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各種道德理論

關燈
重,對理想的内在擁有和培養就越是普遍地被視為精神上的自我獨立,而這正是道德的本質。

    在道德上,人們把活動所屬的外在世界看得一文不值,似乎一切都取決于是否擁有正當的動機,即便動機并不是推動世界的力量。

    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德國也出現了幾乎相同的情況,正是這種情況,造就了康德學派。

    該派聲稱,善良意志是唯一的道德善,這種意志被視為與行動無關的東西,也與行動在世界上所導緻的改變或後果無關的、自身完整的東西。

    随後,它又把制度本身視為理性的體現,從而引起對現行制度的理想化。

     這種純粹的&ldquo懷有善意&rdquo的内在道德,不管産生的後果是什麼,始終堅持善的傾向。

    它自然而然地引發了一種反作用,即人們熟知的快樂主義或功利主義。

    這種理論聲稱,在道德上,重要的不是個人意識到什麼,而是他做了什麼,造成了什麼後果,他實際上引起了哪些改變。

    于是,内在道德被批評為多愁善感、獨斷任意、專制教條和主觀任意,因為它允許人們稱贊、庇護投合自己興趣的教條、想象中的直覺,或者理想化的良心的突發奇想。

    按照這種道德理論,隻有行為及其結果才是有價值的,它們提供了衡量道德的唯一标準。

     在課堂上講授的普通道德,很可能成為上述兩種觀點矛盾的折衷:一方面,某些情感的狀态受到充分賞識。

    個體必須&ldquo懷有善意&rdquo,如果他的意圖是善的,如果他擁有正當的情感意識,就可以不必對行為的結果承擔一切責任。

    但是,另一方面,既然為了他人、為了替社會秩序提供便利并滿足其各種要求,某些事情是必須做的,那麼,對這些事情就必須持之以恒,而不管個體是否與自己所做的事情有關,或者是否具有從事這些事情的智力。

    他必須符合規則,必須堅持不懈地做,必須遵從,必須形成有用的習慣,必須學會自制&mdash&mdash所有這些規則都表明對完成當下實際事情的重視,而根本不考慮行動時的思想、精神和欲望,也不考慮這一行動對其他較不明顯的行動的影響。

     我們希望前面的讨論已經詳細地闡述了如何避免這兩種觀念的弊端。

    就個體來說,不論年長、年幼,如果在不能調動他的興趣并引起反思的情況下從事逐漸累積性的工作,必定會陷入上述一個或兩個觀念的弊端中。

    因為隻有在這種情形中,欲望和思維的傾向才有可能在公開、明顯的行為中成為一個有機的因素。

    假設有一個切合學生自身興趣的連貫的活動,這個活動需要産生确切的結果;而在這個活動的實施過程中,常規和習慣、指令和暗示、即興的創作都變得無能為力,這時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自覺的目的、有意識的欲望和審慎的反思。

    它們之所以變得非常必要,因為作為有特定後果的活動的精神和性質,它們不再是造就内在意識的隔絕的領域。

     2.義務與興趣的對立 在道德探讨中,可能沒有任何一種對立比服從&ldquo原則&rdquo的行為與服從&ldquo興趣&rdquo的行為之間的對立更為常見了。

    服從原則的行為,就是不摻雜任何興趣地實施行為,即根據高于所有個人考慮的一般法則來實施行為;服從興趣的行為,就是以個人的利益為目标,自我中心地實施行為。

    它以變幻無常的便利之計代替堅定不移的道德法則。

    作為這一對立之基礎的錯誤的興趣觀念,已經受到了批判(見第十章);但是,現在我們要探讨這個問題的道德方面。

     我們可以在以下事實中找到解答這個問題的提示,即上述争論中,&ldquo興趣&rdquo一方的支持者習慣于使用&ldquo自身興趣&rdquo這個詞。

    如果人們對對象或觀念不感興趣,他們的活動就會失去動力。

    以這個見解為出發點,得出的結論是:即使個人聲稱是依照原則或責任感來實施自己的行為的,但實際上,他确實這樣做,是因為&ldquo其中有某種對他自己有利的東西&rdquo。

    這裡的前提是合理的,但結論是錯誤的。

    對此,其他學派的回應是:既然人類能夠無私忘我,甚至能夠做出犧牲自己的舉動,那麼也就能夠不帶興趣地行動。

    同樣,這裡的前提也是合理的,結論卻是錯誤的。

    雙方的錯誤都源于興趣和自我關系的錯誤理解。

     由于雙方都假設自我是一個确定的、獨立的量,因而在出于自我的興趣而行動與不帶興趣地行動之間,出現了左右為難的困境。

    如果自我是某種在行動之先就确定的東西,那麼,根據興趣來行動就意味着試圖為自我争取更多的東西&mdash&mdash無論在名聲、他人的認同、對他人的支配權、金錢利益等方面,還是在愉悅方面。

    這種對人類本性的犬儒式的貶低所造成的反作用,就是主張有高貴行為的人是完全不帶興趣地行動的。

    但是,個人必然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情有興趣,不然,他根本不會去做。

    在一個判斷力公正不偏的人看來,這是很明白的。

    在一場瘟疫中,如果一個醫生冒着犧牲自己生命的危險去醫治病患,那麼,他必然把有效地履行這一職業看得比自己生命的安全更加符合興趣。

    然而,如果說他的這個興趣隻是在掩飾他試圖通過它去獲得其他的東西&mdash&mdash比如金錢、美名或美德;如果說他的這個興趣隻是實現另有用心的利己目的的手段,那就是在扭曲事實。

    人們一旦意識到自我不是現成的東西,而是通過對行動的選擇處于不斷形成中的東西,那麼所有情況就清晰起來了。

    個人不顧自己安危而繼續工作,這種興趣意味着他在工作中找到了自我。

    如果他優先考慮自己個人的安全或舒适,最終放棄了這一興趣,那就意味着他更傾向于成為那樣一種自我。

    這裡的錯誤在于把興趣與自我剝離開來,肯定自我是目的,而對對象、行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