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山馀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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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書生羞澀态耶?"語未畢,侍者已導素雲出拜,傅驚喜過望。

    既留逾月,伊又為之治裝奁物外更資以數千金。

    傅歸,安然為富人矣。

     無何,闖寇肆逆,明社遂墟。

    我國家定鼎燕京,有誣告十舊姓蓄異謀者,密之亦為所陷。

    猶以平昔之惠,人多為之地,而久匿山澤,昭雪無由。

    時傅值朝廷開科,已由大魁曆清要,十馀年間,遂跻宰輔。

    密之得間,寓書起居。

    适傅扈跸出都,素雲發書,始知伊尚未死,驚歎流涕,如感心疾。

    傅歸,即謂之曰:"妾幽憂善忘,不知母家安在?"傅曰:"卿豈忘諸乎?若伊密之者非耶"曰:"然則密之又安在?"曰:"痛遭冤禍,家沒身亡已久矣!"素雲曰:"以君一介寒儒,豈無生人之累?乃得專心向學,坐緻通顯,此恩諒不忘。

    設密之而至今在也,将何以報?"曰:"苟及其生而報之,身且不惜,他何計焉?"乃以書示傅。

    傅閱竟,方沉吟間,素雲即截發與誓曰:"脫不能報,富貴何為?"傅乃遍謀之朝士,将同申奏,會以告讦者多不實,天子察前十姓枉,傅遂乘間以請,于是密之得蒙恩返裡矣。

     方是時,傅嘗迹伊所在,專使邀入都。

    密之複書峻卻,且言:"某昔日之施,君今日之報,前後之事既奇,彼此之心交盡。

    自茲以往,君為熙朝重臣,某為山林逸士,兩無所憾,不再相見也。

    "傅與素雲得書後,俱歎想不置,而時論亦以此益高雲。

     雨蒼氏曰:"一施一報,看似适得其平,而于贈姬事尤奇矣。

    具此胸襟手段,直欲奴叱石崇。

    然惟無所為而為,故卒食報于其後,此與查伊璜遇吳六奇事相亞。

    第論所報,則吳固優于傅。

    而如伊之峻卻所招,其磊落處,不又高出伊璜一等哉?" 栗毓美 栗毓美,山西渾源人,曾官東河總督。

    居處出入,必攜一木主、一赭衣自随。

    主無名稱,但書"恩太太"。

    初,栗少孤貧,富室某翁相攸得之,招至家,令與子讀,同室卧起,兩無間然。

    居數年,将合牉。

    一夕,盜忽殺翁子,栗醒,呼衆集視,則室扃如故,無迹可縱,群疑栗。

    栗既不能辨,翁痛子甚,鳴于官。

    官亦不能為栗辨,論抵有日矣。

    女固有才色,同裡富人王某,先嘗求婚于翁,翁以意屬栗,弗之許。

    至是複請婚,乃始以女妻之。

    婚數日,王某意甚得,因謂女曰:"若弟殊可惜!餘以前絕吾婚,不能無憾,乃以重資募劍客,本欲殺栗,不謂誤中乃爾。

    今幸栗将死法,若又因是得歸我,願已償矣。

    奈汝弟何?"女聞,殊自若。

    翌日,婉告歸甯,則迳入縣署,号陳王某語,求雪栗冤。

    官即提王鞫之。

    某以詞鑿有證,不複能隐,乃出栗于獄。

    見女公堂,女泣語之曰:"吾所以忍為此者,以君之冤,非吾不能雪也。

    今既白矣,身已他适,不能複事君。

    仍歸王,則冒殺夫名,何以自立于世?計惟一死為宜耳!"即對栗自刭。

    栗感其義,遂苦志力學,緻位通顯。

    然以女故,終身虛正室。

    又以女與己分已絕,而名無可正,因特謂之"恩太太",立此木主奉之。

    赭衣,當時囚服也。

    杭州許孝廉沚綠,嘗為餘言,謂:"遺其女姓,夫栗之德女不忘,宜也。

    至女以萬難代白之冤,而卒能奮不顧身,以伸其枉,信所謂奇烈哉!" 雨蒼氏曰:"女之事,奇不詭正者也。

    栗固宜祀女矣,而主僅書'恩太太',則非。

    蓋女于久居甥館,婚且有期之栗,禮雖未行,分已素定矣。

    翁以殺子之故,控栗而改妻王某。

    卒之殺人者,是王非栗,則栗之婚,翁固不願絕也。

    且王以圖婚之故,欲殺栗而誤殺翁子,緻以其所疑似者,陷栗而娶女,此固翁父子婿女之仇也。

    在女雖誤委身,然與盜劫何以異?不謂之'夫'也。

    '夫'固有栗在也,而首仇人以雪夫冤,奇在叢陷身于虎穴耳,其事固甚正也。

    然則女可無死乎?曰:此在斷是獄者之善為處耳。

    女惟未達此一間,故言'仍歸王則冒殺夫名',栗亦有所未達,故謂'分已絕而名無可正'。

    我不知其所謂'絕'者,果孰絕之。

    在栗諒不忍矣。

    絕自女,則栗如路人,既絕分于栗,必将正名于王。

    夫雪路人之冤,好義者或勉為之,若緻夫于法,以雪此路人之冤,則不特無是女也。

    攘羊之證,有亦安取乎?故曰:女之事,奇而法者也,栗之祀女,則是其不書'聘室'而僅書'恩太太'則非。

    " 五通神 三吳風俗,信祀淫祠。

    康熙間,湯文正公撫吳,曾經奏毀。

    久而禁弛,僧人漸搭房屋,香火複盛,祈禱者又接踵于途矣。

    道光乙未,江蘇按察使裕謙,複毀上方山五通祠,獲僧傅德、成镒等,嚴加懲辦,并禁民間如有私奉五通、太母、馬公等像者,以左道論,由此始得稍息。

    聞"五通"系明祖定鼎分封後,追贈陣亡毅魄,又由将士而思及兵卒,因取"五人為伍"意,封作"五通"。

    以其死無所依,令逢寺廟晏神,必設下筵以享,此五通神之所由昉也。

    然兵卒奸淫,乃其生前故智,故死猶擾及民間,特于貞烈之婦,仍不敢祟,所謂邪不勝正也。

    昆山某氏女,年方及笄,而有姿色。

    一夕鳴機窗下,五通忽至前求偶。

    女曰:"妾尚處子,一有玷,誤诒終身。

    西村有某婦,何不求之?"五通曰:"我曾至焉!奈彼心正不可犯。

    "女怒曰:"彼心正,我獨不正耶!"舉坐闆撲之,應手而滅,亦無後患雲。

     石洞繡鞋記 石洞在終南山秦嶺下,孽龍據焉,東西綿亘百八十裡,洞口高數丈,橫廣如之,其中黑暗潮濕,人莫敢入。

    相傳唐天寶中,某宮主于上林苑作鞦韆戲,忽為腥風卷去,四覓無蹤。

    時有樵者采薪山下,隐聞雲霧中有女子哭聲,适當洞口,似不甚高。

    掣斧擲之,撲下繡鞋一隻。

    事聞于官,據實備奏,鞋即主所履也。

    元宗遂命将,将千人,令樵者導至其處伺之。

    曆數日,了無形迹,惟夜間若有燈二盞懸洞,光射徹天。

    将乃命軍人善射者,發矢射之,光忽散。

    及旦,即募死士百人,明火執械為前鋒,千軍後随。

    入洞見一龍,左目中箭,卧伏不動,其将徑前斬之,縱火搜殺洞底馀孽,而救宮主出焉。

    事見《唐說部》。

    至我朝乾隆三十年夏間,有好事士人,欲窮其際,集勇敢士二十餘,深入五六裡,杳無所得。

    再進,恰又見繡鞋一隻,而火把已滅,乃相顧惘然而返。

     某先達 鄉先達某公,未遇時,貧無升鬥蓄,而嗜酒落拓,不事生産。

    夫人某氏,有賢德,以紡織給公,每食必留以待,不敢自飽。

    時或斷炊,則置火酒一杯于幾,公歸見酒便會意,幹訖。

    即大步去,以為常。

    公每深夜未歸,夫人登樓望,遙見紅燈二盞,照一人冉冉來。

    漸近,數十步外,則燈杳而公至矣。

    夫人知公必貴,心竊喜,嘗準此以候門。

     一夕,燈未見而公已叩戶,夫人大疑,問公日間作何事?公曰:"無過賭錢吃酒耳。

    "夫人曰:"非此之謂。

    意君所為,或有傷于陰隲者?"公曰:"是無他,惟為相識某,代寫一轉婚書。

    既非我所說合,且其事既成,不書亦嫁,故代書之,想無害他。

    "夫人曰:"咄!既雲不書亦嫁,書将安用?此事攸關名節,斷不可為。

    其速往毀,遲恐不及。

    "公如聞棒喝,言下頓悟,即馳往,托言書尚有誤,當改。

    其人出書,公急毀,而納諸口曰:"我不作此也。

    "遂返,及抵家,而夫人已笑侯門左矣。

     未幾,時當大比。

    夫人曰:"日往月來,老将至矣,凍餒豈長久計耶?值今槐花複黃,曷不藉以自奮?"公曰:"我亦思之,奈貧竟至此,祗求百文,尚難度日,何來多金作考費?"夫人曰:"同袍中或有能挈帶者,試謀之。

    倘少有所需,妾當罄所有,以助公。

    "因遍探交好,則已俱就道。

    繼至窗友顧某處,知少一仆,因未啟行。

    公曰:"弟亦欲往,奈無盤費。

    君等欲覓仆從,弟願稍貼舟金,為之執鞭,君能帶弟一行乎?"顧曰:"是何言?君本鴻才遠器,衆所敬服,豈敢屈為隸人?"公曰:"此弟自願。

    諸君能周旋,弟已感甚,縱不賤視弟,亦何敢少怠耶?"顧曰:"如君言,同人諒無不允。

    某日兄早至東門碼頭,喚某船戶可也。

    "是日,顧即言之同位。

    衆皆駭曰:"某嗜酒好賭,妻孥尚不顧,肯為人服役耶?且彼雖貧,亦士流也,帶挈既無此力,若以隸役之,反難免衆議,此事萬不可。

    如必與俱,拟各他就。

    "顧曰:"奈已許何?"一友曰:"另伴亦難,君既約彼某日,我等可先期動身。

    彼本無資,未與共事,亦難深罪我等也。

    "衆然其議。

    至期,公襆被出,偏覓顧舟不得。

    徘徊間,又遇試友下船,公趨問,始知顧與衆人已于某日動身,将出關矣。

    公聞,爽然若失,自歎為貧所困,緻人厭棄至此,不如投水以死。

    繼又念囊中尚有錢二缗,系細君物,不知費幾許心血,乃始穿就,當覓相識寄回,方不負。

    遂離岸行,不數步,聞有相喚者,乃舊識某,近開糧食店于浦灘者,曰:"先生赴試動身耶?時尚早,盍少坐?"時公欲以被錢相寄,遂入店。

    某奉茶而前曰:"今科先生必高中,當預備駕儀,奉擾喜酒。

    稍頃,即送先生下船,不知船泊何處?"公聞某語,不禁淚落,無一言。

    某更駭,問公,因述前事。

    某曰:"先生有志赴考,豈以此阻?奈我力綿,未能獨助。

    姑在此一飯,我當商之同輩,倘得集資贈先生,亦不枉與市井人屈交耳!但不知費應幾何?"公曰:"十貫足矣。

    "飯畢,某即出,公獨坐以待。

    少頃,某偕短衣草履者五六人歸,指公曰:"此即赴考某先生也。

    "衆揖公,懷中各出銀錢置桌,曰:"請收會錢。

    "公問故,某曰:"此皆同業,适為公合一會耳。

    "公感謝,某曰:"今日不及起行,我作東道主,沽酒餞先生,兼請諸君。

    "是晚各歡飲盡醉,散時已二鼓。

    衆曰:"夜深矣!我等宜送先生歸。

    "遂同進南關,及過倉前水關橋,前行者忽止。

    公問故,衆曰:"有巨人跨立橋上,不得過。

    "公乘醉趨上橋,迫視之,其人高與城齊,仰望面目,黑暗中模糊不可辨,跨立橋中,不言不動。

    公以手拍其腿曰:"汝亦太自便矣,不顧人行走耶?速讓。

    "其人縮左足側立讓公,公方與四人過,則又跨立如故。

    三人後至,畢是跨下出焉。

    未幾,三人者俱死,始知所遇乃兇神,以公福大,故讓之耳。

    明日,公就道,是科即以高魁獲售。

    明年連捷,成進士,由縣令曆任顯要,有政聲。

    或雲:"此即喬潤齋(光烈)中丞事也。

    " 雨蒼氏曰:"讀至約伴覓船處,觸緒牽愁,正不知涕之何從也?猶幸一戰而霸,藉伸寒士眉頭。

    然念古今來始終不遇,受盡腌臜者何限。

    怅望千秋一灑淚,王處仲唾壺,那不一一擊碎耶?至欲以二缗錢寄還細君,畢竟是性情中人,與尋常吃酒賭錢者自别。

    " 傅善祥 傅善祥,金陵女也,幼習文史。

    年二十餘,粵逆陷江甯,逼取民間識字婦女,納之僞宮,充女簿書,代賊批判。

    善祥婉媚,合賊意,後遂恃寵而驕,箋牒有不當,辄肆批罵,屢言首事諸酋"狗矢滿中",蓋極诋其不通也。

    語侵東賊,賊怒,乃借善祥嗜吸黃煙事,枷号女館。

    未幾,善祥病,乃以箋呈東賊雲:"素蒙厚恩,無以報稱,代閱文書,自盡心力。

    緣欲夜遣睡魔,緻幹禁令,偶吸煙草,又荷不加死罪。

    原冀恩釋有期,再圖後效。

    讵意染病二旬,瘦骨柴立,似此奄奄待斃,想不能複睹慈顔,謹将某日承賜之金條脫一,金指圈二随表納還,藉申微意,幸昭鑒焉。

    "東賊閱箋,遽釋其罪,并令閑散養疴,各女館任意遊行無禁。

    善祥因是得漸愈,亦因是,遂逸去,大索不得。

    噫,女亦狡狯矣哉! 九妹 東逆自傅善祥逸去,僞簿書,無當意者,而于是九妹特聞。

    九妹姓朱氏,湖北人,年十九,能詩文,既慧且豔。

    陷賊後,依僞百長廣西某女館中。

    某與九妹意甚投,且憐其柔弱,屢辭,不以應選。

    初,賊殺人必假名天父,鑿言某事,以神其說。

    至是事微洩,東賊遂作天父下凡狀,指出九妹,即傳衆女官入僞府羅跪。

    先問九妹曰:"爾識字否?"對曰:"不識。

    "問:"某百長藏爾否?"則直折之曰:"館中非我一人,何謂藏?"賊怒,令杖。

    杖數折,血痕過膝,遂昏絕。

    又問某百長,對與九妹同。

    遂令挖目割乳,且剖其心。

    而後枭首。

    謂是天父意,非此不足以儆衆也。

    九妹拘僞府月馀,創稍平,即陰結僞王姬,将以砒石毒東賊。

    謀洩,遂被殺,同館九人亦與焉。

    嗟乎!賊陷十馀省,所據婦女,不下