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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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子,适足以負謗于天下耳,無解細于前事。

    且人不以肉為心則已,若以肉為心,人之心可知也。

    今淮南子少壯,聞父辱狀,是立咫焉泣洽衿,卧咫泣交項。

    腸至腰肘如缪維耳,豈能須臾忘哉!是而不如是,非人也。

    陛下制天下之命,而淮南王至如此極,其子舍陛下而更安所歸其怨爾?特曰勢未便,事未發,舍亂而不敢言。

    若誠其心,豈能忘陛下哉?白公勝所為父報仇者,報大父與諸伯父、叔父也。

    令尹子西、司馬子綦皆親群父也,無不盡傷。

    昔者白公之為亂也,非欲取國代王也,為發憤快志爾,故欲皆首以沖仇人之匈,固為要俱靡而已耳,固非冀生也。

     今淮南土雖小,黥布用之耳,漢存特幸耳。

    夫擅仇人,足以危漢之資,于策安便?雖割而為四,四子一心未異也。

    豫讓為智伯報趙襄子,五起而不取者,無他,資力少也。

    子胥之報楚也,有吳之衆也;白公成亂也,有白公之衆也。

    阖闾富,故能使專諸刺吳王僚;燕太子丹富,故能使荊轲殺秦王政。

    今陛下将尊不億之人,予之衆,積之财,此非有白公、子胥之報于廣都之中者,即疑有專諸、荊轲起兩柱之間,其策安便哉!此所謂假賊兵為虎翼者,願陛下留意計之。

     無蓄(事勢) 禹有十年之蓄,故免九年之水;湯有十年之積,故勝七歲之旱。

    夫蓄積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馀,何向而不濟?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柔附遠,何招而不至?管子曰:“倉廪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

    ”民非足也,而可治之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

    古人曰:“一夫不耕,或為之饑;一婦不織,或為之寒。

    ”生之有時而用之無節,則物力必屈。

    古之為天下者至悉也,故其蓄積足恃。

    今背本而以末,食者甚衆,是天下大殘。

    從生之害者甚盛,是天下之大賊也。

    汰流、淫佚、侈磨之俗日以長,是天下之大祟也。

    殘賊公行,莫之或止;大命貶敗,莫之振救。

    何計者也,事情安所取?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衆,天下之勢,何以不危?漢之為漢,幾四十歲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也。

    故失時不雨,民且狼顧矣;歲惡不入,請賣爵鬻子,既或聞耳矣,安有為天下阽危若此而上不驚者! 世之有饑荒,天下之矣常也,禹湯被之。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旱,國何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數十百萬之衆,國何以饋之矣?兵旱相乘,天下大屈,勇力者聚徒而橫擊,罷夫羸老易子孫而齩其骨。

    故法未必通也,遠方之疑者并舉而争起矣,為人上者乃試而圖之,豈将有及乎?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以為此廪廪也,竊為陛下惜之。

     王制曰:“國無九年之蓄,謂之不足;無六年之蓄,謂之急;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也。

    ”其王制若此之迫也,陛下奈何不使吏計所以為此?可以流涕者又是也。

     鑄錢(事勢) 乃者竊聞吏複鑄錢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少者十數。

    家屬、知識及吏之所疑,擊囚、榜笞及夯走者,類甚不少。

    仆未之得驗,然其刑必然。

    抵過罪者,固乃始耳。

    此無息時,事甚不少,于上大不便,原陛下幸勿勿!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錢,敢雜以銅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淆鉛鐵及以雜銅也,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又易為,無異眞羹之易,而其利甚厚,張法雖公鑄銅錫,而鑄者情必奸僞也。

    名曰顧租公鑄,法也,而實皆黥罪也。

    有法若此,上将何賴焉?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操造币之勢,各隐呆其家而公鑄作,因欲禁其大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為民設阱,孰積于是?上早圖之,民勢且盡矣!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

    雖少異乎,未甚也。

    民方陷溺,上且弗救乎? 且世民用錢,縣異而郡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輕小異行,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一之乎,則吏煩苛而民弗任,且力不能而勢不可施;縱而弗苛乎,則郡縣将使天下操權族,異而市肆不同,小大異用,錢文大亂。

    夫苟非其術,則何向而可哉? 夫農事不為而采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爐炭,奸錢日繁,正錢日亡,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僯,黥罪繁積,吏民且日鬥矣,将甚不祥,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何以圉之?令禁鑄錢,錢必還重,四錢之粟,必還二錢耳;重則盜鑄錢如雲而起,則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