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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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著
【先大夫述】
王氏,其先出太原,今為撫州臨川人,不知始所以徙。
其後有隐君子某,生某,以子故贈尚書職方員外郎。
職方生衛尉寺丞某,公考也。
公諱某,始字損之,年十七,以文幹張公詠,張公奇之,改字公舜良。
祥符八年,得進士第,為建安主簿。
時尚少,縣人頗易之。
既數月,皆畏,翕然,令賴以治。
嘗疾病,阖縣為禱祠。
縣人不時入稅,州咎縣,公曰:“孔目吏尚不時入稅,貧民何獨為邪?”即與校至府門,取孔目吏以歸,杖二十,與之期三日。
盡期,民之稅亦無不入,自将已下皆側目。
為判官臨江軍,守不法,公遇事辄據争之以故事。
一政吏為文書謾其上,至公辄閣。
軍有蕭灘,号難度,以腐船度辄返,吏呼公為“判官灘”雲。
豪吏大姓,至相與出錢,求轉運使下吏出公。
領新淦縣,縣大治。
今三十年,吏民稱說如公在。
改大理寺丞,知廬陵縣,又大治。
移知新繁縣,改殿中丞。
到縣,條宿奸數人上府,流惡處,自馀一以恩信治之,嘗曆歲不笞一人。
知韶州,改太常博士、尚書屯田員外郎。
夷越無男女之别,前守類以為俗然,即其得可已,皆弗究。
公曰:“同是人也,不可渎其倫。
夫所謂因其俗者,豈謂是邪?”凡有萌蘖,一切レ矜窮治之。
時未幾,男女之行于市者,不敢一途。
胡先生瑗為《政範》,亦掇公此事。
部縣翁源多虎,公教捕之。
民言虎自斃者五。
令斷虎頭輿緻州,為頌以獻。
公麾輿者出,以頌還令。
其不喜怪,不以其道說之不說也如此。
蜀效忠士屯者五百人,代不到,謀叛。
韶,小州,即有變,無所可枝梧,佐吏始殊恐。
公不為動,獨捕其首五人,即日斷流之,護出之界上。
初,佐吏固争請付獄,既而聞其徒謀,若以首赴獄,當夜劫之以叛,衆乃愈服。
公完營驿倉庫,建坊道,随所施設,有條理。
長老言:“自嶺海服朝廷為吾置州守,未有賢公者。
”丁衛尉府君憂,服除,通判江甯府,閱兩将,一以府倚公辦。
寶元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棄諸孤官下,享年四十六。
公于忠義孝友,非勉也,宦遊常奉親行,獨西川以遠,又法不聽。
在新繁未嘗劇飲酒,歲時思慕,哭殊悲。
其自奉如甚啬者,異時悉所有又貸于人。
治酒食,須以娛其親,無秋毫愛也,人乃或以為奢。
居未嘗怒笞子弟,每置酒,從容為陳孝悌仁義之本,古今存亡治亂之所以然,甚适。
其自任以世之重也,雖人望公則亦然,卒之官不充其材以夭。
嗚呼!其命也。
母謝氏,以公故封永安縣君。
娶某氏,封長壽縣君。
子男七人,女一人,适張氏,處兩人。
将以某月日葬某處,子某等謹撰次公事如右,以求有道而文者銘焉,以取信于後世。
【先大夫集序】 君子于學,其志未始不欲張而行之以緻君,下膏澤于無窮。
唯其志之大,故或不位于朝,不位于朝而勢不足以自效,則思慕古之人而作為文辭,亦不失其所志也。
二帝三王群聖人之時,賢俊并用,雖窮處岩穴,亦扳而在高位,其志莫不得施,而文之傳于後者少矣。
後之時,非古之時也,人之不得志者常多,而以文自傳者,紛如也。
先大夫少而博學,及強年有仕進之望,其志欲有以為而遽沒,其于文,所不暇也。
一日,諸子閱橐中,乃得舊歌詩百馀篇,雖此不足盡識其志,然諷詠情性,其亦有以助于道者,不忍棄去也,辄序次之。
嗚呼!公之詩,君子視之,當自知矣,不敢贊也。
【題王逢原講孟子後】 逢原在常江陰時,學者有問以孟子,而逢原為之論說,是以如是其詳也。
未幾而逢原卒,故其書才終于一篇,而考之時不同,蓋其志猶未就也。
雖然,觀其說,亦足以概見之矣。
若逢原所謂見其進未見其止也。
其卒時,年二十八。
嗚呼,惜哉!逢原卒于嘉己亥六月,後七年講義方行。
【許氏世譜】 伯夷,神農之後也,佐堯、舜有大功,賜姓曰姜。
其後見經者四國,曰申,《詩》所謂申伯者是也;曰呂,《書》所謂呂侯者是也;曰齊,曰許,《春秋》所書齊侯、許男是也。
周衰,許男嘗從大侯侵伐會盟,竟于春秋。
及後世複國,而子孫以其封姓。
然世傳有許由者,堯以天下讓由,由不受,逃之箕山,箕山上蓋有許由冢焉。
其事不見于經,學者疑之。
或曰:“由亡求于世者耳,雖與之天下,蓋不受也,故好事者以雲。
”而由與伯夷,其生後先,所祖同不同,莫能知也。
漢興,許氏侯者六人:柏至侯盎,宋子侯瘛,嚴侯猜,此三侯者,其始以将封,而史不書其州裡;平恩侯廣漢,博望侯舜,樂成侯延壽,此三侯者,同産昆弟也,以外
其後有隐君子某,生某,以子故贈尚書職方員外郎。
職方生衛尉寺丞某,公考也。
公諱某,始字損之,年十七,以文幹張公詠,張公奇之,改字公舜良。
祥符八年,得進士第,為建安主簿。
時尚少,縣人頗易之。
既數月,皆畏,翕然,令賴以治。
嘗疾病,阖縣為禱祠。
縣人不時入稅,州咎縣,公曰:“孔目吏尚不時入稅,貧民何獨為邪?”即與校至府門,取孔目吏以歸,杖二十,與之期三日。
盡期,民之稅亦無不入,自将已下皆側目。
為判官臨江軍,守不法,公遇事辄據争之以故事。
一政吏為文書謾其上,至公辄閣。
軍有蕭灘,号難度,以腐船度辄返,吏呼公為“判官灘”雲。
豪吏大姓,至相與出錢,求轉運使下吏出公。
領新淦縣,縣大治。
今三十年,吏民稱說如公在。
改大理寺丞,知廬陵縣,又大治。
移知新繁縣,改殿中丞。
到縣,條宿奸數人上府,流惡處,自馀一以恩信治之,嘗曆歲不笞一人。
知韶州,改太常博士、尚書屯田員外郎。
夷越無男女之别,前守類以為俗然,即其得可已,皆弗究。
公曰:“同是人也,不可渎其倫。
夫所謂因其俗者,豈謂是邪?”凡有萌蘖,一切レ矜窮治之。
時未幾,男女之行于市者,不敢一途。
胡先生瑗為《政範》,亦掇公此事。
部縣翁源多虎,公教捕之。
民言虎自斃者五。
令斷虎頭輿緻州,為頌以獻。
公麾輿者出,以頌還令。
其不喜怪,不以其道說之不說也如此。
蜀效忠士屯者五百人,代不到,謀叛。
韶,小州,即有變,無所可枝梧,佐吏始殊恐。
公不為動,獨捕其首五人,即日斷流之,護出之界上。
初,佐吏固争請付獄,既而聞其徒謀,若以首赴獄,當夜劫之以叛,衆乃愈服。
公完營驿倉庫,建坊道,随所施設,有條理。
長老言:“自嶺海服朝廷為吾置州守,未有賢公者。
”丁衛尉府君憂,服除,通判江甯府,閱兩将,一以府倚公辦。
寶元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棄諸孤官下,享年四十六。
公于忠義孝友,非勉也,宦遊常奉親行,獨西川以遠,又法不聽。
在新繁未嘗劇飲酒,歲時思慕,哭殊悲。
其自奉如甚啬者,異時悉所有又貸于人。
治酒食,須以娛其親,無秋毫愛也,人乃或以為奢。
居未嘗怒笞子弟,每置酒,從容為陳孝悌仁義之本,古今存亡治亂之所以然,甚适。
其自任以世之重也,雖人望公則亦然,卒之官不充其材以夭。
嗚呼!其命也。
母謝氏,以公故封永安縣君。
娶某氏,封長壽縣君。
子男七人,女一人,适張氏,處兩人。
将以某月日葬某處,子某等謹撰次公事如右,以求有道而文者銘焉,以取信于後世。
【先大夫集序】 君子于學,其志未始不欲張而行之以緻君,下膏澤于無窮。
唯其志之大,故或不位于朝,不位于朝而勢不足以自效,則思慕古之人而作為文辭,亦不失其所志也。
二帝三王群聖人之時,賢俊并用,雖窮處岩穴,亦扳而在高位,其志莫不得施,而文之傳于後者少矣。
後之時,非古之時也,人之不得志者常多,而以文自傳者,紛如也。
先大夫少而博學,及強年有仕進之望,其志欲有以為而遽沒,其于文,所不暇也。
一日,諸子閱橐中,乃得舊歌詩百馀篇,雖此不足盡識其志,然諷詠情性,其亦有以助于道者,不忍棄去也,辄序次之。
嗚呼!公之詩,君子視之,當自知矣,不敢贊也。
【題王逢原講孟子後】 逢原在常江陰時,學者有問以孟子,而逢原為之論說,是以如是其詳也。
未幾而逢原卒,故其書才終于一篇,而考之時不同,蓋其志猶未就也。
雖然,觀其說,亦足以概見之矣。
若逢原所謂見其進未見其止也。
其卒時,年二十八。
嗚呼,惜哉!逢原卒于嘉己亥六月,後七年講義方行。
【許氏世譜】 伯夷,神農之後也,佐堯、舜有大功,賜姓曰姜。
其後見經者四國,曰申,《詩》所謂申伯者是也;曰呂,《書》所謂呂侯者是也;曰齊,曰許,《春秋》所書齊侯、許男是也。
周衰,許男嘗從大侯侵伐會盟,竟于春秋。
及後世複國,而子孫以其封姓。
然世傳有許由者,堯以天下讓由,由不受,逃之箕山,箕山上蓋有許由冢焉。
其事不見于經,學者疑之。
或曰:“由亡求于世者耳,雖與之天下,蓋不受也,故好事者以雲。
”而由與伯夷,其生後先,所祖同不同,莫能知也。
漢興,許氏侯者六人:柏至侯盎,宋子侯瘛,嚴侯猜,此三侯者,其始以将封,而史不書其州裡;平恩侯廣漢,博望侯舜,樂成侯延壽,此三侯者,同産昆弟也,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