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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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明,有以容而亮之而已。

    伏惟閣下以正直相天下,翊堯戴舜,功不世有,辭寵去寄,而退托一州,所以承下風而望馀澤,非特門牆小人而已。

    伏惟為國自重,幸甚。

     【上郎侍郎書二】 某啟:伏念先人為韶州,明公使按其部,存全挽進,誼固已厚。

    先人不幸,諸孤困蹶,而又遭明公于此時,闵闵煦煦,視猶子侄。

    兩世受惠,缺然不報,唯其心不敢一日置也。

    身賤地遠,又不敢辄以書通左右。

    得邑海上,道當出越,庶幾進望庭下,解積年企仰之意。

    失于問聽,到越而後知安車遷在杭也。

    不敏之罪,無所辭誅,伏惟尊明赦之,不遽棄絕,以終夙昔之賜,幸也,不敢必然觊也。

    既到職下,拘于法,不得奔走以讠下從者。

    伏惟以道自壽,下情不任之至。

     【二】 某啟:昔者幸以先人之故,得望步趨,伏蒙撫存教道,如親子侄。

    而去離門牆,凡五六年,一介之使,一書之問,不徹于隸人之聽。

    誠以苛禮不足報盛德,空言不能輸欲報之實,顧不知執事察不察也。

    去年得邑海上,途當出越,而問聽之缪,謂執事在焉,比至越,而後知車馬在杭。

    行自念父黨之尊,而德施之隆,去五六年,而一書之不進,又望門不造,雖其心之勤企而欲報者猶在,而執事之見察其可必也,且悔且恐,不知所雲。

    辄試陳不敏之罪于左右,顧猶不敢必左右之察也。

    不圖執事遽然貶損手教,重之蜀箋、兖墨之賜。

    文辭反複,意指勤過,然後知大人君子仁恩溥博,度量之廓大如此。

    小人無狀,不善隐度,妄自悔恐,而不知所以裁之也。

    一官自綴,勢不得去,欲趨而前,其路無由。

    唯其思報,心尚不怠。

     【上運使孫司谏書】 伏見閣下令吏民出錢購人捕鹽,竊以為過矣。

    海旁之鹽,雖日殺人而禁之,勢不止也。

    今重誘之使相捕告,則州縣之獄必蕃,而民之陷刑者将衆,無賴奸人将乘此勢,于海旁漁業之地搔動艚戶,使不得成其業。

    艚戶失業,則必有合而為盜,賊殺以相仇者,此不可不以為慮也。

    鄞于州為大邑,某為縣于此兩年,見所謂大戶者,其田多不過百畝,少者至不滿百畝。

    百畝之直,為錢百千,其尤良田,乃直二百千而已。

    大抵數口之家,養生送死,皆自田出,州縣百須,又出于其家。

    方今田桑之家,尤不可時得者,錢也。

    今責購而不可得,則其間必有鬻田以應責者。

    夫使良民鬻田以賞無賴告讦之人,非所以為政也。

    又其間必有州縣之令而不時出錢者,州縣不得不鞭械以督之。

    鞭械吏民,使之出錢,以應捕鹽之購,又非所以為政也。

    且吏治宜何所師法也?必曰古之君子。

    重告讦之利以敗俗,廣誅求之害,急較固之法,以失百姓之心,因國家不得已之禁而又重之,古之君子蓋未有然者也。

    犯者不休,告者不止,粜鹽之額不複于舊,則購之勢未見其止也。

    購将安出哉?出于吏之家而已,吏固多貧而無有也;出于大戶之家而已,大家将有由此而破産失職者。

    安有仁人在上,而令下有失職之民乎?在上之仁人有所為,則世辄指以為師,故不可不慎也。

    使世之在上者,指閣下之為此而師之,獨不害閣下之義乎?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

    閣下之為方爾,而有司或以謂将請于閣下,求增購賞,以勵告者。

    故某竊以謂閣下之欲有為,不可不慎也。

     天下之吏,不由先王之道而主于利。

    其所謂利者,又非所以為利也,非一日之積也。

    公家日以窘,而民日以窮而怨。

    常恐天下之勢,積而不已,以至于此,雖力排之,已若無奈何,又從而為之辭,其與抱薪救火何異?竊獨為閣下惜此也。

    在閣下之勢,必欲變今之法,令如古之為,固未能也。

    非不能也,勢不可也。

    循今之法而無所變,有何不可,而必欲重之乎?伏惟閣下,常立天子之側,而論古今所以存亡治亂,将大有為于世,而複之乎二帝三代之隆,顧欲為而不得者也。

    如此等事,豈待講說而明?今退而當财利責,蓋迫于公家用調之不足,其勢不得不權事勢而為此,以纾一切之急也。

    雖然,閣下亦過矣,非所以得财利而救一切之道。

    閣下于古書,無所不觀,觀之于書,以古已然之事驗之,其易知較然,不待某辭說也。

    枉尺直尋而利,古人尚不肯為,安有此而可為者乎?今之時,士之在下者,浸漬成俗,苟以順從為得,而上之人亦往往憎人之言,言有忤己者,辄怒而不聽之。

    故下情不得自言于上,而上不得聞其過,恣所欲為。

    上可以使下之人自言者惟閣下,其職不得不自言者某也,伏惟留思而幸聽之。

    文書雖已施行,追而改之,若猶愈于遂行而不反也。

    幹犯雲雲。

     【上浙漕孫司谏薦人書】 某今日遂出城以西,度到潤州,必得複望履舄,故不敢造辭以起居。

    明州司法吏汪元吉者,其為吏廉平,州人無賢不肖,皆推信其行。

    喜近文史,而尤明吏事。

    有《論利害事》一編,今封獻左右,伏惟暇日略賜觀省。

    其言有可采者,不以某之言為妄,則傥可以收備從吏役,使有仕進之望乎?蓋薄惡之俗,士大夫之修行義者少矣,況身處污賤之勢,而清議所不及者乎!勸獎之道,亦當先錄小善,務以下流之有善者為始。

    今世胥史,士大夫之論議,常恥及之,惟通古今而明者,當不以世之所恥而廢人之為善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