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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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注。
案:原注:雲:在靖國元年十月七日。
據錢氏《朔閏考》:是年十月戊子朔,則七日甲午也。
《宋史》本傳雲:歐陽修中子棐以直秘閣知蔡州。
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民,民不堪命。
會有诏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诏旨從事。
棐曰:“州郡之於民,诏令苟有未便,猶将建請。
今天子诏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诏止之。
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
) 3、戊戌。
(案:《續長編》卷五百二:鄒浩論在京官司今後被受一司續降條貫及一時指揮,關報門下中書後省,谏官案所貴事得周知。
注雲:靖國元年十月十一日當考。
今其文已佚。
錢氏《朔閏考》:是年十月戊子朔,則十一日戊戌也。
) 1、十一月壬午,三省奏事訖,右仆射曾布獨留,進呈内降起居郎鄧洵武所進《愛莫助之圖》,其說以為陛下方紹述先志,并臣莫助之者。
其圖如史書年表例為旁通,(案:“例”,《東都事略》作“列”,《九朝備要》作“别”,當依《通鑒續編》作“列旁行”為是。
)分為左右。
自宰臣、執政、侍從、台谏、郎官、館閣、學校分為七隔,左曰紹述,(案:《東都事略作“元豐”。
)右曰元祐。
左序助紹述者,宰相、執政中溫益一人而已,其馀每隔止三四人,如趙挺之、範緻虛、王能甫、錢遹(案:原本“緻”作“至”,“適”作“适”,今據《十朝綱要》、《通鑒續編》改正。
)是也。
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皆在其間,至百馀人。
又於左序别立一項,用小帖揭去。
布密禀揭去臣僚姓名,上曰:“洵武言非相蔡京不可,以不與卿同,故揭去。
”布曰:“洵武所陳,既與臣所見不同,自不當與議,乞納下。
”明日,遂改付溫益。
益欣然奉行,乞籍記?論之人,於是上決意用京矣。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原注:曾布子纟隸作《家傳》雲: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太常少卿鄧洵武進《愛莫助之圖》。
按:所稱六月及洵武》官名,皆誤也。
今不取。
案:《東都事略·鄧绾傳》雲:子洵武,徽宗即位,為起居郎。
時韓忠彥、曾布為相,洵武因對言:“陛下乃先帝之子,今宰相韓忠彥乃琦之子。
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今忠彥為相,将先帝之法更張之,是忠彥為韓琦子,能繼父志;陛下為先帝子,不能繼父志也。
陛下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
”又進愛莫助之圖。
召試中書舍人,遷給事中兼侍講,進吏部侍郎。
嶽珂《桯史》雲:建中靖國初,韓文定忠彥當國,黨禍稍解,天下吐氣。
鄧洵武為起居郎,乘間以紹述熙、豐政事為言,上意雖不能無動,而未始堅決也。
鄧氏有位中丞者曰绾,成都人,在熙甯初,倅甯州。
嘗上言,陛下得聖臣,得青苗良法,臣以甯州民心歡悅者占之,天下可從知矣,惟陛下堅守弗變,毋惑流俗。
王荊公喜,薦於上,遂階召擢。
是時蜀士在朝者,鹹唾罵之,绾有“唾罵從汝,好官須我為之”之語。
洵武,蓋其子也。
自度清議必弗貸,且有驷不及舌之慮,值文定知之,未知所以回天者,憂形於色。
有館客者聞之,獻計曰:“新法者,神考所行之法也,韓琦實嘗沮之,為條例司所駁,先帝以其勳勞弗之罪。
今忠彥得政而廢新法,是忠彥能紹述琦之志也,忠彥為人臣,尚不忘其父,上為天子,乃忘其父兄邪!誠能以此為上别白,上必感動。
”洵武喜謝不及,造膝,如其言,玉色愀然,亟俞之。
於是崇甯改元,天下曉然知其意矣。
洵武複進一圖,曰“愛莫助之圖”,以豐、祐人才分而為二,能紹述者居左,惟溫益而下一二人,而列於右者,皆指為害政,蓋舉朝無遺焉。
於左列之上,密覆一名曰蔡京,謂非相京不可,上覽而是之。
洵武亦馴緻政地,卒之成蔡氏二十年擅國之禍,胎靖康裔夷之酷者,此圖也。
初,神宗既用荊公,随亦厭之,绾薦荊公之子雱,宸筆中出,以绾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遂罷中丞,知虢州。
夫洵武以左史薦宰相,以庶僚變國論,可謂不循分守者矣。
是以似之者欤!)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十一月,複平準務。
又:雲:庚辰,郊祀合祭。
案:東都事略作“庚申”,誤。
各書皆作庚辰,郊祀合祭。
文義未足,當補“天地”二字。
然《東都事略》雲:祭昊天上帝於圜丘。
是分祭也。
《宋史本紀》: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庚辰,祀天地於圜丘。
以為合祭。
又《禮志三:建中靖國元年,殿中侍禦史彭汝霖又請改合祭之禮,韓忠彥以為不可。
曾布力主北郊之說,帝亦然之,遂罷合祭。
則亦以為分祭,前後又自違異。
《九朝編年備要》則書郊罷合祭雲:初,诏冬祀以郊,見天地之始,權合祭圜丘,而起居郎周常以合祭天地為非禮,權舉於一時,恐自今遂以為常。
且言:“臣頃嘗備員禮職,見當時議者以合祭為非禮,神宗下禮文所詳定,而臣僚所見不同。
或欲約儀衛、均賜予,而以乘輿躬行,一至北郊者,陳襄之議也;或欲乘輿親行南郊,七日戒之,後三日宿之,時宿太廟以告祖宗,宿北郊以祭地祇,宿南郊以祭天神者,清臣之議也;或欲用先朝躬耕祫享故事,皆因三歲郊天之期,暫辍郊祀,而以孟冬之月有事於地郊者,王存之議也;或欲以冬至親郊祀上帝,用至日報天之說,因即圜丘之北,别祀皇地祇者,陸佃之議也;或欲以郊之歲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者,張璪之議也。
神宗獨用璪議,遂罷合祭。
陛下方欲繼述神宗,要當一正舊典,以為子孫長守之制,乞下群臣更議。
”而禦史彭汝霖亦論合祭非禮。
上欲罷前命,而韓忠彥、陸佃以為疑。
忠彥曰:“神祇非差除,比被台谏攻便罷。
”曾布進曰:“權合祭,元祐七年指揮,乃以蘇轍之論而廢神宗之正論也。
且不畏炎熱而親祠北郊,乃盡誠以祀天地,何疑之有!”忠彥堅持不可,上意向布,乃诏權罷。
《備要》此文,諸史俱未載,蓋取諸李氏《長編》也。
雲诏權罷,謂權罷合祭,與《禮志》文合。
則《本紀》雲祀天地於圜丘,非也。
《玉海》卷九十三雲:建中靖國元年八月甲午,诏權合祭天地於圜丘。
起居郎周常以合祭為非禮。
丙辰,诏權罷合祭。
十一月庚辰,合祭圜丘。
王氏既以為诏權罷合祭,又雲合祭圜丘,語尤牴牾。
宋李攸《宋朝事實》卷五載: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文:“門下:朕紹膺寶命,祇遹洪圖,參酌上儀,鋪昭曠典。
奉神考恭行之志,繹紹聖申講之文,将蒇事於皇祇,先緻飨乎穹昊。
迺候景涓日,饬躬诏虔。
祼清廟以肅将,款圓壇而拜飨。
蒼璧既奠,紫煙具升。
”雲雲。
玩此赦文,則此年郊祀昊天不及皇地祇尤為顯證。
《十朝綱要》雲:八月甲午,诏将來冬祀以郊,見天地之初,權合祭於圜丘。
己卯,用侍禦史彭汝霖言,罷合祭天地。
十一月庚辰,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改明年元。
語簡而覈。
《宋史陸佃傳》雲:将祀南郊,有司欲飾大裘匣度用黃金多,佃請易以銀。
徽宗曰:“匣必用飾邪?”對曰:“大裘尚質,後世加飾焉,非禮也。
”徽宗曰:“然則罷之可乎?數日來,豐稷屢言之矣。
”佃因贊曰:“陛下及此,盛德之舉也。
”徽宗欲親祀北郊,大臣以為盛暑不可,徽宗意甚确。
朝退,皆曰:“上不以為勞,當遂行之。
”李清臣不以為然。
佃曰:“元豐非合祭而是北郊,公之議也。
今反以為不可,何邪?”清臣乃止。
考此數年中,諸史并不言祀皇地祇於北郊。
《宋史禮志》:政和》三年,诏禮制局議方壇制度。
是歲新壇成。
然則建中靖國雖有詳定北郊儀制之命,未果行也。
嶽珂《愧郯錄》雲:元祐三年正月,诏躬祭地示實未嘗行,至政和四年五月丙戌始克行方澤,雖哲、徽堅主其議,亦十九年乃得行。
此言覈實。
又:雲:禮部尚書豐稷罷。
先是,上谕曾布,诋毀神考,第一是豐稷,其次張舜民。
而稷又言:“近日建宮以甯神,營寺以崇考。
複置禦前生活以供内庭之用,而外議不曉,竊謂好修造、尚華美。
”稷所陳大抵以崇儉愛人為言,至君子小人之際,必反覆究切。
既數以論事,忤權近,出知蘇州。
1、十二月
案:原注:雲:在靖國元年十月七日。
據錢氏《朔閏考》:是年十月戊子朔,則七日甲午也。
《宋史》本傳雲:歐陽修中子棐以直秘閣知蔡州。
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民,民不堪命。
會有诏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诏旨從事。
棐曰:“州郡之於民,诏令苟有未便,猶将建請。
今天子诏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诏止之。
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
) 3、戊戌。
注雲:靖國元年十月十一日當考。
今其文已佚。
錢氏《朔閏考》:是年十月戊子朔,則十一日戊戌也。
) 1、十一月壬午,三省奏事訖,右仆射曾布獨留,進呈内降起居郎鄧洵武所進《愛莫助之圖》,其說以為陛下方紹述先志,并臣莫助之者。
其圖如史書年表例為旁通,
)分為左右。
自宰臣、執政、侍從、台谏、郎官、館閣、學校分為七隔,左曰紹述,
)右曰元祐。
左序助紹述者,宰相、執政中溫益一人而已,其馀每隔止三四人,如趙挺之、範緻虛、王能甫、錢遹
)是也。
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皆在其間,至百馀人。
又於左序别立一項,用小帖揭去。
布密禀揭去臣僚姓名,上曰:“洵武言非相蔡京不可,以不與卿同,故揭去。
”布曰:“洵武所陳,既與臣所見不同,自不當與議,乞納下。
”明日,遂改付溫益。
益欣然奉行,乞籍記?論之人,於是上決意用京矣。
原注:曾布子纟隸作《家傳》雲: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太常少卿鄧洵武進《愛莫助之圖》。
按:所稱六月及洵武》官名,皆誤也。
今不取。
案:《東都事略·鄧绾傳》雲:子洵武,徽宗即位,為起居郎。
時韓忠彥、曾布為相,洵武因對言:“陛下乃先帝之子,今宰相韓忠彥乃琦之子。
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今忠彥為相,将先帝之法更張之,是忠彥為韓琦子,能繼父志;陛下為先帝子,不能繼父志也。
陛下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
”又進愛莫助之圖。
召試中書舍人,遷給事中兼侍講,進吏部侍郎。
嶽珂《桯史》雲:建中靖國初,韓文定忠彥當國,黨禍稍解,天下吐氣。
鄧洵武為起居郎,乘間以紹述熙、豐政事為言,上意雖不能無動,而未始堅決也。
鄧氏有位中丞者曰绾,成都人,在熙甯初,倅甯州。
嘗上言,陛下得聖臣,得青苗良法,臣以甯州民心歡悅者占之,天下可從知矣,惟陛下堅守弗變,毋惑流俗。
王荊公喜,薦於上,遂階召擢。
是時蜀士在朝者,鹹唾罵之,绾有“唾罵從汝,好官須我為之”之語。
洵武,蓋其子也。
自度清議必弗貸,且有驷不及舌之慮,值文定知之,未知所以回天者,憂形於色。
有館客者聞之,獻計曰:“新法者,神考所行之法也,韓琦實嘗沮之,為條例司所駁,先帝以其勳勞弗之罪。
今忠彥得政而廢新法,是忠彥能紹述琦之志也,忠彥為人臣,尚不忘其父,上為天子,乃忘其父兄邪!誠能以此為上别白,上必感動。
”洵武喜謝不及,造膝,如其言,玉色愀然,亟俞之。
於是崇甯改元,天下曉然知其意矣。
洵武複進一圖,曰“愛莫助之圖”,以豐、祐人才分而為二,能紹述者居左,惟溫益而下一二人,而列於右者,皆指為害政,蓋舉朝無遺焉。
於左列之上,密覆一名曰蔡京,謂非相京不可,上覽而是之。
洵武亦馴緻政地,卒之成蔡氏二十年擅國之禍,胎靖康裔夷之酷者,此圖也。
初,神宗既用荊公,随亦厭之,绾薦荊公之子雱,宸筆中出,以绾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遂罷中丞,知虢州。
夫洵武以左史薦宰相,以庶僚變國論,可謂不循分守者矣。
是以似之者欤!)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十一月,複平準務。
又:雲:庚辰,郊祀合祭。
案:東都事略作“庚申”,誤。
各書皆作庚辰,郊祀合祭。
文義未足,當補“天地”二字。
然《東都事略》雲:祭昊天上帝於圜丘。
是分祭也。
《宋史本紀》: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庚辰,祀天地於圜丘。
以為合祭。
又《禮志三:建中靖國元年,殿中侍禦史彭汝霖又請改合祭之禮,韓忠彥以為不可。
曾布力主北郊之說,帝亦然之,遂罷合祭。
則亦以為分祭,前後又自違異。
《九朝編年備要》則書郊罷合祭雲:初,诏冬祀以郊,見天地之始,權合祭圜丘,而起居郎周常以合祭天地為非禮,權舉於一時,恐自今遂以為常。
且言:“臣頃嘗備員禮職,見當時議者以合祭為非禮,神宗下禮文所詳定,而臣僚所見不同。
或欲約儀衛、均賜予,而以乘輿躬行,一至北郊者,陳襄之議也;或欲乘輿親行南郊,七日戒之,後三日宿之,時宿太廟以告祖宗,宿北郊以祭地祇,宿南郊以祭天神者,清臣之議也;或欲用先朝躬耕祫享故事,皆因三歲郊天之期,暫辍郊祀,而以孟冬之月有事於地郊者,王存之議也;或欲以冬至親郊祀上帝,用至日報天之說,因即圜丘之北,别祀皇地祇者,陸佃之議也;或欲以郊之歲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者,張璪之議也。
神宗獨用璪議,遂罷合祭。
陛下方欲繼述神宗,要當一正舊典,以為子孫長守之制,乞下群臣更議。
”而禦史彭汝霖亦論合祭非禮。
上欲罷前命,而韓忠彥、陸佃以為疑。
忠彥曰:“神祇非差除,比被台谏攻便罷。
”曾布進曰:“權合祭,元祐七年指揮,乃以蘇轍之論而廢神宗之正論也。
且不畏炎熱而親祠北郊,乃盡誠以祀天地,何疑之有!”忠彥堅持不可,上意向布,乃诏權罷。
《備要》此文,諸史俱未載,蓋取諸李氏《長編》也。
雲诏權罷,謂權罷合祭,與《禮志》文合。
則《本紀》雲祀天地於圜丘,非也。
《玉海》卷九十三雲:建中靖國元年八月甲午,诏權合祭天地於圜丘。
起居郎周常以合祭為非禮。
丙辰,诏權罷合祭。
十一月庚辰,合祭圜丘。
王氏既以為诏權罷合祭,又雲合祭圜丘,語尤牴牾。
宋李攸《宋朝事實》卷五載: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文:“門下:朕紹膺寶命,祇遹洪圖,參酌上儀,鋪昭曠典。
奉神考恭行之志,繹紹聖申講之文,将蒇事於皇祇,先緻飨乎穹昊。
迺候景涓日,饬躬诏虔。
祼清廟以肅将,款圓壇而拜飨。
蒼璧既奠,紫煙具升。
”雲雲。
玩此赦文,則此年郊祀昊天不及皇地祇尤為顯證。
《十朝綱要》雲:八月甲午,诏将來冬祀以郊,見天地之初,權合祭於圜丘。
己卯,用侍禦史彭汝霖言,罷合祭天地。
十一月庚辰,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改明年元。
語簡而覈。
《宋史陸佃傳》雲:将祀南郊,有司欲飾大裘匣度用黃金多,佃請易以銀。
徽宗曰:“匣必用飾邪?”對曰:“大裘尚質,後世加飾焉,非禮也。
”徽宗曰:“然則罷之可乎?數日來,豐稷屢言之矣。
”佃因贊曰:“陛下及此,盛德之舉也。
”徽宗欲親祀北郊,大臣以為盛暑不可,徽宗意甚确。
朝退,皆曰:“上不以為勞,當遂行之。
”李清臣不以為然。
佃曰:“元豐非合祭而是北郊,公之議也。
今反以為不可,何邪?”清臣乃止。
考此數年中,諸史并不言祀皇地祇於北郊。
《宋史禮志》:政和》三年,诏禮制局議方壇制度。
是歲新壇成。
然則建中靖國雖有詳定北郊儀制之命,未果行也。
嶽珂《愧郯錄》雲:元祐三年正月,诏躬祭地示實未嘗行,至政和四年五月丙戌始克行方澤,雖哲、徽堅主其議,亦十九年乃得行。
此言覈實。
又:雲:禮部尚書豐稷罷。
先是,上谕曾布,诋毀神考,第一是豐稷,其次張舜民。
而稷又言:“近日建宮以甯神,營寺以崇考。
複置禦前生活以供内庭之用,而外議不曉,竊謂好修造、尚華美。
”稷所陳大抵以崇儉愛人為言,至君子小人之際,必反覆究切。
既數以論事,忤權近,出知蘇州。
1、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