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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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用黑币,以合至陰之義。

    ”诏從其議,命親蠶殿以無斁為名。

    又诏:親蠶所供,不獨衮服,凡施於祭祀者皆用之。

    ) 2、戊午,倉部員外郎、議禮局檢讨張邦光奏:“《唐開元禮》(案:《大唐開元禮》,開元二十年撰,為禮五,為儀百五十有二。

    )文多重出,如祀五方帝,其儀皆同,惟時日币玉小群,(案:杜佑《通典》引《大唐開元禮》,吉禮祀儀曰齋戒,曰陳設,曰省牲器,曰銮駕出宮,曰奠玉帛,曰進熟,曰銮駕還宮。

    皇帝立春祀青帝於東郊,立夏祀赤帝於南郊,季夏土王日祀黃帝於南郊,立秋祀白帝於西郊,立冬祀黑帝於北郊。

    陳設神位,春曰青帝靈威仰,夏曰赤帝赤熛怒,季夏曰黃帝含樞紐,秋曰白帝白招拒,冬曰黑帝葉光紀。

    禮神之玉,東方以青珪,南方以赤璋,中央以黃琮,西方以驺虞,北方以元璜,其币各随方色,長丈八尺。

    )統制不立,倫類不通,頗失作者之體。

    至國朝開寶定儀。

    (案:《太常因革禮》、《開寶通禮》之前有《建隆通禮》,《禮閣新編》。

    )始循唐舊,未暇改作。

    (案:《太常因革禮》:太常卿、漢中郡王瑀與博士柳耆等奏,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制,此皆方士缪妄之說,請依禮為定。

    诏複依《開元禮》。

    )且《舜典》祀四嶽,其事同者,但雲如岱禮。

    《周官》祀神示,其禮類者,皆曰亦如之,未嘗重出。

    乞倣《舜典》、《周官》,類而為一,其小異随事入注,庶幾不緻重。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1、五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戌朔。

    )丁卯,降劄子:累據臣僚上言錢法之币,(案:《宋史·食貨志》:趙挺之與蔡京議多不合,因極言當十錢不便,私鑄寝廣。

    禦史沈畸亦曰:“小錢便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豈可行於太平無事之日哉?”《通考》卷九:張商英為相,上言:“當十錢自唐以來,為害甚明,於今尤見窒礙。

    蓋小平錢出門,有限有禁,故四方客旅物貨交易得錢者,必入中求鹽鈔、收買官告度牒,而馀錢又流布在街市,故官司内外,交相利養。

    自當十錢行,一夫負八十千,小車載四百千,錢既為輕?之物則告牒難售,鹽鈔非操虛錢而得實價則難行,輕重之勢然也。

    ”)内一項:其當十錢官鑄例重三錢,(案:《文獻通考》卷九:尚書省言:崇甯監鑄禦書當十錢,每貫重一十四斤七兩,用銅九斤七兩二錢,鉛四斤十二兩六錢,錫一斤九兩二錢,除火耗一斤五兩,每錢重三錢。

    )私鑄率皆锲薄沙镴。

    (案:《通考》卷九引蔡條《國史補》: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費,鑄一錢,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贍官吏,運銅鐵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則費一錢之用始能成一錢。

    而當十錢者,其重三錢,加以鑄三錢之費,則制作極精妙,迺得大錢一,是十得息四矣。

    始亦通流,又以其精,人愛重之。

    然利之所在,故多盜鑄,如東南盜鑄,其私錢既锲薄,且制作粗惡,遂以猥多成弊。

    )既作當十錢行使,即有虛錢,幾及兩倍,遂緻物價增高,奸民冒禁,公私受弊,首尾十年;若不别行措置,顯見盜鑄不息,為害滋多。

    其官司見在當十錢寶,可自今來指揮到日?作當三,依舊地分行使,以為定制。

    雖公私稍有折閱,行之既久,物價自平,豈不為利?《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案:《宋史·食貨志》:政和元年,诏:“錢重則物輕,錢輕則物重,其勢然也。

    今諸路所鑄小平錢,行之久而無弊,多而不壅,為利博矣。

    往歲圖利之臣鼓鑄當十錢,苟濟目前,不究悠久,公私為害,用之幾十年,其法日弊而不勝。

    奸猾之民規利冒法,銷毀當二、小平錢,所在盜鑄,濫錢益多,百物增價。

    若不早除,積弊無已時。

    其官私見在當十錢,可作當三,以為定制。

    尚慮豪猾憚於折閱,胥動浮言,可内自京尹,外逮監司、郡縣,悉心開谕。

    ”) 2、戊辰,手诏:“自我祖宗用十錢為兩之制,法度一定,人心作孚百五十年,天下蒙利。

    比者建議之臣不深計利病,輕於變法,行之數年,錢益輕,物益重,公私受害,不可勝言。

    朕谘詢群議,博采衆言,皆願更改,以平物價。

    今朝廷内外府庫無慮數千萬缗,議者或謂折閱數多有虧邦計。

    朕念為民父母,倘可以救弊,便安元元,府庫之捐,又何愛焉?可自今應公私當十錢并改作當三。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案:當十錢改作當三,出於張商英建議。

    《食貨志》載:商英欲借内庫并密院諸司封樁樁?絹金銀并鹽鈔,下令折十錢限以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給銀絹各一匹兩,限竟毋更用。

    俟錢入官,擇其惡者鑄小平錢,存其好者折三行用,如此則錢法鈔法不相低昂,可以複舊。

    時禦府之用日廣,東南錢額不敷,宣和以後尤甚。

    乃令饒、贛錢監鑄小平錢,每缗用鐵三兩,而倍損其銅,稍損其鉛。

    繼又令江、池、饒錢監,盡以小平錢改鑄當二錢,以纾用度,然有司猶數苦之。

    ) 1、是月,再下通州取陳瓘《尊堯集》送編修政典局。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案:瓘坐子正勷所告失實,安置通州在去年十一月乙亥,初取《尊堯集》在正月壬辰。

    嶽珂《桯史》:了翁徙通州郡,郡移文索之,了翁遂以表進,乞於禦前開拆。

    初,崇甯既建辟雍,诏以荊公封舒王,配享宣聖廟,肇建坐像,了翁憤之,亻并於奏牍寓意。

    其略曰:“代言之筆,盡目其徒為儒宗;首善之官,肇塑其形為坐像。

    禮官舞禮而行谄,吏書獻佞而請觀。

    光乎仲尼,乃王雱聖父之贊;比諸孔子,實卞等輕君之情。

    彼衰周之僻王,棄真儒之将聖,當時不得配太廟之飨,後世所以廣上丁之祠。

    今比安石為欽王之臣,則方神考為何代之主?又況一人幸學,列辟班随,至尊拜伏於钅盧前,故臣驕倨而坐視,百官氣郁,多士心寒,自有華夏以來,無此悖倒之禮。

    神考之再相安石,始終不過乎九年;安石之屏迹金陵,棄置不召者十載。

    八字威加於鄧绾,萬幾獨運於元豐,豈可於善述之時,忽崇此不遜之像。

    ”又曰:“況臨川之所學,不以《春秋》為可行,謂天子有北面之儀,謂君臣有送賓之禮,禮儀如彼,名分若何?此乃衰世侮君之非,豈是先王訪道之法。

    贛川舊學,記刊於四紀之前;辟水新雍,像成於一壻之手。

    唱如聲召,應若響随。

    ”其自序則曰:“愚公老矣,益堅平險之心;精衛〈耳少〉然,未荙填波之願。

    殁而後已,志不可渝。

    望雖隔於戴盆,夢不忘乎馳阙,丹誠上格,天語遙詢。

    要觀尊主之恭,緩議奸時之罪,淵冰在念,枭磔甯逃。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