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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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乙亥為是月初九日,疑虜使昏黑抵城下當在乙亥之夜,明日丙子入城,正與初十日合;則李綱請行當在三寶、王汭諸人來獻玉帶名馬時,而不在吳孝民入城時也。

    鄭望之《奉使錄稱》孝民跪奏皇子郎君要一大臣過去,上即雲李綱、鄭望之過去,與此雲上顧宰執,亦不合。

    )既退,綱與望之再對,上雲:“若及割地,則多與歲币增三五百萬不妨。

    ”望之次論及犒軍金銀,可許銀三五百萬兩。

    又命綱押金一萬兩及酒果賜斡離不。

    (案:《靖康要錄》雲:出城時日已昏黑,有金人騎兵三兩人,不知是使人,射箭相及,從者一人死之,馀四人亦傷。

    夜至孳生監。

    鄭望之《奉使錄》雲:孝民屢前逼出城,緣伺候賜金酒果,所以遲留。

    上馬時,日落多時,出萬勝門約一二裡間,日已昏,比至孳生監一更多時,見斡離不。

    但訝國家違盟,如受歸朝官及賜平州張覺殺金人之诏,如此三五事,都不及和議。

    乃雲:“夜晚,俟來日相見。

    ”) 使人至,斡離不南向坐見之,(案:《靖康傳信錄》雲:綱、望之等北面再拜,膝行而前。

    )遣燕人王汭等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頃刻,所以斂兵不攻者,為趙氏宗社恩莫大也。

    議和所須犒師金銀絹采各以千萬計,馬驢騾之屬各以萬計。

    尊其國主為伯父,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

    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為質。

    (案:鄭望之《奉使錄》此段雲雲,明日再見使及之。

    )綱等不敢有言,但曰:“有皇帝賜金萬兩及酒果。

    ”斡離不令吳孝民受之。

    夜,宿孳生監,金人遣蕭三寶奴、耶律忠、張願恭三人來,(案:《奉使錄》:三寶奴等雲:“皇子郎君至中路便意回,隻訝南朝不遣使人來求和。

    ”望之雲:“朝廷已遣給事中李邺去,不知甚處逢大金人馬,更不得消息。

    ”三寶奴雲:“李給事知是上皇遣來,皇子郎君道不知他今上意旨如何?”望之雲:“主上即位十馀日,上皇已南幸,朝廷倉卒未及遣使而人馬已及城下。

    ”)首言以我納張瑴,故舉兵,(案:“張瑴”,《金史》作“張覺”,入《叛臣傳》。

    《北盟會編》及《奉使錄》亦作“張覺”,《大金國志》作“張瑴”。

    )既聞上皇禅位,少帝登極,即拟還師,第訝南朝不來求和。

    望之雲:“女真本一小國,初以士馬彊盛滅契丹,終能以禮義與中國通好,豈不為美?若一向恃強,務欲并吞,非至理。

    ”三寶奴雲:“但南朝多失信,須要一親王為質,古亦有之。

    ”望之雲:“如燕太子丹質於秦是也,然不知周、鄭交質,其後卒至交惡,果為大計,質亦何恤?若以親王往,萬一有感風露緻不測,以人情言之,在貴朝亦不得不悔,此事終恐無益。

    ”三寶奴笑雲:“北朝以兵之所加為疆境,今已至汴,而皇太子郎君但欲畫河為界。

    ”已而望之雲:“朝廷自來與金國講好,以燕山為藩籬,内郡及都城不為戰守備,豈事力誠單弱!若皇子必欲以河為界,此乃恃強有所邀耳。

    且南朝得北朝地不能守,前日燕山是也。

    北朝得南朝地恐亦然,蓋人情向背不同,不若增益歲币為無窮利爾。

    ”因許銀三百萬兩,三寶奴不悅而退。

    是日,虜移壁開遠門。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鄭望之《奉使錄》:三寶奴雲:“南朝得北朝地固不能守,北朝得南地豈守不得?古人有守得者。

    ”望之雲:“耶律德光到汴京,不及一月,如何謂之守得?”三寶奴雲:“有守得底。

    ”望之雲:“北邊種落得中原地,無如拓跋魏。

    然自拓跋南侵,改為元魏,已百有馀年,當時所立君長,猶中國之人也,用中國之禮樂,中國之法度,中國衣服,故中國之人亦安之。

    今大金豈可以拓跋為比?”又微笑雲:“舊日三關也屬北朝來。

    ”望之雲:“國家财賦,各有轉運使總領,河北籴便司,蓋河北緣邊州郡,多是溏泺地無出,故朝廷支降錢本籴便司,和籴斛鬥以給諸邊太師。

    若論三關地政,是溏泺所在,不若問朝廷多增歲币,又無水旱之虞,豈不永遠?太師更熟慮,即是長遠。

    ”三寶奴雲:“樞密侍郎瞞心,各自盡忠盡節,為國家說得甚事?但許多人馬遠來,不成則憑空去也。

    大金人馬不似南朝健兒逐月有請受。

    ”望之雲:“若是講和,卻存舊好,所有金軍,朝廷須是犒勞,不知有多少軍?”三寶奴雲:“河東國相二十萬,皇子郎君一頭項三十萬。

    如今講和,便遣人止河東軍去,此事朝廷不要遲疑,早早便宜。

    這裡許多軍,住久是壞了你家人民田種。

    ”望之雲:“昨日面得處分,若說及犒軍,可許銀三五百萬兩,此數亦不易出也。

    ”三寶奴雲:“金人去家有六七千裡,動經一二年,須是逐人得兩铤銀一铤金方得。

    ”望之雲:“太師開得許大口,又似以河為界,好難商量。

    ” 12、乙亥,李綱方入對,外報虜攻通天、景陽門一帶甚急,(案:“通天、景陽門”,《靖康傳信錄》、《靖康要錄》并作“新城酸棗門”。

    )上命綱督将士捍奭,綱乞禁衛班直善射者千人以從。

    (案:《靖康傳信錄》、《靖康要錄》并雲:上遣禦藥虜端同行,傳旨如所乞。

    《傳信錄》雲:自禁中至新城酸棗門幾二十裡,行夾道委巷中,惟恐賊之已登城也。

    )虜方渡濠,以雲梯攻城,班直乘城射之,皆應弦而倒,将士無不賈勇,近者以手炮、櫑木擊之,遠者以神臂弓射之,又遠者以床子弩坐奸及之。

    而金虜有乘筏渡濠而溺者,有登梯而墜者,有中矢石而踣者甚衆。

    又募壯士數百人缒城而下,燒雲梯數十座,斬獲酋首數十級。

    (案:《靖康傳信錄》、《靖康要錄》并作“斬獲酋首十馀級,皆耳有金環。

    ”)虜又攻陳橋、封邱、衛州等門,矢集城上如蝟毛,綱登城督戰,上遣中使勞問,手劄褒谕,給内庫酒、銀碗、采絹等以頒将士,人皆歡呼。

    自卯至未、申間,殺賊凡數千,乃退。

    武泰軍節度使何灌死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七。

    ) 13、虜遣遊騎四出,抄掠畿縣,惟東明、太康、雍邱、鄢陵、扶溝僅存。

    虜況小邑不破,再益騎三千,急攻東明,京東将董有鄰率衆拒之,斬首十馀級。

    最後得金環者,三太子也。

     14、鄭望之等在虜營,斡離不約見之,引李邺、沈琯於其坐後,需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牛馬萬匹,表緞百萬匹,割太原、中山、河間三路地,并欲宰相、親王為質。

    (案:《奉使錄》:是日,早有韓宣徽過位相揖雲:“皇子郎君遣人去打城也。

    ”望之雲:“既是講和,何言打城?”韓笑雲:“且要耀兵。

    ”斡離不笑雲:“打城人适以已句回矣。

    ”又雲:“講和事,此自講人去朝廷理會。

    ”於是三寶奴、耶律忠、王汭受斡離不書一封。

    又一幅不封,與望之同入城。

    不封一幅,乃是所須金銀表緞數目,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牛馬萬匹,表緞一百萬疋,一更後到殿門,又見所進書,方知要割三鎮。

    及親王一員,候回日送到河,要宰臣一員同往,交割地界。

    )望之辭以親王至幼,沈琯謂望之乞遣郡王,望之再三言之,斡離不曰:“遣親王、郡王各一人至河即還,宰相候交物了及撥地畢日可還也。

    ”斡離不出玉帶、玉篦刀、名馬各一,遣三寶奴、耶律忠、王汭等來獻,催使人回,夜到驿。

    望之入對福甯殿,具奏所言,上令與大臣言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邺歸,奏聞邦彥議,以金人所需金二百萬兩,銀五百萬兩,牛馬五百頭,羊一千口,表緞如銀數,量與金八十萬兩,銀二百萬兩,緞子如銀之數,牛羊并從所請。

    上從之,是夜定議。

    蓋出於邦彥也。

    《北盟會編》初十日丙子引見三寶奴上殿,呈書為明日事。

    ) 燕山都監武漢英、知信德府楊信功及李邺、沈琯等并歸自虜營中。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三朝北盟會編》: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乙未,斡離不陷薊州,副使武漢英髡而降之。

    十二月十日丁未,陷燕山府,沈琯被執。

    二十七日甲子,陷信德府,知府楊信功被執。

    惟李邺乃奉使議和歸而又往,至是又歸也。

    武漢英歸自虜營,蔡縧《北征紀實》以為不在此時,今附錄於此,以存異說。

    《北征紀實》曰:本朝與遼人文移,皆在兩界對境,謂之“關報”。

    金人滅遼,河東代州如故事,而燕山即我玉田縣,築一州曰清州,以對平州,相與通使人之正路也。

    故其犯中國,先以關牒來代州茹越寨,及啟封,乃檄書是也。

    燕山路清州則有我文臣賀允中,副使武漢英。

    漢英乃玉田縣巡檢,就時差充副使,适至清州,而斡離不遣人約曰:“邀使人觀打球。

    ”二人者知其犯盟,欲以其未過界,無故事相會拒之;恐托是以生釁,故勉而從之。

    及至界,則以是日舉兵矣。

    賀允中被鎖;武漢英者,武将,頗黠,斡離不愛之,因髡而左衽,常在左右,謂此南朝第一降人也。

    漢英降,備見藥師犯中國,得人初不殺,曰:“此皆我人也。

    ”行将至真定,漢英說之曰:“某猶不知大國用兵意,況中國之人乎?是宜其不降!今睹所擒獲者皆不殺,然人安得戶曉?謂如某者使谕之,則河北堅城可不戰而下也。

    ”斡離不大喜,乃多出榜文,命武漢英出寨,俾誘谕諸郡。

    漢英用是得出,乃徑走阙下,具以虜情告朝廷曰:“金人之謀深矣,謂中國獨西兵可用,今以粘罕一軍下太原取洛陽,要絕西兵援路,且防天子幸蜀;斡離不軍下燕山取真定,直掩東都,仍會於東都而後不遜也。

    ”) 15、丙子,诏以金人入寇,自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

    (案:《靖康要錄》:元年正月十日敕門下:“朕以寡昧,履承至尊,任大而守重。

    碩德弗類,不能仰當天意,屬鄰入寇,削地尋盟,遽傳多壘於四郊,豈特蹙國之百裡!征求财賄,虔劉邊郵。

    朕甚恧焉,延問公卿,側席而坐,夙夜祗畏,不遑康甯。

    思弭艱虞,宜從貶損。

    自今月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冀上天助順,萬國效忠,交扶不拔之基,永底丕平之治。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又诏:“大金所需犒軍物數浩瀚,朝廷竭力應副,如供祀宗廟器皿,亦不敢吝;至於親王内外百官之家,已行告谕,盡數供助,尚恐未能敷數,忠義之民,理宜體國,将私家所有願助國用者,限日下於戶部尚書聶山等處送納。

    ” 又诏:“蕃衍宅諸王金銀絹帛,道官、樂官、伎術等官及五司官,察視曾經賜帶各家有現在金銀,隻今納元豐庫;若敢隐庇轉藏,并行軍法。

    諸宮、觀、寺、廟、奉先、普安諸墳,六尚局諸司并開封府公用金銀,拘收納左藏庫。

    ” 中書省言:“中山、太原、河間府并屬縣及以北州軍,已於誓書議定交割,如有不肯聽從去處,即将所賜州府令歸金國。

    ”诏令降诏。

     時肅王及康王居京師,上退朝,康王入,毅然請行,曰:“虜必欲親王,自為宗社大計,豈應辭避!”即以為軍前計議使,令張邦昌、高世則副之。

    上命引王詣殿閣,見宰執。

    李綱雲:“大金恐南朝失信,故欲親王送到河,亦無他。

    ”王正色雲:“國家有急,死亦何避!”聞者悚然。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京城搜括金銀,《靖康要錄》自正月十日以後屢有诏旨,今并附載於此。

    《靖康要錄》:正月十日取旨,大金國重兵攻打京城,欲盡行殺戮,般取财物。

    朝廷以生靈為念,遣使議和,隻要金銀犒設,人馬方肯退回。

    朝廷将應於官司庫務見在并文武臣僚之家金銀應付外,尚未敷數。

    今來事不獲已,理須權宜措置,庶免吾民肝腦塗地。

    可應在京士庶之家,将現在金銀權行借用,限日下於左藏庫送納,如有隐漏藏匿,并籍沒家财,仍許入告,以所藏之物,給半充賞;如納數多,當議量度於文武官内安排,舉理選限,不礙正法,理為官戶,注授優便差遣。

    十二日聖旨:令張道濟於内事之家,共取銀五百萬兩,金一百萬兩,仍差何鹵、周文懿,開封府拘收童貫、蔡京諸人,仰差唐重、謝克家、李擢、師骥,於蔡京、童貫、何執中、鄭伸、高俅、王憲、彭端、劉宗元等家并其馀戚裡,所有金銀并行直取,日下於元豐庫送納。

    若敢徇情隐庇,或轉為藏隐,許諸色人告,給半充賞;隐藏之人,并行軍法。

    又禦筆:“将趙元奴、李師師、王仲端及曾祗應於娼優之家,并袁陶、武震、史彥、蔣翊、郭老娘逐人家财籍沒,并内侍省官、道官、藥官曾經特賜金銀許系金帶人,及楊球、張補、姜堯臣、李宗寶、張師寶、李宗振、宋晖、董庠金銀,并仰聶山、何鹵、周懿文、李光隻令直取。

    ”十五日聖旨:“應有官無官諸色人,曾經賜金帶,并自陳納官。

    ”十七日,殿中侍禦史李擢奏,乞依近降指揮,士庶納金銀數多者,先授以官,非特示民以信,亦可激切來者,奉聖旨依奏。

    由是百姓王宜、王革以下推恩有差。

    二十日,專領收簇大金國犒軍金銀所面奉聖旨:大金國兵馬圍京城,其勢甚急,朝廷為宗社生靈遣使議和,須籍金銀币帛,以結盟好。

    金國要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兩,今來所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