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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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充足,應該決戰,逃走也還不晚。

    ”命令何承天拟造征讨檄文,謝晦認為湘州刺史張邵與自己不是同道之人,準備派遣一千人馬去偷襲他。

    何承天認為不知道張邵的意圖趨向,不宜随便征讨。

    當時張邵的哥張茂度為益州縣令,與謝晦一向友好,所以謝晦受何承天的勸阻中止了派兵。

    是時益州前任刺史蕭摹之,巴西前任太守劉道産離官還于江陵,謝晦想殺掉他們,何承天竭力營救,所有的人得以幸免。

    謝晦被攻克,何承天留在城府中不随行,等到到彥之到馬頭時,何承天戴罪晉見,到彥之因為他有誠意,寬恕了他,命他兼作南蠻府事。

     元嘉七年(430),到彥之出師北伐,拜請何承天為右軍錄事,等到到彥之戰敗潰退,何承天因才能不适于軍旅,得以免除刑罰,而任命為尚書殿中郎,并兼左丞。

    吳興餘杭人薄道舉有補兵之禍,依照法律須是同籍的其月親(其月親,服喪一年的親屬)補充軍隊,薄道舉的堂弟薄代公、薄道生都是大功親(大功,喪服五服之一,服期為九月),不應在補充的條例之内,法律以薄代公的母親活着為期親,那麼兒子應跟随母親補充軍隊。

    何承天提議說:“探究補兵這一制度,同籍期親補充軍隊,大功親不在此條例之内,婦女從者有三,出嫁了順從丈夫,丈夫死了,順從兒子。

    現在薄道舉為補兵所患,如果他的叔父還活着,按法制應補充前往,妻子兒子居軍營,本來是極合适的事。

    但他為補兵所患之時其叔父已經不在了,薄代公、薄道生又是堂弟,屬于大功親,不應該補充前往,現在如果以叔母為期親,命令薄代公随母親補充軍隊,既違背了大功親不應補充前往的制度,又背離了婦女三從的道義。

    ”由于主管此事的官員死守期親的文告,不分辨男一女之間的區别,嫌遠了同時又害怕負擔,才生出了這個疑窦,又害怕這不是朝廷慎用刑法的原旨,最後,何承天将薄代公母子一起寬恕了。

    已故司徒孔邈有奏說沒被進用,孫邈已下葬。

    議論的人說不應該仍用孔邈的名字,而應用現任官的名義去啟奏,何承天又提議說:“已經死了的人的名字不适合啟奏,沒有其他含義,隻是嫌他對現在不吉祥罷了。

    啟奏之事一經拖延,動辄要經過幾年幾月,盛明的世道,凡事應該從簡,細微的避嫌和忌諱,都應該消除。

    ” 何承天本一性一剛直,不能曲意逢迎上司,常以自己所長輕慢同行,為仆射殷景仁所不滿,出任為衡陽内史,以前在西部與官員大多不融洽,在郡裡又不太公正清廉,被州司舉發,拘禁于牢獄,遇到大赦得免。

    元嘉十六年(439),任命為著作佐郎,編撰國史,何承天年事已高,而其他佐郎都出自名門且年輕有為,颍川荀伯子譏諷何承天,常把他稱作一乳一母,何承天說:“你應當說鳳凰生了九個兒子,一乳一母又有什麼可說的呢!”不久遷職,為太子率更令,著作佐郎不變。

     當時丹陽丁況等人死了很久卻還沒安葬,何承天提議說:“按禮制,所謂還葬即速葬,應該說荒年歉收隻是一時,所以準許他量财行一事而不求完善。

    丁況等三家,數十年裡,隻要安葬就沒有棺材,确實是由于恩情淺薄,與禽一獸無異。

    我私自認為丁況等人同住在一起多年,卻沒有用道義進行規勸,以法律進行責罰。

    元嘉十六年冬,沒有新頒法令,又沒有申明舊的制度,有什麼嚴格的,突然互相揭發,有的由鄰人辯解,正與此案相同。

    如果是在東部許多地方聽到這種事情很多,長江以西淮河之北也不少,如果隻懲罰這三人,就大概起不到整肅之效。

    如果隻開一個頭,那麼就可能一齊行動,裡伍縣司、競相為私利而循情。

    财物賄賂一旦盛行,官司案情必然混亂,恐怕損害了聖主的治國之道了。

    我認為丁況等三家,暫且可不再過問,依據這事附帶規定制理的方案,如果人們安葬不符合法律,同住的人應當立即揭發,三年除服之後,則不加追究,這樣較為适宜。

    ” 元嘉十九年(442),設立了國子學,何承天以本職領國子博士,皇太子講授《孝經》,何承天與中庶子顔延之一起為他手執書經,從師授業。

    不久,遷為禦史中丞,當時北魏侵擾邊境,宋太祖向群臣征求威懾戎敵抵禦入侵的策略,何承天上書說: “我就北邊藩鎮侵擾之事上書朝廷,強虜侵犯青州、兖州,皇上仁慈,憐憫百姓,廣泛征集衆人的智慧,治理國家軍政,我以我愚昧淺陋,事先得到皇上的咨詢,我私下考查過猃狁犯難起自上古,有周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