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中師人淑、為陝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榆林中路兵備道。
○遣四川道監察禦史李文熙巡按廣西 ○升鑲白旗滿洲參領鄂思海為副都統 ○升甯夏鎮屯田水利都司佥書高師文為江南掌印都司 ○掌翰林院事學士折庫讷、條奏八事。
一、召對之典宜行數年以來止憑章奏敷陳召見諸臣甚疎。
以緻諸臣之心術不知。
賢良莫辨、稽唐虞三代以及漢唐宋創業之主。
俱召見諸臣、面商政務。
故能躬緻太平即我太祖太宗亦行此典。
以後一切事務宜令諸臣面奏。
立行裁決庶君臣之間無所障蔽而人才可識矣。
一、起居注宜設古之盛世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其善者、記之以為法。
不善者記之以為戒、乞選方正博學之士。
授為起居注官俾随侍左右。
凡一言一動俱令書記以垂後世。
一、封駁之典宜行。
今之大臣、相率唯諾不計是非言官亦大率陳不急之務從未見有駁正者。
以後凡所行法令傥有未備之處。
或令内閣封駁。
或今該科封駁。
應求至當而後舉行。
一、會議之實宜核。
迩來會議、有迎合上意而言者。
有因一己之愛憎而言者。
有緘默以從衆者。
有觀望大臣、不肯輕言者。
不幾有悖會議之意乎。
以後會議宜令各抒所見。
具疏奏請、以聽宸斷。
事定之後、因其事之利弊、以觀其言之孰當孰否。
用昭勸懲。
而後可收會議之實效。
一、奢侈宜禁。
近來習于僭侈。
糜費無度。
風俗之壞、莫此為甚。
宜嚴加禁饬。
一、窮丁宜恤。
頻年以來滿兵困苦彌甚。
請敕都統副都統查滿兵内有不能自給者造冊送部酌議贍養令其得所。
一、逃人剌面之法宜更禮者、防于未然。
法者、繩于已然總以廉恥為要人若無恥何所不為。
竊思竊盜之罪、較逃人為重。
而律止刺臂此用法之間寓之以禮。
養廉恥而開自新之路也。
乞停逃人剌面之法。
照竊盜例行。
使之自新。
一、國學宜興。
今見官學生、習學數年、尚不谙文義。
此皆師範不得其人。
而弟子嬉遊荒惰、習學不專故也。
今宜選滿漢文義精通、德行純正者、以為教官。
不論滿洲蒙古、漢軍學生、俱令讀滿漢書。
仍令國子監按季考試。
禮部年終考課師生、分别勸懲。
則學校興而賢才可得矣。
得上□日、此奏内召對、設史官二款、知道了。
餘着該部議奏。
○戊子。
谕吏部。
楚省重地。
巡撫務在得人、乃克勝任。
楊茂勳、着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
○兵部議奏、武進士随侍衛學習騎射、應照例給以應得品級。
一甲第一名林本直、授為副将。
第二名黃建中、授為參将。
第三名武灏、授為遊擊。
二甲謝文等、俱為守備。
部給劄付。
各支俸祿。
俟滿一年、另疏題請選授從之。
上以亢旱不雨、恐有冤抑。
遣内大臣愛星阿、遏必隆、索尼、蘇克薩哈、大學士成克鞏、衛周祚、學士白色純會同刑部清理刑獄 ○免湖廣澧州、巴陵平江臨湘、華容安鄉、通城等縣嶽州衛旱災石首天門漢川江陵監利等縣荊州衛沔陽衛水災十六年分額賦有差。
○己醜。
谕吏部樞部職掌重大必得其人、乃堪勝任。
蘇納海着調補兵部尚書 ○兵部疏言向來議叙完糧衛千總有加至署守備者有加至守備者有加至都司佥書、遊擊者。
升轉未有定例。
終屬參差。
臣等酌議定例。
以後衛千總加署守備無紀錄者、以守備管守備。
有紀錄者、以署都司佥書管守備其加守備無紀錄者、以署都司佥書管守備有紀錄者、遊擊都司并升。
其遞加至遊擊都司者查該弁有無紀錄。
通照各官挨俸推升。
庶為畫一。
從之。
○吏部、都察院議覆憲臣魏裔介糾拾疏言、丁憂太仆寺卿戴明說、身為大臣不守孝制。
又行事乖謬。
應革職。
原任蘇松巡撫周國佐、才庸年老。
濫薦屬員。
應不準起用。
差回禦史李及秀、見在提問俟案結再議從之。
○補考選福建建陽縣知縣姚啟盛、為刑科給事中。
○調福建随征左路總兵官張承恩仍以都督佥事、充浙江甯紹台總兵官。
○禮部議覆、山東道監察禦史顧如華疏言、帝王廟、創建于故明。
及我朝增定金太祖、金世宗、遼太祖、元太祖、明太祖、共二十一帝皆系開創之主不及守成賢君但守成不乏誼主。
如商之中宗、高宗、周之成王康王、其行事見于詩書史鑒誠為守成令主。
漢之文帝、史稱其節儉愛民。
海内安甯。
家給人足。
宋之仁宗恭儉仁恕。
忠厚之政、培有宋三百年之基。
明之孝宗仁恭節用任賢圖治。
憂勤惕勵。
始終不渝。
應否入廟。
并祭仰候睿裁至從祀功臣、見今從祀者。
似應照舊惟宋臣潘美雖平南漢有功。
然斜谷之敗、不能制護軍王侁、擅離陳家谷口緻楊業父子、無援而死。
宋之不能複征契丹。
實由此敗。
又宋臣張浚、三命為将。
而一敗于富平關陝淪亡。
再敗于淮西。
郦瓊叛命。
三敗于符離。
而中原不可複。
且劾李綱。
殺曲端。
與嶽飛議不合。
奏飛欲專兵柄。
觀史書所載。
未可與韓世忠、嶽飛、同日并論。
此二臣皆宜罷其從祀。
得上□日商中宗、商高宗、周成王、周康王
○遣四川道監察禦史李文熙巡按廣西 ○升鑲白旗滿洲參領鄂思海為副都統 ○升甯夏鎮屯田水利都司佥書高師文為江南掌印都司 ○掌翰林院事學士折庫讷、條奏八事。
一、召對之典宜行數年以來止憑章奏敷陳召見諸臣甚疎。
以緻諸臣之心術不知。
賢良莫辨、稽唐虞三代以及漢唐宋創業之主。
俱召見諸臣、面商政務。
故能躬緻太平即我太祖太宗亦行此典。
以後一切事務宜令諸臣面奏。
立行裁決庶君臣之間無所障蔽而人才可識矣。
一、起居注宜設古之盛世左史記言右史記動其善者、記之以為法。
不善者記之以為戒、乞選方正博學之士。
授為起居注官俾随侍左右。
凡一言一動俱令書記以垂後世。
一、封駁之典宜行。
今之大臣、相率唯諾不計是非言官亦大率陳不急之務從未見有駁正者。
以後凡所行法令傥有未備之處。
或令内閣封駁。
或今該科封駁。
應求至當而後舉行。
一、會議之實宜核。
迩來會議、有迎合上意而言者。
有因一己之愛憎而言者。
有緘默以從衆者。
有觀望大臣、不肯輕言者。
不幾有悖會議之意乎。
以後會議宜令各抒所見。
具疏奏請、以聽宸斷。
事定之後、因其事之利弊、以觀其言之孰當孰否。
用昭勸懲。
而後可收會議之實效。
一、奢侈宜禁。
近來習于僭侈。
糜費無度。
風俗之壞、莫此為甚。
宜嚴加禁饬。
一、窮丁宜恤。
頻年以來滿兵困苦彌甚。
請敕都統副都統查滿兵内有不能自給者造冊送部酌議贍養令其得所。
一、逃人剌面之法宜更禮者、防于未然。
法者、繩于已然總以廉恥為要人若無恥何所不為。
竊思竊盜之罪、較逃人為重。
而律止刺臂此用法之間寓之以禮。
養廉恥而開自新之路也。
乞停逃人剌面之法。
照竊盜例行。
使之自新。
一、國學宜興。
今見官學生、習學數年、尚不谙文義。
此皆師範不得其人。
而弟子嬉遊荒惰、習學不專故也。
今宜選滿漢文義精通、德行純正者、以為教官。
不論滿洲蒙古、漢軍學生、俱令讀滿漢書。
仍令國子監按季考試。
禮部年終考課師生、分别勸懲。
則學校興而賢才可得矣。
得上□日、此奏内召對、設史官二款、知道了。
餘着該部議奏。
○戊子。
谕吏部。
楚省重地。
巡撫務在得人、乃克勝任。
楊茂勳、着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
○兵部議奏、武進士随侍衛學習騎射、應照例給以應得品級。
一甲第一名林本直、授為副将。
第二名黃建中、授為參将。
第三名武灏、授為遊擊。
二甲謝文等、俱為守備。
部給劄付。
各支俸祿。
俟滿一年、另疏題請選授從之。
上以亢旱不雨、恐有冤抑。
遣内大臣愛星阿、遏必隆、索尼、蘇克薩哈、大學士成克鞏、衛周祚、學士白色純會同刑部清理刑獄 ○免湖廣澧州、巴陵平江臨湘、華容安鄉、通城等縣嶽州衛旱災石首天門漢川江陵監利等縣荊州衛沔陽衛水災十六年分額賦有差。
○己醜。
谕吏部樞部職掌重大必得其人、乃堪勝任。
蘇納海着調補兵部尚書 ○兵部疏言向來議叙完糧衛千總有加至署守備者有加至守備者有加至都司佥書、遊擊者。
升轉未有定例。
終屬參差。
臣等酌議定例。
以後衛千總加署守備無紀錄者、以守備管守備。
有紀錄者、以署都司佥書管守備其加守備無紀錄者、以署都司佥書管守備有紀錄者、遊擊都司并升。
其遞加至遊擊都司者查該弁有無紀錄。
通照各官挨俸推升。
庶為畫一。
從之。
○吏部、都察院議覆憲臣魏裔介糾拾疏言、丁憂太仆寺卿戴明說、身為大臣不守孝制。
又行事乖謬。
應革職。
原任蘇松巡撫周國佐、才庸年老。
濫薦屬員。
應不準起用。
差回禦史李及秀、見在提問俟案結再議從之。
○補考選福建建陽縣知縣姚啟盛、為刑科給事中。
○調福建随征左路總兵官張承恩仍以都督佥事、充浙江甯紹台總兵官。
○禮部議覆、山東道監察禦史顧如華疏言、帝王廟、創建于故明。
及我朝增定金太祖、金世宗、遼太祖、元太祖、明太祖、共二十一帝皆系開創之主不及守成賢君但守成不乏誼主。
如商之中宗、高宗、周之成王康王、其行事見于詩書史鑒誠為守成令主。
漢之文帝、史稱其節儉愛民。
海内安甯。
家給人足。
宋之仁宗恭儉仁恕。
忠厚之政、培有宋三百年之基。
明之孝宗仁恭節用任賢圖治。
憂勤惕勵。
始終不渝。
應否入廟。
并祭仰候睿裁至從祀功臣、見今從祀者。
似應照舊惟宋臣潘美雖平南漢有功。
然斜谷之敗、不能制護軍王侁、擅離陳家谷口緻楊業父子、無援而死。
宋之不能複征契丹。
實由此敗。
又宋臣張浚、三命為将。
而一敗于富平關陝淪亡。
再敗于淮西。
郦瓊叛命。
三敗于符離。
而中原不可複。
且劾李綱。
殺曲端。
與嶽飛議不合。
奏飛欲專兵柄。
觀史書所載。
未可與韓世忠、嶽飛、同日并論。
此二臣皆宜罷其從祀。
得上□日商中宗、商高宗、周成王、周康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