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臘風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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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惟班詰不知其所祖,亦無所謂學舎講習之處,亦難究其所讀何書。

    但見其如常人打布之外,於項上掛白線一條,以此别其為儒耳。

    由班詰入仕者則為髙上之人,項上之線終身不去。

    苧姑削髪穿黃,偏袒右肩,其下則繫黃布裙,跣足,寺亦許用瓦蓋,中止有一像,正如釋迦佛之狀,呼為孛賴,穿紅,塑以泥,飾以丹青,外此别無像也。

    塔中之佛,相貌又别,皆以銅鑄成,無鐘鼔鐃鈸與幢幡寳蓋之類,僧皆茹魚肉,惟不飲酒,供佛亦用魚肉,每日一齋,皆取辦於齋主之家。

    寺中不設廚竈,所誦之經甚多,皆以貝葉疊成,極其齊整,於上寫黑字,既不用筆墨,不知其以何物書冩。

    僧亦有用金銀轎扛傘柄者。

    國王有大政亦咨訪之,卻無尼姑。

    八思惟正如常人打布之外,但於頭上戴一紅布或白布,如韃靼娘子罟姑之狀而略低,亦有宮觀,但比之寺院較狹,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

    所供無别像,但止一塊石,如中國社壇中之石耳。

    亦不知其何所祖也。

    卻有女道士。

    宮觀亦得用瓦。

    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見食,亦不飲酒,不曾見其誦經及與人功果之事,俗之小兒入學者皆先就僧家教習,暨長而還俗,其詳莫能考也。

     人物 人但知蠻俗人物麤醜而甚黑,殊不知居於海島村僻、尋常閭巷間者,則信然矣;至如宮人及南棚(南棚乃府第也)婦女,多有瑩白如玉者,蓋以不見天日之光故也。

    大抵一布纒腰之外,不以男女,皆露出胷酥椎髻跣足,雖國主之妻,亦隻如此。

    國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

    其下嬪婢之屬,聞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級,未嘗輕出戸。

    餘每一入内見番主,必與正妻同出。

    乃坐正室,金窻中諸宮人皆次第列於兩廊窻下,徙倚窺視,餘備獲一見。

    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内其下。

    供内中出入之役者呼為陳家蘭,亦不下一二千,卻皆有丈夫。

    與民間雜處,隻於顖門之前削去其髪,如北人開水道之狀,塗以銀硃及塗於兩鬢之傍,以此為陳家蘭别耳。

    惟此婦可以入内,其下餘人不可得而入也。

    内宮之前後,有絡繹於道途間,尋常婦女椎髻之外,别無釵梳頭面之飾。

    但臂中帶金鐲,指中帶金指展,且陳家蘭及内中諸宮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塗香藥,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

    國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數成羣,行於虗場間,常有招徠唐人之意,反有厚饋,可醜可惡。

     産婦 番婦産後,即作熱飯抺之,以鹽納於陰戸,凡一晝夜而除之。

    以此産中無病,且收歛常如室女。

    餘初聞而詫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備知其事。

    且次日即抱嬰兒,同往河内澡洗,尤所恠見。

    又每見人言番婦多淫,産後一兩日即與夫合,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買臣見棄之事。

    若丈夫適有逺役,隻可數夜。

    過十數夜,其婦必曰:&ldquo我非是鬼,如何孤眠?&rdquo淫蕩之心尤切。

    然亦聞有守志者。

    婦女最易老,蓋其婚嫁産育既早,二三十歲人已如中國四五十人矣。

     室女 人家養女,其父母必祝之曰,願汝有人要,將來嫁千百箇丈夫。

    富室之女自七歲至九歲,至貧之家則止於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陣毯。

    蓋官司每歲於中國四月内擇一日,頒行本國應有養女當陣毯之家,先行申報官司。

    官司先給巨燭一條,燭間刻畫一處,約是夜遇昏點燭,至刻畫處,則為陣毯時候矣。

    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擇一僧或一道,隨其何處寺觀,往往亦自有主顧。

    向上好僧皆為官戸富室所先,貧者不暇擇也。

    官富之家,饋以酒米、布帛、檳榔、銀器之類,至有一百擔者。

    直中國白金二三百兩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擔或一二十擔,隨家豐儉。

    所以貧人家至十一歲而始行事者,為難辦此物耳。

    亦有捨錢與貧女陣毯者,謂之做好事。

    蓋一歲中一僧止可禦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許。

    是夜大設飲食、鼔樂,會親隣,門外縛一髙棚,裝塑泥人、泥獸之屬于其上。

    或十餘,或止三四枚,貧家則無之。

    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

    既昏,以轎傘鼔樂迎此僧而歸。

    以綵帛結二亭子,一則坐女於其中,一則僧坐其中。

    不曉其口説何語,鼓樂之聲喧闐。

    是夜不禁犯夜,聞至期,與女俱入房,親以手去其童,納之酒中。

    或謂父母親隣各點於額上,或謂俱嘗以口,或謂僧與女交媾之事,或謂無此。

    但不容唐人見之,所以莫知其的。

    至天將明時,則又以轎傘鼓樂送僧去。

    後當以布帛之類,與僧贖身,否則此女終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適也。

    餘所見者,大徳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

    前此父母必與女同寢,此後則斥於房外,任其所之,無復拘束隄防之矣。

    至若嫁娶,則雖有納幣之禮,不過茍簡從事,多有先姦而後娶者。

    其風俗既不以為恥,亦不以為怪也。

    陣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餘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錯於途路,間鼓樂之聲無處無之。

     奴婢 人家奴婢皆買野人以充其役。

    多者百餘,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貧之家則無之。

    蓋野人者,山野中之人也。

    自有種類,俗呼為撞賊。

    到城中亦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間人相罵者一呼之為撞,則恨入骨髓,其見輕於人如此。

    少壯者一枚可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

    秪許於樓下坐卧,若執役方許登樓,亦必跪膝、合掌、頂禮,而後敢進。

    呼主人為巴駞,主母為米巴。

    駞者,父也;米者,母也。

    若有過撻之,則俯首受杖,畧不敢動。

    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終無與之交接之理。

    或唐人到彼,久曠者不擇,一與之接,主人聞之,次日不肯與同坐,以其曾與野人接故也。

    或與外人交,至於有姙,養子主人亦不詰問其所從來。

    蓋以其所不齒,且利其得子,仍可為異日奴婢也。

    或有逃者,擒而復得必於面刺以青,或於項上帶鐵以錮之,亦有帶於臂腿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