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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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北盟會編》系此於是月十一日甲戌,吳革回阙在十月十日壬寅,亦見《會編》。

     又何鹵請置四道總管府,分總四道兵。

    以知大名府趙野總北道,知河南府王襄總西道,知鄧州張叔夜總南道,知應天府胡直孺總東道。

    事得專決,财得通用,官得辟置,兵得誅賞,緩急則以羽檄,召之入衛京師。

    案:《靖康要錄》系此於是年九月二十三日,止書臣僚上言,不書何鹵請置。

    以甲子推之,二十三日乃丙戌也。

    《要錄》又於是月二十七日書聖旨,差北道都總管趙野、副顔岐,東道都總管胡直孺、副朱勝非,西道都總管王襄、副張杲,南道都總管張叔夜、副高公純。

    二十七日為庚寅,蓋丙戌請置,而庚寅舉行耳。

    《宋史·本紀》丙戌、庚寅兩書其事,與《要錄》合。

    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及徐乾學《後編》止於丙戌日書之,從其請置之日也;李《十朝綱要》、王宗沐《續通鑒》止於庚寅日書之,從其舉行之日也。

    《三朝北盟會編》:是年八月二十日癸醜,诏四總管許自選将以奭都城。

    而西道總管孫昭遠副之,北道總管範讷副之,無顔岐、張杲二人,馀皆與《靖康要錄》、《十朝綱要》同。

    疑四總管本有此職,至九月丙戌請於四總管各加帥銜,使所部州軍莫不受其節制耳。

    《會編》又於九月二十一日甲申書置四道總管,與此止差兩日,當同一事。

    《東都事略》獨系於戊寅之下,與諸書不合,恐誤也。

    何鹵奏牍見《要錄》,附載於此。

    《要錄》: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契勘金賊遊騎侵犯河北,都城備奭,決可無虞,理當更強外援。

    如今春勤王之師,無所統一,沿路作過,來不及期,若俟臨時遣使,決難倚辦。

    萬一道路沮擁,朝廷号令,不以時達,州縣緩急,私自為計,各相願望,亦無任其責者。

    天下之勢,治平則宜重内,遭亂則宜重外。

    重外者宜假之以權,今将佐士卒,官吏财用,足以應辦。

    今擇人分總四道,各付以一面,令事得專決,财得通用,吏得罷置,兵得誅賞。

    倉猝之際,合從以衛王室,連橫以奭狂虜,不煩朝廷警急措畫,可以指揮,以為救援,此今日之急計也。

    擇之既精,待之宜厚,委之既專,賞之既寵,彼若不捐軀以報君父,則不忠不孝之罪,天下得以滅之,豈敢複有願望哉?謹條具如右:一、以三京并鄧州為四帥,各帶都總管。

    北京帥總北道、河北東路、京東東路,西京帥總西道、京西北路、陝西、京兆、秦鳳、環慶路,南京帥總東道、京東西、淮南東西路,鄧州帥總河南道、京西西南路、荊湖北路,仍各置副一員,出則留守,事平日依舊。

    一、四帥分總四道,止為警急,帥所部勤王,差撥兵馬,移運錢糧,令所部州軍各聽節制,相為應援,其馀事并依舊法。

    一、四帥舊係帥府處自依舊,舊非帥府處,幕府官屬,依帥府差辟随府置罷。

    一、合用兵馬,遂令所部州召募訓練,以備差發。

    仍於所差處,不限文武,選有謀略忠勇官統制。

    合用錢糧,遂令所部州縣不限高卑,選通曉财用官,以遠及近,攢移運别項樁管,充差發兵馬之用。

    取進止。

    ”奉聖旨依奏。

    又臣僚上言:“竊見臣僚集議,乞於洪州、颍昌府、開德府、鄭州各置都副總管用武臣,緣上件委任,所責非輕,惟人才實可濟今日急難者用之,必不如平時間,其元初薦引及目前瑕疵,以為窒礙,如此庶幾可以得人。

    若使集侍從、台谏同一處薦舉,又恐人數不多,難於推擇。

    臣愚欲乞令六曹尚書侍郎、開封府同集一處,翰林學士、兩省待制同集一處。

    台官在本台各屬文武可充都總管四人,内有議論不同,許别為一狀薦舉,以充其數外,武臣副總管四員,乞令三衙都指揮使、樞密院承旨同集一處,以同薦舉。

    若此選擇,必可得人,不誤他日朝廷倚仗。

    ”奉聖旨依奏,并限一日。

     1、十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癸巳朔。

    )丁酉,金人陷真定府,吉州防奭使、本路兵馬都钤轄劉翊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斡離不陷真定府。

    初,虜人以三鎮未得,複兩道入寇。

    斡離不之師八月十四日入塞,微以衆攻廣信軍、保州,不克,遂越中山攻真定。

    先是,真定帥劉韐守奭備具,人恃以安。

    總管王淵、钤轄李質,訓練士卒數千人皆可用,虜不敢犯。

    是時真定在河朔最為堅壘,上以太原危急,恐敵東轶侵犯河朔,命韐為宣撫副使,領兵五萬守遼州以據其險,又辟淵、質自随。

    乃以李邈代守真定。

    邈措置乖謬,钤轄劉禀率衆镌夜搏戰城上。

    金人初攻北壁,禀身拒之,至是僞移攻城東,邈複趣禀往應,力攻兩日,一夕賊潛移攻具薄北城,城中不知也。

    黎明,金人忽鼓,衆憑堞而上,城陷。

    李邈不能死,黎明為虜人所擒。

    禀猶率衆巷戰,麾下稍稍亡去,禀顧其弟曰:“我,大将也,其可受賊戮乎!”因策馬挺刀潰圍欲出,而諸門皆為金人所守,遂於孫氏園山亭中解縧絕脰而死。

    邈被執至燕山,不屈死之。

    據趙子砥《燕雲錄》曰:知真定李邈城陷之日,金人執見斡離不,使之跪,曰:“本朝無此使之拜。

    ”又雲:“比肩難當。

    ”使之飲,曰:“我非臣仆。

    ”欲脅而從之,斡離不止之曰:“其人高節,不可屈緻。

    ”於是與之伴食同飲。

    斡離不南寇,欲與偕行,邈辭。

    於是押至燕山。

    張彙《金虜節要》曰:真定之陷也,邈已抗節於斡離不,故斡離不執之燕山。

    金相劉彥宗逼邈,不從,複逼邈剃頭朆,邈亦不從。

    逼之甚,邈遂盡削朆為僧,終不從彼之俗。

    遂又且示其不仕。

    彥宗憾之,聞於粘罕,命彥宗殺之,邈談笑赴市,至死不改。

    又案“劉翊”,《續宋編年通鑒》及《宋史·本紀》、《九朝編年備要》王宗沐、《續通鑒》并作“劉禀”,李《十朝綱要》作“劉靖”。

    古字書無“禀”字,惟吳任臣《字彙補》雲:從性切,音淨,人名。

    宋有劉禀。

    與《十朝綱要》劉靖同音,疑并沿舊誤。

    《靖康要錄》、《北盟會編》及徐乾學《後編》、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作“劉翊”,同《紀事》。

    此節原本附系九月,則誤,九月甲子朔不得有丁酉日。

    《宋史·本紀》是年十月癸巳朔,丁酉乃十月初五日也。

    《續宋編年通鑒》、《九朝編年備要》并系此於十月,《宋史·本紀》、《東都事略》、徐乾學《後編》、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書十月丁酉,惟《北盟會編》系十月六日戊戌,較丁酉後一日耳。

    《靖康要錄》雖於是年九月七日書吉州防奭使、本路都钤轄劉翊卒,而又於十月五日書斡離不軍陷真定府,殆傳聞異辭,故并存之。

    《金史·太宗本紀》系此於九月辛未,而陳桱《通鑒續編》、王宗沐《續通鑒》亦并系於九月,殆因此誤欤。

    ) 2、戊戌,虜使楊天吉、王汭(案:“王汭”,《續宋編年通鑒》及《九朝編年備要》作“王芮”,他書并作“王汭”。

    )來議事,取蔡京、童貫、王黼、吳敏、李綱等九人家屬,命王時雍、曹矇館之。

    時雍議盡以三鎮所入歲币并祖宗内府所藏珍玩悉歸二帥,且以河東宿師暴露日久,欲厚犒之。

    天吉、汭頗領其說,先取犒師絹十萬匹以行。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續宋編年通鑒》雲:斡離不、粘罕以楊天吉、王芮為問罪使,齋書來責問契丹梁王及餘睹蠟書并元割三鎮,并令開門以待。

    先是,斡離不歸,粘罕聞斡離不獲金帛不赀而己無所得,遣使求賂。

    時勤王兵集,有輕敵意,乃拘其使,逾月不遣。

    有都管趙倫者,懼不得歸,詐以告館伴邢倞曰:“金國有餘睹者,領契丹精銳甚衆,貳於金人,願歸大國,可結之以圖二酋。

    ”大臣信之,即以诏書付倫賜睹,仍賜倫銀絹。

    倫歸白粘罕,罕怒,表聞其主。

    其主報雲深入攻讨,委元帥從長措置。

    又麟府折可求來獻言:“夏國之北,有大遼天祚梁王出榜,稱‘金國不道,毀我宗廟。

    今南朝天子如能合擊金人,立我宗社,則當修好如初。

    ’”吳敏奏上,令緻書梁王,乃由河東入麟府,為粘罕遊兵所得,故金以為詞。

    金使之來也,禮貌甚倨,持其書於上前曰:“陛下既不割三鎮之地,又安忍複欲立契丹之後?”上曰:“此乃奸人所為也。

    ”而金使請必割三鎮,要金帛、車辂儀及加其主之徽号。

    上乃卑辭深明其非朝廷之罪,吏書王時雍實館之雲。

    又案粘罕令楊天吉、王汭等問罪書見《北盟會編》。

    書曰:大金骨盧你移赍勃極烈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同緻書於大宋皇帝阙下,頃因啟釁,以緻連兵,曲直所歸,彼此自見。

    思得尋盟之計,用申割地之言。

    厥後事因稽留,已約複變。

    況上皇之鑒未遠,抑亡遼之戒在前。

    既思再造之功,可忽輕志之意。

    将久保有成之信,盍早畫元議之疆。

    曾自為辭,管行割送。

    今則反假士民之固圉,更張軍勢以解圍。

    茲事難圖,昔言安在?乃者,差蕭仲恭、趙倫等齋書報複,回日辄受間諜之語,陰傳構結之文。

    敢蹈前非,又在今日。

    為此申過朝廷,奉到宣命,據此釁惡,更逾上皇,仰就便差官問罪,從長相度施行。

    今差保靜軍節度使楊天吉、昭德軍節度使王汭充問罪使副前去;若深悔前過,請速令皇叔越王、弟郓王并太少宰一員,同詣行府,齋書陳請過咎。

    仍據元割三鎮,即行戒谕,并令開門,以待撫定。

    苟不能此,的示所圖。

    謹白。

    《靖康要錄》雲:十一月十日,新差知鼎州邢倞除名勒停,追叙此事雲:先是二月間,斡離不軍既還,粘罕尚留隆德府,诏遣路允迪等以和議之書往。

    粘罕聞斡離不軍獲金帛寶貨,而己無所得,遣使數來求賂。

    時勤王之師踵至,大臣有輕敵之意,猥曰:“吾兵強盛雄壯如此,當與虜抗衡而滅之;彼既領吾肅王過河,吾何不能留其使與之相當?”於是館其使蕭仲恭、趙倫等,逾月不遣。

    有都管趙倫者,本燕人,狯狡懼不得歸,乃詐以情告館伴邢倞曰:“金國有餘睹金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