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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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更置官名,以繼元豐之政,乃首更開封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
) 3、甲午,禦筆:“天下神霄玉清宮門可視至聖文宣王廟立戟,以稱嚴奉。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 4、癸卯,中大夫、直徽猷閣、知河陽□原缺。
厚,以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畢工,進職一等;武功大夫、知西安州解潛轉遙刺史,以措置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推賞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解潛,政和七年知岢岚軍。
契丹董才來降,解潛招之,并其黨以聞。
其表有雲:“受之則全君臣之大義,不受則生胡、越之異心。
”蓋亦依附蔡京者也。
見朱勝非《秀水閑居錄》。
詳宣和元年正月《續通鑒》注。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東南大水,遣使振之。
案:《宋史·本紀》:己酉,遣廉訪使者六人振濟。
《九朝編年備要》雲:九月,又诏截上供米四十萬赈濟。
《宋史·五行志》雲:重和元年夏,江、淮、荊、浙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衆,分遣使者振濟。
發運使任諒坐不奏泗州壞官私廬舍等勒停。
《任諒傳》:諒加徽猷閣待制、江淮發運使。
蔡京破東南轉般漕運法為直達綱,應募者率遊手亡賴,盜用乾沒,漫不可核,人莫敢言。
諒入對,首論之,京怒。
會汴、泗大水,泗州城不沒者兩闆。
諒親部卒築隄,徙民就高,振以米粟。
水退,人獲全,京誣以為漂溺千計,坐削籍歸田裡。
執政或言:“水災守臣職,發運使何罪”帝亦知其枉,複右文殿修撰、陝西都轉運使。
1、八月(案:錢大昕《朔閏考》:八月辛亥朔。
)丁巳,禦筆:“諸州添差八行教授自今許添大藩,不預執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2、戊午,朝散郎、新知兖州王純奏:“乞令學者治《禦注道德經》,閒于其中出論題。
”(案:“出”字原本脫,據畢《通鑒》補。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選舉志》:徽宗崇尚老氏之學,知兖州王純乞於《禦注道德經》注出論題,範緻虛亦乞用《聖濟經》出題。
宣和元年,帝親取貢士卷,考定能深通内經者升之以為第一。
又《本紀》及陳桱《通鑒》俱雲:五月壬辰,頒禦制《聖濟經》,以青華帝君八月九日生辰為元成節。
又诏以老子生辰為貞元節。
《玉海》卷六十三引《書目》:《聖濟經》十卷,政和中禦制并序,體真、原化、慈幼、達道、正紀、食頤、守機、衛生、藥理、審劑凡十篇,陰陽、适平、精神、内守而次,凡四十二章。
一本雲:政和八年五月壬辰,頒禦制《聖濟經》,以廣黃帝之傳,其篇五十,其章四十有二。
又《玉海》卷二百二十二引晁氏曰:因《黃帝内經》采天人之赜,原性命之理,明營衛之清濁,究七八之盛衰,辯逆順之盈虛,為書十篇,凡四十二章。
陳氏曰:辟雍學生昭武吳禔注。
3、辛酉,手诏:“《史記·老子傳》陛于列傳之首,别為一帙。
《前漢·古今人表叙》列于上聖,其舊本并行改正。
昨所著《道德經》,可視倣唐制,命大臣分章句,書寫刻石于神霄玉清萬壽宮。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吳曾《能改齋漫錄》:政和八年八月,禦筆:太上混元上德皇名耳,并字伯陽及谥聃。
見今士庶多以此為名字,甚為渎侮,自今并為禁止。
) 4、庚午,禦筆:道無乎不在,在儒以治國,在士以修身,未始有異,殊途同歸,前聖後聖,若合符節。
由漢以來,析而異之,黃、老之學,遂與堯、舜、周、孔之道不同,故世流於末俗,不見大全,道由是以隐千有馀歲矣。
朕作新之,究其本始,使黃帝、老子、堯、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
可令天下學校諸生,于下項經添大、小一經,各随所願分治。
大經,《黃帝内經》、《道德經》;小經,《莊子》、《列子》。
自今學道之士,應入學,并令州縣勘會保明,不經刑責,不犯十惡、奸盜及違八行之人,許入州縣教養;并依見行學法,所習經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外,兼通儒書,俾合為一道,大經《周易》、小經《孟子》。
其在學中選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
元士、高士、大夫、上士、良士、居士、逸士、隐士、志士,(案:畢氏《通鑒》“高士”下删去“大夫”二字,“良士”下增“方士”二字,“隐士”在“逸士”之上。
據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三雲:政和八年,禦筆:黃帝、老子、堯、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
可令天下學校諸生,于下項經添大、小一經,各随所願分治。
大經,《黃帝内經》、《道德經》;小經,《莊子》、《列子》。
自今學道之士,所習經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外,兼通儒書,俾合為一道。
大經《周易》,小經《孟子》。
其在學中選入,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元士正五品,高士從五品,大士正六品,上士從六品,方士正七品,處士從七品,居士正八品,逸士從八品,隐士正九品,志士從九品。
)每歲試經撥放。
(案:“撥放”誤“撥教”,今據畢《通鑒》改正。
)及有度牒合披戴者并依舊外,唯須在學一年,方許披戴。
州縣學道之士,初入學為道徒,試中并貢,同稱貢士。
陛貢到京,入辟雍,試中上舍,并依貢士法。
三歲大比,許襕就殿試,(案:《宋史·輿服志》雲:公服,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礻闌束,以革帶、幞頭、烏皮鞾,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當别降策問,庶得有道之士以稱招延。
元士以下資任、請給各随品,依品官法,唯人從不差兵士役人,止於宮觀人内量差,其叙位在本品之下,應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天慶觀知及副知将來有阙,并以學校登科人充,其馀宮觀亦依此。
志士以上,令禮部置名籍差注,并如吏部法。
自興道教,異人間至,深慮山林高蹈之士尚多有之。
可令監司訪之縣,縣下耆、保各具所管地方有無高上之士,依八行法以禮延入學,并以名聞;或不願入學,監司、郡守親勸駕,給券馬人船,差官伴送赴阙;又不願,即具奏聽旨,當賜玺書招聘。
高上之士多隐于卒伍、工隸、仆廁之類,或身自犯刑責,以逃世離俗,令延納招聘,一無所問,仰并以名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選舉志》雲:補道職,元豐三年,始差官考試,以《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命題,仍試齋醮科儀祝讀。
政和間,即州、縣學别置齋授道徒。
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其業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
提學司訪求精通道經者,不問已命、未仕,皆審驗以聞。
其業儒而能慕從道教者聽。
每路於見任官内,選有學術者二人為傒官,分詣諸州檢察教習。
《内經》、《道德經》置博士,《聖濟經》兼講。
道徒升貢,悉如文士。
初入官,補志士道職,賜褐服,藝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
道徒術業精退,州守貳有考課殿最罪法。
《玉海》卷六十三:政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刊正《内經》。
重和元年十一月十五日,诏以《内經》考其常,以《天元玉冊》極其變。
5、辛未,資政殿大學士、知陳州鄧洵武奏乞選擇《道藏經》數十部,先次镂闆,頒之州郡,道錄院看詳,取旨施行;又乞禁士庶婦女辄入僧寺,诏令吏部申明行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鄧洵武”畢《通鑒》作“鄧洵仁”,今考諸書,無鄧洵仁知陳州事。
《宋史·宰輔表》雲:政和三年四月癸巳,鄧洵仁自尚書右丞以通議大夫、資政殿學士出知亳州,尋落職。
《東都事略》雲:洵武,知河南府,進資政學士,召為中太一宮使,拜觀文殿學士、大名尹,入為佑神觀使兼侍讀。
除保大軍節度使。
政和六年,拜知樞密事,遷特進。
則此時洵武已累遷數官矣。
而《長編》是年十月壬辰有資政殿學士、知陳州陳洵仁奏雲雲。
似此鄧洵武或係陳洵仁之誤也。
《通考》卷二百二十四《經籍考》:《神仙家》。
《宋三朝國史志》曰:班《志·藝文道家》之外,複列《神仙》在《方技》中。
東漢後,道教始著,而真仙經诰别出焉。
唐開元中,列其書為藏目,曰《三洞瓊綱》,總三千七百四十四卷。
厥後亂離,或至亡缺。
宋朝再遣官校定,事具《道釋志》。
嘗求其書,得七千馀卷,命徐铉等雠校,去其重,裁得三千七百三十七卷。
大中祥符中,命王欽若等照舊目刊補,凡四千三百五十九卷。
《洞真部》六百二十卷,《洞元部》一千一十三卷,《洞神部》一百七十二卷,《太真部》一千四百七卷,《太平部》一百九十二卷,《太清部》五百七十六卷,《正一部》三百七十卷,合為新錄,凡四千三百五十九。
又撰篇目上獻,賜名曰《寶文統錄》。
又雲,《宋三朝志》九十七部六百二十五卷,《宋兩朝志》四百一十三部,《宋四朝志》二十部。
) 6、己卯,禦筆:“諸州、軍神霄玉清萬壽宮仰本路提舉,漕臣于囗元缺。
州、軍并縣、鎮選擇寄居宮觀年六十以下通判以上人一員,申尚書省就差管勾本宮,專切檢察本宮事務。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職官志》雲:舊制,六十以上知州資序人,本部長官體量,精神不緻昏昧堪釐務者,許差一任;兼用執政官陳乞者,加一任。
)(新昌陳谟輯注)
) 3、甲午,禦筆:“天下神霄玉清宮門可視至聖文宣王廟立戟,以稱嚴奉。
”
) 4、癸卯,中大夫、直徽猷閣、知河陽□原缺。
厚,以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畢工,進職一等;武功大夫、知西安州解潛轉遙刺史,以措置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推賞也。
案:解潛,政和七年知岢岚軍。
契丹董才來降,解潛招之,并其黨以聞。
其表有雲:“受之則全君臣之大義,不受則生胡、越之異心。
”蓋亦依附蔡京者也。
見朱勝非《秀水閑居錄》。
詳宣和元年正月《續通鑒》注。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東南大水,遣使振之。
案:《宋史·本紀》:己酉,遣廉訪使者六人振濟。
《九朝編年備要》雲:九月,又诏截上供米四十萬赈濟。
《宋史·五行志》雲:重和元年夏,江、淮、荊、浙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衆,分遣使者振濟。
發運使任諒坐不奏泗州壞官私廬舍等勒停。
《任諒傳》:諒加徽猷閣待制、江淮發運使。
蔡京破東南轉般漕運法為直達綱,應募者率遊手亡賴,盜用乾沒,漫不可核,人莫敢言。
諒入對,首論之,京怒。
會汴、泗大水,泗州城不沒者兩闆。
諒親部卒築隄,徙民就高,振以米粟。
水退,人獲全,京誣以為漂溺千計,坐削籍歸田裡。
執政或言:“水災守臣職,發運使何罪”帝亦知其枉,複右文殿修撰、陝西都轉運使。
1、八月
)丁巳,禦筆:“諸州添差八行教授自今許添大藩,不預執事。
”
) 2、戊午,朝散郎、新知兖州王純奏:“乞令學者治《禦注道德經》,閒于其中出論題。
”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選舉志》:徽宗崇尚老氏之學,知兖州王純乞於《禦注道德經》注出論題,範緻虛亦乞用《聖濟經》出題。
宣和元年,帝親取貢士卷,考定能深通内經者升之以為第一。
又《本紀》及陳桱《通鑒》俱雲:五月壬辰,頒禦制《聖濟經》,以青華帝君八月九日生辰為元成節。
又诏以老子生辰為貞元節。
《玉海》卷六十三引《書目》:《聖濟經》十卷,政和中禦制并序,體真、原化、慈幼、達道、正紀、食頤、守機、衛生、藥理、審劑凡十篇,陰陽、适平、精神、内守而次,凡四十二章。
一本雲:政和八年五月壬辰,頒禦制《聖濟經》,以廣黃帝之傳,其篇五十,其章四十有二。
又《玉海》卷二百二十二引晁氏曰:因《黃帝内經》采天人之赜,原性命之理,明營衛之清濁,究七八之盛衰,辯逆順之盈虛,為書十篇,凡四十二章。
陳氏曰:辟雍學生昭武吳禔注。
3、辛酉,手诏:“《史記·老子傳》陛于列傳之首,别為一帙。
《前漢·古今人表叙》列于上聖,其舊本并行改正。
昨所著《道德經》,可視倣唐制,命大臣分章句,書寫刻石于神霄玉清萬壽宮。
”
案:吳曾《能改齋漫錄》:政和八年八月,禦筆:太上混元上德皇名耳,并字伯陽及谥聃。
見今士庶多以此為名字,甚為渎侮,自今并為禁止。
) 4、庚午,禦筆:道無乎不在,在儒以治國,在士以修身,未始有異,殊途同歸,前聖後聖,若合符節。
由漢以來,析而異之,黃、老之學,遂與堯、舜、周、孔之道不同,故世流於末俗,不見大全,道由是以隐千有馀歲矣。
朕作新之,究其本始,使黃帝、老子、堯、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
可令天下學校諸生,于下項經添大、小一經,各随所願分治。
大經,《黃帝内經》、《道德經》;小經,《莊子》、《列子》。
自今學道之士,應入學,并令州縣勘會保明,不經刑責,不犯十惡、奸盜及違八行之人,許入州縣教養;并依見行學法,所習經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外,兼通儒書,俾合為一道,大經《周易》、小經《孟子》。
其在學中選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
元士、高士、大夫、上士、良士、居士、逸士、隐士、志士,
據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三雲:政和八年,禦筆:黃帝、老子、堯、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
可令天下學校諸生,于下項經添大、小一經,各随所願分治。
大經,《黃帝内經》、《道德經》;小經,《莊子》、《列子》。
自今學道之士,所習經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外,兼通儒書,俾合為一道。
大經《周易》,小經《孟子》。
其在學中選入,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元士正五品,高士從五品,大士正六品,上士從六品,方士正七品,處士從七品,居士正八品,逸士從八品,隐士正九品,志士從九品。
)每歲試經撥放。
)及有度牒合披戴者并依舊外,唯須在學一年,方許披戴。
州縣學道之士,初入學為道徒,試中并貢,同稱貢士。
陛貢到京,入辟雍,試中上舍,并依貢士法。
三歲大比,許襕就殿試,
)當别降策問,庶得有道之士以稱招延。
元士以下資任、請給各随品,依品官法,唯人從不差兵士役人,止於宮觀人内量差,其叙位在本品之下,應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天慶觀知及副知将來有阙,并以學校登科人充,其馀宮觀亦依此。
志士以上,令禮部置名籍差注,并如吏部法。
自興道教,異人間至,深慮山林高蹈之士尚多有之。
可令監司訪之縣,縣下耆、保各具所管地方有無高上之士,依八行法以禮延入學,并以名聞;或不願入學,監司、郡守親勸駕,給券馬人船,差官伴送赴阙;又不願,即具奏聽旨,當賜玺書招聘。
高上之士多隐于卒伍、工隸、仆廁之類,或身自犯刑責,以逃世離俗,令延納招聘,一無所問,仰并以名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選舉志》雲:補道職,元豐三年,始差官考試,以《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命題,仍試齋醮科儀祝讀。
政和間,即州、縣學别置齋授道徒。
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其業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
提學司訪求精通道經者,不問已命、未仕,皆審驗以聞。
其業儒而能慕從道教者聽。
每路於見任官内,選有學術者二人為傒官,分詣諸州檢察教習。
《内經》、《道德經》置博士,《聖濟經》兼講。
道徒升貢,悉如文士。
初入官,補志士道職,賜褐服,藝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
道徒術業精退,州守貳有考課殿最罪法。
《玉海》卷六十三:政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刊正《内經》。
重和元年十一月十五日,诏以《内經》考其常,以《天元玉冊》極其變。
5、辛未,資政殿大學士、知陳州鄧洵武奏乞選擇《道藏經》數十部,先次镂闆,頒之州郡,道錄院看詳,取旨施行;又乞禁士庶婦女辄入僧寺,诏令吏部申明行下。
案:“鄧洵武”畢《通鑒》作“鄧洵仁”,今考諸書,無鄧洵仁知陳州事。
《宋史·宰輔表》雲:政和三年四月癸巳,鄧洵仁自尚書右丞以通議大夫、資政殿學士出知亳州,尋落職。
《東都事略》雲:洵武,知河南府,進資政學士,召為中太一宮使,拜觀文殿學士、大名尹,入為佑神觀使兼侍讀。
除保大軍節度使。
政和六年,拜知樞密事,遷特進。
則此時洵武已累遷數官矣。
而《長編》是年十月壬辰有資政殿學士、知陳州陳洵仁奏雲雲。
似此鄧洵武或係陳洵仁之誤也。
《通考》卷二百二十四《經籍考》:《神仙家》。
《宋三朝國史志》曰:班《志·藝文道家》之外,複列《神仙》在《方技》中。
東漢後,道教始著,而真仙經诰别出焉。
唐開元中,列其書為藏目,曰《三洞瓊綱》,總三千七百四十四卷。
厥後亂離,或至亡缺。
宋朝再遣官校定,事具《道釋志》。
嘗求其書,得七千馀卷,命徐铉等雠校,去其重,裁得三千七百三十七卷。
大中祥符中,命王欽若等照舊目刊補,凡四千三百五十九卷。
《洞真部》六百二十卷,《洞元部》一千一十三卷,《洞神部》一百七十二卷,《太真部》一千四百七卷,《太平部》一百九十二卷,《太清部》五百七十六卷,《正一部》三百七十卷,合為新錄,凡四千三百五十九。
又撰篇目上獻,賜名曰《寶文統錄》。
又雲,《宋三朝志》九十七部六百二十五卷,《宋兩朝志》四百一十三部,《宋四朝志》二十部。
) 6、己卯,禦筆:“諸州、軍神霄玉清萬壽宮仰本路提舉,漕臣于囗元缺。
州、軍并縣、鎮選擇寄居宮觀年六十以下通判以上人一員,申尚書省就差管勾本宮,專切檢察本宮事務。
”
案:《宋史·職官志》雲:舊制,六十以上知州資序人,本部長官體量,精神不緻昏昧堪釐務者,許差一任;兼用執政官陳乞者,加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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