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

關燈
節度使。

    翁元圻注雲:宋高宗即位,胡文定上疏曰:“崇甯以來,閹寺得志,用王承宗故事而建節旄,用李輔國故事而封王爵,用田令孜故事而主兵權,用龔澄樞故事而為師傅。

    ” 1、六月(案:錢大昕《朔閏考》:六月庚午朔。

    )戊寅,太師、魯國公、神霄玉清萬壽宮使蔡京上章乞緻仕。

    禦筆:“太師、魯國公蔡京近年以來,章數十上,陳乞緻仕。

    自夏祭禮畢,引疾告老,又複十數,親筆批谕議複再四遣官宣押,堅卧不起,其詞激切,确然不拔。

    可依所乞,守本官緻仕,依舊神霄玉清萬壽宮使,在京賜第居住。

    其恩禮給俸之屬及見被官吏人從等,并依舊,仍朝朔望。

    今晚付翰林降制,隻令具熟狀進入。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六月,蔡京緻仕,仍朝朔望。

    時京子攸、翛、鞗,孫行,皆至大學士視執政。

    而鞗尚帝女,他至侍從者二十馀人,尚方赍予無虛日,厮役皆至大官,媵妾至封夫人。

    然公論益不與,而上厭之。

    至是請老,诏京緻仕,依舊神霄玉清萬壽觀使。

    朱弁《曲洧舊聞》:蔡京持祿固位,能忍辱,古今大臣中少有比者。

    自丙戌罷相,則密求遊從,不肯去都城,未逾年,果再入。

    至庚寅,又因星變去位,台谏論不已,僅能使在外任便居住。

    京又欲留連南京,聞張天覺除中書侍郎,乃皇遽東下於姑蘇,因朱沖内連貴珰,人人與為地,撫問絡繹至。

    壬辰春召還,第聲豔光寵邁於平昔遠矣。

    宣和間,王黼當軸,京勢少衰,黼之徒恐不為己利,百方欲去之,然京終不肯去。

    於是始遣童貫并令蔡攸同往取表。

    京以攸被旨俱來,乃置酒留貫飲,攸亦預焉。

    京以事出不意,莫知所為,酒方行,自陳曰:“某衰老宜去而不忍遽乞身,以上恩未報,此心二公所知也。

    ”時左右聞京并呼攸為公,無不竊笑者。

    其後大臣有當去而不去者往往遣使取表,自京始。

    周煇《清波雜志》卷上:徽宗嘗出玉戋刂玉卮以示輔臣曰:“欲用此於大宴,恐人以為太華。

    ”京曰:“臣昔使虜,見有玉盤盞,皆石晉時物,指以示臣,謂南朝無此。

    今用之上壽,於理無嫌。

    ”徽宗曰:“先帝作一小台叆數尺,上封事者甚衆,朕甚嘉之。

    此器已就久矣,懼人言複興。

    ”京曰:“事苟當於理,人言不足恤也。

    陛下當享天下之養,區區玉器,何足道哉!”其不能納忠,大率如此。

    京懷奸固位,屢被逐而不去,王黼切忌之,百方欲其去。

    乃取旨遣童貫偕其子攸往取表。

    京以攸被诏同至,乃置酒留貫,攸亦預焉。

    京以事出不意,一時失措,酒行自陳曰:“京衰老宜去,而不忍遽乞身者,以上恩未報,此二公所知也。

    ”時左右聞京并呼其子為公,莫不竊笑。

    欲去宰輔取表,自京始。

    張邦基《墨莊漫錄》卷二:範緻虛》謙叔與蔡元長相迕,久處閒散。

    宣和初,自唐州方城召還,提舉寶箓宮,未幾,執政。

    時元長以五日一造朝,居西第,迺與謙叔釋憾。

    一日,觞於西園,主禮勤渥,元長作詩見意雲:“一日移朝四日間,荒園薄酒願交驩;三峰崛起無平地,二派争流有激湍。

    極目榛蕪惟野蔓,忘憂魚鳥自波瀾。

    滿船載得圭璋重,更掬珠玑洗眼看。

    ”三峰二派雖皆園中景,蓋有激而雲。

    時罷政未久,王黼、靈素、師成輩方盛也。

    陳桱《通鑒》:京子攸權勢既與父相軋,浮薄者複閒焉。

    由是父子各立門戶,遂為雠敵。

    攸别居賜第。

    一日,詣京,京正與客語,使避之。

    攸甫入,遽起握父手為診視狀曰:“大人派勢舒緩,體中得無有不适乎?”京曰:“無之。

    ”攸曰:“禁中方有公事。

    ”即辭去,客竊窺見以問京,京曰:“君固不解此邪!此兒欲以為吾疾而罷我耳!”閱數日,果以太師、魯國公緻仕,仍朝朔望。

     2、乙酉,诏罷諸路方田。

    先是,中牟縣民訴方田不均,凡四百戶,指教官莫拟冒賞并方量官提舉司送轉運司體究,故有是诏。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案:《東都事略·王黼傳》:蔡京既緻仕,黼於是悉反其所為,奏罷方田,汰堂吏,毀辟雍及醫、算學,減橫行、遙郡奉入之半,并會要、六典等局,諸路茶鹽鈔法不複比較,上戶科配一切蠲之,當時聲稱翕然。

    《通考》卷五《田賦考》:宣和元年,臣僚言:“方田以均天下之稅,神考良法,陛下推行,今十年告成者六路,可謂緩而不迫矣。

    禦史台受訴,乃有二百馀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頃九十六畝方為七十畝者,虔州之瑞金是也;有租稅一十三錢而增至二貫二百者,有租稅二十七錢則增至一貫四百五十者,虔之會昌是也。

    蓋方量官憚於跋履,并不躬親,而行繵拍峰、驗定土色,一任之胥吏。

    望诏常平使者密行檢察,若未按舉,它時有訴不平,則明加貶黜改正。

    ”诏令諸路提刑司體問。

    二年,诏罷諸路方田。

    又诏:“自今諸司毋得起請方田。

    諸路未方田縣分已方量賦役,不以有無訴論,悉如舊額輸稅;民因方田而逃移歸業者,逋欠并放。

    ”《宋史·本紀》僅載元年八月戊寅,诏諸路未方田處并方量,均定租課,而失載罷方田事,惟《食貨志》所載與《通考》略同。

    又陳桱《通鑒》:三年二月,罷方田。

    尤與此年月俱異。

     3、甲午,诏:“禮制局制造所等各支過料錢物數浩瀚,可并限一月結絕。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複元豐保甲舊制。

    案:《十朝綱要》:六月癸未,禦筆:“諸路保甲并依元豐舊制,京東西路并罷。

    ”《九朝編年備要》:罷京東西保甲,馀路并依元豐舊制。

    《宋史·本紀》:六月辛巳,诏自今訩改元豐法制,論以大不恭。

    《兵志》:宣和元年,诏提舉保甲督察州縣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歲以改正多寡為殿最。

    二年,诏諸路保甲法并遵依元豐舊制,京東、京西路并罷。

    三年,诏:“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達之,二十五家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為一都保。

    保各有長,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愛,以察奸慝。

    故有所行,諸自外來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聽送所屬。

    保内盜賊,畫時集捕,知而不糾,又論如律。

    所以糾禁幾察,纖悉俱備,奇邪寇盜,何所容迹?訪聞法行既久,州縣玩習弛廢,保丁開收既不以實,保長役使又不以時。

    如修鼓鋪、飾粉壁、守敗船、治道路、給夫役、催稅賦之類,科率騷擾不一,遂使寇盜奇邪無複糾察,良法美意浸成虛文。

    可令尚書省於諸路提點刑獄或提舉常平官内,每路選委一員,令專一督責逐縣令佐,将係籍人丁開收取實,選擇保正長,各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遞相覺察,毋得舍亡賴作過等人,遇有盜賊,畫時追捕,若有過緻藏匿者,許諸人告首,仍具條揭示。

    ” 1、七月(案:《十朝綱要》作七月己亥朔,《四史朔閏考》同。

    )辛醜,回女真所居阿骨打易國書約來年同舉,粘罕、兀室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

    ”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契丹吳王妃歌舞。

    妃初配吳王,天祚私納之,複與其下通,遂囚於上京。

    女真破上京,得之,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今作奴婢,為使人歡。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二。

    案:此與上五月壬子日事不甚聯貫,必其上有脫文也。

    事詳《燕雲奉使錄》四月癸酉注可參考。

    ) 甲辰,命女真錫剌曷魯勃堇為大使,渤海大迪烏高随為副使,并人從二十馀人持其國書來,其書雲雲。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二。

    )案:《三朝北盟會編》:七月十八日丙辰,金人差女真斯剌習魯充回使,渤海高随大迪烏副之,持其國書來許燕地。

    金人國書雲:“七月十八日,大金皇帝謹緻書於大宋皇帝阙下,隔於素昧,未相緻於禮容;酌以權宜,在交馳於使傳,共計成於大事,盍備露於信華。

    昨因契丹皇帝重遭敗恤,竟被奔飛,京邑立收,人民坐獲,告知備禮,冊上為兄。

    理有未敦,斥令更飾,不自惟度,尚有滉淹,緻親領甲兵,恭行順伐。

    途次有差到朝奉大夫趙良嗣、忠訓郎王瑰等奏言:“奉禦筆,據燕京并所管州城元是漢地,若許複舊,将自來與契丹銀絹轉交,可往計議。

    ”雖無國信,諒不妄言。

    已許上件所謀燕地并所管漢民,外據諸邑及當朝舉兵之後皆散到彼處馀人戶不在許數。

    至如契丹請和,聽命無違,必不應允。

    若是将來舉軍,貴朝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許為定。

    從於上京,已曾遣回,轉赴燕路,複為敵人遠背,孳畜多疲,已還士馬,再命使人,用報前由。

    即日據捉到上京鹽鐵使蘇壽吉、留守同知王民效、推官趙拱等,俱貫燕城,内摘蘇壽吉先行付去,請發國書,備言銀絹依準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及取前人家屬,并馀二員,即當依應。

    具形敝幅,冀亮遐悰。

    令屬秋初,善綏多福,有少禮物具諸别錄。

    今差孛堇斯剌習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