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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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潦草。
不合體式。
殊為怠玩。
着革職。
永不叙用。
○谕刑部。
前因貪官污吏、剝民取财。
情罪可惡。
故立法嚴懲。
贓至十兩者、籍沒家産。
乃今貪習猶未盡改。
須另立法制。
以杜其源。
今後貪官贓至十兩者、免其籍沒。
責四十闆。
流徙席北地方。
具犯贓罪、應杖責者、不準折贖。
○轉吏科右給事中胡爾恺、為禮科左給事中。
升兵科給事中楊雍建、為禮科右給事中。
補原任禮科給事中法若真、為更科給事中。
戶科右給事中王啟祚為原官。
○戊辰。
裁山西應州安銀子、渾源州上盤鋪、蔚州馬驿、懷仁縣西安、馬邑縣廣武、廣昌縣香山、靈邱縣太白、山陰縣山陰等驿。
○吏部議覆山東道禦史顧如華疏言、藩臬原有互揭之例。
今恐彼此彌縫、易滋徇庇之弊。
以後二司賢否、永不許互開。
報可。
○己巳。
升鴻胪式少卿楊時薦、為本寺卿。
補原任太仆寺少卿李敬原官。
協理兵部督捕侍郎事。
○遣官緻祭喀爾喀部落故固山額真巴拜。
○升江西右布政使白秉貞、為浙江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江西南昌道參政吳正治、為陝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賞直隸各省大計卓異官員布政使黃志遴等二十二人袍服。
○裁直隸真定府管關通判一員。
○辛未。
裁直隸房山、良鄉、永清、東安、香河、三河、遵化、密雲、平谷、盧龍、遷安、撫甯、樂亭、南皮、慶雲、山海、江南江浦、六合、舒城、廬江、英山、霍山、臨淮、懷遠、定遠、五河、虹、蒙城、霍邱、靈璧、颍上、太和、來安、清河、桃源、沭陽、贛榆、宿遷、睢甯、浙江于潛、昌化、孝豐、象山、仙居、武義、湯溪、江山、分水、泰順、青田、遂昌、龍泉、慶遠、雲和、宣平、景甯、四川阆中、蒼溪、南部、廣元、昭化、通江、南江、梓潼、南充、西充、營山、儀隴、渠、平武、鹽亭、蓬溪、安、汶川、保、東鄉、河南省内鄉、各縣衛儒學訓導。
○刑部議覆山西道禦史傅扆疏言、誣告之徒、若不立法嚴懲。
恐刁風難息。
以後有誣告人。
笞杖徒流等罪。
應照律加等科斷。
不準折贖。
誣告人死罪。
已決者、反坐論死監候。
未決者、本犯杖一百。
發邊衛永遠充軍。
如以不赦罪誣人者。
雖遇赦、不宥。
其誣告叛逆。
被誣之人已決者、本犯拟斬立決。
若未決者、拟斬監候。
不得株連妻子家産。
如告人不即赴審、辄行脫逃者。
将被告、及證佐釋放。
本犯獲日、不與審理。
仍以誣告拟罪。
從之。
○壬申。
鑄給東西兩翼收稅二差關防。
○癸酉。
兵部奏言、僞侯譚弘、譚詣傾心慕義。
剪逆歸誠。
均應封以三等侯爵。
得上□日、譚弘、譚詣俱着封侯。
以後公侯伯封爵、不必分三等。
○以鑲白旗滿洲二等護衛喇色、為護軍參領。
○吏部等衙門、會勘宗人府府丞董國祥受盧慎言囑托、分送金銀。
嗣因巡城禦史訪查、始行發覺。
董國祥、法應論死。
因未及分送、自行出首。
應免死、革職流徙尚陽堡。
從之。
○甲戌。
裁湖廣都司斷事一員。
○乙亥。
裁江南布政使司都事、按察使司知事各一員。
安、徽、甯、池、四府知事各一員。
廣德州州同一員。
○丙子。
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車臣汗、厄魯特部落阿布賴諾顔達賴吳巴什諾顔等、遣使貢馬匹。
方物。
宴赉如例 ○授考選戶部郎中袁懋德、為戶科給事中。
主事張惟赤、為禮科給事中。
主事薛鼎臣、為兵科給事中。
○禮部右侍郎楊運昌、乞假送親回籍。
允之。
○吏部遵上□日議奏、陝撫陳極新、身為封疆重臣。
凡一切章奏、皆當恪慎循理奏對。
乃虛誕恣肆。
妄冒勳勞、以為己功。
又圖快私忿、妄行牽引具奏。
失大臣體。
應革職為民。
永不叙用。
得上□日、陳極新、姑從寬免革職。
着降八級調用。
○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條陳四事。
一曰、國子監系學校重地。
果有高賢碩德、堪為師表者。
宜隆其品秩。
久任以責成功。
一曰、直隸順永保河等府之民、自圈地圈房之後。
饑寒迫身。
遂緻起而為盜。
請敕該撫按、察明無礙官地撥給。
令其栖止。
至京師内城失業之民、既給與官地。
宜即令永業。
勿複圈為園圃。
緻使轉徙流離。
一曰、福建、江南江西等處。
甚多溺女之風。
忍心滅倫。
莫此為甚。
請敕嚴行察禁。
以廣好生。
一曰、京師根本重地。
必使貴賤有别、而後禮讓成風。
近見童稚谑詈職官。
土豪揚鞭沖路。
法紀蕩然。
應令地方官不時懲治。
以肅觀瞻。
疏入。
得上□日、溺女惡俗。
殊可痛恨。
着嚴行禁革。
餘着詳議以聞。
○丁醜。
吏部左侍郎梁清寬、有疾乞假調理。
允之。
○升浙江按察使毛一麟、為江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裁陝西甘州屯操都司。
并前衛于左衛、後衛于中衛。
○增設山西汾、潞、沁州城守千總各一員 ○裁山西平陽衛前後兩所千總各一員。
○戊寅。
福建巡撫劉漢祚引年。
乞休許之。
○以守福州功授骁騎校阿格尼、為拖沙喇哈番 ○己卯。
升江南吳淞副将趙光祖、為署都督同知、充鎮守江西九江等處地方總兵官。
浙江紹興副将劉永亨、為署都督同知、充鎮守宣府等處地方總兵官。
○庚辰。
予故内大臣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努山、梅勒章京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覺羅阿克善、立碑。
○辛巳。
加四川巡撫高民瞻、兵部右侍郎以招撫硐頭寨長功也 ○以鑲白旗滿洲阿思哈尼哈番多英、為甲喇章京。
○旌表河南節婦、鄭州生員虎呈采妻李氏。
登封縣生員裴耀宗妻張氏。
溫縣民張以甯妻許氏。
河内縣民瞿鏡妻張氏。
孫允嘉妻鄒氏。
烈婦、孟津縣生員李宗沅妻王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壬午。
谕吏部。
圖海向經簡用内閣。
期其恪恭贊理、克副委
不合體式。
殊為怠玩。
着革職。
永不叙用。
○谕刑部。
前因貪官污吏、剝民取财。
情罪可惡。
故立法嚴懲。
贓至十兩者、籍沒家産。
乃今貪習猶未盡改。
須另立法制。
以杜其源。
今後貪官贓至十兩者、免其籍沒。
責四十闆。
流徙席北地方。
具犯贓罪、應杖責者、不準折贖。
○轉吏科右給事中胡爾恺、為禮科左給事中。
升兵科給事中楊雍建、為禮科右給事中。
補原任禮科給事中法若真、為更科給事中。
戶科右給事中王啟祚為原官。
○戊辰。
裁山西應州安銀子、渾源州上盤鋪、蔚州馬驿、懷仁縣西安、馬邑縣廣武、廣昌縣香山、靈邱縣太白、山陰縣山陰等驿。
○吏部議覆山東道禦史顧如華疏言、藩臬原有互揭之例。
今恐彼此彌縫、易滋徇庇之弊。
以後二司賢否、永不許互開。
報可。
○己巳。
升鴻胪式少卿楊時薦、為本寺卿。
補原任太仆寺少卿李敬原官。
協理兵部督捕侍郎事。
○遣官緻祭喀爾喀部落故固山額真巴拜。
○升江西右布政使白秉貞、為浙江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江西南昌道參政吳正治、為陝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賞直隸各省大計卓異官員布政使黃志遴等二十二人袍服。
○裁直隸真定府管關通判一員。
○辛未。
裁直隸房山、良鄉、永清、東安、香河、三河、遵化、密雲、平谷、盧龍、遷安、撫甯、樂亭、南皮、慶雲、山海、江南江浦、六合、舒城、廬江、英山、霍山、臨淮、懷遠、定遠、五河、虹、蒙城、霍邱、靈璧、颍上、太和、來安、清河、桃源、沭陽、贛榆、宿遷、睢甯、浙江于潛、昌化、孝豐、象山、仙居、武義、湯溪、江山、分水、泰順、青田、遂昌、龍泉、慶遠、雲和、宣平、景甯、四川阆中、蒼溪、南部、廣元、昭化、通江、南江、梓潼、南充、西充、營山、儀隴、渠、平武、鹽亭、蓬溪、安、汶川、保、東鄉、河南省内鄉、各縣衛儒學訓導。
○刑部議覆山西道禦史傅扆疏言、誣告之徒、若不立法嚴懲。
恐刁風難息。
以後有誣告人。
笞杖徒流等罪。
應照律加等科斷。
不準折贖。
誣告人死罪。
已決者、反坐論死監候。
未決者、本犯杖一百。
發邊衛永遠充軍。
如以不赦罪誣人者。
雖遇赦、不宥。
其誣告叛逆。
被誣之人已決者、本犯拟斬立決。
若未決者、拟斬監候。
不得株連妻子家産。
如告人不即赴審、辄行脫逃者。
将被告、及證佐釋放。
本犯獲日、不與審理。
仍以誣告拟罪。
從之。
○壬申。
鑄給東西兩翼收稅二差關防。
○癸酉。
兵部奏言、僞侯譚弘、譚詣傾心慕義。
剪逆歸誠。
均應封以三等侯爵。
得上□日、譚弘、譚詣俱着封侯。
以後公侯伯封爵、不必分三等。
○以鑲白旗滿洲二等護衛喇色、為護軍參領。
○吏部等衙門、會勘宗人府府丞董國祥受盧慎言囑托、分送金銀。
嗣因巡城禦史訪查、始行發覺。
董國祥、法應論死。
因未及分送、自行出首。
應免死、革職流徙尚陽堡。
從之。
○甲戌。
裁湖廣都司斷事一員。
○乙亥。
裁江南布政使司都事、按察使司知事各一員。
安、徽、甯、池、四府知事各一員。
廣德州州同一員。
○丙子。
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車臣汗、厄魯特部落阿布賴諾顔達賴吳巴什諾顔等、遣使貢馬匹。
方物。
宴赉如例 ○授考選戶部郎中袁懋德、為戶科給事中。
主事張惟赤、為禮科給事中。
主事薛鼎臣、為兵科給事中。
○禮部右侍郎楊運昌、乞假送親回籍。
允之。
○吏部遵上□日議奏、陝撫陳極新、身為封疆重臣。
凡一切章奏、皆當恪慎循理奏對。
乃虛誕恣肆。
妄冒勳勞、以為己功。
又圖快私忿、妄行牽引具奏。
失大臣體。
應革職為民。
永不叙用。
得上□日、陳極新、姑從寬免革職。
着降八級調用。
○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條陳四事。
一曰、國子監系學校重地。
果有高賢碩德、堪為師表者。
宜隆其品秩。
久任以責成功。
一曰、直隸順永保河等府之民、自圈地圈房之後。
饑寒迫身。
遂緻起而為盜。
請敕該撫按、察明無礙官地撥給。
令其栖止。
至京師内城失業之民、既給與官地。
宜即令永業。
勿複圈為園圃。
緻使轉徙流離。
一曰、福建、江南江西等處。
甚多溺女之風。
忍心滅倫。
莫此為甚。
請敕嚴行察禁。
以廣好生。
一曰、京師根本重地。
必使貴賤有别、而後禮讓成風。
近見童稚谑詈職官。
土豪揚鞭沖路。
法紀蕩然。
應令地方官不時懲治。
以肅觀瞻。
疏入。
得上□日、溺女惡俗。
殊可痛恨。
着嚴行禁革。
餘着詳議以聞。
○丁醜。
吏部左侍郎梁清寬、有疾乞假調理。
允之。
○升浙江按察使毛一麟、為江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裁陝西甘州屯操都司。
并前衛于左衛、後衛于中衛。
○增設山西汾、潞、沁州城守千總各一員 ○裁山西平陽衛前後兩所千總各一員。
○戊寅。
福建巡撫劉漢祚引年。
乞休許之。
○以守福州功授骁騎校阿格尼、為拖沙喇哈番 ○己卯。
升江南吳淞副将趙光祖、為署都督同知、充鎮守江西九江等處地方總兵官。
浙江紹興副将劉永亨、為署都督同知、充鎮守宣府等處地方總兵官。
○庚辰。
予故内大臣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努山、梅勒章京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覺羅阿克善、立碑。
○辛巳。
加四川巡撫高民瞻、兵部右侍郎以招撫硐頭寨長功也 ○以鑲白旗滿洲阿思哈尼哈番多英、為甲喇章京。
○旌表河南節婦、鄭州生員虎呈采妻李氏。
登封縣生員裴耀宗妻張氏。
溫縣民張以甯妻許氏。
河内縣民瞿鏡妻張氏。
孫允嘉妻鄒氏。
烈婦、孟津縣生員李宗沅妻王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壬午。
谕吏部。
圖海向經簡用内閣。
期其恪恭贊理、克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