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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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丁亥朔。

    )庚寅,朝請大夫、知洪州葉祖洽為寶文閣待制、知瀛州,案:“瀛”,《宋史》本傳作“青”。

    知瀛州呂希純知颍州。

    先是,上以河朔諸帥皆元祐人,欲盡易之,故希純、祖洽有是命。

    皆曾布為請也。

    布又拟蔡京代張舜民,朱绂代劉安世,召商英戶部侍郎,祖洽初拟,亦召為侍郎。

    上既許之矣,韓忠彥白上:“祖洽等差除,曾布雲悉已得聖旨,不審其間有可論者,尚容臣開陳否?”上曰:“不妨。

    ”遂力诋商英、祖洽為不可。

    上曰:“商英曾有文字,朕欲召還;祖洽且令外補。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又百三十一。

    案:《宋史》本傳雲:祖洽與曾布厚,人目為“小訓狐”。

    布用事,欲以吏部侍郎召,韓忠彥不可,白為寶文閣待制、知青州。

    未赴,布竟引為吏部。

    布罷,乃出知定州。

    ) 2、辛卯,先是責降者皆得旨以赦恩牽複,惟章惇、蘇轍進呈不行。

    惇子援刺血上書,上封援書付曾布,布欲留白,未果。

    已而丁憂人曾誕持長書抵布,并奏疏一通,疏乃通封,所陳十事:一陳聖瑞當正名号;二京、卞、拯、镗等當複收用;三安、蹇無罪,當還舊職;四惇有功於國,責太重,當複用。

    末篇言上當密谕元符,令自表請退妃位避元祐。

    其狂謗類此。

    (案:《宋史曾誕》附《鄒浩傳》雲:浩所與遊田畫、王回、曾誕,皆良士也。

    孟後之廢,誕三與浩書,勸力請複後。

    及浩以言南遷,誕著《玉山主人對客問》以譏之。

    識者以比韓愈《谏臣論》。

    今觀此疏,與《宋史》違。

    殆當時有兩曾誕?與朱绂、李積中同也。

    )及庚寅,布乃留對,遂呈援書,上頗稱其孝,有憐之之意。

    布欲且與徙廣南近悰一州,上亦許之。

    又以誕所呈十事,具劄子事目進呈,上曰:“來日同呈,便可施行。

    ”仍曰:“須與勒停編管。

    ”既退,遂以劄子送三省,韓忠彥見之,勃然怒誕之狂妄也。

    是日,進呈,初議追官勒停,又議編管,而忠彥欲除名送湖南,上從之。

    惇亦不複内徙,上但曰:“且休,恐動人心。

    ”故遂已。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3、甲午,左仆射韓忠彥累乞罷相,不許,遂般出東府。

    有诏押入忠彥與曾布異議,布數傾之,故忠彥請避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4、戊戌,中大夫、提舉洞霄宮蔡京複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又百三十一。

    案:卷百三十一系其事於元符三年十一月戊戌,前此一年。

    考前年十一月無戊戌日,今依卷百二十訂正。

    《宋史》本傳雲:京提舉洞霄宮,居杭州。

    童貫以供奉官詣三吳訪書畫奇巧,留杭累月,京與遊,不舍晝夜。

    凡所畫屏幛、扇帶之屬,貫日以達禁中,且附語言論奏至帝所,由是帝屬意京。

    又太學博士範緻虛素與左街道錄徐知常善,知常以符水出入元符後殿,緻虛深結之,道其平日趣向,謂非相京不足以有為。

    已而宮妾、宦官合為一詞譽京,遂擢緻虛右正言,起京知定州。

    然考《宋編年通鑒》及《九朝編年備要》,童貫如杭州監造禦前生活在崇甯元年三月,而京已於是年十二月知定州矣。

    ) 5、辛醜,降授朝奉大夫、知随州張商英權戶部侍郎。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又百三十一。

    案:“随州”,卷百二十作“陳州”,字誤。

    《宋史》本傳雲:商英降知随州。

    崇甯初,為吏部、刑部侍郎,翰林學士。

    不言權戶部,據長編,權吏部在本月乙卯,為翰林學士在崇甯元年四月丙戌,而無遷刑部事。

    ) 6、壬寅,朝奉大夫、知滁州範镗複集賢修撰、知澶州。

    朝散郎、少府少監,分司西京邢恕,中大夫、光祿少卿、分司南京呂嘉問,中散大夫、司農少卿、分司南京路昌衡,并落分司,恕知随州,嘉問知蕲州,昌衡知滁州。

    除名勒停放歸田裡人安惇為朝奉郎、提舉太平觀,蹇序辰為朝散郎、提舉明道宮,通議大夫林希追複資政殿學士。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7、戊申,中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池州居住蔡卞複左正議大夫、提舉崇禧觀。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宋編年通鑒》雲:十二月,邢恕、呂嘉問、路昌衡、安惇、蹇序辰、蔡卞,并複宮觀,尋與郡。

    召張商英赴阙。

    原注:雲:言紹述熙、豐之政者,蓋欲逐元祐之正人爾。

    元祐正人如呂希純、任伯雨、陳祐、陳瓘、豐稷、江公望、晁補之、範純禮等,時相曾布憚之,各各斥去。

    正人既去,而邪人得以肆行其志,紹聖佞人邢恕、安惇複得進用於朝,由王安石曲學偏見,佞人邪黨,至今布滿朝廷,而釀成靖康之禍者,良有以也。

    ) 8、诏商英等并乘驿赴阙。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9、癸醜,诏章惇親子孫許在外指射差遣,不得辄至京師及上章疏。

    從曾布所請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10、乙卯,诏通議大夫林希追複資政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恩例如前。

    執政官左正議大夫、提舉崇禧觀蔡卞知大名府。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商英權吏部侍郎。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又百三十一。

    ) 11、是年,女真楊割死,阿骨打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二。

    原注:此據《金盟本末》、《華夷直筆》、《北遼事亡遼錄》增入。

    後此十一年為政和元年,天祚改乾統,十一年為天慶元年。

    末附天祚荒淫,阿骨打與諸國謀叛事。

    案:宋宇文懋昭《大金國志》雲:其先龛福五世至胡來,世為酋長,襲節度使。

    胡來生三子,季曰楊割,割生三子;長曰阿骨打,次曰吳乞買,又次曰思改,即黏罕父也。

    金人至楊割太師始雄諸部。

    初,契丹國舊帳蕭解裡聚衆為盜,潛奔女真,因命楊割圖之。

    楊割遷延數月,獨斬解裡,遣阿骨打獻首級,馀悉留不遣。

    契丹不得已,反進其父子官。

    自是隐懷大志,力農積粟,練兵牧馬,多市金玉,以賂契丹權貴,如此十馀年,未有以發也。

    遼主延禧初立之年楊割死,阿骨打立。

    阿骨打承楊割富庶之馀,兵彊馬壯,加以遼主天祚掊剝是嗜,上下荒淫,阿骨打益有異志。

    宋彭伯川《治迹統類》、李《十朝綱要》、葉隆禮《契丹國志》亦雲:女真楊割死,子阿骨打立。

    據《金史世紀》:楊割癸未歲卒。

    實宋之崇甯二年,非卒於建中靖國元年。

    是歲,兄子烏雅束嗣,非阿骨打立。

    阿骨打亦楊割之兄子,與此牴牾。

    《世紀》又雲:楊割太師諱盈歌,“盈”近“楊”,“歌”近“割”,南北音訛。

    遼人呼節度使為太師。

    自景祖至太祖,皆有是稱。

    凡《叢言》、《松漠記》、張棣《金志》等書,皆無足取。

    錢大昕《考異》雲:今《叢言》、《金志》二書俱不傳,惟洪皓《松漠紀聞》所載九代世系,頗與史合,而譯字多異。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以太祖為楊割太師之長子,即史所譏,為無足取者也。

    畢沅《續通鑒考異》亦從《金史世紀》,以為《長編》沿《金盟本末》諸書之譌而未加考證。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十二月河東地震。

    案:《九朝編年備要》書於明年正月,《宋史·本紀》兩書之,與此同。

    考《紀事本末》卷百三十雲:崇甯元年二月,朱肱言河東二十二郡,而十一郡曉夜震動,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今年正月二日,猶未之止,人民震死,動以千數雲雲。

    是則是年十二月、下年正月連震不止也。

    是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辛亥。

     又:雲:是歲,遼主洪基死,孫延禧立。

    洪基将殂,戒孫延禧曰:“南朝通好歲久,汝性剛,勿生事。

    ”又戒大臣曰:“嗣君若妄動,當力谏止。

    ”延禧即天祚也。

    案:據宋葉隆禮《契丹國志》,遼主洪基死於宋元符三年秋七月。

    《東都事略張舜民傳》雲:舜民使遼,見耶律延禧為皇太孫,因著論以所喜者名茶、古畫、音樂、美姝。

    他日必有如張義朝挈十三州以歸,當不四十年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