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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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項、俱照例備辦。
○裁京糧廳差。
歸并坐糧廳管理。
○直隸河南山東總督張懸錫、至順德府。
迎義王。
同各大臣宴畢。
回館舍自刭。
家丁急救未絕。
有遺疏曰。
待罪臣張懸錫謹奏、臣自莅任以後矢心願作忠良。
喜怒不拂民欲。
是非必告穹蒼意欲平治天下誰知直道難行。
清白招衆之忌。
戆直舉國如狂是以滿腔愁郁。
因而儀節乖張。
自知此身必死。
何如引咎而亡有負天高地厚從此雲蒼水茫。
皇上如念臣積勞數載。
懷隐中藏。
幸赦宥乎眷屬。
永拜德于泉壤。
嗚呼。
異世猶圖犬馬。
此生惜别倉皇臣家無餘蓄亦無良田美宅。
莅任後、不敢受地方官一錢、以負上恩。
惜為人所誤。
亦天意耳。
恭繳敕書關防、以及未用火牌等項。
此外别無經手錢糧。
不暇另開清冊。
惟恐缇騎至耳。
皇上如欲平治天下。
當首禁私徵雜派。
及上官過客、借名苛索之弊。
不然。
源之不清。
欲流之潔得乎。
皇上嚴禁逃人。
而地方棍徒、每借假逃人之名以行詐。
此風不息。
天下不得平也。
皇上轸恤驿遞而沿河纖夫、受過往人役需索、淩虐至死者不計其數。
恐幹天和不可不嚴禁也。
海防已有專疏。
内地缺額之兵。
不可不補小民疾苦、千緒萬端。
臣已得其概。
惜未竟其說夫天果欲平治天下耶。
直隸巡撫董天機、以其事聞。
得上□日、總督大臣、無故自刎。
其中必有重大急迫情節。
着都察院副都禦史一員。
侍郎一員。
科道官二員。
作速前往。
确察詳明具奏。
○庚寅。
以軍功、授右都督蘇明、精奇尼哈番。
都督佥事鄭純、阿思哈尼哈番 ○辛卯。
谕刑部等衙門。
開科取士。
原為遴選真才。
以備任使關系最重。
豈容作弊壞法。
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賄買關節。
紊亂科場。
大幹法紀。
命法司詳加審拟。
據奏、王樹德、陸慶曾、潘隐如、唐彥曦、沈始然、孫旸、張天植、張恂、俱應立斬。
家産籍沒。
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
孫珀齡、郁之章、李倩、陳經在、邱衡、趙瑞南、唐元迪、潘時升、盛樹鴻、徐文龍、查學詩、俱應立斬。
家産籍沒。
張旻、孫蘭茁、郁喬、李蘇霖、張秀虎、俱應立絞。
餘贊周、應絞。
監候秋後處決等語。
朕因人命至重。
恐其中或有冤枉。
特命提來親行面訊。
王樹德等俱供作弊情實。
本當依拟正法。
但多犯一時處死、于心不忍。
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闆。
流徙尚陽堡。
餘依議。
董笃行等、本當重處。
朕面訊時、皆自認委系溺職。
姑着免罪。
仍複原官。
曹本榮等亦着免議。
自今以後、凡考官士子。
須當恪遵功令。
痛改積習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蒙寬典。
遂視為常例。
妄存幸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
爾等衙門即行傳谕。
○戶部左侍郎李呈祥考滿。
蔭一子入監讀書。
○升戶科都給事中王桢、為太常寺少卿。
禦史劉秉政、為太仆寺少卿、協理督捕事務。
○降補原任按察使樓希昊、為山西布政使司參政、冀南道。
補外轉吏部郎中孫宗彜、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薊州兵備道。
○免陝西淳化縣寇荒額賦 ○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王永吉、以其侄樹德私通科場關節。
自請處分得上□日、王永吉、乃朕破格擢用。
受恩深厚。
未見克盡職業。
實心為國。
負朕簡任之恩。
王樹德、系其親侄豈不知情。
着降五級調用。
○遣官緻祭喀喇沁部落故多羅杜棱貝勒顧魯什希布 ○壬辰。
吏部等衙門會議、陳之遴、陳維新、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賄結犯監吳良輔。
鞫訊得實。
各拟立決得上□日、陳之遴、受朕擢用深恩。
屢有罪愆。
疊經貸宥。
前犯罪應置重典。
特從寬、以原官徙住盛京。
後不忍終棄、召還旗下。
乃不思痛改前過、以圖報效。
又行賄賂、交結犯監。
大幹法紀。
深負朕恩。
本當依拟正法。
姑免死、着革職。
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
家産籍沒。
陳維新、姑免死。
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
家産籍沒。
吳惟華、胡名遠、王回子等、俱姑免死。
各責四十闆。
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甯古塔。
家産籍沒。
○癸巳。
升四川廣元營副将程廷俊、為署都督佥事、充鎮守重慶總兵官 ○乙未。
谕吏部等衙門。
前有谕上□日、令爾等各将本衙門一應興利除弊等事。
公同商确具奏。
今覽爾等條奏本章、重大利弊、未經陳奏。
仍是因循積習。
止将無益之言浮泛塞責即如各衙門、胥役作奸犯科者、實繁有徒。
朕已灼見。
爾等尚不明奏。
朕所未知者、尚望爾等盡言乎。
人臣實心為國。
即不奉上□日條陳、猶當力除諸弊。
為朝廷興舉利益之政。
今特降谕上□日。
爾等尚瞻徇不言。
殊負朕倚任期望至意。
仍着悉心計議、指摘弊端、詳切具奏。
○裁京糧廳差。
歸并坐糧廳管理。
○直隸河南山東總督張懸錫、至順德府。
迎義王。
同各大臣宴畢。
回館舍自刭。
家丁急救未絕。
有遺疏曰。
待罪臣張懸錫謹奏、臣自莅任以後矢心願作忠良。
喜怒不拂民欲。
是非必告穹蒼意欲平治天下誰知直道難行。
清白招衆之忌。
戆直舉國如狂是以滿腔愁郁。
因而儀節乖張。
自知此身必死。
何如引咎而亡有負天高地厚從此雲蒼水茫。
皇上如念臣積勞數載。
懷隐中藏。
幸赦宥乎眷屬。
永拜德于泉壤。
嗚呼。
異世猶圖犬馬。
此生惜别倉皇臣家無餘蓄亦無良田美宅。
莅任後、不敢受地方官一錢、以負上恩。
惜為人所誤。
亦天意耳。
恭繳敕書關防、以及未用火牌等項。
此外别無經手錢糧。
不暇另開清冊。
惟恐缇騎至耳。
皇上如欲平治天下。
當首禁私徵雜派。
及上官過客、借名苛索之弊。
不然。
源之不清。
欲流之潔得乎。
皇上嚴禁逃人。
而地方棍徒、每借假逃人之名以行詐。
此風不息。
天下不得平也。
皇上轸恤驿遞而沿河纖夫、受過往人役需索、淩虐至死者不計其數。
恐幹天和不可不嚴禁也。
海防已有專疏。
内地缺額之兵。
不可不補小民疾苦、千緒萬端。
臣已得其概。
惜未竟其說夫天果欲平治天下耶。
直隸巡撫董天機、以其事聞。
得上□日、總督大臣、無故自刎。
其中必有重大急迫情節。
着都察院副都禦史一員。
侍郎一員。
科道官二員。
作速前往。
确察詳明具奏。
○庚寅。
以軍功、授右都督蘇明、精奇尼哈番。
都督佥事鄭純、阿思哈尼哈番 ○辛卯。
谕刑部等衙門。
開科取士。
原為遴選真才。
以備任使關系最重。
豈容作弊壞法。
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賄買關節。
紊亂科場。
大幹法紀。
命法司詳加審拟。
據奏、王樹德、陸慶曾、潘隐如、唐彥曦、沈始然、孫旸、張天植、張恂、俱應立斬。
家産籍沒。
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
孫珀齡、郁之章、李倩、陳經在、邱衡、趙瑞南、唐元迪、潘時升、盛樹鴻、徐文龍、查學詩、俱應立斬。
家産籍沒。
張旻、孫蘭茁、郁喬、李蘇霖、張秀虎、俱應立絞。
餘贊周、應絞。
監候秋後處決等語。
朕因人命至重。
恐其中或有冤枉。
特命提來親行面訊。
王樹德等俱供作弊情實。
本當依拟正法。
但多犯一時處死、于心不忍。
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闆。
流徙尚陽堡。
餘依議。
董笃行等、本當重處。
朕面訊時、皆自認委系溺職。
姑着免罪。
仍複原官。
曹本榮等亦着免議。
自今以後、凡考官士子。
須當恪遵功令。
痛改積習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蒙寬典。
遂視為常例。
妄存幸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
爾等衙門即行傳谕。
○戶部左侍郎李呈祥考滿。
蔭一子入監讀書。
○升戶科都給事中王桢、為太常寺少卿。
禦史劉秉政、為太仆寺少卿、協理督捕事務。
○降補原任按察使樓希昊、為山西布政使司參政、冀南道。
補外轉吏部郎中孫宗彜、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薊州兵備道。
○免陝西淳化縣寇荒額賦 ○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王永吉、以其侄樹德私通科場關節。
自請處分得上□日、王永吉、乃朕破格擢用。
受恩深厚。
未見克盡職業。
實心為國。
負朕簡任之恩。
王樹德、系其親侄豈不知情。
着降五級調用。
○遣官緻祭喀喇沁部落故多羅杜棱貝勒顧魯什希布 ○壬辰。
吏部等衙門會議、陳之遴、陳維新、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賄結犯監吳良輔。
鞫訊得實。
各拟立決得上□日、陳之遴、受朕擢用深恩。
屢有罪愆。
疊經貸宥。
前犯罪應置重典。
特從寬、以原官徙住盛京。
後不忍終棄、召還旗下。
乃不思痛改前過、以圖報效。
又行賄賂、交結犯監。
大幹法紀。
深負朕恩。
本當依拟正法。
姑免死、着革職。
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
家産籍沒。
陳維新、姑免死。
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
家産籍沒。
吳惟華、胡名遠、王回子等、俱姑免死。
各責四十闆。
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甯古塔。
家産籍沒。
○癸巳。
升四川廣元營副将程廷俊、為署都督佥事、充鎮守重慶總兵官 ○乙未。
谕吏部等衙門。
前有谕上□日、令爾等各将本衙門一應興利除弊等事。
公同商确具奏。
今覽爾等條奏本章、重大利弊、未經陳奏。
仍是因循積習。
止将無益之言浮泛塞責即如各衙門、胥役作奸犯科者、實繁有徒。
朕已灼見。
爾等尚不明奏。
朕所未知者、尚望爾等盡言乎。
人臣實心為國。
即不奉上□日條陳、猶當力除諸弊。
為朝廷興舉利益之政。
今特降谕上□日。
爾等尚瞻徇不言。
殊負朕倚任期望至意。
仍着悉心計議、指摘弊端、詳切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