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六 ◎菜茹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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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識,問母所在,左右告以早亡,便思慕蔬食,自悲不識母。
又曰:江泌性仁孝,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惟食老葉而已。
《南史·隐逸傳》曰:沉道虔辟州府,凡十二命皆不就。
有竊園菜者,外還見之,仍自逃隐。
待竊者去後,乃出。
《梁書》曰:武帝太官常膳,惟以菜蔬,圓案所陳,不過三盞。
又武帝诏曰:今雖無複牲腥,猶有脯修之類,即之幽明,義為未盡。
可更詳定,悉薦時蔬。
左丞司馬筠等,參議火餅代大脯,馀悉用蔬菜,帝從之。
《三國典略》曰:梁蕭棟,字玄吉,豫章安王權之子也。
侯景以法駕迎棟,時棟與其妃執鋤種菜,忽然見逼,駭愕久之。
《後魏書》曰:甄琛母竄氏,有孝性。
夫氏去家,路逾百裡,每得魚肉菜果珍羹口實者,必令僮仆走奉其母,乃後食焉。
又曰:高闾曾造胡叟,叟短褐曳柴,從田歸舍,為闾設濁酒蔬食,皆手自辦案。
其館宇卑陋,園疇褊局,而飯菜精潔,醯醬調美。
見其二妾,并年衰跛眇,衣布穿敝。
闾見其貧約,以衣服直十馀匹贈之,亦無辭愧。
又曰:盧義僖性清儉,不營财利。
雖居顯位,每至困乏。
麥飯蔬食,忻然甘之。
《三國典略》曰:北齊王以邺清風園竿穆提婆,于是官無蔬菜,賒買於人,負錢三百萬。
其人訴焉,斛律光曰:"杆園竿提婆,一家足;不賜提婆,百官足。
" 又曰:庫狄士文為貝州刺史,性清苦,不受公料,家無馀财。
其子常啖官廚餅,士文枷之,系獄累日,杖之一百,步送還京。
僮錄無敢出門,所買菜必於于境。
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門。
親故絕迹,慶吊不通。
《隋書》曰:姚察,陳亡入隋,诏授秘書丞,别敕成梁、陳二史,又敕於朱華門長參。
文帝以察自奉蔬菲,别日召入内殿,賜果菜,指謂朝臣曰:"朕聞姚察學行,當今無比。
我平陳,隻得此一人!" 《唐書》曰:太宗回次易州界,司馬陳玄璹令百姓種蔬坑上,而微火煦之,欲其速生,以拟供進。
太宗聞之,責其谄媚,诏免官。
又曰:太宗時,健達獻佛土菜,一莖五葉,花赤,中心正黃,而蕊子紫色。
泥婆羅獻波棱菜,葉類紅藍,實如蒺藜,火熟之,能益食味。
又有酢菜,狀似芹,而味香。
渾提蔥,其狀猶蔥,而甘辛。
又曰:高宗時,司農欲以冬藏馀菜賣之百姓,以墨敕示仆射蘇良嗣,良嗣判曰:"昔公儀相魯,拔去園葵;況臨禦萬邦,而敗蔬鬻菜?"事遂不行。
又曰:王昇為刑部尚書,性貪吝,不常在公。
乃鬻公廨菜園,收其價錢以自潤,甚為時論所醜。
又曰:中書園蔬,日給於衆官者,主事白常衮減其數,崔祐甫怒诃主事,主事曰:"杆相公之命。
"祐甫大诟曰:"門下侍郎,安得理中書之蔬!"叱左右踣主事而拽之,自是與衮常不平。
又曰:貞玄七年冬,司農卿李模免官。
初,司農當供三官冬菜二千車,以度支給車值稍賤,又阻雨菜敗,模以度支為辭。
上責其不先聞,故免之。
先是,模奏司農菜不足,請京兆府市之。
尹薛珏、萬年令韋彤,乃禁人私賣。
上命奪珏俸一月,彤俸三月。
又曰:貞玄中,奚涉為中書舍人,以所得雜給均分省内官,又躬親庶務,下至園蔬,皆悉自點閱。
人以為難,而涉處之無倦。
《莊子》曰:宣尼窮於陳蔡之間,顔回擇菜。
《孔叢子》曰:菜謂之蔬。
《金樓子》曰:秦始皇聞鬼谷先生言,因遣徐福入海,求金菜玉蔬。
《說苑》曰:楚文王伐鄧,使王子革、王子靈共捃菜。
二子出,見老丈人戴畚,乞焉不與,搏而奪之。
王聞之,令皆拘二子,将煞之。
大夫辭曰:"取畚信有罪,然煞之,非其罪也!君若何煞之?"言卒,丈人造軍而言曰:"鄧為無道,故伐之。
今君公之子,搏而奪吾畚,無道甚于鄧乎!"呼天而号,群臣見之,言,曰:"讨有罪而橫奪,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愛子棄法,非所以保國也。
私二子,滅三行,非所以從政也!丈人舍之矣!"謝之軍門之外。
又曰:楚莊王賜虞丘子菜田三百,号曰國老,以孫叔敖為令尹。
《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壽木之華,枯姑之東赤木、玄木之葉。
馀瞀之南,有菜名嘉樹,其色若碧。
桓譚《新論》曰:董仲舒專精於述古,年至六十馀,不窺園中菜。
《山東六賢傳》曰:袁卞,字叔隰,陬慮人。
種菜一園,左右竊取度溝渎,卞乃為之橋,
又曰:江泌性仁孝,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惟食老葉而已。
《南史·隐逸傳》曰:沉道虔辟州府,凡十二命皆不就。
有竊園菜者,外還見之,仍自逃隐。
待竊者去後,乃出。
《梁書》曰:武帝太官常膳,惟以菜蔬,圓案所陳,不過三盞。
又武帝诏曰:今雖無複牲腥,猶有脯修之類,即之幽明,義為未盡。
可更詳定,悉薦時蔬。
左丞司馬筠等,參議火餅代大脯,馀悉用蔬菜,帝從之。
《三國典略》曰:梁蕭棟,字玄吉,豫章安王權之子也。
侯景以法駕迎棟,時棟與其妃執鋤種菜,忽然見逼,駭愕久之。
《後魏書》曰:甄琛母竄氏,有孝性。
夫氏去家,路逾百裡,每得魚肉菜果珍羹口實者,必令僮仆走奉其母,乃後食焉。
又曰:高闾曾造胡叟,叟短褐曳柴,從田歸舍,為闾設濁酒蔬食,皆手自辦案。
其館宇卑陋,園疇褊局,而飯菜精潔,醯醬調美。
見其二妾,并年衰跛眇,衣布穿敝。
闾見其貧約,以衣服直十馀匹贈之,亦無辭愧。
又曰:盧義僖性清儉,不營财利。
雖居顯位,每至困乏。
麥飯蔬食,忻然甘之。
《三國典略》曰:北齊王以邺清風園竿穆提婆,于是官無蔬菜,賒買於人,負錢三百萬。
其人訴焉,斛律光曰:"杆園竿提婆,一家足;不賜提婆,百官足。
" 又曰:庫狄士文為貝州刺史,性清苦,不受公料,家無馀财。
其子常啖官廚餅,士文枷之,系獄累日,杖之一百,步送還京。
僮錄無敢出門,所買菜必於于境。
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門。
親故絕迹,慶吊不通。
《隋書》曰:姚察,陳亡入隋,诏授秘書丞,别敕成梁、陳二史,又敕於朱華門長參。
文帝以察自奉蔬菲,别日召入内殿,賜果菜,指謂朝臣曰:"朕聞姚察學行,當今無比。
我平陳,隻得此一人!" 《唐書》曰:太宗回次易州界,司馬陳玄璹令百姓種蔬坑上,而微火煦之,欲其速生,以拟供進。
太宗聞之,責其谄媚,诏免官。
又曰:太宗時,健達獻佛土菜,一莖五葉,花赤,中心正黃,而蕊子紫色。
泥婆羅獻波棱菜,葉類紅藍,實如蒺藜,火熟之,能益食味。
又有酢菜,狀似芹,而味香。
渾提蔥,其狀猶蔥,而甘辛。
又曰:高宗時,司農欲以冬藏馀菜賣之百姓,以墨敕示仆射蘇良嗣,良嗣判曰:"昔公儀相魯,拔去園葵;況臨禦萬邦,而敗蔬鬻菜?"事遂不行。
又曰:王昇為刑部尚書,性貪吝,不常在公。
乃鬻公廨菜園,收其價錢以自潤,甚為時論所醜。
又曰:中書園蔬,日給於衆官者,主事白常衮減其數,崔祐甫怒诃主事,主事曰:"杆相公之命。
"祐甫大诟曰:"門下侍郎,安得理中書之蔬!"叱左右踣主事而拽之,自是與衮常不平。
又曰:貞玄七年冬,司農卿李模免官。
初,司農當供三官冬菜二千車,以度支給車值稍賤,又阻雨菜敗,模以度支為辭。
上責其不先聞,故免之。
先是,模奏司農菜不足,請京兆府市之。
尹薛珏、萬年令韋彤,乃禁人私賣。
上命奪珏俸一月,彤俸三月。
又曰:貞玄中,奚涉為中書舍人,以所得雜給均分省内官,又躬親庶務,下至園蔬,皆悉自點閱。
人以為難,而涉處之無倦。
《莊子》曰:宣尼窮於陳蔡之間,顔回擇菜。
《孔叢子》曰:菜謂之蔬。
《金樓子》曰:秦始皇聞鬼谷先生言,因遣徐福入海,求金菜玉蔬。
《說苑》曰:楚文王伐鄧,使王子革、王子靈共捃菜。
二子出,見老丈人戴畚,乞焉不與,搏而奪之。
王聞之,令皆拘二子,将煞之。
大夫辭曰:"取畚信有罪,然煞之,非其罪也!君若何煞之?"言卒,丈人造軍而言曰:"鄧為無道,故伐之。
今君公之子,搏而奪吾畚,無道甚于鄧乎!"呼天而号,群臣見之,言,曰:"讨有罪而橫奪,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愛子棄法,非所以保國也。
私二子,滅三行,非所以從政也!丈人舍之矣!"謝之軍門之外。
又曰:楚莊王賜虞丘子菜田三百,号曰國老,以孫叔敖為令尹。
《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壽木之華,枯姑之東赤木、玄木之葉。
馀瞀之南,有菜名嘉樹,其色若碧。
桓譚《新論》曰:董仲舒專精於述古,年至六十馀,不窺園中菜。
《山東六賢傳》曰:袁卞,字叔隰,陬慮人。
種菜一園,左右竊取度溝渎,卞乃為之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