    屬金人至阙,诏盡括内外馬,及取於在京騎軍,不及二萬,且授内臣梁方平扼大河於濬州,至則大敗,馬複殲焉。

    ) 3、丙辰,诏遣武義大夫、登州钤轄馬政借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聘金國。

    是日,錫剌曷魯等入辭於崇政殿,錫宴於顯靜寺,命趙良嗣押宴,王瑰送伴,(案:畢氏《通鑒》,“瑰”誤“環”,“送伴”作“伴送”。

    )馬政持國書及事目随曷魯等行。

     書曰:“大宋皇帝謹緻書於大金皇帝:(案:《北盟會編》有“阙下”二字。

    )遠承信介,特(案:畢氏《通鑒》作“持”。

    )示函書,具聆啟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

    契丹逆天賊義,幹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為暴虐。

    知夙嚴於軍旅,用綏集於人民,緻罰有詞,逖聞為慰。

    (案:“聞”元誤“開”,據《北盟會編》、畢氏《通鑒》改正。

    )今者确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念彼群黎,舊為赤子,既久淪於塗炭,思永靖於方陲。

    (案:“永”原誤“承”,據《北盟會編》、畢《通鑒》改正。

    )誠意不渝,(案:“渝”原誤“淪”,據《北盟會編》、畢《通鑒》改正。

    )義當如約。

    已差太傅、知樞密院事童貫勒(案:“勒”,《北盟會編》作“領”)兵相應,使回,請示舉軍的日,以憑(案:《北盟會編》有“進兵”二字。

    )夾攻。

    所有五代以後陷沒(案:“陷沒”《北盟會編》作“所陷”。

    )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複,所有兵馬,彼此不得(案:《北盟會編》有“侵越”二字。

    )過關外,據諸色人(案:“諸色人”,《北盟會編》作“諸邑”。

    )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案:“背散”《北盟會編》作“皆散”。

    )到彼馀處人戶,不在收留(案:《北盟會編》作“複”。

    )之數。

    絹銀(案:《北盟會編》作“銀絹”。

    )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

    計議之後,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

    ”(案:此書未完。

    《北盟會編》又雲:蘇壽吉家屬并馀二員,請依應津遣。

    候當秋杪,益介熙純。

    今差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馬政同差來使副還朝,外有少禮物,具諸别幅。

    專奉書陳謝,不宣。

    謹白。

    )乃别降樞密院劄目付馬政,差馬政之子擴從行。

    事目曰:(案:《北盟會編》:事目:樞密院奉聖旨,已差馬政同來使齋書往大金國,所有到日合行體會議約事節,若不具錄,慮彼别無據憑,今開列於後。

    )一、昨趙良嗣等到上京,計議燕京所統州城,(案:“所統州城”《北盟會編》作“一帶州城”。

    )自是包括西京在内。

    面得大金皇帝指揮,言“吾本不須西京,止為就彼拏阿适,(案:《北盟會編》:阿适,天祚小字。

    )将來悉與南朝。

    ”趙良嗣又言欲先取蔚、應、朔三州,乃言“候再三整會”。

    (案:“再三整會”《北盟會編》作“再來理會”。

    )今國書内所言“五代以後陷沒(案:“陷沒”《北盟會編》作“所陷。

    ”)幽、薊等舊漢地及漢民”,即是幽(案:《北盟會編》無“幽”字。

    )薊、涿、易、檀、順、營、平、山後、雲、寰、(案:《北盟會編》作“環”。

    )應、朔、蔚、妫、儒、新、武皆漢地也。

    内雲州改為西京,新州改為奉勝,案:《北盟會編》作“奉聖”。

    州武(案:“州武”《北盟會編》作“武州”。

    )改為歸化州,除山前已定外,其西京、歸化州、奉勝、妫、儒等州,恐妨大金夾攻道路,(案:《北盟會編》:“大金”下有“兵馬”二字,“道路”作“來路”。

    下又有雲:當朝未去收複。

    其蔚、應、朔三州,正係兩朝夾攻之處。

    )候将來師還,計議蔚、應、朔三州,則正兩朝出兵夾攻之地,今議先次取複。

    (案:“取複”《北盟會編》作“收複”。

    又雲:其西京、歸化、奉聖、妫、儒等州,候将來大金國兵馬回歸之後,當朝收複。

    )一、今(案:原誤“一金”,據《北盟會編》作“一今來”改“一今”。

    )國書内已盡許舊日所與契丹五十萬銀絹之數,本謂五代以後陷沒(案:《北盟會編》:作“所陷”。

    )幽、薊一帶舊漢地及漢民,(案:“及漢民”以下,《北盟會編》作:所以言幽、薊一帶,便知西京亦在内地,不如此,則怎生肯與許多銀絹?一、今來所約應期夾攻,最為大事,須是大金兵馬到西京,大宋兵馬便自燕京并應、朔州入去也。

    如此,則方是夾攻及應得今來相約也。

    若将來大金兵馬不到西京,便是失約,即不能依得今來已定文字也。

    且是早到西京,以便應夾攻。

    其馬政回,於國書内分明示及舉軍的确到西京月日,齋憑相應。

    右劄付馬政,候到日執據上件語言事節,一一開說。

    如未信憑,即出此聖旨文字,并逐節照會相約,不管漏落,仍取的确回書,庶早回歸。

    準此繳申,無緻留滞者。

    )即并西京在内,不然安得許與銀絹如是之多?一、今所約應期夾攻,須大金軍至西京,大宋軍至燕京、應、朔以入。

    如此,方應今來之約。

    其馬政回,於國書内明示的至西京月日,齋(案:原誤“貴”,據《北盟會編》改正。

    )憑相應。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二。

    原注此據《金盟本末》及《華夷直筆》。

    如趙良嗣押宴,則以诏旨增入。

    《金盟本末》及《華夷直筆》二書并诏旨,蓋因趙良嗣《奉使總錄》也。

    《實錄》雲:錫剌曷魯等辭於崇政殿,命武義大夫、登州兵馬钤轄馬政報聘,政子擴從。

    《五代史·晉紀》:天福五年十一月,以幽、涿、薊、檀、順、瀛、漠、朔、雲、應、新、妫、儒、武、寰州人於契丹。

    《四夷》附錄雲:自唐末幽、薊割據,戍兵廢散,契丹因得出陷平、營。

    案:此條原誤在七月甲辰後事,今據《北盟會編》作九月,改正。

    薛應旂《通鑒》又誤係八月。

    《北盟會編》雲:九月十八日丙辰,習魯等入辭於崇政殿,如朝見之儀。

    二十日戊午,習魯等出國門,錫宴於顯靜寺。

    良嗣押筵王瑰充送伴,差登州兵馬钤轄、武義大夫馬政持國書及事目随習魯等前去報聘,約期夾攻,求山後地,許歲币等事。

    左仆射王黼共議回答國書信,再差馬政随習魯等過海,仍求割還山後、雲中府地土,差承節郎、西京北路武士教谕馬擴随父行。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燕童貫第。

    案:原係七月,今據《九朝編年備要》系九月馬政使金後。

    《十朝綱要》系九月丙午,錫宴於童貫府第。

    已詳載於前。

     (新昌陳谟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