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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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追至鎮江瓜州。
諸賊聞風乘舟而遁。
大軍于二十八日回江甯。
得上□日、據奏滿漢官兵奮勇。
水陸并進。
擒巢 □刀逆寇甚多。
克奏大捷。
深可嘉悅。
着該部從優議叙具奏。
○裁直隸漷縣、歸并通州。
興濟縣、歸并青縣。
增設巡檢一員。
永甯縣歸并延慶州。
○庚寅。
上禦經筵。
○升翰林院侍讀學士章雲鹭、為國子監祭酒。
○升正紅旗漢軍郎中兼牛錄章京阿爾泰、為甲喇章京。
○升陝西河州副将蕭鳴祚、為都督佥事、管廣西浔梧副将事。
鞏昌副将許占魁、為都督佥事、管紫荊關副将事。
副将管延安營參将事高必昌、為署都督佥事、管湖廣洞庭湖水師副将事。
參将管慶陽營副将事李正芳、為陝西甯夏花馬池副将。
○兵部議覆左副都禦史袁懋功疏言、直隸八府武生、與京衛武生、總屬畿輔人才。
允宜歸并合試。
其中額、應酌量共取二百名。
京衛武生一百名。
外州縣衛所武生一百名。
用翰林官二員為主考。
小京職四員為同考官。
順天府堂官為提調。
禦史二員為監試。
其頭場二場、監射馬步箭。
考驗技勇。
仍照舊例、臣部滿漢右侍郎考試。
報可。
○辛卯。
兵部遵上□日再行回奏、臣等才識卑庸。
籌畫未周。
以負皇上委任至意。
惟有席藁待罪。
靜聽處分。
得上□日、吏部議奏。
○壬辰。
升山東東昌道副使郎永清、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分守下荊南道。
廣東驿傳道副使吳嵩允、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湖北道。
山西大同道佥事戚良宰、為湖廣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武昌道。
刑部郎中吳治彙、為廣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府江道。
補服阕廣西驿傳道張弘俊、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清軍驿傳道。
○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讷、密陳四事。
一曰均田以為披甲人恒産。
年來用兵。
披甲人買馬制械。
奴仆逃亡。
生業凋零。
艱難日甚。
我國家初定中原。
凡官屬兵丁、俱計丁授田。
富厚有力之家、得田每至數百晌。
滿洲披甲人、或止父子或止兄弟、或止一身、得田不過數晌。
征役甚煩。
授田甚少。
殊為可憫。
今當有事之秋。
應勿論人丁多少。
概視差等、均授以田。
其閑散人戶、亦行量給。
凡有增減定例。
或十年、或十五年、一加編審。
如此、則田畝得均。
而甲兵日廣。
居則資生有策。
行則軍威克壯矣。
一曰增漢軍兵力。
今各省駐防出征、多用漢軍。
計在京各旗披甲馬兵、不過百人。
而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錄章京、亦在其内。
兵少若此、征戰安所賴乎。
按漢軍定例。
不論新舊、每壯丁五名、各出馬步甲一副。
合而計之、其堪披甲者、亦不甚多。
臣愚以為凡直隸、山西、陝西、山東、河南各省人民。
有精壯善騎射者。
請敕督撫提鎮、凡司道副參以上、每年定限選拔送京。
編入漢軍牛錄披甲。
訓練二三年。
皆同舊人。
或令駐防。
或令出征。
事必有濟矣。
一曰慎選綠旗官兵。
今天下錢糧、大半耗于綠旗。
雖星羅棋布。
遍滿海内。
一有寇警、仍請在内禁旅。
此皆将帥失人故也。
今後凡提鎮等緊要員缺。
請不論滿洲、蒙古、漢軍、漢人、但選其夙娴軍旅、精明強幹之員補授。
至該地方武弁、及閑散聽用各員内。
不乏才幹之人。
若該督撫提鎮、所見既确。
一遇緊要缺出、宜即酌量升補。
以示鼓勵。
簡閱士卒内精勇者、号為前鋒兵。
錢糧量加優給。
視其勞績擢用。
以開上進之路。
汰其老弱、不得充數冒濫。
庶軍事修明。
不緻虛糜糧饷。
而地方有事、亦有攸賴矣。
一曰亟收人心。
近聞江南各州縣寇亂、有望風迎降者。
有縛官獻城者。
此皆将帥紀律不明。
有司撫綏無術。
以緻若此。
夫叛逆固不可寬。
若詳究其由、豈有阖城官民同謀從逆之理。
必有奸宄之徒、首為倡亂。
今天威遠震。
大軍已發。
滅寇在旦夕間。
設将叛逆之人、概伸國法。
數十城百姓、盡加誅戮。
不但有傷我皇上如天之仁。
恐後此有不幸而陷于賊者、将益堅其從逆之心矣。
請速密谕大兵、但誅其渠魁。
其迫脅株連愚民、概與赦免。
則财賦之地、不至傷殘。
而聖德垂之萬世矣。
下所司議 ○癸巳。
上幸南苑。
○命固山額真劉之源、為鎮海大将軍同梅勒章京張元勳、周繼新、領官屬兵丁駐防鎮江。
賜之敕曰。
茲以京口重地。
特命爾劉之源、挂鎮海大将軍印。
同梅勒章京張元勳周繼新等鎮守駐防鎮江京口。
務在整饬兵馬。
申嚴紀律。
如遇海寇侵犯。
即督率兵将、力巢□刀嚴防。
毋容片帆入江一賊登陸。
江甯蘇松常鎮等處沿海沿江地方有警、該督撫請兵。
爾等酌量援巢□刀。
凡事會同該督撫、及江甯滿漢提督、商酌計議而行。
不得輕躁疎虞。
所用糧草、該督撫布政司按期支給。
仍嚴束兵将、不許橫行搶掠民物。
及借打草放馬為名、擾害農業。
務令兵民相安。
不為地方所苦。
凡民間一應事情、系有司職掌。
及江上往來官民船艘、聽江防等官盤诘放行。
俱不許幹豫。
務體朕靖寇安民之意。
所統将領功罪、察實紀明彙奏。
有犯小過者、當即處分至于骁騎校以下、除死罪外。
其餘大小罪過、俱與衆将商酌、便宜處分。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應奏者奏。
應行者行爾等各以舊勳、特為簡任。
須協謀并力、以副委任。
伫膺懋賞。
如或貪黩乖張。
縱兵玩寇。
贻誤汛守。
國憲具存。
爾等慎之毋忽。
○命大學士劉正宗、衛周祚、為會試主考官。
○起原任漕運總督蔡士英、仍以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等處。
地方海防軍務兼理糧饷。
福建巡撫
諸賊聞風乘舟而遁。
大軍于二十八日回江甯。
得上□日、據奏滿漢官兵奮勇。
水陸并進。
擒巢 □刀逆寇甚多。
克奏大捷。
深可嘉悅。
着該部從優議叙具奏。
○裁直隸漷縣、歸并通州。
興濟縣、歸并青縣。
增設巡檢一員。
永甯縣歸并延慶州。
○庚寅。
上禦經筵。
○升翰林院侍讀學士章雲鹭、為國子監祭酒。
○升正紅旗漢軍郎中兼牛錄章京阿爾泰、為甲喇章京。
○升陝西河州副将蕭鳴祚、為都督佥事、管廣西浔梧副将事。
鞏昌副将許占魁、為都督佥事、管紫荊關副将事。
副将管延安營參将事高必昌、為署都督佥事、管湖廣洞庭湖水師副将事。
參将管慶陽營副将事李正芳、為陝西甯夏花馬池副将。
○兵部議覆左副都禦史袁懋功疏言、直隸八府武生、與京衛武生、總屬畿輔人才。
允宜歸并合試。
其中額、應酌量共取二百名。
京衛武生一百名。
外州縣衛所武生一百名。
用翰林官二員為主考。
小京職四員為同考官。
順天府堂官為提調。
禦史二員為監試。
其頭場二場、監射馬步箭。
考驗技勇。
仍照舊例、臣部滿漢右侍郎考試。
報可。
○辛卯。
兵部遵上□日再行回奏、臣等才識卑庸。
籌畫未周。
以負皇上委任至意。
惟有席藁待罪。
靜聽處分。
得上□日、吏部議奏。
○壬辰。
升山東東昌道副使郎永清、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分守下荊南道。
廣東驿傳道副使吳嵩允、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湖北道。
山西大同道佥事戚良宰、為湖廣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武昌道。
刑部郎中吳治彙、為廣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府江道。
補服阕廣西驿傳道張弘俊、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清軍驿傳道。
○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讷、密陳四事。
一曰均田以為披甲人恒産。
年來用兵。
披甲人買馬制械。
奴仆逃亡。
生業凋零。
艱難日甚。
我國家初定中原。
凡官屬兵丁、俱計丁授田。
富厚有力之家、得田每至數百晌。
滿洲披甲人、或止父子或止兄弟、或止一身、得田不過數晌。
征役甚煩。
授田甚少。
殊為可憫。
今當有事之秋。
應勿論人丁多少。
概視差等、均授以田。
其閑散人戶、亦行量給。
凡有增減定例。
或十年、或十五年、一加編審。
如此、則田畝得均。
而甲兵日廣。
居則資生有策。
行則軍威克壯矣。
一曰增漢軍兵力。
今各省駐防出征、多用漢軍。
計在京各旗披甲馬兵、不過百人。
而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錄章京、亦在其内。
兵少若此、征戰安所賴乎。
按漢軍定例。
不論新舊、每壯丁五名、各出馬步甲一副。
合而計之、其堪披甲者、亦不甚多。
臣愚以為凡直隸、山西、陝西、山東、河南各省人民。
有精壯善騎射者。
請敕督撫提鎮、凡司道副參以上、每年定限選拔送京。
編入漢軍牛錄披甲。
訓練二三年。
皆同舊人。
或令駐防。
或令出征。
事必有濟矣。
一曰慎選綠旗官兵。
今天下錢糧、大半耗于綠旗。
雖星羅棋布。
遍滿海内。
一有寇警、仍請在内禁旅。
此皆将帥失人故也。
今後凡提鎮等緊要員缺。
請不論滿洲、蒙古、漢軍、漢人、但選其夙娴軍旅、精明強幹之員補授。
至該地方武弁、及閑散聽用各員内。
不乏才幹之人。
若該督撫提鎮、所見既确。
一遇緊要缺出、宜即酌量升補。
以示鼓勵。
簡閱士卒内精勇者、号為前鋒兵。
錢糧量加優給。
視其勞績擢用。
以開上進之路。
汰其老弱、不得充數冒濫。
庶軍事修明。
不緻虛糜糧饷。
而地方有事、亦有攸賴矣。
一曰亟收人心。
近聞江南各州縣寇亂、有望風迎降者。
有縛官獻城者。
此皆将帥紀律不明。
有司撫綏無術。
以緻若此。
夫叛逆固不可寬。
若詳究其由、豈有阖城官民同謀從逆之理。
必有奸宄之徒、首為倡亂。
今天威遠震。
大軍已發。
滅寇在旦夕間。
設将叛逆之人、概伸國法。
數十城百姓、盡加誅戮。
不但有傷我皇上如天之仁。
恐後此有不幸而陷于賊者、将益堅其從逆之心矣。
請速密谕大兵、但誅其渠魁。
其迫脅株連愚民、概與赦免。
則财賦之地、不至傷殘。
而聖德垂之萬世矣。
下所司議 ○癸巳。
上幸南苑。
○命固山額真劉之源、為鎮海大将軍同梅勒章京張元勳、周繼新、領官屬兵丁駐防鎮江。
賜之敕曰。
茲以京口重地。
特命爾劉之源、挂鎮海大将軍印。
同梅勒章京張元勳周繼新等鎮守駐防鎮江京口。
務在整饬兵馬。
申嚴紀律。
如遇海寇侵犯。
即督率兵将、力巢□刀嚴防。
毋容片帆入江一賊登陸。
江甯蘇松常鎮等處沿海沿江地方有警、該督撫請兵。
爾等酌量援巢□刀。
凡事會同該督撫、及江甯滿漢提督、商酌計議而行。
不得輕躁疎虞。
所用糧草、該督撫布政司按期支給。
仍嚴束兵将、不許橫行搶掠民物。
及借打草放馬為名、擾害農業。
務令兵民相安。
不為地方所苦。
凡民間一應事情、系有司職掌。
及江上往來官民船艘、聽江防等官盤诘放行。
俱不許幹豫。
務體朕靖寇安民之意。
所統将領功罪、察實紀明彙奏。
有犯小過者、當即處分至于骁騎校以下、除死罪外。
其餘大小罪過、俱與衆将商酌、便宜處分。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應奏者奏。
應行者行爾等各以舊勳、特為簡任。
須協謀并力、以副委任。
伫膺懋賞。
如或貪黩乖張。
縱兵玩寇。
贻誤汛守。
國憲具存。
爾等慎之毋忽。
○命大學士劉正宗、衛周祚、為會試主考官。
○起原任漕運總督蔡士英、仍以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等處。
地方海防軍務兼理糧饷。
福建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