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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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得之全;君笃於恩,深惜老臣之去。

    無安帥節之樂,猶待衮衣之還,乃情本朝,不遐謂矣!《名臣言行錄》引《魏公遺事》雲:公因衮衣待還之語,複進見,謂制語太過,臣不得安,乞改之。

    上不許。

    《安陽集《辭免使相第一表》雲:臣某伏奉制命,特授臣淮南節度使、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加功臣食邑食實封者。

    冢司備位,屢陳懇去之宜;故裡班條,重竊榮歸之幸。

    顧便蕃之恩禮,駭中外之聽聞,愧弗敢當,避期得請。

    臣某中謝,伏念臣忠雖自性,戆不兼材,久塵元宰之崇,蓋辱累朝之遇。

    正途是挌,愚守難移。

    責自任於四來,謗不虞於三至;再幸攀鱗之際會,終逃積羽之湮淪;加疾疹之内攻,覺尫疲之日甚。

    薦形剡牍,力愬妨賢,果回天地之仁,獲假麾符之守。

    然而敷五教而分治,領於外者幾希,建六纛以臨戎,兼為相者殊重,仍視帥臣之秩,俾充鄉郡之行,仰君命之非常,質人言而可畏。

    伏望皇帝陛下,謹守成之法,推懋賞之公,謂失簪履者,雖不忘求舊之思,而上印绶者,豈可被無名之寵?亟停異數,免玷天猷,少寬忝冒之誅,更誓糜捐之報。

    《第二表》雲:臣某言:伏奉制命,特授臣淮南節度、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加功臣食邑食實封。

    尋具表辭避,蒙降批答不允者。

    出守之恩,顧衰疲之幸甚;非常之命,徒震駭而莫當。

    辭懇雖勤,诏音未可,重茲幹渎,必觊矜從。

    臣某中謝,竊以三公之崇,固非人而不授;五教所叙,惟處内而是宜。

    矧兼真相之榮,外領元戎之重,在昔臣鄰之罷去,無聞寵異之及茲。

    雖曰殊私,豈容清議?伏念臣孤忠少與,椎直近愚。

    自升拜於冢司,倏再逾於閏惓,有尊主庇民之志,而才不逮心,負竊位素餐之譏,而久增其媿。

    屢殚誠請,求解機繁,終垂恻於上仁,得為藩於故裡,不意曲加優遇,骈錫徽章。

    名器假人,必累惟新之政;負乘緻寇,終傷恤舊之慈。

    伏望皇帝陛下,開博照之明,諒危悰之盡,亟寝告庭之誤,以章馭貴之公。

    病宰乞骸,既免冒塵之逾分;勞臣任力,皆知勸賞之無私。

    《謝除使相判相州表》雲:臣某言:近奉制命,特授臣淮南節度使、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加功臣食邑食實封。

    尋兩具表辭免,蒙降批答不允,仍斷來章者。

    宰職隳功,莫副宵衣之治;鄉邦得請,重叨晝錦之行。

    被恩典之特優,顧人言而甚愧。

    伏念臣早繇科第,遂玷寵榮,不圖翰墨之進身,自竭涓塵之報國。

    而備員谏诤,幾不免於竄投;奮命疆陲,實薦罹於艱阻。

    獨恃聖神之眷,誰聞援助之言。

    仁宗皇帝知其守以孤忠,謂可屬之大事。

    慶曆之始,已擢貳於樞機。

    嘉祐之中,乃進登於宰輔,俄膺冢任,益荷殊知。

    當英廟之承祧,逮聖人之嗣曆,稠集遭會,罄竭愚庸。

    惟知社稷之安,豈顧家人之樂?然萬微多務,一紀妨賢,為國持平,敢自私於輕重,裁人所欲,固難免於愛憎。

    加疾疹之嬰纏,若形神之耗敝,勉訖因山之禮,陳上印之宜。

    伏蒙皇帝陛下,念犬馬之力易衰,擴日月之明為照,不罪再三之請,亟垂開可之音,進秩地官,剖符松社。

    建高牙之重,既疏淮海之封;增故裡之光,仍襲貂蟬之舊。

    叨塵之甚,今古疇偕。

    敢不思盡瘁於寝興,泯寘懷於内外。

    在邊在廷之責,惟驅策以當前;益堅益壯之心,至糜捐而後已。

    《免冊命表》雲:臣某言:伏奉制命,特授臣淮南節度使、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令所司備禮冊命者。

    地官之拜,已過冒於寵私;冊命之殊,愧重煩於優禮。

    臣某中謝。

    伏念臣素惟無狀,久玷冢司,茲懇避於繁機,得出臨於本郡。

    三公進秩,方深假器之譏;萬乘居尊,敢屈臨軒之禮。

    伏望皇帝陛下,念國容之良重,顧邦典之非常,申敕所司,亟停異數,庶少安於夙夜。

    惟知荷於矜全。

    ) 6、壬寅,司馬光對延和殿,言趙諒祚稱臣奉貢,不當誘其叛臣,以興邊事。

    (案:《傳家集》載此奏疏,為《言西夏橫山上殿劄子》。

    據《集》中乃治平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是月丙子朔,壬寅乃二十五日。

    《紀事》作壬寅,與《集》中差二日;且以“興邊事”句下有雲:未審聖意以為如何。

    臣之所言,非謂諒祚無罪不可讨也,又非能保其不叛也,但以國家今日内政未修,不可遽謀外事故也。

    伏望陛下察臣所言八事:舉百職、修庶政、安百姓、實倉庫、選将帥、立軍法、練士卒、精器械。

    然後觀四夷之釁,亂者取之,亡者侮之,何患不能複大禹之故迹,雪祖宗之宿憤也。

    )上曰:“此外人妄傳耳,無之。

    ”光曰:“外人言楊定、高遵裕、薛向、王種建是策。

    ”上曰:“數人者,皆習邊事,但使安集熟戶耳。

    ”光曰:“王種多詭詐,嘗嗾羌叛而招之以為功,今以其策用之,正如趙之将括耳。

    且陛下知薛向之為人否?”上曰:“知之。

    ”光曰:“以為端方,以為險巧?”上曰:“固非端方士也,但以其知錢穀及邊事。

    ”光曰:“錢穀誠知之,河朔見錢鈔至今為利,邊事則未可知也。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又卷八十三。

    又言:(案:《傳家集》此為《言張方平劄子》,亦九月二十七日上,與《紀事》均差二日,今據《集》中拾補之。

    《集》中有雲:臣伏見陛下用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參知政事。

    )“方平文章之外,(案:《集》中此下有雲:更無所長。

    )奸邪貪猥。

    ”(案:《集》中此下有雲:衆所共知,兩府大臣,系國安危,苟非其人,為害不細。

    臣職在糾繩,不敢塞默。

    伏望聖慈追寝方平新命,以協輿論。

    )上曰:“有何實狀?”光曰:“言之但皆在赦前,又審谛者不敢言,請以臣所目見者。

    ”上作色曰:“朝廷每有除拜,衆言辄紛紛,非朝廷好事。

    ”光曰:“此乃朝廷好事也。

    知人帝堯難之,況陛下新即位,萬一用一奸邪,若台谏循默不言,陛下從何知之?此非為好事也。

    ”上曰:“卿何不言郭逵?”光曰:“言者已多,何待於臣?若其才也,臣安敢與人朋黨言事乎?”上曰:“逵内行不修。

    ”光曰:“此讒人之言也。

    欲以暧昧之事中傷之,使人暗嗚,無以自明,亦猶蔣之奇言歐陽修者。

    願陛下但察逵之才不才而進退之,勿信讒言也。

    ”上曰:“吳奎附宰相否?”光曰:“不知也。

    ”上曰:“奎有罪否?”光曰:“奎以下原阙數字。

    但士論與奎而不與陶。

    ”上曰:“結宰相與結人主孰為賢?”光曰:“結宰相為奸邪,然希意迎合,觀人主趨而順之者亦奸邪也。

    ”上曰:“兩府孰可留,孰可用?”光曰:“此乃陛下威權所當采擇,小臣豈敢與聞!然居易以俟命者,君子也;由徑以求進者,小人也。

    陛下用人當用君子,不當用小人也。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 7、癸卯,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又卷五十八。

    (案:《傳家集》卷首載自禦史中丞改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敕雲:竊惟前代隆名之主,曷嘗不尊禮儒術、講論政理者乎?東京則開華光之筵,北朝則盛露門之學,逮至有唐,故事尤盛,而褚、馬聯進,道風茂焉。

    朕承列聖之後,夙夜惟念所以立治之法,思得通經蹈道之士,緝熙光明,未始雲獲。

    朝散大夫、權禦史中丞、充點檢使、上護軍、河南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三百戶、賜紫金魚袋司馬光,體常守正,有求福不回之操,而深於史家之學,能知治亂興壞之迹,可以增吾之明而發吾之未達也。

    而以爾久縻風憲之任,鮮克燕見,使朕不聞道術之啟,而中甚慊然。

    今将敞延英之席,紹甘、盤之業是用,還爾禁林之職,複兼進讀之選,親侍帷幄,日談誼訓,倍朕之益,豈不大哉?往祗茂恩,宜體誠意。

    可特授依前右谏議大夫、充翰林學士、知制诰,散官勳封賜如故。

    )滕甫為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又卷五十八。

     8、是月,中書、樞密院議邊事多不合,趙明與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

    (案:趙明與西人戰,見《長編》卷二百八治平三年九月,可考。

    )郭逵修堡寨,密院方诘之,而中書已下襃诏。

    (案:《宋史·兵志》五:治平四年,郭逵言:“秦州青雞川蕃部願獻地,請於州南牟谷口置城堡,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順二州之援,斷賊入寇之路。

    ”閏三月,收原州九砦。

    )禦史中丞滕甫言:“戰守大事也,安危所寄。

    今中書欲戰,密院欲守,何以令天下?願敕大臣,凡戰守除帥,議同而後下。

    ”上善之。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 先是,薛向、種谔言蕃部嵬名山有歸附意。

    (案:《宋史種谔傳》,嵬名山為谔所招降,與此異。

    而司馬光《傳》及《陸诜傳》皆謂求内附,則與此同。

    )及高遵裕還自夏州,又言若納嵬名山則橫山之民皆可招來。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上即位,諒祚即馳表謝罪,上赦其罪,答以優诏,且遣供備庫使高遵裕押大行皇帝遺留物賜諒祚,亦遣使助山陵。

    《西夏書事》卷二十一雲:遵裕抵宥州,館於下宮。

    時諒祚以巡遊至,不出見,遣王盥受命,吉服立,遵裕切責,乃易服跪。

    又雲:夏國頻年點集,衆志乖離,橫山羌益思内附,諒祚盡徙之興州,諸部懷土顧望,知青澗城種谔招之。

    令淩舉衆降,谔上聞,給以田宅。

    諒祚索之,谔曰:“必欲令淩,當以景詢來易。

    ”乃止。

    此又招嵬名山内附。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錄周後。

    案:《宋史·本紀》: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贻廓為三班奉職。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四月癸酉:诏有司取柴氏譜系,於諸房中推最長一人,令歲時親奉周祀。

    仍封崇義公,與河南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應緣祭享禮料;如至知州資序,即别與差遣,郤取近親,襲爵授官,永為定式。

    陳桱《通鑒》:治平元年八月,書錄周世宗後。

     又:漳、泉、潮等州地震。

    案:《宋史·本紀》:九月壬寅,潮州地震。

    十月丙午朔,漳、泉諸州地震。

    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

    此并附於九月。

     1、十月丙午朔,司馬光言:(案:此為《言張方平第二劄子》也。

    《紀事本末》不系日,接光為翰林學士兼侍讀條下。

    今據《傳家集》乃十月一日上,《紀事》連類附及,故不系日,今依本集。

    )“臣昨論張方平參知政事不協衆望。

    臣識淺才下,其言固不足采。

    蔊者仁宗時,包拯最名公直,與台谏官共言方平奸邪貪猥。

    欲知方平為賢為不肖,乞盡令檢取包拯等言方平章奏,及開封府陳升之兩處推勘劉保衡公案,并方平在秦州所奏邊上事宜狀,即知臣所言,非一人私論也。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今所言之事,尚未蒙施行,尋聞除臣翰學士兼侍讀學士。

    若臣所言果是,則方平當罷政事;若其非是,則臣為谮毀忠賢,亦當遠貶。

    今兩無所問,而臣複遷翰林,仍加美職。

    臣誠愚懵,未曉所謂。

    伏望聖慈察臣前言方平事為是為非,早賜施行。

    )所有新命,臣未敢祗受。

    ”先是,光等诰敕下通進銀台司,呂公著具奏封駁。

    上手诏谕光曰:“适得卿奏,換卿禁林,複兼勸講。

    傥謂因前日論奏張方平不當,故有是命,非朕本意也。

    朕以卿經術行義為世所推,今将開延英之席,得卿朝夕讨論,敷陳治道,以箴遺阙,故命進讀《資治通鑒》,此朕之意。

    呂公著所以封還者,蓋不知此意耳!”於是取诰敕直付邠門,趣光等令受。

    (案:《編年備要》雲:取诰敕付光,光請先上殿,然後受诰敕,然後登對。

    《傳家集》十月二日除兼侍讀學士乞先上殿劄子雲:臣近曾上殿論列張方平事,後來續聞除臣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

    臣智識頑闇,不達聖心,以為朝廷大政,必當辨是與非;人臣事君,不可辭難就易。

    是以不勝狂狷,複有奏陳。

    今蒙聖恩曲賜手诏,過加獎待,谕以至意,溫密纖悉,提耳諄諄。

    臣雖木石,亦将開悟,況含氣血,得為人類,自咎愚迷,九死難贖。

    伏地流汗,無所容入,愧感之極,涕泗滂沱。

    誠宜即時奔赴阙庭,祗受诏命。

    然臣尚有私懇,須當面陳。

    欲望聖恩先許上殿敷奏,禀取聖旨,然後退受敕告,不勝死生幸甚!)光又奏:“臣愚暗不達聖旨,又恐累呂公著。

    ”上言:“公著方正,朕使之掌銀台,固慮诏令有失,欲其封駁耳,奈何罪之?”公著亦具奏:“近臣為降司馬光等告敕以為不便,遂具封駁。

    竊知已直降付邠門,朝廷既以臣言不當,當顯然黜責。

    其所降敕告,亦須經本司,蓋臣雖可罪而此職終不廢。

    若以臣一言不當,遂使今後封駁之司不能複舉正其職,則是祖宗法度由臣而壞。

    ”上手批公著:“奏可。

    一兩日求對來,當谕朕意,以釋卿惑。

    ”他日登對,上顧公著謂曰:“朕以司馬光道德學問,欲常在左右,非以其言事也。

    ”又嘗謂公著曰:“光方直,如迂闊何?”呂公著曰:“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轲大賢,時人亦謂之迂,況光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於迂,願陛下更察之!”先是,禦史台門無故自壞,後十馀日而光罷。

    (《紀事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