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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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辰朔。
)乙未,臣僚上言,略曰:“以一當十,其為天下之害,中外洶々,皆歸罪於獻議之人。
臣常考求其原,實自許天啟倡之而胡師文和之。
陝西之銅未嘗生發,天啟妄以坑冶烹采之說取悅大臣,穿鑿山谷,斂取器用,以資鼓鑄,銅尚不納,遂乞鑄大錢當十行使務。
蓋前愆重币之害,自茲始矣。
(案:《宋史《食貨志》:蔡京當政,将以利惑人主,讬假紹述,肆為紛更。
許天啟者,京之黨也,時為陝西轉運副使,迎合京意,請鑄當十錢。
《文獻通考》卷九:崇甯》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陝西鑄折十銅錢?夾錫錢,左仆射蔡京奏:“據陝西轉運副使許天啟申送到新鑄銅錢鐵錢樣,已降指揮,銅錢於歲終管鑄三十萬貫,鐵錢須鑄二百萬貫。
自來鑄錢,張官置吏,招刺軍兵,所費不少,而軍兵之役最為辛苦,官得至薄,率三錢得一錢之利,蓋是久矣。
擘畫令陝西、河中府等處民間私鑄最多,召募私鑄人,令赴官充鑄錢工匠;廣為營屋,許其一家之人在營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給以物料,盡其一家之人力鼓鑄。
計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幹分數充其工價,又可收私鑄人在官,蓋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
欲令許天啟相度,疾速準此施行,仍與舊來軍工相兼鼓鑄。
今來所鑄銅錢,除陝西、四川、河東係鐵錢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諸路并準折十行用其錢。
惟令陝西鐵錢地分鑄造,卻於銅錢地分行使,貴絕私鑄之患,如有私鑄,并以一文計小錢十科罪。
又陝西銅錢至重,每一錢當鐵錢三或四,今夾錫鑄造,樣制精好,欲一錢當銅錢二支用。
令許天啟相度,依此施行。
”從之。
自當十錢行,抵冒者多。
大觀四年,凡以私錢得罪者,有司上其名數,亡慮十馀萬人。
)是時師文為發運,乘時觀望,冀幸進擢,請以當二錢改當十錢,設官置監,盛於東南數路,騷然不勝其困,重币之害,自茲廣矣。
仰賴陛下睿智有臨,灼見其弊,精考物理,參以人情,皆願更改,以平物價。
於是斷之無疑,十年之害,一舉而革。
此誠社稷之福,生靈之幸也。
然而獻言之人,尚此偃然,未加憲典。
師文官至朝議大夫,聯事妄作,谄奉權臣,馴至於此,皆古所謂民賊者也。
今既罪狀顯著,衆皆切齒,則其官職豈容叨冒!”诏胡師文落集賢殿修撰,提舉崇道觀》。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案:李《十朝綱要:師文提舉明道宮,天啟镌兩官,與監當差遣。
) 1、七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戌朔。
)癸酉,诏:“昨更重币作當三,與小平錢一等行使,更無區别。
屢降诏旨,戒饬丁甯,務在安便民庶。
通行悠久,尚慮中外臣寮,不體府庫折閱,邦計有虧,私相交易,買物支給當三,賣者須納小平錢,懷奸害法,莫此為甚。
日後有違,重行憲典。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2、己卯,檢會陝西、河東逐路帥臣門客親戚不得随軍出入。
《長編》卷四百九十九:元符元年六月戊子,诏:“陝西、河東逐路帥臣及見任宰相執政親戚,謂于編敕合劻避者,除見充帥臣、監司、知州軍并城寨及兵将官應出入者,馀雖有職事,不許赴軍前。
如帥臣親臨,許帶書寫機宜,随行軍指揮前去;其門客親戚,亦不得随軍出入。
違者?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去官原減。
”原注雲:政和元年七月十八日檢會。
案:是月壬戌朔,十八日乃己卯也。
3、戊子,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呂惠卿守本官緻仕。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1、八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辛卯朔。
)戊戌,中大夫、集賢殿修撰、陝西制置解鹽使李百祿為顯谟閣待制,以鹽池自生紅鹽及種鹽年外,增及一倍以上故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案:《宋史·本紀》:元年五月丁亥,解池生紅鹽。
《食貨志》:政和六年,兩池漫生鹽,募人倍力采取,且議加賞;繼生紅鹽,百官皆賀,制置解鹽使李百祿等第賞有差。
《食貨志》:解州解縣、安邑兩池墾地為畦,引池水澆之,謂之“種鹽”,水耗則鹽成。
籍民戶為畦夫,官廪給之。
二月墾畦,四月始種,八月乃止。
安邑池每歲種鹽千席,解池減二十席。
) 2、己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張商英出居城西僧舍,禦史台定奪,商英與給事中劉嗣明、路天忱(案:《宋史》作“張天忱”。
)降官,理曲故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宋史·劉嗣明本傳》:嗣明任給事中,張商英居相位,惡其不附己。
時鄭居中雖以嫌去樞密,然陰植黨與,窺伺益固。
嗣明與之合,計傾商英。
門下省吏張天忱貶秩,嗣明駮弗下,商英争之。
诏禦史台蔽曲直,商英以是罷。
陳桱《通鑒續編》:商英為政持平,謂蔡京雖明紹述,但借以劫制人主,禁锢士大夫耳。
於是大革弊事,改京所鑄當十大錢為當三,以平泉貨;複轉般倉,以罷直達;行鹽鈔法,以通商旅;蠲橫斂,以寬民力。
勸帝節華,侈息土木,抑僥倖,帝頗嚴憚之。
常葺升平樓,戒主者遇丞相騎至,必匿匠樓下,過則如初,時稱商英忠直。
然意廣才疏,凡所當為,先於公座誦言,故不便者得預為計。
初何執中與蔡京同相,凡營立皆預議,至是惡商英出己上,與鄭居中日夜醞織其短,先使言者論其門下賓客唐庚,竄之惠州。
) 3、辛醜,張商英押入。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4、己酉,張商英又般出城西;辛亥,又押入。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5、禦筆:“水磨茶場課入不羨,犯法侵多,商賈滞留,官司壅塞,上下受弊,内外非便。
其見行茶法,仰尚書省措置,以廣課額。
所有水磨茶法并罷,事歸尚書省。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辛卯朔。
據此,是月有己酉無乙酉,原書作乙酉,誤。
下文“庚戌,尚書省措置茶事”,此诏應系隸己酉。
6、庚戌,尚書省言:“奉聖旨措置茶事,今勘當水磨茶自元豐創置,除近畿外,即不曾分下諸路。
昨緣分配諸路,有置官之冗,般辇之勞,緻妨客販收息減少,乃至商賈不通,内外受弊。
緣水磨茶先帝建立,不可廢罷,欲隻行於京城,與客販兼行,馀路并令客人興販,可以走商賈者,實中都惠小民之具。
下項:一、京城内以水磨茶官賣,其京畿、京西、京東、河北、河東、淮南、荊、浙、江南、福建、永興、鄜延、泾原、環慶為客販南茶地方。
一、客販茶許西至京城,與水磨茶兼行,除京城水磨存留外,馀路水磨并罷。
一、在京見置比較饣甫并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原注初草雲條具四十一項以聞,并從之。
今略具一二於此。
案:《宋史·食貨志茶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請商旅販茶起引定入京住賣者,即許借江入汴,如元豐舊制;其
)乙未,臣僚上言,略曰:“以一當十,其為天下之害,中外洶々,皆歸罪於獻議之人。
臣常考求其原,實自許天啟倡之而胡師文和之。
陝西之銅未嘗生發,天啟妄以坑冶烹采之說取悅大臣,穿鑿山谷,斂取器用,以資鼓鑄,銅尚不納,遂乞鑄大錢當十行使務。
蓋前愆重币之害,自茲始矣。
許天啟者,京之黨也,時為陝西轉運副使,迎合京意,請鑄當十錢。
《文獻通考》卷九:崇甯》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陝西鑄折十銅錢?夾錫錢,左仆射蔡京奏:“據陝西轉運副使許天啟申送到新鑄銅錢鐵錢樣,已降指揮,銅錢於歲終管鑄三十萬貫,鐵錢須鑄二百萬貫。
自來鑄錢,張官置吏,招刺軍兵,所費不少,而軍兵之役最為辛苦,官得至薄,率三錢得一錢之利,蓋是久矣。
擘畫令陝西、河中府等處民間私鑄最多,召募私鑄人,令赴官充鑄錢工匠;廣為營屋,許其一家之人在營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給以物料,盡其一家之人力鼓鑄。
計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幹分數充其工價,又可收私鑄人在官,蓋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
欲令許天啟相度,疾速準此施行,仍與舊來軍工相兼鼓鑄。
今來所鑄銅錢,除陝西、四川、河東係鐵錢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諸路并準折十行用其錢。
惟令陝西鐵錢地分鑄造,卻於銅錢地分行使,貴絕私鑄之患,如有私鑄,并以一文計小錢十科罪。
又陝西銅錢至重,每一錢當鐵錢三或四,今夾錫鑄造,樣制精好,欲一錢當銅錢二支用。
令許天啟相度,依此施行。
”從之。
自當十錢行,抵冒者多。
大觀四年,凡以私錢得罪者,有司上其名數,亡慮十馀萬人。
)是時師文為發運,乘時觀望,冀幸進擢,請以當二錢改當十錢,設官置監,盛於東南數路,騷然不勝其困,重币之害,自茲廣矣。
仰賴陛下睿智有臨,灼見其弊,精考物理,參以人情,皆願更改,以平物價。
於是斷之無疑,十年之害,一舉而革。
此誠社稷之福,生靈之幸也。
然而獻言之人,尚此偃然,未加憲典。
師文官至朝議大夫,聯事妄作,谄奉權臣,馴至於此,皆古所謂民賊者也。
今既罪狀顯著,衆皆切齒,則其官職豈容叨冒!”诏胡師文落集賢殿修撰,提舉崇道觀》。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 1、七月
)癸酉,诏:“昨更重币作當三,與小平錢一等行使,更無區别。
屢降诏旨,戒饬丁甯,務在安便民庶。
通行悠久,尚慮中外臣寮,不體府庫折閱,邦計有虧,私相交易,買物支給當三,賣者須納小平錢,懷奸害法,莫此為甚。
日後有違,重行憲典。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2、己卯,檢會陝西、河東逐路帥臣門客親戚不得随軍出入。
《長編》卷四百九十九:元符元年六月戊子,诏:“陝西、河東逐路帥臣及見任宰相執政親戚,謂于編敕合劻避者,除見充帥臣、監司、知州軍并城寨及兵将官應出入者,馀雖有職事,不許赴軍前。
如帥臣親臨,許帶書寫機宜,随行軍指揮前去;其門客親戚,亦不得随軍出入。
違者?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去官原減。
”原注雲:政和元年七月十八日檢會。
案:是月壬戌朔,十八日乃己卯也。
3、戊子,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呂惠卿守本官緻仕。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1、八月
)戊戌,中大夫、集賢殿修撰、陝西制置解鹽使李百祿為顯谟閣待制,以鹽池自生紅鹽及種鹽年外,增及一倍以上故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食貨志》:政和六年,兩池漫生鹽,募人倍力采取,且議加賞;繼生紅鹽,百官皆賀,制置解鹽使李百祿等第賞有差。
《食貨志》:解州解縣、安邑兩池墾地為畦,引池水澆之,謂之“種鹽”,水耗則鹽成。
籍民戶為畦夫,官廪給之。
二月墾畦,四月始種,八月乃止。
安邑池每歲種鹽千席,解池減二十席。
) 2、己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張商英出居城西僧舍,禦史台定奪,商英與給事中劉嗣明、路天忱
)降官,理曲故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時鄭居中雖以嫌去樞密,然陰植黨與,窺伺益固。
嗣明與之合,計傾商英。
門下省吏張天忱貶秩,嗣明駮弗下,商英争之。
诏禦史台蔽曲直,商英以是罷。
陳桱《通鑒續編》:商英為政持平,謂蔡京雖明紹述,但借以劫制人主,禁锢士大夫耳。
於是大革弊事,改京所鑄當十大錢為當三,以平泉貨;複轉般倉,以罷直達;行鹽鈔法,以通商旅;蠲橫斂,以寬民力。
勸帝節華,侈息土木,抑僥倖,帝頗嚴憚之。
常葺升平樓,戒主者遇丞相騎至,必匿匠樓下,過則如初,時稱商英忠直。
然意廣才疏,凡所當為,先於公座誦言,故不便者得預為計。
初何執中與蔡京同相,凡營立皆預議,至是惡商英出己上,與鄭居中日夜醞織其短,先使言者論其門下賓客唐庚,竄之惠州。
) 3、辛醜,張商英押入。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4、己酉,張商英又般出城西;辛亥,又押入。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5、禦筆:“水磨茶場課入不羨,犯法侵多,商賈滞留,官司壅塞,上下受弊,内外非便。
其見行茶法,仰尚書省措置,以廣課額。
所有水磨茶法并罷,事歸尚書省。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辛卯朔。
據此,是月有己酉無乙酉,原書作乙酉,誤。
下文“庚戌,尚書省措置茶事”,此诏應系隸己酉。
6、庚戌,尚書省言:“奉聖旨措置茶事,今勘當水磨茶自元豐創置,除近畿外,即不曾分下諸路。
昨緣分配諸路,有置官之冗,般辇之勞,緻妨客販收息減少,乃至商賈不通,内外受弊。
緣水磨茶先帝建立,不可廢罷,欲隻行於京城,與客販兼行,馀路并令客人興販,可以走商賈者,實中都惠小民之具。
下項:一、京城内以水磨茶官賣,其京畿、京西、京東、河北、河東、淮南、荊、浙、江南、福建、永興、鄜延、泾原、環慶為客販南茶地方。
一、客販茶許西至京城,與水磨茶兼行,除京城水磨存留外,馀路水磨并罷。
一、在京見置比較饣甫并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原注初草雲條具四十一項以聞,并從之。
今略具一二於此。
案:《宋史·食貨志茶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請商旅販茶起引定入京住賣者,即許借江入汴,如元豐舊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