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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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
免直隸被賊殘破景州、河間、阜城、青縣、本年額賦。
○山東萊州府知府黃紀啟言、大兵自晉臨秦。
賊勢不支。
必走漢中奔西蜀。
竄踞一方。
恐四省動搖。
所關甚钜。
請令該部将見在京師蜀中舊弁陳聯芳、盧進忠、簡化龍、李芝秀四人、檄發陝西軍前。
俾。
相機先馳入蜀。
徵廢将。
連鄉勇。
号召土司與在籍諸臣秦良玉等、戮力前進。
不惟窮寇成擒。
西蜀底定。
滇黔楚粵之間、不煩一旅而定矣。
攝政和碩睿親王、令聯芳等詣内院。
面詢方略具啟。
○己巳。
以故明刑科右給事中李士焜、為兵科左給事中。
○以故明口北道吳嵩允、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兼布政使司參議、河東道。
○以都察院參政祖可法為右都督、充河南衛輝府總兵官。
梅勒章京夏成德為都督同知。
充山東沂州總兵官。
侍郎金玉和為都督佥事。
充河南懷慶副将。
理事官柯永盛為都督佥事、充山東膠州副将。
○定在京文武官員支給俸祿柴直。
仍照故明舊例。
正一品。
文、折支俸銀二百一十五兩五錢一分二厘。
武、九十五兩一分二厘。
從一品。
文、折支銀一百八十三兩八錢四分四厘。
武、八十一兩六錢九分四厘。
正二品。
文、折支銀一百五十二兩一錢七分六厘。
武、六十七兩五錢七分六厘。
從二品。
文、折支銀一百二十兩五錢八厘。
武、五十三兩四錢五分八厘。
正三品。
文、折支銀八十八兩八錢四分。
武、三十九兩三錢四分從三品。
文、折支銀六十六兩九錢一分六厘。
武、二十九兩五錢六分六厘。
正四品文折支銀六十二兩四分四厘。
武、二十七兩三錢四厘。
從四品文、折支銀五十四兩七錢三分六厘。
無武職。
正五品。
文、折支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厘。
武、一十八兩七錢六厘。
從五品。
文、折支銀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厘。
武、十六兩五錢三分四厘。
正六品。
文、折支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
武、一十五兩二錢一分。
從六品。
文、折支銀二十九兩八分四厘。
武、一十二兩四錢三分四厘。
以下無武職。
正七品。
折支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
從七品。
折支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六厘。
正八品。
折支銀二十四兩三錢二厘。
從八品。
折支銀二十二兩七錢八厘。
正九品折支銀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厘從九品。
折支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至無品之武官、試百戶折支銀六兩七錢六分。
署試鎮撫、折支銀五兩七錢一分四厘。
其本色祿米文、自正一品、至從九品。
武自正一品、至試職。
俱一十二石。
柴薪。
直堂。
内閣大學士、□山戊不 □額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
直堂一十四名共銀一百四十兩。
加宮保者、每季增柴薪銀六兩。
詹事府正詹掌府、如系尚書□山戊不 □額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
如系侍郎、一百二十兩。
少詹事、七十二兩。
府丞、四十八兩。
主簿、錄事、各銀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十名。
共銀一百兩。
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左右春坊谕德兼侍讀中允兼編修贊善兼司直檢讨歲額柴薪銀四十八兩。
直堂各八名各銀八十兩司經局洗馬兼修撰、□山戊不□額柴薪銀四十八兩。
直堂七名。
共銀七十兩翰林院大學士、□山戊不□額柴薪銀七十二兩。
侍讀侍講修撰、各四十八兩。
編修、檢讨、各三十六兩。
提督各館少卿各七十二兩待诏孔目、各二十四兩制诰敕房中書舍人各三十六兩庶吉士譯字官、各一十二兩。
帶俸等官、照品級加領翰林院、□山戊不□額直堂一十五名。
共銀一百五十兩制诰敕房、直堂四名。
共銀四十兩。
提督館、直堂一十二名。
共銀一百二十兩。
吏部尚書、歲額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
侍郎、一百二十兩。
郎中、員外、主事、各四十八兩。
司務、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四十八名。
共銀四百八十兩。
四司直廳、各四名。
各銀四十兩。
司務廳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其五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主事、司務、□山戊不□額柴薪、俱與吏部同。
戶部照磨、寶鈔司提舉、□山戊不□額柴薪銀各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四十七名。
共銀四百七十兩。
十三司直廳各四名。
各銀四十兩。
司務、照磨、直廳各二名。
各銀二十兩。
禮部、□山戊不□額直堂四十八名。
共銀四百八十兩。
司務廳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四司直廳各四名。
各銀四十兩。
兵部武學教授、□山戊不□額柴薪銀三十六兩。
訓導、二十四兩。
京衛經曆、二十四兩。
五城兵馬司指揮、四十八兩。
副指揮、吏目、各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三十名。
共銀三百兩。
武選司直廳八名。
共銀八十兩。
謄黃直廳四名。
共銀四十兩。
額設清黃柴薪銀七十二兩。
□山戊不□額車駕司直廳四名。
共銀四十兩。
職方司直廳看監八名。
共銀八十兩。
武庫司郎中直廳四名。
共銀四十兩。
員外、主事。
各直廳二名。
各銀二十兩。
前司主事直廳一名。
銀十兩司務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刑部照磨、檢校、司獄、□山戊不□額柴薪銀各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四十五名。
共銀四百五十兩。
免直隸被賊殘破景州、河間、阜城、青縣、本年額賦。
○山東萊州府知府黃紀啟言、大兵自晉臨秦。
賊勢不支。
必走漢中奔西蜀。
竄踞一方。
恐四省動搖。
所關甚钜。
請令該部将見在京師蜀中舊弁陳聯芳、盧進忠、簡化龍、李芝秀四人、檄發陝西軍前。
俾。
相機先馳入蜀。
徵廢将。
連鄉勇。
号召土司與在籍諸臣秦良玉等、戮力前進。
不惟窮寇成擒。
西蜀底定。
滇黔楚粵之間、不煩一旅而定矣。
攝政和碩睿親王、令聯芳等詣内院。
面詢方略具啟。
○己巳。
以故明刑科右給事中李士焜、為兵科左給事中。
○以故明口北道吳嵩允、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兼布政使司參議、河東道。
○以都察院參政祖可法為右都督、充河南衛輝府總兵官。
梅勒章京夏成德為都督同知。
充山東沂州總兵官。
侍郎金玉和為都督佥事。
充河南懷慶副将。
理事官柯永盛為都督佥事、充山東膠州副将。
○定在京文武官員支給俸祿柴直。
仍照故明舊例。
正一品。
文、折支俸銀二百一十五兩五錢一分二厘。
武、九十五兩一分二厘。
從一品。
文、折支銀一百八十三兩八錢四分四厘。
武、八十一兩六錢九分四厘。
正二品。
文、折支銀一百五十二兩一錢七分六厘。
武、六十七兩五錢七分六厘。
從二品。
文、折支銀一百二十兩五錢八厘。
武、五十三兩四錢五分八厘。
正三品。
文、折支銀八十八兩八錢四分。
武、三十九兩三錢四分從三品。
文、折支銀六十六兩九錢一分六厘。
武、二十九兩五錢六分六厘。
正四品文折支銀六十二兩四分四厘。
武、二十七兩三錢四厘。
從四品文、折支銀五十四兩七錢三分六厘。
無武職。
正五品。
文、折支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厘。
武、一十八兩七錢六厘。
從五品。
文、折支銀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厘。
武、十六兩五錢三分四厘。
正六品。
文、折支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
武、一十五兩二錢一分。
從六品。
文、折支銀二十九兩八分四厘。
武、一十二兩四錢三分四厘。
以下無武職。
正七品。
折支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
從七品。
折支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六厘。
正八品。
折支銀二十四兩三錢二厘。
從八品。
折支銀二十二兩七錢八厘。
正九品折支銀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厘從九品。
折支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至無品之武官、試百戶折支銀六兩七錢六分。
署試鎮撫、折支銀五兩七錢一分四厘。
其本色祿米文、自正一品、至從九品。
武自正一品、至試職。
俱一十二石。
柴薪。
直堂。
内閣大學士、□山戊不 □額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
直堂一十四名共銀一百四十兩。
加宮保者、每季增柴薪銀六兩。
詹事府正詹掌府、如系尚書□山戊不 □額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
如系侍郎、一百二十兩。
少詹事、七十二兩。
府丞、四十八兩。
主簿、錄事、各銀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十名。
共銀一百兩。
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左右春坊谕德兼侍讀中允兼編修贊善兼司直檢讨歲額柴薪銀四十八兩。
直堂各八名各銀八十兩司經局洗馬兼修撰、□山戊不□額柴薪銀四十八兩。
直堂七名。
共銀七十兩翰林院大學士、□山戊不□額柴薪銀七十二兩。
侍讀侍講修撰、各四十八兩。
編修、檢讨、各三十六兩。
提督各館少卿各七十二兩待诏孔目、各二十四兩制诰敕房中書舍人各三十六兩庶吉士譯字官、各一十二兩。
帶俸等官、照品級加領翰林院、□山戊不□額直堂一十五名。
共銀一百五十兩制诰敕房、直堂四名。
共銀四十兩。
提督館、直堂一十二名。
共銀一百二十兩。
吏部尚書、歲額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
侍郎、一百二十兩。
郎中、員外、主事、各四十八兩。
司務、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四十八名。
共銀四百八十兩。
四司直廳、各四名。
各銀四十兩。
司務廳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其五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主事、司務、□山戊不□額柴薪、俱與吏部同。
戶部照磨、寶鈔司提舉、□山戊不□額柴薪銀各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四十七名。
共銀四百七十兩。
十三司直廳各四名。
各銀四十兩。
司務、照磨、直廳各二名。
各銀二十兩。
禮部、□山戊不□額直堂四十八名。
共銀四百八十兩。
司務廳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四司直廳各四名。
各銀四十兩。
兵部武學教授、□山戊不□額柴薪銀三十六兩。
訓導、二十四兩。
京衛經曆、二十四兩。
五城兵馬司指揮、四十八兩。
副指揮、吏目、各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三十名。
共銀三百兩。
武選司直廳八名。
共銀八十兩。
謄黃直廳四名。
共銀四十兩。
額設清黃柴薪銀七十二兩。
□山戊不□額車駕司直廳四名。
共銀四十兩。
職方司直廳看監八名。
共銀八十兩。
武庫司郎中直廳四名。
共銀四十兩。
員外、主事。
各直廳二名。
各銀二十兩。
前司主事直廳一名。
銀十兩司務直廳二名。
共銀二十兩。
刑部照磨、檢校、司獄、□山戊不□額柴薪銀各二十四兩。
□山戊不□額直堂四十五名。
共銀四百五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