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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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八。

    ) 丁未,诏翰林學士司馬光權免著撰本院文字。

    又诏五日一直,修《資治通鑒》故也。

    (《紀事本末》卷五十二。

    案:《紀事本末》不系日,《宋史·本紀》亦未載此诏。

    今據《傳家集》十月二日所上《乞免翰林學士劄子》,附二日丁未下。

    《乞免翰林學士劄子》雲:臣今日上殿,曾有敷奏,以聖旨令讀《資治通鑒》,其書卷帙尚少,須至日逐接續編修,史籍煩多,恐難以應副禁林文字,乞免翰林學士一職。

    伏蒙聖恩宣谕,但令權免學士院文字。

    臣退自惟念,若取學士之名以自榮,而不供學士之職,竊位素餐,孰甚於此?在臣愚分,深不自安。

    況侍讀學士與翰林學士,資序一同,俸給仍優。

    伏望聖慈俯賜矜察,許臣隻以侍讀學士專修《資治通鑒》。

    如此,則材器稍宜,職業無曠,遂其私願,粗免愧心,不勝幸甚。

    取進止。

    ) 富弼判河陽,從所乞也。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案:《紀事本末》作甲午,《宋史·本紀》作丁未日,薛氏、畢氏同《宋史》。

    據《朔閏考》,是月丙午朔,無甲午日,從《本紀》編次。

    又案:此弼再判河陽也。

    初判河陽,見《長編》卷二百五治平二年七月癸亥日可考。

    《富韓國文忠公神道碑》雲:“公懇辭機務,章二十上,以使相判河陽。

    複五上章辭使相。

    且言真宗以前,不輕以授人,仁宗即位之初,執政欲自為地,故開此例。

    仁宗之位宰相,皆除使相,至不稱職者亦然。

    今陛下初即位,願立法自臣始,不從宋四六選。

    ”王珪行《富弼除使相判河陽兼西京留守仍賜功臣制》雲:“三台處中,以載萬物之化;四嶽總外,以牧黎民之蕃。

    如山河之經九州,如股肱之衛一體。

    出處之際,朕無閒然。

    具官某,複貫有元,蹈中弗勉,學戒聖而獨至,識造物之未形。

    貴名起於三朝,盛德儀於百辟,卿召從於列屏,俾進翊於冢司。

    為日尚新,何恙靡已。

    未及經邦之務,遽陳避位之辭。

    诏雖屢而莫回,章甫卻而複至。

    朕怃然自念,嗟莫能勝。

    既闵勞於政機,其聽遂於私秩。

    建彼除節,以殿東郊;守茲洛符,以保西宅。

    仍位鴻鈞之貴,尚優黃朆之行。

    於戲!不處功尊,老氏勞名之畏;其旋元吉,羲經履道之終,雖弗從於吾遊,亦自保於爾福。

    ”) 癸醜,诏将作監主簿常秩赴阙,便殿引見。

    令颍州長吏敦遣,仍賜裝錢百千,無得受秩辭避章表。

    (《紀事本末》卷六十五。

    案:《宋史·常秩傳》:秩字夷甫,颍州汝陰人。

    舉進士不中,屏居裡巷,以經術著稱。

    嘉祐中,賜束帛,為颍州教授,除國子直講,又以為大理評事。

    治平中,授忠武軍節度推官、知長葛縣,皆不受。

    神宗即位,三使往聘辭。

    熙甯三年,诏郡“以禮敦遣,毋聽秩辭”。

    明年,始詣阙。

    又案:熙甯三年六月丁未,呂公著言诏遣赴阙可考。

    此言将作監主簿與《宋史》本傳異官。

    ) 2、甲寅,司馬光》初讀《資治通鑒》。

    (案:《紀事本末》卷五十三《經筵》條下,又《編修通鑒》條下同。

    )上親制《序》面賜光,賜名《資治通鑒》,令候書成日寫入,又賜颍邸舊書二千四百二卷。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原注:賜舊書不在此時,今從帝學并書之。

    新紀書賜翰林學士司馬光《資治通鑒序》,此固當時書也,冬十月初開經筵。

    案:《宋史·本紀》:己酉,初禦迩英殿,诏侍臣講讀經史。

    《玉海》卷四十七:治平四年己酉十月,初禦迩英。

    甲寅二十三日,初進讀,賜名《資治通鑒》。

    神宗親制《序》面賜光。

    序略曰:“此亦古人述作造端立意之所繇也。

    其所載明君、良臣,切磨治道,議論之精語,德刑之善制,天人相與之際,休咎庶徵之原,威福盛衰之本,規模利害之效,良将之方略,循吏之條教,斷以邪正,要於治忽,辭令淵厚之體,箴谏深切之義,良謂備焉。

    凡十六代,博而得其要,簡而周於事,是亦典刑之總會,冊讀之淵林矣。

    ”《名臣言行錄》引《日錄》雲:上自書《通鑒序》以授光,光受讀再拜。

    讀《三家為諸侯論,上顧禹玉等稱美久之。

    ) 3、先是,六月,種谔奏:“諒祚累年用兵,人心離貳,嘗欲發橫山族帳盡過興州,族帳皆懷土重遷,以首領嵬名山者,結綏、銀州人數萬,共謀歸順。

    ”既以直奏,且申經略司陸诜報谔,先诘嵬名山,自能捍奭夏虜則受之;若欲入居寨内則勿受也。

    谔言當令於綏、銀住坐至七月。

    诏下谔奏付诜,乃令薛向至延州,召谔赴經略司審實密議措置以聞。

    诜等共畫三策:使名山直取諒祚;不能取,則守其地以拒之;最下,乃退係兩界不折地。

    遣張穆之入奏,诜意朝廷必不從也。

    已而向與穆之偕行,令穆之盛言招納之利。

    尋有诏從诜等所畫策。

    谔遂遣諜者與嵬名山約日會綏、銀,不複告诜。

    诜累戒谔毋深入應抵,時谔已先諾嵬名山,度诜必不許發兵,丙辰,悉已所部兵與折繼世先發。

    戊午,會於懷甯寨。

    庚申,入綏州,(案:《宋史》載複綏州在癸酉,蓋據奏入日書也。

    )遂興版築。

    壬戌,繼世入銀州,嵬名山所部族帳悉降,酋首三百、戶一萬五千、口四萬五千一百、精兵萬人,孳畜十馀萬,分處族帳於茭村及懷甯寨。

    诜始得谔狀,大驚,即劾谔擅興兵,贻書文彥博曰:開挌以來,未有此也。

    嵬名山本熟戶,自幼被虜為銀、夏、綏州軍司,有小帥三千馀人。

    牙頭吏屈子者狡狯,為衆貸諒祚息錢,不能償。

    時大饑,諒祚數點兵,屈子乃說諸小帥,密謀内附,假讬名山。

    谔即奏之,募熟戶韓輕持蠟彈與名山以誘納之。

    輕獨與屈子語,名山實不知也。

    及輕報谔,如期發兵,折繼世卒會,直抵名山帳,名山驚起,屈子及小帥脅之曰:“宋兵十萬至矣。

    ”名山遂降。

    (案:王偁《東都事略》所載與此大略相同。

    《宋史·種谔傳》:名山弟夷山,潛入青澗城,請降於種谔。

    谔使誘名山,賂以金盂,名山小吏李文喜受之,陰許納款,而名山未之知也。

    谔悉起所部猝圍名山帳。

    名山驚起,援槍欲鬥,夷山呼曰:“兄已約降,何為複爾?”文喜出金盂示之,名山投槍大哭,舉衆從谔而南。

    《西夏書事》雲:吳積言名山弟亡在折繼世所,繼世與種谔夜引兵抵其居土,而屈中使其弟叩門呼曰:“官軍大集,兄速降,否則族滅矣。

    ”名山使納其手,扪之少一指,信之,遂率兵數千、戶一萬馀降,已見官軍少,大悔之。

    二說又與此少異。

    畢氏《通鑒考異》已辨之。

    )谔初城綏州,縛毯為樓橹狀,賊望見驚,以為兵始至而城守已具,若有神助,乃引去。

    八日之間,賊兵三至,谔辄擊卻之。

    其後,诏遣中使安邊帥,召谔議事,賊盛兵入寇,谔回宿懷甯,使嵬名山率其屬八百人挑戰,踵以正兵。

    至吾祠谷,升據其險,谔曰:“賊失此利,吾勝必矣。

    ”既而望見賊中指呼,若将馳突狀,乃分禆将燕達、劉甫為兩翼,谔居中,為三軍令:“聽吾鼓聲,緩則徐進,急則疾戰。

    ”又使寨中人老幼悉持梃乘城張布囊為疑兵。

    谔手劍不介而馳之,城中上下皆鼓躁,賊衆方披靡驚視,三軍已萃於陣中央,賊益紛亂,其腹心皆潰,我軍所向訩擊,追奔二十馀裡,斬首七百馀級,獲駝馬戈甲萬計。

    綏州既城,議者以為孤城深寄賊境難守,不如棄之,谔獨謂此扼三大川口。

    虜人号曰“李王心”,古者上郡,言其地形高,下視諸郡也。

    且其旁多沃壤,誠分處屬國,置弓箭手萬人,可減屯戍,省饋饷,邊足以彊。

    因請乘勢大舉盡複河南,陳五可取之策。

    谔尋得罪去,權發遣秦州李師中言:“夏人方入貢,叛狀未明,恐後得以藉口,徒起釁端,無益於事。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種谔複綏州,嵬名山降。

    初夏諒祚迫遷橫山種落於興州,有嵬名山者,因衆不樂,以所統橫山部族内附。

    谔時知青澗城,不俟報,即間道通蠟書,且言乘釁可複河南地。

    鄜延經略使陸诜難之,獨轉運使薛向主谔。

    司馬光上疏極谏,以為:“橫山之衆若能勝諒祚,是滅一諒祚,又生一諒祚;若其不勝,必引衆突塞,不知何以待之?”文彥博亦謂諒祚稱臣奉貢,今或襲取其地無名。

    上不聽,遣谔及向迎之。

    《東都事略·陳薦傳》:薛向首謀取橫山而功不成,薦引王恢事,請正向罪。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又雲:取綏州,凡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始於此。

    然“取綏州,凡費六十萬”二句本於《司馬溫公行狀》,故畢氏《通鑒》及《名臣言行後錄》均取之,皆與上疏極谏雲雲相接。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别為書之,恐謬。

    ) 1、十一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乙亥朔。

    )鄜延經略司言:“夏國宥州諜:蕃部嵬名山等五百戶内附,折馬山将兵入界招收,乞以嵬名山等還本國及誅馬山。

    ”馬山即繼世蕃名也。

    樞密使文彥博以為諒祚稱臣奉貢,今忽襲取其地無名,請歸之。

    禦史中丞滕甫、知谏院陳薦楊繪皆請治薛向、種谔罪以安西夏。

    不聽。

    丙戌,韓琦判相州,上谕以嵬名山事,(案:《韓魏公家傳》雲:公以辭免恩數久之,至此方入謝。

    既升殿,上谕曰:“青澗城種谔已領夏國投來蕃部及本城熟戶,直入西界夏州以來,其帥陸诜、薛向佚不預知。

    ”)欲令卿暫往相州,卻來永興,經撫西邊。

    琦退而上疏曰:“臣元不知朝廷措事本末,不審投來蕃族得其壯兵幾人,種谔所領熟戶又複若幹,(案:《家傳》此下有雲:而不令大帥知委,必無合用錢帛糧草随行,即種谔到西界内,作何施設。

    且橫山一帶蕃部,自延州東路青澗城至西路保平軍及環、慶、原州一帶綿亘數百裡,其間甚有大族酋豪未必皆背諒祚而投我。

    今種谔乃一城寨小臣,不容朝廷逐路帥臣通謀協心營置,俟其橫山衆族皆有順漢之心,然更須逐路兵将、夫力、錢帛、糧草、版築之具百事畢備,溇日齊發,方為得計。

    今當陝西連歲旱滅,兼聞沿途弓箭手蕃部等穀食既已不收,荞麥又為早霜所害,比戶正此疲困,谔乃引數族投來人戶,深入西界,欲成大事。

    朝廷若不深謀遠慮,欲因其狂易邀功,擅興不受節制之舉,遂令逐路應接彼界亡殁之人,奈何?)朝廷又不曾與逐路帥臣預謀。

    及新經優賞之後,滅旱民困之時,未有大段錢帛、糧草、兵力、戰具準備及開展興修城寨,控扼要害,捍衛投漢蕃族次第。

    ”(案:《家傳》此下有雲:又鄜延、環慶、秦鳳三路帥臣皆是權官,轉運使例亦新差,勢力不加,是将勞擾關中億萬生靈,以至天下受敝,隻就種谔小子一時狂易之失。

    兼諒祚既聞彼邊蕃族叛己,大怒邊臣招納,以為曲在朝廷,複乘我素無預備,必大集平夏諸兵收讨,更於我之諸路,更互訩突,則是西邊用兵,戰奭未有已時,臣大為朝廷憂之。

    兼蒙陛下谕臣,候到相州三兩月間就移永興,臣當國家急難之際,豈敢辭避?緻彼,朝廷必以邊事責臣,緣有上件阙備,利害甚多,若隻以空身而往,安能少濟國家!欲望陛下與兩府大臣熟圖勝策及廣出錢帛兵力以濟之,免成國家大患,不可收拾。

    )是日,(原注:十二日丙戌。

    )改命琦判永興軍兼陝府西路經略安撫使,(案:陳桱《通鑒》系琦知永興軍經略陝西於熙甯二年十二月,恐誤。

    )賜手劄取令治裝,并封示蔡挺、李肅之所奏事。

    (案:《家傳》雲:上以手劄付公曰:“今封蔡挺、李肅之奏去,可見即今彼中處置事次第。

    卿若行裝已辦,或三兩日引道前去甚好,蓋為此際最要經畫。

    ”)公即奏曰:“薛向始議招誘橫山一帶蕃族,已而種谔擅取綏州,啟此釁端,朝廷急遣向往,至,遂主谔謀,檄諸路舉兵牽制,環慶李肅之領兵七千,破蕩族帳,乃是舉無名之兵,反殺戮橫山老弱,豈招誘邪?泾原蔡挺又欲合環慶兵直趨興、靈,帥臣肆意妄作,自棄誓約,取怨戎狄,以開禍亂之原。

    臣朝夕引道非難,邊事倒錯如此,須禀朝廷定議。

    願召二府大臣早決成算。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家傳》雲:翌日公辭,二府方奏事未決,曾公亮等奏曰:“今日韓琦朝辭在門外,乞與之同議。

    ”上亟召之,公既對,即奏曰:“臣前日備員政府,自當參議,今日蕃臣也,惟奉朝廷命令耳,決不敢預聞。

    ”上視公意确,遂罷議。

    公未辭之前,先請對曰:“比蒙陛下屢次宣谕以延州事宜,欲令臣西去,忠義感激,豈敢遽拒聖意?然再思之,昨王陶斥臣彊臣跋扈,又謂六卿分晉三家,弱魯之事,人臣豈可當此?今乃以陝西五路兵柄付臣,雖自顧無他,慮複有效陶語以相傾者。

    臣族誅奚憚,恐於國事有害,願更熟慮,未行聞尚可改議。

    ”上曰:“侍中猶未知朕豈有是理邪?”《安陽集》又載《知永興軍謝表》雲:臣某言,奉敕差判永興軍府充陝府西路經略安撫使、兵馬都總管,已於今月十一日上訖,避賢而罷,方獲典於鄉邦,改帥以行,複誤膺於聖寄,易晝錦還家之樂,為夕冰将命之憂,雖已見吏民,懼不勝責任。

    臣某中謝,竊以自陝而右,惟雍處中。

    昔日用兵,嘗并制於諸路,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