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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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五年。
戊戌。
五月。
丁酉朔。
日食。
○升陝西督标中軍副将王茂才、為都督佥事、管浙江處州副将事。
甯夏東協花馬池副将萬承選、為署都督佥事、管興安城守副将事。
○上遣學士折庫讷、往訊直隸山東河南總督張懸錫、自刭緣由。
懸錫自陳、迎節失儀。
為學士麻勒吉所诘責。
一時惶悚無地。
遂引佩刀自決。
具疏奏謝。
得上 □日、張懸錫、系朕特簡。
畀以總督三省重任。
即有錯誤屈抑情節。
皆當陳奏。
聽候鑒裁。
何至遽爾刎頸。
殊失大臣之體。
本當罷黜。
但念其素行清謹。
姑着降三級調用。
戊戌。
義王孫可望至京。
命和碩簡親王濟度、和碩安親王嶽樂、率民公侯伯以下、梅勒章京侍郎以上、出迎。
賜茶。
○禮部議覆、科臣王命嶽疏言、貢途壅滞。
應暫停恩拔選貢生。
至考取知縣、宜先期點定閱卷官。
倍加關防。
又于常試題目外、量加策論一道。
以盡所長。
從之。
○己亥。
上禦太和殿。
義王孫可望朝見。
○庚子。
宴義王孫可望于中和殿。
○谕吏部。
翰林官教養有年。
習知法度。
正宜内外互轉。
使之曆練民事。
觇其學問經濟。
以資任用。
茲朕親行裁定。
吳正治、王紹降、範廷元、許缵曾、張永祺、楊紹先、金鋐、張瑞徵、陳子達、薛澐、葉先登、李昌祚、戴王綸、秦鉽、曹申言、俱才堪外任。
着察照前例、遇缺即與補用。
○和碩榮親王發引。
遣官祭于茔所。
○刑部議覆、憲臣魏裔介疏言、各省舊案、堆積甚多。
若不立法稽察。
何由申冤理滞。
今後各府州縣。
宜每季造冊一本。
将罪犯姓名年月情節、及何官未經審結緣由、申報道司撫按。
以備稽察。
從之。
○辛醜。
遣官緻祭和碩榮親王。
○壬寅。
轉兵科右給事中粘本盛、為吏科左給事中。
工科右給事中雷一龍、為禮科左給事中。
○四川道監察禦史李森先奏言、皇上孜孜圖治。
求言之诏屢下。
而兩月以來。
大小臣工、猶然遲回觀望。
不肯進言者。
皆以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
則流徙永锢。
遂相率以言為戒耳。
臣以為欲開言路。
宜先寬言臣之罰。
如言事流徙諸臣、李呈祥、季開生、李裀、魏琯、郝浴、張鳴駿等、皆與恩诏因公诖誤之例相符。
倘蒙俯賜轸恤。
使天下昭然知皇上寬宥直臣。
雖在遠而不遺。
則凡有言責者、罔不洗心竭慮以陳言矣。
得上□日、李呈祥等犯罪、原非诖誤。
李森先、新經寬宥。
又系言官。
不思實心報恩。
進言有益之事。
辄敢援引诏款。
代求赦免。
明系市恩徇情。
着吏部從重議處具奏。
○癸卯。
谕兵部。
督捕衙門。
逃人事宜、屢有谕上 □日。
念滿漢人民、皆朕赤子。
故令會議、量情申法。
衷諸平允。
而年來逃人犯法者未止。
小民因而牽連被害者多。
近聞有奸徒假冒逃人。
詐害百姓。
或借名告假還家。
結連奸惡。
将殷實之家、指為窩主。
或原非逃人、冒稱旗下。
在外吓詐。
群黨指稱。
轉騙不已。
或有告到督捕、買主冒認、指詭名作真者。
或有聲言赴告、在地方處禀拏、吓騙良民者。
或告假探親、肆行指詐。
及領 本貿易、假夥攀害。
種種詐僞甚多。
深為可惡。
今後凡有逃人。
本主即報明本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牛錄等官。
将逃人之主、及逃人姓名、具印結報部。
如逃後日久方報。
既獲逃人、乃稱系伊家人者。
此人不許給主。
即着入官。
直省地方、有旗下告假私出妄為。
及冒稱許下群奸橫行者。
着該督撫嚴行訪拏。
解部查明。
并本主從重治罪。
八旗牛錄以下、及買賣人等、俱着通行嚴饬。
并傳谕内外。
鹹使知悉。
○轉工部尚書衛周祚、為吏部尚書。
○升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錢朝鼎、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升福建福甯道參政董顯忠、為河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原任江西興屯道副使翟鳳翥、為陝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工部郎中莊鏻、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汝南道。
戶部郎中紀鹹亨、為陝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隴西道。
○甲辰。
浙江巡撫陳應泰、以病、奏請回京調理。
允之。
○吏部遵谕議奏、向例新科進士授職内則主事、中、行、評、博、外則知州、推官、知縣、皆照甲第。
分别除授。
今既不分二甲三甲。
俱選外官。
恐數年後、遂無應補中行等官。
今議除候選者補完外。
遇有中行等官缺出、亦于推知内俸深有薦者升轉。
如遇五部主事一同出缺。
先盡升主事。
次升中行評博。
從之。
○定義王孫可望、頂帶、坐褥、儀仗等物。
其長史等官。
及護衛。
俱視多羅郡王例。
○乙巳。
賜義王孫可望宴于其邸舍。
○丙午。
升國子監司業圖爾哈圖、為國子監祭酒。
○戊申。
複賜義王孫可望宴于其邸舍。
○谕吏部。
選法壅滞、弊在仕途繁雜。
官吏作奸。
吏胥之弊、相沿已久。
其奸
戊戌。
五月。
丁酉朔。
日食。
○升陝西督标中軍副将王茂才、為都督佥事、管浙江處州副将事。
甯夏東協花馬池副将萬承選、為署都督佥事、管興安城守副将事。
○上遣學士折庫讷、往訊直隸山東河南總督張懸錫、自刭緣由。
懸錫自陳、迎節失儀。
為學士麻勒吉所诘責。
一時惶悚無地。
遂引佩刀自決。
具疏奏謝。
得上 □日、張懸錫、系朕特簡。
畀以總督三省重任。
即有錯誤屈抑情節。
皆當陳奏。
聽候鑒裁。
何至遽爾刎頸。
殊失大臣之體。
本當罷黜。
但念其素行清謹。
姑着降三級調用。
戊戌。
義王孫可望至京。
命和碩簡親王濟度、和碩安親王嶽樂、率民公侯伯以下、梅勒章京侍郎以上、出迎。
賜茶。
○禮部議覆、科臣王命嶽疏言、貢途壅滞。
應暫停恩拔選貢生。
至考取知縣、宜先期點定閱卷官。
倍加關防。
又于常試題目外、量加策論一道。
以盡所長。
從之。
○己亥。
上禦太和殿。
義王孫可望朝見。
○庚子。
宴義王孫可望于中和殿。
○谕吏部。
翰林官教養有年。
習知法度。
正宜内外互轉。
使之曆練民事。
觇其學問經濟。
以資任用。
茲朕親行裁定。
吳正治、王紹降、範廷元、許缵曾、張永祺、楊紹先、金鋐、張瑞徵、陳子達、薛澐、葉先登、李昌祚、戴王綸、秦鉽、曹申言、俱才堪外任。
着察照前例、遇缺即與補用。
○和碩榮親王發引。
遣官祭于茔所。
○刑部議覆、憲臣魏裔介疏言、各省舊案、堆積甚多。
若不立法稽察。
何由申冤理滞。
今後各府州縣。
宜每季造冊一本。
将罪犯姓名年月情節、及何官未經審結緣由、申報道司撫按。
以備稽察。
從之。
○辛醜。
遣官緻祭和碩榮親王。
○壬寅。
轉兵科右給事中粘本盛、為吏科左給事中。
工科右給事中雷一龍、為禮科左給事中。
○四川道監察禦史李森先奏言、皇上孜孜圖治。
求言之诏屢下。
而兩月以來。
大小臣工、猶然遲回觀望。
不肯進言者。
皆以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
則流徙永锢。
遂相率以言為戒耳。
臣以為欲開言路。
宜先寬言臣之罰。
如言事流徙諸臣、李呈祥、季開生、李裀、魏琯、郝浴、張鳴駿等、皆與恩诏因公诖誤之例相符。
倘蒙俯賜轸恤。
使天下昭然知皇上寬宥直臣。
雖在遠而不遺。
則凡有言責者、罔不洗心竭慮以陳言矣。
得上□日、李呈祥等犯罪、原非诖誤。
李森先、新經寬宥。
又系言官。
不思實心報恩。
進言有益之事。
辄敢援引诏款。
代求赦免。
明系市恩徇情。
着吏部從重議處具奏。
○癸卯。
谕兵部。
督捕衙門。
逃人事宜、屢有谕上 □日。
念滿漢人民、皆朕赤子。
故令會議、量情申法。
衷諸平允。
而年來逃人犯法者未止。
小民因而牽連被害者多。
近聞有奸徒假冒逃人。
詐害百姓。
或借名告假還家。
結連奸惡。
将殷實之家、指為窩主。
或原非逃人、冒稱旗下。
在外吓詐。
群黨指稱。
轉騙不已。
或有告到督捕、買主冒認、指詭名作真者。
或有聲言赴告、在地方處禀拏、吓騙良民者。
或告假探親、肆行指詐。
及領 本貿易、假夥攀害。
種種詐僞甚多。
深為可惡。
今後凡有逃人。
本主即報明本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牛錄等官。
将逃人之主、及逃人姓名、具印結報部。
如逃後日久方報。
既獲逃人、乃稱系伊家人者。
此人不許給主。
即着入官。
直省地方、有旗下告假私出妄為。
及冒稱許下群奸橫行者。
着該督撫嚴行訪拏。
解部查明。
并本主從重治罪。
八旗牛錄以下、及買賣人等、俱着通行嚴饬。
并傳谕内外。
鹹使知悉。
○轉工部尚書衛周祚、為吏部尚書。
○升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錢朝鼎、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升福建福甯道參政董顯忠、為河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原任江西興屯道副使翟鳳翥、為陝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工部郎中莊鏻、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汝南道。
戶部郎中紀鹹亨、為陝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隴西道。
○甲辰。
浙江巡撫陳應泰、以病、奏請回京調理。
允之。
○吏部遵谕議奏、向例新科進士授職内則主事、中、行、評、博、外則知州、推官、知縣、皆照甲第。
分别除授。
今既不分二甲三甲。
俱選外官。
恐數年後、遂無應補中行等官。
今議除候選者補完外。
遇有中行等官缺出、亦于推知内俸深有薦者升轉。
如遇五部主事一同出缺。
先盡升主事。
次升中行評博。
從之。
○定義王孫可望、頂帶、坐褥、儀仗等物。
其長史等官。
及護衛。
俱視多羅郡王例。
○乙巳。
賜義王孫可望宴于其邸舍。
○丙午。
升國子監司業圖爾哈圖、為國子監祭酒。
○戊申。
複賜義王孫可望宴于其邸舍。
○谕吏部。
選法壅滞、弊在仕途繁雜。
官吏作奸。
吏胥之弊、相沿已久。
其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